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2020-10-27王鹤
王鹤
摘 要:2019年1月1日起,新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开始执行。剖析了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形式及存在的不足,分析了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新旧连接及计提折旧细则,通过实例来说明新旧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差异。
關键词: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制度;累计折旧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7-012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1.1 固定资产并不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在旧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会计并不全部以现金实际收支为基础,这是现行会计模式中的一个很大不足。行政事业单位是以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会计要素仅包含3部分,即收入、支出和余额,很难看出其与资产概念的关系。行政事业单位选择以现金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计量,很难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情况,而运用权责发生制模式的一部分资产,很容易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影响真实性[1]。
1.2 不能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在未实施新会计制度之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折旧处理,而是在购买固定资产时直接将其成本计入支出,后期不对其进行折旧。这就很难反映出固定资产在各个期间的使用情况,会导致出现固定资产盘亏盘盈的情况。
1.3 未在会计报表信息中如实披露
目前,在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模式改革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综合会计处理模式,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旧会计制度下会计处理模式中的缺陷。之前的现金收付实现制很难覆盖全部业务,容易产生重大漏洞,造成账实不符[2]。
2.1 折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严格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进行核算。在折旧核算中,图书、文物、档案、土地单独估价等这些固定资产不应计入会计折旧范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时,会选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但是只能选取其中一个方法进行折旧,不能一个单位运用多种折旧方法,否则容易造成折旧重复或者少计提折旧。一旦确定了折旧方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为使折旧科学合理,不应考虑净残值,而应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相应的折旧额。
2.2 新旧会计科目衔接
2.2.1 固定资产
新旧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大致相同,但是需要把2019年以前的旧固定资产科目转入新的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在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范围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需要把之前未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列示的资产转移到新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去。与之前的固定资产科目相比,新的固定资产额会明显增多。
2.2.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对于之前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新旧会计制度改革中所受影响不大。而对于之前未在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应该在2019年补提折旧,按照事业单位确定的折旧方法补提折旧。对于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再补回去。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可以为之后的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在固定资产处理模式中能够快速进行会计核算,为财务人员减轻工作负担。
3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转型中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3.1 案例分析
某一行政事业单位在旧会计系统中固定资产为60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为30万元,政府储备物资资产为35万元,文物和文化类资产为20万元,保障性住房资产为60万元。旧会计系统中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15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折旧额为5万元,政府储备物资折旧额为6万元,文物和文化类折旧额为6万元,保障性住房折旧额为15万元。
在旧的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为60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为15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00-150=450(万元)。
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科目中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材料、文物和文化类资产及经济适用房等新的主体,所以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把这些新的主体转入到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里面的对应主体中去。固定资产=600+30+35+20+60=74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150+5+6+6+15=18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45-181=564(万元)。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新会计制度基础上,固定资产处理与之前的会计制度差别甚大。这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资产管理时需要特别关注固定资产的处理,也可以使其他人员能够更加清晰明了地看出固定资产与之前核算的不同。在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范围发生了明显变化,在之前的基础上扩大了固资的范围,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固定资产在2019年转入新的固定资产的对应账户中去,将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与实际计提的折旧差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中去。
3.2 新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3.2.1 折旧范围要求
旧的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折旧,这里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能够长期使用、保持原有形态且成本一次性列入当期支出不计提折旧。在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新增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等,这些新增设的固定资产需要在2019年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中去,并按照单位规定的折旧方法对以前年度未计提的折旧进行补提,转入新的累计折旧科目中去。
3.2.2 折旧时间点
从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来看,关于在上一年度中已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已经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形再增补1个月,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考虑补偿。
3.2.3 折旧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在旧会计制度中,折旧后,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和净资产科目同时减少,直接反映出固定资产净值;而在损益表难以看出折旧对单位收入支出的影响,因此折旧只是一个“虚列”。在新会计制度中,折旧后,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与净资产科目同时减少;利润变也可以如实反映出固定资产折旧对损益的影响情况。
4 结束语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不仅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国有企业的资产改革奠定了基础。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会计制度之后,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情况。
参考文献:
[1]高旭英.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背景下有关固定资产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18):166-167.
[2]赵雁荣.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异同点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1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