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社会共治 保障我国食品安全
2020-10-15焦阳
焦阳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的约束,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与监督,从而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一、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现实困境
1.传统监管模式单一。政府一直以主导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不仅领导着治理食品安全的机构,还发挥着服务和协调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体制的不断创新,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落后,导致监管部门权利分配不均,市场机制缺乏社会购买和社会服务外包的服务意识,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低下。为此,要合理分配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让社会的监督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过程,改变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落实社会共治。
2.信息交流不畅通。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之间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食品生产企业起到监督作用,避免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虽然我国有关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以及个人贪图私利等原因,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发布信息,比如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以及监督抽样数据等。所以,只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问题解决了,才能更方便地进行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信息资源共享。
二、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发展策略
1.行政问责是社会共治的基础。在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模式下,政府处于核心主导地位,食品企业则是加工生产的重中之重。而我国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頻发,政府没有尽职尽责、缺乏责任体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纵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群众所知,然后相关监管部门才采取措施。这种现象的存在就是行政问责的缺位,仅从十多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可以看出,被问责的政府监管部门基本没有,而行政问责的不到位则导致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因此,必须落实对食品监管部门渎职和不作为的惩罚机制。
2.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是社会共治的关键。(1)政府会对食品企业需要的信息和教育培训等提供帮助,企业和食品供应链中的多方面信息也都会被呈现出来,从而很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不仅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也使社会主体拥有更明智的选择,促使供应商保证食品的安全。食品企业要听取广大消费者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做出相应的改正和完善,获得公众的信任,促进企业和社会更好的发展。(2)法律的完善和群众的力量促使食品企业主动向政府和消费者等揭发自身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刻检讨并敢于承担一系列后果。这样的做法不仅使食品企业挽住了自身名誉和利益,也为其他食品企业起到楷模作用,使政府针对此类事件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更加完善。
综上,要想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必须不断加强政府职能,提高企业的自律性,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