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东盟当前制度化发展差异的原因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视角
2020-10-09韩彩珍肖一芳
韩彩珍 肖一芳
摘要:欧盟与东盟的制度化水平差异一直是从事比较地区主义研究的学者重点关注的对象。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欧洲一体化进程因欧债危机等事件停滞不前,与此同时,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却越来越紧密,此种差异使得学者们再度聚焦于对“欧盟的制度化水平高于东盟”这一论断的讨论。针对此前比较地区主义研究重历史和实践而理论不足的问题,本文引入国家间交易成本模型从问题领域敏感性、国家同质性、透明度、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6个角度解释了造成欧盟与东盟制度化水平差异的原因。
关键词:欧盟;东盟;制度化水平;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 D81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0)02-042-12
Abstract: Scholars engaged in comparative regionalism research have always kept a focus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U and the ASEAN. After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he progres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is stagnant due to the events like the European debt crisis; however, the cooperation among the ASEAN member countries becomes increasingly closer. This difference makes scholars focus on the discussion that “EU is more institutionalized than ASEAN” again. Since the previous studies of regionalism focus on history and practice rather than theoret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interstate transaction cost model to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the differences i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level between EU and ASEAN from six perspectives---the sensitivity of issues, the homogeneity of countries, transparency, asset specificity, uncertainty and transaction frequency.
Key Words: Words: The European Unio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Institutionalization; Transaction Cost
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当今最引人注目的两个区域组织——欧盟和东盟的发展走向引发了全球关注,一系列的危机让欧盟深入一体化的道路受阻,东盟的一体化进程却在持续稳健地向前推进。这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走向激发了学者们对研究欧盟与东盟制度化发展差异的兴趣,目前,欧盟的制度化水平高于东盟这一论断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对于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却缺乏理论和系统的解释。本文引入国家间交易成本模型,旨在从问题领域敏感性、国家同质性、 透明度、 资产专用性、 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6个角度为此种制度发展差异的形成提供一种理论解释。
一、 问题的提出
冷战结束以后,区域一体化与全球化一起成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发展趋势①。区域组织是区域合作的产物,在众多区域组织中,欧盟和东盟是目前最引人注目的两个代表,它们不仅在区域内部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还极大地影响着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欧盟和东盟的发展也引发了全世界的关注。
一方面,欧盟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了一些阻碍。欧债危机的爆发为欧洲各国持疑欧言论的(极)右翼民粹政党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中东和非洲难民引起的经济和社会安全问题更是助长了民粹主义势力的复兴。2016年6月,英国“脱欧”极大地鼓舞了欧洲各国的右翼政党,他们纷纷鼓吹“脱欧”言论,煽动民意。事态的发展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欧洲一体化未来的思考,有关“团结的欧洲”还是“分裂的欧洲”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英国“脱欧”一事似乎成为欧洲从整合趋势走向倒退的拐点。另一方面,东盟的一体化进程却在持续稳健地向前推进。2015年12月31日,东盟宣布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个领域的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东盟一体化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此外,东盟自身的发展还带动了整个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合作:2012年,东盟邀请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韩国、日本和中国一同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谈判,打造地区发展新模式。
