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税改革分析
2020-10-20阮智鹏
阮智鹏
摘要:新《个税法》备受瞩目的地方在于调整了个税起征点、调整税费减免内容及缴费方式等,切实提高了我国工薪阶层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负担。文章将就新个税法存在的亮点与问题进行探讨。然而从财政部数据来看,个税收入降幅达30%,但2019年前三季度财政收入仍处于上升状态,各项民生支出也都同比增加。探究在作为财政收入重要的第三来源——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同时,各项收入、支出却都在稳定增加的原因。
关键词:新个税法;减负;财政收入与支出
一、2018年个税改革背景
2018年8月31日,随着人大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改,我国的个税制度进入一个新时代。由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达到11966亿元,同比增长了18.6%。自此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了中国仅次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第三大税种。随着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规模还在持续上升。因此,合理征收个税,有效使用个税显得越来越重要。
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了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报告还指明了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的变化,促进个税改革,无疑为人民更美好的生活添砖加瓦。2018年政府报告里也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合理减负。
近两年来,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加大,尤其是中美贸易战以来,不得不更加重视刺激消费内需。通过个税改革,对我国广大的工薪阶层减负明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2019年“双十一”一天成交额达2684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上涨25.7%,说明中国经济内生动力仍然强劲。
当然,新个税法的出台,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做蛋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做“蛋糕”的速度跟不上,因此必须在“分蛋糕”上狠下功夫。从“效率兼顾公平”到“效率、公平”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公平问题上的决心。提高广大工薪阶层收入,降低生活负担,引领人们向着全面小康社会前进。
二、新个税法亮点
(一)征收模式、内容变化
模式上,此次个税改革前,中国一直实施的是分类制的征收模式,即对个人收入中的工资、股息等十一项内容进行收税,且按月收费。个税改革后,一方面,将原先的工资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调整为经营所得。除此以外,还调整了超额累进税率的级距。
内容上,增加了子女教育、养老、住房等专项扣除额度,给家庭负担最重的中年人,减轻了不少压力。最典型的例子,小王、小李收入相似,但小李租房住,要赡养一位老人;小王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经过此次个税改革,小李可以通过申请“住房专项额度”“养老专项额度”来有效减少税负负担,达到和小王接近的生活水平。
(二)起征点变化
由原先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值得一提的是,缴费时间由按月交改为按年交,意味着减少了工资月收入不稳定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部分群体的税负负担。
三、新个税法问题探讨
(一)个税起征点变化引发公平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北京和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双双突破5万元;浙江天津江苏广东也都在3万元以上。反观甘肃贵州等省还不足15000元。发达省份无疑成为了此次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也就是说,此次个税改革,在降低地区收入差距方面作用并不明显。新的个税制度中,以广州为例,据《南方人才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广州平均月薪8973元。改革后较改革前,每年可省下4100元。而据安徽省统计局数据显示,安徽省2018年城镇规模以上单位平均月薪5067元,改革后较改革前,每年可省下600元。据此,发达省份和欠发达省份的较高收入者才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广泛受益者。
(二)政府税收比重变化是否引发地方政府寻租行为
在第三大税收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由于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减少公共服务支出。通过调查国家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南京市财政局的数据,各单位在2019年1~9月即前三季度财政支出均在上涨,公共支出同比上涨明显。通过数据调查,上述各地的个税改革效果显著,个人所得税收入减少都在30%左右,减负明显。
数据表明,前三季度全国消费税11448亿元,同比增长15.8%;增值税49336亿元,同比增长4.2%;印花税1989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增长21.7%;资源税同比增长11.9%;环保税同比增长最多,为168亿元,同比增长69.2%。烟叶税等各项其他税收收入总计790亿元,同比增长11.1%。由此可见,通过个税改革,虽然个人所得税大幅度下降,但是却激发了国民消费热情,增值税和消费税涨幅明显。另一方面,虽然环保税等各项其他税种增幅较大,但由于其基数小,因此与数以百亿的财政增长相比,完全不具有决定性影响。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几乎没有通过寻租行为,变相执行中央政策。
(三)税额减免内容不足
此次个税改革中,虽然规定了六项专项额度的扣除,但对于复杂的居民生活而言还远远不够。拿养老部分来说,随着老人家年龄的上升所需要的照料费用也是逐渐上升的。不论年龄,统一“定价”,很难体现差异性。在教育支出上,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较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而言,价格也相对更高,在政策制定时,也没有体现子女不同教育阶段的消费差异性。
(四)自然人为单位的征税方式
新旧个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本质的差别,均是采用以自然人为单位的征税方式。这样的征税方式显然没有考虑到家庭中仅靠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赚取劳动报酬的情形。在家庭中,由于某一方疾病或其他原因仅一人工作时的家庭负担明显比夫妻双方共同工作负担更重。因此,如果采取按家庭与自然人相结合的纳税方式,可以有效解决此种问題。
(五)自主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新的个税法施行一种“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
此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培养纳税人的主动纳税意识,但同时也意味着给予了纳税人充分的信任。在这种充分的信任之下,公民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从而进行偷漏税行为。尤其是加入了6大专项款,会出现社会精英,通过各种寻租行为,利用政策漏洞或不足,达到不交税的目的。有社会精英就会有文化水平不足的群体,他们未必能完成如此复杂的政策解读和申报。因此,必须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仅靠抽查难以对庞大的纳税人群体进行监查。其次,对政策的宣传和普及,要從政府做起,企业配合到民众反馈,充分保障所有纳税人的权利。
四、相关讨论
(一)微信红包是否收税
此前,一则“发微信红包要收税”的新闻传遍网络。微信作为当前重要的社交软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进行商业行为,因此微信也成为偷漏税的重灾区。据财政部2019年6月25日《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中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发放中奖性质的红包需要依法纳税,而发放消费劵以及家庭亲戚朋友发放红包则不需要收税。
(二)征收补贴与加收
前面已经提出,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发达省份和欠发达省份的较高收入群体,对收入处于5000元以下的绝大多数纳税人意义并不明显。因此,为了达到减小社会收入差距的目的,是否可以对高于该地区平均收入数倍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年度合理加税;同时,对达到个税起征额的特殊家庭如单亲家庭等进行特殊税额补贴;其次,对一些收入特别高的明星、艺人等收取高额税收,或是提供慈善行为减税途径。
(三)诱发不理性消费
近两年,“智商税”一词成为时髦的购买贵重商品的理由。它是指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失去了判断力,买一些价格远超价值的商品。当前的个税改革主要惠及的还是中低收入者。他们在增加了实际可支配收入后,是否也会加入被收“智商税”的大军之中呢?所以在给予工薪阶层福利的同时,也应当对传统文化中“勤俭节约”等传统进行宣传,抑制不理性消费之风,帮助广大人民切切实实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五、结语
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的提升,惠及广大的工薪阶层,具有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的作用,也有利于解决新时期的新矛盾。同时,个税改革中划“分类收税”方式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并且加入了六大专项减免额度,较为充分的关切到百姓所想;其次,个税改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有效地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起到稳定中国宏观经济的作用;通过一系列数据也显示,地方政府在面对个税收入降低的情况下,并没有大肆开展寻租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而是继续增加公共开支,保障民生。
然而,此次个税改革也存在许多不足。如对落后地区和较低收入者,减税降负效果不明显,对收入差距拉大的解决效果不明显;六大专项额度,也不尽完善。相信通过政策的不断修订,能让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制度,更加符合人民大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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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