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轧厂房火灾后损伤状况分析
2020-10-13肖绯
肖 绯
(马钢股份公司能控中心 安徽马鞍山 243000)
1 工程概况
某钢轧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钢吊车梁/钢筋混凝土吊车梁、梯形钢屋架/钢筋混凝土屋架及大型屋面板。使用过程中,厂房B-D/30-33区域发生火灾,导致失火区域及其周边结构构件受损。
对厂房火灾影响区域的结构构件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分析,为后续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厂房鉴定范围平面布置见图1。
2 现场调查、检测结果
2.1 现场调查结果
对该钢轧厂房结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1)火灾影响区域调查结果:经调查,着火点位于C/31-32东侧,火灾持续时间约为2小时。现B-D/29-34区域内多个构件存在损伤,B-D/28-29轴区域内屋盖支撑的个别杆件损坏,其余周边区域未见明显由于火作用产生的损坏。本次火灾影响区域为B-D/29-34。
(2)排架柱现状调查结果:①排架柱上柱:C/29、30、33、34及D/31、32上柱受温度应力及屋盖倒塌产生的动荷载作用,存在变形、开裂损伤。其中,C/30上柱向南严重倾斜,柱底混凝土破损,钢筋屈曲变形;C/33、34及D/31、32上柱均存在过大变形及多处受力裂缝;C/29上柱存在受力裂缝;②排架柱下柱:C/30、33下柱受烧灼作用,混凝土表面呈粉红色,混凝土受影响层厚度为12.5 mm;③其余排架柱未见由于火作用产生的损伤。
(3)吊车梁系统调查结果:① C/30-33东、西侧吊车梁均严重损坏,存在过大的整体变形及局部屈曲现象。其中,西侧吊车梁明显向西弯曲变形,且可见下挠;东侧吊车梁明显向东弯曲变形,且上翼缘跨中位置存在明显屈曲现象。两根吊车梁表面涂层均存在烧灼损伤;上部托架砸落于吊车梁上;② C/30-33东、西侧吊车梁间支撑杆件多处存在严重变形;③其余吊车梁未见由于火灾作用产生的明显损伤。
(4)屋盖系统调查结果:① C/30-33托架倒塌,其支撑的B-C/30-33及C-D/30-33屋盖整体倒塌;②受B-D/30-33屋盖倒塌影响,B-D/29-30、B-D/33-34区域内屋面支撑、系杆及连系梁多处失效,屋面板普遍受损;③ C-D/28-29下弦支撑西侧斜杆存在明显屈曲变形;④其余屋盖系统构件未见由火作用引起的明显损伤。
图1 排架柱上柱破坏
图2 上柱倾斜
图3 吊车梁表面涂层烧灼损伤
图4 屋架倒塌
2.2 现场检测结果
本次现场检测主要有以下结论:
(1)排架柱变形检测结果:对具备检测条件的排架柱上柱倾斜变形进行检测,由检测结果可知,C/34及D/31、32上柱均存在过大变形,倾斜度超过20‰。
(2)排架柱混凝土性能受影响层厚度检测结果:通过对排架柱混凝土碳化深度进行对比检测,判断过火区域混凝土性能受影响层厚度。其中,C/30及C/33柱为过火构件,选取其典型过火区域进行检测;C/39及C/43柱为未过火构件。由检测结果可知,过火排架柱的混凝土碳化深度大于同条件下的未过火柱,混凝土性能受影响层厚度取各测区平均值的最大值,为12.5 mm。
(3)排架柱表面混凝土硬度检测结果:采用回弹法对排架柱表面硬度进行对比检测,判断过火区域混凝土表面物理性能变化情况。其中,C/30及C/33柱为过火构件,选取其典型过火区域进行检测;C/39及C/43柱为未过火构件。由检测结果可知,过火排架柱表面混凝土未出现明显的粉碎或疏松现象。
(4)吊车梁挠度检测结果: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09),C/30-33吊车梁挠度远大于规范限值(l0/400),已产生严重变形;其余吊车梁未见明显变形。
3 结构火灾后损伤状况分析
对该钢轧厂房结构火灾后损伤状况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1)排架柱上柱损伤状况分析:C/30、33、34及D/31、32上柱均存在严重变形损坏及开裂损坏,承载能力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已危及结构安全,其损伤状况评定为IV级。C/29上柱未发生明显变形,但存在受力裂缝,将对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其损伤状况评定为Ⅲ级。鉴定范围内其余上柱未见由于火作用产生的损伤,其损伤状况评定为Ⅱa级。
(2)排架柱下柱损伤状况分析:C/30、33下柱混凝土表面12.5 mm厚度以内受损,竖向钢筋受火后强度不低于原强度值的0.95倍,即火作用未对构件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其损伤状况评定为Ⅱb级。鉴定范围内其余下柱未见由于火作用产生的损伤,其损伤状况评定为Ⅱa级。
(3)吊车梁系统损伤状况分析:C/30-33东、西侧吊车梁均严重损坏,存在过大的整体变形及局部屈曲现象;吊车梁间支撑杆件多处变形。此范围内吊车梁系统构件承载能力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已危及结构安全,其损伤状况评定为IV级。鉴定范围内其余吊车梁未见由于火作用产生的损伤,其损伤状况评定为Ⅱa级。
(4)屋盖系统损伤状况分析:B-D/30-33屋盖整体倒塌;B-D/29-30、B-D/33-34区域内屋面支撑、系杆及连系梁多处失效,屋面板普遍受损;故B-D/29-34范围内屋盖系统构件(不含29轴、34轴屋架)损伤状况评定为IV级。C-D/28-29下弦支撑西侧一根斜杆存在明显屈曲变形,C-D/28-29下弦支撑损伤状况评定为Ⅲ级。鉴定范围内其余屋盖构件未见由于火作用产生的损伤,其损伤状况评定为Ⅱa级。
4 处理意见
为保证该钢轧厂房结构的正常使用,建议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将C/30、33、34及D/31、32排架柱上柱进行拆除更换;C/29上柱采用外包型钢等方式进行补强加固。
(2)将C/30-33吊车梁及吊车梁间支撑杆件进行拆除更换。
(3)将B-D/29-34范围内屋盖系统(不含29轴屋架,含34轴屋架)进行拆除更换;C-D/28-29下弦支撑变形杆件进行更换。
(4)应避免后续拆除工作对保留构件造成损伤。如保留构件受损,则应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