两大组织截然不同的发展走向再度激发了学者们对以欧盟和东盟为典型案例的比较地区主义研究的兴趣。在分析导致此种不同发展趋势的原因时,部分学者将其归结于组织的制度建设问题。长期以来,欧洲一体化都是其他区域合作的良好典范,欧盟以其超国家性质、高水平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为显著特点,东盟则以灵活、协商一致和弱机制化的“东盟方式”(ASEAN way)而闻名。然而,学者们认为,正是因为超国家制度的建设进程过快,部分成员国无法适应高水平的主权让渡,欧盟才陷入如今的分裂状态中。相反,东盟的弱机制化照顾了全体成员国的利益,合作进程也由此顺利推进。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欧盟与东盟在当前阶段制度发展上的差异呢?这是本文所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二、既有解释及其不足
目前,在比较地区主义研究领域內学术成果颇丰,已有文献在解释造成当前阶段欧盟与东盟制度化水平差异的原因上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6个方面。
第一,核心国家存在与否。中国学者唐笑虹认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轴心国家的力量决定了制度供给的水平, 欧洲一体化存在着法德轴心,而东南亚一体化却缺乏这样的核心国家②。 第二, 域外制度存在与否。该说法认为当域内国家同域外国家建立了制度性的合作之后,域内国家相互之间就没有必要再建立类似的制度了③。东南亚各国与美国建立了高水平的军事合作,与中国、 欧盟等建立了紧密的经济合作,所以,东盟本身的合作是否能够有效约束机会主义并不重要。与此不同,欧盟成员国很少与域外国家建立双边合作制度,因此,区域内部的多边合作意义重大,以有效的制度来约束成员国也就非常有必要。第三,欧洲与东南亚地区的法律文化和制度文化不同。欧洲法治思想发源于古希腊及古罗马,商业发展促进了契约和法理精神的扩散,因此,法治理念在欧洲根基牢固,这使得欧洲国家在一体化进程中偏好法律和制度建设。而在东南亚地区,封闭的小农经济促成了“关系型文化”的形成,这种文化强调建立在私人关系上的信任与忠诚而非法律约束。因此,这种文化价值观取向导致了东南亚国家对“和谐、共识、非正式性制度”的偏好以及对法律主义的谨慎①。第四,美国在两个地区扮演的角色不同。冷战背景下,美国力图将西欧整合为一个强大的整体以在冷战的前沿地带抵御苏联的威胁,因此通过马歇尔计划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支持并参与西欧多边主义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而在东亚,美国绝对霸权的存在则使其更多地是以双边合作的方式建立国家间关系,因为在东亚地区建立一个制度性的多边组织不符合美国和东亚国家双方的利益:这样的组织不但会制约美国在东亚的独立决策权,也会减少东亚国家搭便车的机会②。 第五, 欧盟与东盟成员国的政治生态不同。首先,欧盟与东盟成员国对国家主权的认识不同。在欧洲,15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已确立了国家主权原则,到了20世纪,欧洲国家对于主权的认知已经逐渐过渡到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这有利于他们在主权让渡的基础上建立法律机制进行合作。而在东南亚,被殖民的历史使这些国家在民族独立以后格外珍视主权,维护国家主权也一直是东南亚国家合作的焦点。其次,欧盟与东盟成员国的宪政制度大为不同。东盟成员国中威权政体的影响较大,威权政体不会让有约束力的制度来束缚自己的行为③。对比之下,欧盟成员国均是民主国家,他们在国家建设中对法律和制度的依赖由来已久。再次,欧盟与东盟成员国在法律实践方面有差距。在自15世纪以来漫长的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欧洲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典,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案例和实践。而在东南亚地区,国家建设从二战后才缓慢开始,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法律实践的缺失使得东盟成员国在地区层次上难以接受正式的、约束性的法律制度安排④。第六,一体化程度的不同让欧盟与东盟成员国对法制化的制度建设的需求程度不同。米尔斯·卡勒(Miles Kahler)指出,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成员国对地区的依赖程度也会加深,进而,“他们在国际经济交易中会更加偏好一个稳定的、受规则制约的环境来管理市场准入和约束政府政策,因此就会有更多的法律化的制度出现”⑤。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东盟的一体化程度远不及欧盟,这种差距也就说明了为何东盟对正式制度的需求远远小于欧盟。
不过,以上论述并未对造成两大组织制度化发展差异的原因进行系统地分析,总体而言,上述文献存在两大不足。首先,几乎没有文献在比较时特意强调欧盟和东盟在一体化进程中所处的发展阶段。应当说,两大组织的制度建设都是动态的,今天的欧盟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相比已经大有不同,现在的东盟与刚成立时相比差异也十分明显。忽略发展阶段使得这些比较研究只能笼统地描述两大组织制度化水平的差异性,同时,在分析造成这种差异性的原因时,忽略发展阶段也使得研究遗漏了许多重要的影响因素。其次,现有的文献基本停留在对两大组织发展历史和一体化实践的表面分析上,很少有理论的探讨。这些研究大多就事论事,没有运用一个适用于各类制度的统一的分析框架来对这种制度化水平的差异性进行解释。
有鉴于此,本文将沿着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路径,从国家间交易成本视角出发解释欧盟与东盟目前制度化发展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国际制度形式选择的交易成本解释
