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融资担保商业模式创新探究
2020-10-12王星月
摘 要:当前的全球新冠疫情与国际经济贸易环境的紧张态势影响了国内经济运行情况,金融担保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有所上升,面临全新考验。面向普惠金融体系的重点领域,特别是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持续注入“活水”,亟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完善政银担多方合作的担保商业模式,继续坚持保本微利的准公益型定位,继续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对推动和发展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政银担;融资担保
一、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贵繁的生态圈
持续增加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的难贵繁生态是长期存在的国内外课题。小微企业和“三农”能够吸纳就业、带动科技创新、刺激投资、提高税收收入贡献率,是促进金融发展和推动行业高质量服务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2019年12月,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中指出小微企业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户数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的比重超过90%,吸纳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达到80%,完成70%以上的发明专利,贡献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和50%以上的税收。但是,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53.11万亿元,而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5.19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9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不到23%,小微企业占全部贷款余额不到25%。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冲击非常巨大,融资担保行业所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经营更加困难重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要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尽力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是持续提升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质效,是推动金融振兴农村必须“盯住”的问题。正如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
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資贵、融资繁问题严重程度不断加剧,一是难以获得融资,主要因为小微企业缺少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无法满足融资的基本需求,而且企业信息不完整、不透明以及政策传导落实难以普及,据人民银行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9万亿元,比同年6月末仅增加0.89万亿元;二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贵,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贷款利率、征信成本、资产评估、保险费等综合融资成本达到10%以上;三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审批手续繁琐,提交资料的内容、类别复杂,繁复的尽职调查也是整个融资程序的必要阶段。在这种金融生态环境下,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需要加快省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及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建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渠道,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信用增级,为切实破解农业领域互相担保的担保圈和小微企业及“三农”的融资难题提供助力。
二、充分认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性的功能定位
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定位是准公益定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是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微利运营方式,促进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第二条将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义为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金融服务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在实践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该回归担保主业,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并予以践行。如,安徽省农担公司推出的适应安徽农业生产实际的“劝耕贷”模式,还有山东省农担公司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创新产品中,与省农行联合开发的用于支持乡村经济合力发展的“强村贷”产品都始终坚持公益性定位。由于合作社普遍融资门槛高、受成立年限、抵质押资产等条件限制,而担保业务的开展离不开风险防控作为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以屡屡遭遇瓶颈。疫情期间,山东农担在“强村贷”产品的融资经验与合作社的融资特点基础上,引入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管责任、取消合作社年限要求并改变传统的反担保机制,分别向山东枣庄、济宁、淄博等多地合作社完成信贷资金支持,保证不误农时、全力支持农业恢复生产。除此,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实践中做到聚焦重点对象,还包括对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加强支持,为贷款信用记录不足和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但有市场、有技术、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优先提供担保增信。
明确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公益性定位,一方面迫切需要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大力降费让利,只有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才能降低其融资成本和运营负担。各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差别费率政策,对不同规模的单户担保金额业务实行不同的优惠费率制。如,江苏省财政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对纳入范围的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多于1%。疫情期间,部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行费率减半的降费政策,保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另一方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暂停不规范收费的担保机构和业务行为,对社会中存在的承诺费、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类不合理费用完成清理,切实做到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减负赋能。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联通融资渠道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需要提升省级再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服务能力,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并建立省、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间的纽带连结。由于部分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滞后,资本规模小、融资实力弱、政银担合作关系松散等状况共存。根据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披露的数据,全国省级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700亿元,平均水平在25亿元。如,山西省融资再担保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组建省级再担保集团,2018年末其资本金为18亿元。目前,部分省级融资担保体系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省级再担保公司资本金低于全国省级再担保机构平均水平的情况下,必定将限制其发挥龙头作用,以及难以带动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共赢,也难以支撑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资本金补偿机制,逐步完成省级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的增持,同时推进市场化方式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股权投资,提高整合后的担保资源效益,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加高质有效的担保服务。
