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2020-10-27巩子晗陈敏
巩子晗 陈敏
摘 要:农地与金融融合为农地发展提供了新路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农地金融发展效果,总结了在流转市场、产权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我国农地金融融合发展的因素,提出了农地金融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农地;金融;融合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7-0159-02 中國图书分类号:F301.2 文献标志码:A
农地金融作为金融市场的一大创新,以“三权分置”为制度基础,使农户可以利用农地向金融机构融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融资难与农地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地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力保护能有效激发农业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生产要素投入。
以农地产权为保障,推动农村金融创新,以创新的融资途径促进农地要素流动和有效配置,是破解农业融资瓶颈、促进农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高效发展的重要路径。
1 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效果
“三权分置”改革后,为建设农村金融体系,逐步推行农地流转与农地抵押贷款等农地金融政策。农地流转解决了农地资源利用不均衡的问题,大量闲置农地的经营权转移提高了农地利用率,为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条件。随着产权关系明晰以及农民对农地抵押贷款政策的了解加深,农地流转越发活跃,满足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
Hans P.Binswanger(1993)认为,农地规模的细碎化降低了农地利用率,实行农地抵押贷款制度流转农地能使其得到合理配置,能深入挖掘农地资源,吸引外部投资,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出效率。宋国庆(2018)[1]研究发现,穆棱市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提高了农户收入水平。朱成敏(2019)发现,土地银行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良好的社会绩效。Feder等(1991)、Guirkinger等(2008)、陈东平等(2018)[2]分析发现,农地与金融存在融合效果不明显问题。农地抵押贷款、土地信用合作、土地银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农户信贷紧张的情况,但不能解决小农户融资难问题。Boucher等(2005)分析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面板数据发现,农地抵押贷款、土地银行并没有拓宽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渠道。张龙耀等(2010)[3]研究发现,宁波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总量及平均规模较小且效果不显著。关于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效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贷获得和金融发展方面,对农地要素流动和配置的研究较少。
2 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
2.1 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程度
农地产权制度是影响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基本要素。Fenske(2011)、MaKamu(2017)发现,农地产权制度通过确保投资回报索取权、推动农地流转、提供抵押担保等途径促进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Feder & Feeny(1991)、周一成(2015)[4]认为,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减少了农地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可以实现农地流转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解决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贷款难、额度小、期限短等问题,有利于信贷发展。没有正式登记的农地所有权抵押品欠缺,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农户的信贷能力,农民家庭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农地抵押贷款制度的构建。
2.2 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
流转市场的完善是农地金融融合的发展动力。史明灿(2019)研究指出,我国农地流转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发展速度逐步加快。以“三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地区为发展中心,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同。农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比较稳定的沿海发达地区及各大中型城市郊区流转情况较好。弱势经济发展地区农民就业途径少,对农地依存度高,农地资源不平衡、农民偏好和农地制度形式差异导致农地流转市场发育较差,阻碍农地金融融合。Rao & Madhavi(2016)认为,农地流转市场不完善,使农户交易成本增加,交易信息不充分,缺乏完整的法律约束,容易导致双方违约以及利益分配不平衡。对于涉农金融机构而言,违约后处置农地的难度较大,同时社会性农地流转中介缺失还会导致流转纠纷增加,制约农地流转发展。
2.3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
农村社会保险与农业保险是保护农民自身利益和减少农地风险的有效途径。李长健等(2010)指出,农地承担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农地规模经营、推进农地流转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钟涨宝(2008)、钱扬明(2009)指出,在社会保障机制健全的部分农村地区,以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了物质再生产和社会稳定,同时还实现了再分配,因社会保险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也为农民解决了资金问题。
在农业保险方面,晋颖等(2016)、郭佳楠(201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购买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是发展农村金融的有效途径。在保障农地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有农地需求的企业进行规模性整合。对于农户与土地银行而言,在农地抵押贷款中,银行面临的处置成本风险降低,农户更易获得所需资金,对农地金融融合发展有促进作用。
2.4 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
Domeher & Abdulai(2012)、周科(2015)认为,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基础发展合作金融和农村商业性金融。
在政策的引导下,农村金融市场问题得到了缓解,各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涉农金融产品多样化。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渐活跃,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农村的金融机构不完善,导致金融资金供给不足。农村信用意识淡薄且信用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缺失导致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和担保风险。农村金融服务品种较单一,使农村融资效率低下,加上银行的商业化运营,担保物价值评估成为新问题。
3 农地与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
3.1 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王曙光(2014)、李博(2018)研究农地制度发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逐渐转向增强农地的流动性。这成为农地金融創新发展的前提条件,农地流转市场的运作形式也围绕农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应继续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的政策,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者的农地经营权。罗明忠(2019)指出,要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乡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户资金问题,促进城乡资本投资农业生产经营、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地金融融合协调发展。
3.2 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在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以及农地流转机制方面,黄延廷(2012)、余许友(2014)发现,宏观经济调控、区域性耕地资源、产业结构、农户个体及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都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因此在农地流转机制的路径选择方面,要结合经济与制度的外在驱动力和市场与欲望的内在驱动,加强农地流转专项补贴政策与信贷保险政策,优化农地流转市场的收益分配格局,健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竞争机制,建立农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拟定农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增强农地流转业务模式创新,确保农户积极参与。郭熙保等(2016)认为,作为农地流转的核心形式,转让承包权要符合尊重农民意愿、有偿退出、不破坏现行制度以及农地农用4个条件,提出“集体成员动态化”的创新路径。把村集体成员流动作为农地承包权转让的基础,保障新集体成员对农地的投资和农地规模化经营,实现农地最优配置,提高农地利用效率。
3.3 加强金融业务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流入
钱宗亮(2015)、田剑英(2019)认为,要构建复合型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农村合作组织与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机制,有效对接农地流转市场与金融服务市场。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农地信贷类产品的创新力度,增加中长期低息贷款品种,拓宽业务范围,满足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需要,扩大融资租赁范围,发挥金融租赁公司融资便利、期限灵活的优势。创新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合作,吸引外资流入农村,将科技融入农业投资中,通过股权市场、基金创投、农业专项金融债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创新金融服务,减少农户交易成本,帮助农村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组织优化融资模式,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4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于丽红等(2014)认为,农村信用体系是保证信贷资金投放回收安全、减少金融机构风险的保障。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信用征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农村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与村委会、农村合作组织、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知识讲座等。加强与政府间的协调沟通,收集核准所需业务信息,收集整理相关征信数据,逐步开展农户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掌握农户的借贷以及违约信息。
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对与金融机构业务相关联的各市场进行有利监管,共享农地流转市场信息,构建更全面的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宋国庆.穆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绩效评价[D].兰州:兰州财经大学,2018.
[2]陈东平,高名姿.第三方促进农地抵押贷款缔约和履约:交易特征—嵌入视角——以宁夏同心县样本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8(1):70-83.
[3]张龙耀,褚保金.农村资产抵押化的前提与绩效:宁波样本[J].改革,2010(11):86-90.
[4]周一成.农村金融与土地流转融合机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1):49-50.
(编辑:郭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