交易成本最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所谓“交易”,在亚当·斯密时代被认为是实行劳动分工以后的一物换一物①,在旧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康芒斯(John Commons)的眼中,“交易”发展为权利(所有权)的交换②。20世纪30年代,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创始人罗纳德·科斯正式使用了“交易成本”一词,科斯将其定义为“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③,奥利弗·威廉姆森则将其形象地比喻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④。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在研究中指出,由于个体的有限理性特征和机会主义倾向,“交易成本为零”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当交易行为注定要发生时(这意味着交易收益已经确定了),理性的个体将选择让交易成本尽可能小的产权结构或治理模式以从交易中获得尽可能多的净收益。
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学者田野发展出一种基于交易成本视角的国际制度选择模型。田野认为,与经济学中的个体一样,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间关系中,拥有有限理性的国家将会选择一种合适的国际制度安排来使自身可获得的净交易收益尽可能地大。对于即将发生或注定要发生的交易行为,交易收益可以看作是已定的,那么,交易各方所要做的就是使交易成本最小化。该模型包含6个变量,即问题领域敏感性、国家同质性、透明度、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在其他变量给定的情况下,问题领域敏感性程度越低、国家同质性程度越高、透明度越高、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不确定性越大、交易频率越高,缔约国就越有可能选择制度化水平较高的国际治理结构⑤。
四、当前阶段欧盟与东盟阶段制度化发展差异的交易成本分析
(一)一體化发展的当前阶段
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是造成当前阶段欧盟与东盟阶段制度化发展差异的原因,在分析论证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一体化发展的当前阶段”这一概念。回顾历史,欧盟在发展历程中一直在进行改革,而每一次重大改革总是通过一部条约来体现。目前,欧盟最新的条约是《里斯本条约》,条约生效以后,欧盟的制度建设以经条约修订后的《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联盟运行条约》为根本依据。那么,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当前阶段自然就是指《里斯本条约》生效以后的时期(2009年12月1日至今)。同理,东盟目前的制度建设以《东盟宪章》为基础性文件,所以,东南亚一体化进程的当前阶段指的是《东盟宪章》生效以后的时期(2008年12月15日至今)。因此,在分析造成当前阶段欧盟与东盟制度化水平差异性的原因时,本文将分别考察欧盟成员国在批准《里斯本条约》时(2007—2009年)和东盟成员国在批准《东盟宪章》(2007—2008年)时所处的情境⑥。为了行文方便,后文中有时使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来概指两大组织成员国在批准上述文件时所处的时间段。
(二)问题领域敏感性
通过比较欧盟与东盟的合作范围可以发现,两大组织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都将合作扩展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领域。欧盟不仅涵盖了东盟所有的合作领域,而且还在东盟未曾涉及的议题上进行了探索,如防务合作。在每一个具体的议题上,由于东盟成员国对主权有着更高的敏感性,所以它们在每个领域内的敏感性程度都高于欧盟成员国。这种对主权的敏感性差异不仅源自历史,还源自多年的地区合作进程中民族国家与区域组织的互动。
从历史来看,东盟国家在历史上曾被西方列强殖民/占领①,在二战后经历艰辛的斗争才获得国家独立,独立之后,殖民时代留下的民族和领土争端又耗费了它们大量的精力,真正的国家建设起步很晚。因此,东盟国家在涉及到主权问题时都特别敏感。相比之下,欧盟成员国则没有类似的历史,数百年的民族国家建设历程已经让他们对主权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
从民族国家与区域组织的互动来看,在一体化起步时,欧洲国家为合作而建立的机构,如欧洲煤钢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等就拥有了超国家机构的性质,所以,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也是成员国与超国家机构的互动过程。在互动中,成员国逐渐习惯了超国家机构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以及与合作伙伴分享主权,这进一步推动着成员国不断深化对主权的认识,敏感性也因此降低。而东盟与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就不具有这样的性质,在东盟组织成立之初,东盟国家之间的主权分享程度就很低,无助于在后来的发展中降低各国对主权的敏感性。
因此,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较低的主权敏感程度使得欧盟成员国在每一个合作领域内都会选择制度化水平更高的治理结构,进而欧盟的制度化水平在整体上高于东盟。
(三)国家同质性
国家同质性意指各国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意识形态、法律体系、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以及语言等方面的一致性或相似程度”②。
