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视角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现状与多元参与研究
2020-10-27范维珂于俊
范维珂 于俊
摘 要:采用实地研究方式,走访山东省滨州市各县区,对该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现状和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滨州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种类多样,但居民对公共文化设施的了解程度较低,政府主导建设模式缺乏市场导向。利用治理理论为滨州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提供解决思路,指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供给与维护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治理理论;多元主体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7-012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D442.6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城市地区,不仅体现在人均收入水平低,也体现在农民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有限、传统文化发展受限等方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紧迫性日益引起国家的重视。
滨州市是山东省的地级市,下辖6个县(区或县级市)。该市不断推进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设施供给有所改善,但在设施利用率低、供给内容单调等方面仍处于不利境地。
采取实地研究方式,利用文献法、访谈法和观察法,选取滨州市不同群体的代表进行访谈。个案访谈法是描述性资料的重要来源。通过访谈,了解不同身份的人对滨州市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看法。
选取了16名滨州市农村地区长期居住者,访谈内容包括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频率、公共文化设施的认识程度、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程度及滨州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现存问题等方面的看法。访谈对象情况见表1。
采取文献法和观察法,查阅相关文献,收集选题方面资料,利用中国知网查阅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营、治理理论方面的研究文献。调阅滨州市部分农村地区文化设施方面资料。选取1周内的工作日和休息日(17:00至20:00),对部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进行观察并记录。通过观察与查阅,滨州市现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种类见表2。
2 滨州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现状
2.1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概念界定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定义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设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指满足农村居民文化需求,方便居民生活需要,为其提供活动场所以及丰富人民情感生活需要的基础设施,包括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等[1]。
2.2 滨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现状
2.2.1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逐渐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日益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基层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力度逐年增强。2019年,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 189个,96.8%的乡镇设有文化站。
滨州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各县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了以县级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级的综合文化站,以及村级的农村书屋为代表的3级公共文化设施。
(1)县级文化场馆。滨州市各县区共有7个图书馆、7个文化馆、1个美术馆,遍布7个县区,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图书馆为例,各县级图书馆配备馆长与副馆长各1名、专业技术人员10~20名不等,主要为群众提供免费图书借阅、资料查询,以及讲座、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服务。
(2)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指由基层政府创办,负责普及政策和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滨州市乡镇综合文化站一般有1~3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组织文化活动或比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3)村级文化场所。村级文化场所主要包括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两种形式。农家书屋作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是农民参与公共管理、普及文化知识的最直接形式,也是滨州市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的主要形式。
2.2.2 農村公共文化设施供需不匹配、利用率低
目前,滨州市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均属政府全额拨款建造,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都为政府组织并发起的项目。访谈中,村民表示建设农家书屋并未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调查村民实际需求。
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单一供给方,仅为满足上级的行政要求,重形式而轻内容,导致公共文化设施并未真正迎合农民需要,不能满足村民需求。这些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使用后,无法吸引村民,利用率低。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并未收到良好效果,后期缺乏维护。缺乏维修、翻新的公共文化设施又进入利用率持续走低的境地。
2.2.3 农村公共文化领域资金投入偏低
根据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可知,山东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153.52亿元,位列全国第6,但这并未改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滨州市村镇财政能力有限,村民收入偏低且主要来源是第一产业。有限的财政收入被更多投入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往往忽略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维修与养护。公共文化领域资金短缺重点表现在公共文化设施简陋、公共文化服务单调等方面。通过访谈了解到,滨州市除县级文化场馆管理有序外,部分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明显年久失修,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局限在“送戏下乡”,内容单调,对村民吸引力不足。
3 滨州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与运营的建议
陈振明认为治理理论是以市场原则和公共利益导向为基础,多主体通过伙伴关系、多方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共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互动过程。其基本内涵是倡导多元主体在平等的前提下运用多样化的管理手段协同治理,避免发生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鼓励服务对象参与治理。治理理论认为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应该被抛弃。政府、市场主体、公民团体应当平等地参与到公共文化设施的供给和运营中,加强在供给决策和过程中的互动与合作,更加注重惠民目标与设施服务供给效果的一致性,最终实现善治的目标。
3.1 明确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政府主导理念
治理理论主张建立有限政府,给予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充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滨州市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发展有限,市场主体发挥作用程度受限,现有社会组织无独立承担文化项目的能力,短时间内政府仍旧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主体。
宏观上,政府应积极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和多方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投入,营造和谐、合作的大环境。
微观上,转变传统的政府权威理念,在公共文化设施维修与运营、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等具体问题方面“撒手”,有计划地逐步减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体系。
3.2 鼓励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市场化经营
治理理论和市场经济都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我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供给落后,要求基层政府有效地利用公共文化资源,这恰恰符合市场经济效率优先理念。鼓励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市场化经营,既要引入市场机制,又要鼓励市场主体广泛参与。
一是应当引入市场机制。把市场导向的治理理念运用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去,规范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运行规则,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公平竞争。
二是营造政企合作的良好氛围。政府既要承认市场主体在公共文化设施运营中的重要地位,又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监管,灵活运用战略合作、赞助支持、委托运营等方式调动企业积极性,使其有更大的热情投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
3.3 发挥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文化建设的作用
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3]。不同领域被访者中80%认为公共文化设施的供给种类应该遵循村民的意愿。非营利组织往往与基层群众联系更密切,更能准确反映农民需求,满足农民意愿。政府要通过决策和财政支持,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通過多种措施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4-5]。
参考文献:
[1]任贵州.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政府责任研究[J].理论建设·哲学与文化,2017(2):44-49.
[2]王书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及提升对策研究——以山东省博兴县乔庄镇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9.
[3]李燕凌,邵静祎,李亚宏.京津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调查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22):82-84.
[4]李少惠,余君萍.公共治理视野下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1):32-35.
[5]疏仁华.论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的缺失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07(1):60-62.
(编辑:季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