设立以省级再担保公司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三层组织架构体系。架构中的省级再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行业龙头,需要积极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能够为省级再担保公司分担20%的风险,合作银行分担20%的风险,省级再担保公司分担20%的风险,最终由市县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只有40%,但是纳入这个体系的构建是有基本条件的,一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省级再担保公司有充足的注册资本金,这就要求省级再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吸引财政注资、市县级政府入股、整合现有担保机构等具体增持方式;二是省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信用主体,要相继出台风险补偿机制,还有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办法;三是省级财政部门对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区和执行较低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和业务奖补,这样才能保证其公益性定位。
逐步加快形成省级再担保公司的核心力量,迫切需要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增信、分险、规范、引领”等功能作用,引导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打造政策引导、实力雄厚、紧密合作、风险可控的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于下一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搭建,争取实现体系内成员省内地市全覆盖,并优先选择优质的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从整体看来,市县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具有相对资本金实力一般,但运营较规范、业务覆盖范围较广、受当地政府干预较少、与银行合作基础较好等特点。
加强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基础体系完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建立地方特色融资模式。一是对于已经成立融资担保机构的地区,依托当地财政实现对本区域内担保机构的准入管理和再担保业务的备案工作。如,对体系内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管理应参照省级再担保公司制度规定(机构准入、保后管理等)制定相关政策,并由省级再担保公司对其进行规范性管理;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备案采取整体备案的方式,由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先进行再担保,其代偿率以市县级机构为整体进行核算,再将其传递给省级再担保公司备案,一并纳入省级再担保业务体系。二是由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区域内的体系成员的日常管理及政银担合作维护等方面,从而带动当地担保业务快速增长;对于下一步将成立市县担保集团的地区,可依托该区域内的市级再担保公司,进行整体业务的备案、管理,发挥其市级担保集团的龙头作用,在业务开展、银担合作、内部管理等方面对区域内担保机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进行资源整合。
四、加快资本金补充机制、奖补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持续优化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发展省级再担保公司、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全方位合作,需要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稳步推动,以及融资担保政策的持续性护航。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的缺乏和相关奖补政策的不到位,成为严重制约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和各地担保机构生存发展的潜在原因。对于成立时间较早的担保机构历史负担较重,存在压缩存量或者面临转型的问题,而新成立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普遍比较谨慎。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6号文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的相应政策,从而不断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作为担保“主力军”的省级再担保公司要继续制定适当的激励政策。目前部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开展力度不够,如,有的担保机构因其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意愿不强。为此,可针对代偿率控制较好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降费奖补,一方面可以激励其加大业务开展量,另一方面可有效调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内各级担保机构同银行分支机构合作的积极性。
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层面合作,不断优化银担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国办发〔2019〕6号文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比例原则上高于20%。实践中,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的省级再担保公司已与银行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大多数都是停留在“总对总”的层面,实际推动的合作过程中涉及的风险分担比例制度难以落实。为此,省级再担保公司作为各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龙头,应首先确定准入合作的体系成员名单,将名单发送至各级合作银行,名单内的担保机构可与银行双方进行对接,对于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找到问题根源,打通“堵点”,针对性地与合作银行逐个谈判,逐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内各级担保机构提供更多优惠,不仅仅是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取得银行机构的认可,而是重新树立整体层面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信心,带领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全体成员与各家银行之间真正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分担、互利共赢,提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质量。
五、加快政银担多层信息化平台共享和建设,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能力,围绕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各类信贷线上产品,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业务的线上申请融资、线上完成审批、放贷程序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多数省级再担保公司各项办公流程、业务流程都在线下进行,各类的纸质资料进行流转,效率较低。随着公司再担保业务的不断开展,还将会产生大量的担保业务数据、业务资料。
推动政银担信息平台对接,可以利用省级再担保公司的数字供应链增信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去实现数据直连,银行的小微企业名录和“三农”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未来可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各成员企业提供服务端口,实现政银担商业合作模式的深度融合。如,浙江省农担公司借助大数据技术优势推出“浙里担”系列产品。加快政银担多层信息化平台共享和建设,一是最大限度便利担保体系各成员企业的业务数据统计管理,同时实现同省级再担保公司业务数据的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减少人为失误;二是通过对数字供应链增信平台系统的数据统计,可形成多维度的数据分析,逐步建立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增信数据库,从而为担保企业全面风险防控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三是利用多层信息平台完成担保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册和经营信息、司法信息、税收缴纳信息、第三方机构(企查查、天眼查)等数据信息资源的整合,不但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上报的业数据务便于进行风险识别,还能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各成员企业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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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星月(1986.07-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山东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