1. 政治制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东盟成员国的政治制度十分多元。泰国和柬埔寨实行君主立宪制,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联邦制,文莱实行“马来伊斯兰君主制”,越南和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印度尼西亚为单一的共和制国家,菲律宾实行总统制,缅甸直到2010年才建立起总统制共和制政体,此前则由军政府把权实行专制。欧洲的情势则与此不同,欧盟成员国均实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际上,民主政体也是加入欧盟的标准之一③。为了方便比较,本文选取“民主指数的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这一指标来衡量欧盟和东盟成员国各自政治制度的差异程度④,变异系数的值越大,数据的离散/差异程度就越大,即政治制度同质性越低。通过计算可以发现,欧盟在这一指标上的得分为0.095(2007年)、0.096(2008年)和0.097(2009年),低于东盟的0.367(2007年)和0.383(2008年)⑤。因此,欧盟国家在政治制度上的差异性明显小于东盟国家。
2. 经济体制
东盟成员国的经济体制差异性也十分明显: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越南实行由越共九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老挝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经济制度也兼有二者的特点;新加坡的经济体制比较特殊,其在发展经济时采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在分配财富时却采用社会主义的方式;剩下的7个国家则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过各国经济的自由程度也不同①。与此不同, 在欧洲, 欧盟扩员以后,成员国均采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发展。在经济自由度指数的变异系数这一指标上,东盟得分为0.206(2007年)和0.21(2008年),欧盟得分为0.094(2007年)、0.089(2008年)和0.085(2009年)②。前者较高的得分说明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国家在经济体制上的差异性小于东盟国家。
3. 经济发展水平
在衡量经济发展水平时,本文选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类发展指数(HDI)③两个指标来对欧盟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比较人均GDP数值可以发现欧盟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高于东盟成员国,前者均值为33958.8美元(2007年)、37033.1美元(2008年)和32875.4美元(2009年),而后者只有8931.9美元(2007年)和9783美元(2008年)④。人类发展指数的比较结果也是相同的,欧盟成员国HDI的均值为0.856(2007年)、0.86(2008年)和0.86(2009年),而东盟成员国则为0.664(2007年)和0.76(2008年)⑤。在人均GDP的变异系数上,欧盟得分为0.638(2007年)、0.611(2008年)和0.624(2009年),低于东盟的1.54(2007年)和1.5(2008年);在HDI的变异系数上,欧盟是0.048(2007年)、0.045(2008年)和0.044(2009年),同样低于东盟的0.19(2007年)和0.185(2008年)。这说明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性小于东盟国家。
4. 宗教文化、法律体系和语言
东南亚一直是世界上宗教文化最具多元性的地區,集聚了世界上三大宗教和四大文化:中南半岛上的老挝、柬埔寨、缅甸与泰国是佛教国家;越南与新加坡继承了中国的儒释道文化;菲律宾深受天主教文化影响,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多数国民信奉伊斯兰教⑥。在欧洲,欧盟成员国的主要宗教信仰集中在天主教、新教和东正教三大教派上,这些宗教都有共同的来源——基督教文明。在法律体系方面,受西方殖民者的影响⑦,东盟成员国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派别,其中,文莱的法律体系略微复杂,作为一个政教合一的君主专制国家,文莱实行两套平行的法律体系——基于英美法系的世俗法和基于伊斯兰法系的宗教法。与此不同,欧盟成员国之中除了英国(英美法系),其余国家基本都采用大陆法系。在语言方面,东南亚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体系,然而,虽然欧盟成员国的语言情况也不尽相同,但这些语言大多都源于拉丁文字。因此,欧盟国家在宗教文化、语言和法律体系上的差异性小于东盟国家。
综合考察政治制度等多个影响因素以后可以发现,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国家的同质性程度高于东盟国家,因而欧盟国家会选择制度化水平更高的治理结构。
(四)透明度
透明度指的是“公众对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政府规则(rules)、法规(regulations)和决定(decisions)的明确性”①。本文选用透明国际发布的腐败印象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来说明两大组织成员国的透明度。透明国际认为腐败是由于政府不透明而导致的,因而对于腐败的衡量能够说明国家的透明度。腐败印象指数显示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除了新加坡,欧盟成员国的腐败印象指数大多高于东盟成员国,分别计算两组成员国腐败印象指数的平均值可以发现,欧盟国家的得分为7.09(2007年)、6.49(2008年)和6.36(2009年),高于东盟国家的5.16分(2007年和2008年)②。这表明欧盟国家的透明度更高。尽管该指数仅仅反映了经济领域的透明度,但这也能从侧面反映欧盟和东盟成员国整体透明度的差异。综上所述,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成员国拥有更高的透明度,所以欧盟国家会选择制度化水平更高的治理结构。
