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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10-21魏梅珍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9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风险政府

摘要:本文立足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简要分析金融监管工作的发展现状,分别论述金融监管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然后就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关键措施进行探讨与分析,希望能够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与重视,在给地方金融产业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最大限度确保地方金融产业的安全性。

關键词:金融监管;政府;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9-0160-02

对于我国而言,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机遇是空前的,新兴金融机构,如小额民间贷款的公司、民间担保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大量涌现,地方性金融产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金融领域服务范围最广、业务活跃程度最高、网点布局最多,以及影响程度最大的经济板块。但与此同时,地方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隐患,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刻不容缓。作为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积极促进当地金融产业发展的同时,提高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应对在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法治建设滞后,以及监管干扰因素众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监督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金融监管工作现状

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地方金融企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发展速度整体良好,无论沿海地区或内陆城市,地方金融业的发展走势喜人,发展速度迅猛。尤其新兴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机遇空前,在地方金融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这同时也是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新鲜动力。自2010年开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金融开始渗透至社会大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兴金融企业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断拓展金融服务业务类型以及服务范围,提供了海量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在面向各层级消费者提供消费选择与服务支持的同时,也导致了金融行业竞争关系的激烈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出了高度融合化的趋势,传统特色业务边界正逐步模糊与消退。但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逐步加大,不良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地方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对金融风险进行化解与防范,已成为业内人士高度重视的课题之一。

同时,地方政府部门面向金融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能正在不断强化,各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除了面向传统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及理财业务进行规范化监管和整顿以外,还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近年来涌现出来的重大风险隐患公司一并纳入监督管理范畴中,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展开监管审查,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除此以外,政府部门在围绕金融机构展开监管过程中,进一步重视与市场的合作关系,通过“一行三局”的方式密切配合,如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打击非法集资转向工作领导小组的方式,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专项性的预防与打击工作,为地区性金融行业的维稳发展提供了环境保障。并且,政府部门与市场的合作还深入体现在民间高新科技企业上,金融监管工作机构借助于这些企业所特有的风险模型算法技术,将其运用于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中,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强化对风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对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风险行为的识别准确性,为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实时性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并有助于对监督管理行为的证据链溯源活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金融机构风险行为的尽早发现、尽早预警以及尽早处置。

二、金融监管现存问题

1.监管机制不健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是地方政府展开金融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需要负责完成包括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业务监管以及申报审核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内容。金融管理对象基数庞大,加上国家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则以及惩处措施还不够完善,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导致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识较为滞后,重视审批轻视管理,监管机制存在大量缺口,金融风险隐患较大。对于我国而言,自2015年明确民间金融企业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进行监督管理,但业务范围并无明确规定,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经营业务活动不规范,不良融资风险时有发生,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监管法治建设滞后

随着金融产业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有序化建设,各种新型金融企业开始不断涌现,如小额民间贷款的公司、民间担保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等,这些公司的出现给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部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管派出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预案更新速度缓慢。截至2019年统计数据显示,金融市场P2P公司已经达到千余家,但针对这些金融公司的管理在法律保障体系上仍然依赖于2015年度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且办法中未针对金融监管业务范围作出说明详细阐述,有待参考金融市场发展态势作出调整与更新。

3.监管干扰因素众多

当前金融市场的客观情况是,地方金融机构数量日益增多,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扩招金融监管人员,但受到工作人员金融知识掌握程度以及现代监管手段应用水平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对全新金融监管模式的正确认知,加上金融监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职业道德教育水平相对滞后,导致一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无法与监管岗位工作需求相适应。与此同时,虽然当前金融机构独立经营意识有所增加,自主决定重大事项权力也有所提升,但仍然无法从源头上规避地方政府部门以各种形式违规干预金融业务活动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干预金融机构,国家控股担保公司被政府金融监管机构裹挟违规进行担保,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政策进行违规干预,均导致了金融市场作用发挥受到影响,加剧了金融资源在行业、地区间的不平衡问题。

三、金融监管的加强措施

1.强化风险及责任意识

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必须以金融创新为核心,考虑到以往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机制上存在的冗长、繁杂问题,可以尝试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精简设置,确保专业岗位与专业人员的对应关系,将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提高部门配置的综合效能。同时,应当将地方金融部门自身监督以及问题整改作为强化重点,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功利性作风,从源头上杜绝因政绩引导而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促进金融监管法律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调整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应当立足于地方基层调研结构确定金融产业发展范围以及的发展力度,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打击力度,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预案,以免对金融机构的运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2.提升监管水平与独立性

地方政府部门为促进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应当将着眼点放在对金融监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与素质水平的提升上,以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岗位人员的扩招为出发点,将金融知识掌握程度以及现代监管手段应用程度纳入岗位人员选任门槛中,设定准入标准,适当提高招聘试题难度,并提高金融监管手段的占比。人员到岗后还应将监管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力度。为帮助部门工作人员更新金融产业知识,掌握金融监管运行模式以及关键内容,应当在金融监管部门中引入公文系统或内部学习移动端,及时对新金融监管知识进行更新。在此基础之上,政府部门应当转变工作思想,在金融产业的发展上应当自管理型逐步过渡至服务型,杜绝各种可能干预金融产业活动的违规行为,将金融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确保金融产业资源在行业间、在地区间的平衡关系。同时,为提高金融监管的独立性水平,还应将重点放在政府部门干预金融机构进行大额资金存储、担保、贷款等金融活动上,重视对政府部门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识别与应对工作,开展对政府部门领导层牟利违规干预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真正为地方金融产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与动力。

3.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手段

目前大量地方政府部门在应对新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态度上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导致金融风险增加,监督管理水平无法得到保证。针对这一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管层级进行适当缩减,促进监督执行力度的提升,与之相对应的是,基层部门应当适当增加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以及管理权限。在对金融监管部门层级设置进行优化的同时,还应尝试将金融监管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辅助下升级征信系统,构建大数据征信工作体系,突破不同行业间在征信资源上存在的壁垒,使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能够有一个健全精确的信用环境作为基础。地方政府部门下属金融监管机构应当通过设置独立机构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构建基于金融业务融资风险的数据库系统,并在大数据技术辅助下建立金融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平台,加速金融监管的市场化、社会化转型。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地方金融监管现状的分析,发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法治建设滞后,以及监管干扰因素众多等,在此基础之上提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几点措施,希望通过强化风险及责任意识、提升监管水平与独立性、以及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手段者三个方面的措施,在给地方金融产业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時,最大限度确保地方金融产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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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魏梅珍,供职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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