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
2020-10-12韩飞
韩飞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开发利用农村土地成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经之路。而这一时代背景也为各类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增加了难度,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性。因此,本文针对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凭证合理分配土地这一目标,从而为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在集体土地确权方面始终无法具体落实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导致等级分散问题日益凸显,各种不动产纠纷问题频繁发生,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本文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改进策略,希望能够为促进城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为下一步农村不动产权进行抵押贷款和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奠定良好的基础。
1 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
1.1 农民缺乏法律意识
由于我国城乡地区在发展方面存在差异性,导致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具体体现在,土地权利人无需出示任何土地使用证书,就能够行使使用权利,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集体意识[1],使其认为行使土地相关权利与自身无关,而是主要由村委会主导。而村委会在落实各项工作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部分农民认为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无需对其进行统一登记。
1.2 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主体模糊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在分配、使用、开发过程中需要由相关部门以及村委会管理。结合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展现状来看,其主体可以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第二种是以乡为单位的农民集体,第三种是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民集体。结合我国当前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出台明确的产权代表规范和执行主体规范,导致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主体模糊,不仅严重影响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效果[2],还容易引发各种农民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问题。
1.3 缺乏健全的配套措施
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在落实和深入过程中,需要通过配套设施支持和配合。但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普遍存在缺乏健全的配套设施问题,导致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工作混乱无序。引发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考核机制门槛较低,不动产信息安全登记技术缺乏先进性。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不動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顺利展开。
2 动产统一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措施
2.1 健全法律体系
想要推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顺利开展,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有效规范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行为。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现有基础上不断优化和完善。第二,结合当前动产统一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展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针对性出台相关规定,同时细化规定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三,保证不动产集体土地登记具有前瞻性效果[3],通过制定明确的未来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从而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2 完善登记体系
健全的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有利于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提供保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明确农民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利益和权利,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第二,将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相关工作集中于一个土地部门,保证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高等级效率。第三,赋予当事人集体土地登记权利。第四,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实际情况丰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内容。第五,保证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具有流程化和系统化特点。第六,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推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向电子化方向发展。
2.3 优化登记配套制度
优化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配套制度需要从全局角度出发,保证配套制度能够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顺利展开提供保障。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以下几点分析:第一,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登记人员的工作行为。同时完善考核机制,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基础水平,并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使其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第二,制定健全的登记代理制度[4],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人结合自身需求寻找具有职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完成登记、咨询等各种工作,健全的登记代理制度有利于代理机构在落实各项工作时区分合格者与不合格者。第三,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制定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登记错误赔偿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效率和质量。
2.4 建立明确的登记机制
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只有保证各行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够高效、有序完成相应工作。想要满足这一需求,需要建立明确的登记机制,通过明确划分工作内容,细化工作人员责任和义务,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政府部门需要优化登记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保证登记机制健康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持续深入的环境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却仍然存在农民法律意识不高、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相关部门需要结合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提出解决策略,才能够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晓龙,李俊阳,张亚超,刘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问题及其对策研究[C].2016.
[2]况婷,胡细英.基于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J].农业科学与技术:英文版,2017
[3]徐黎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J].环境与生活,2014:108.
[4]王静,苏伟.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技术应用研究[J].科学时代,2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