(五)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包括物资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和地点专用性,在当前阶段,欧盟和东盟已经涵盖了多个合作议题,由于每个领域内的专用资产差别较大且难以量化,因而从整体上对两大组织成员国的资产专用性程度进行比较十分困难,同时,分别考察每一个合作领域内的资产专用性也不现实,因此,本文将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领域,即经济领域内的贸易议题以及政治安全领域内的外交与传统安全议题来具体说明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成员国和东盟成员国在合作中的资产专用性程度。
在贸易议题上,人力和物资专用性难以计量,故本文主要考察两大组织成员国在合作中地点专用性上的差别③。根据国际贸易的引力模型,国家间的贸易量同距离成反比。在欧洲,欧盟已经包含了成员国可以进行贸易合作的所有邻国:西欧国家的所有邻国都是欧盟成员国;南欧国家的北非邻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差且局势动荡,不具备合作条件;北欧和中东欧国家的东边邻国整体上也较落后。并且,欧盟成员国的经济结构具有互补性,中东欧、南欧国家具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其余国家则在资本上较为充裕,同时,成员国中既有传统的农业国,如中东欧国家,也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如德国。东盟国家的贸易合作则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在与东南亚国家相邻的经济体中,中国、日本和韩国都是东盟成员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东盟内部贸易占比为25%(2007年)和24.8%(2008年),与中日两国的贸易在东盟国家总体贸易中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10.6%(2007年)和10.7%(2007年),以及10.3%(2008年)和11.3%(2008年)①。而且,相较于东盟国家高度相似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经济,这三个贸易伙伴与成员国的经济结构互补性更高,日本和韩国拥有充足的资本,中国虽然与部分东盟国家存在着竞争,但同时也能成为新加坡等国资本的东道国。因此,在贸易议题上,欧盟国家在合作中的资产专用性程度高于东盟国家。
在外交与传统安全议题上,欧盟已经发展到了共同政策阶段。在这个领域内,欧盟成员国不仅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而且还将合作扩展到了共同防务与安全政策(CSDP)。CSDP的建立极大地增强了合作中的资产专用性。首先,物质资产专用性体现为各国为合作提供的军事物资,这里主要是指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先进军事物资和情报,如英法两国的核武器。此外,对于成员国没有能力进行独立研发的军备项目,欧盟将进行统一研发和采购。其次,人力资产专用性体现为多国部队集团内部的分工,例如,英国在为合作提供核潜艇与航母的同时也就提供了用于作战的海军力量。最后,地点专用性一方面体现为成员国之间可以共享的海外基地②,另一方面体现为邻国合作的战略安全意义。面对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威胁,中东欧小国为了维持生存必须与西边邻国携手以增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对于西边邻国而言,中东欧国家在地缘上充当了他们与俄罗斯之间的战略缓冲区,通过合作增强中东欧国家的军事实力既有助于抵挡俄罗斯的威胁,也能借强化欧盟实力来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与话语权,后一点对于法德这样的大国而言尤为重要。
与此不同,东盟在外交和传统安全议题上排除了多边防务等军事合作③,目前成员国在该领域内的合作主要体现为东盟地区论坛(ARF)。当前,ARF的外交与传统安全合作主要是成员国之间的外交协调和沟通④,基本不涉及人员分工,专用物资也一般体现为各国情报信息的交流,合作中的专用性资产主要涉及地点专用性。东盟成员国之间长期存在的领土(海)和资源等冲突使得其与邻国的外交协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合作不仅有助于缓和矛盾、营造良好的地区发展环境,也有助于以团结增强国际地位进而防止大国干涉地区事务。总而言之,在外交与传统安全议题上,欧盟国家的资产专用性程度高于东盟国家。
综上可知,在上述议题内,欧盟国家在合作中投入的专用性资产多于东盟国家,因此,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国家在各个合作领域内都会选择制度化水平更高的治理结构。
(六)不确定性
影响不确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3个:(潜在)交易伙伴数量、信号传递和外生震动。
1. (潜在)交易伙伴数量
(潜在)交易伙伴的数量越多,交易各方面临的不确定性就越大。《里斯本条约》生效时,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东盟则有10个成员国。就潜在交易伙伴而言,在经济方面,每个欧盟成员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都是欧盟自身,内部贸易在成员国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大多在60%~80%⑤,内部外国直接投资(FDI)占比也接近50%⑥。作为经济活动的记账单位,货币与贸易和投资紧密相连,因此,成员国在贸易和投资上对欧盟的高度依赖性让他们在货币合作上除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美国再没有别的合作伙伴。所以,欧盟成员国在经济合作中基本不存在潜在的交易伙伴。
东盟成员国则有所不同,除了东盟,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也是各个成员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从贸易份额来看,除了老挝和缅甸①,与东盟的贸易额在成员国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多为20%~30%②。在2007年和2008年,来自东盟的FDI在各国接受FDI总量中的份额也基本都在30%以下③,内部FDI在成员国接受FDI总额中的比例仅分别为11.3%和21%④。东盟成员国的主要投资伙伴国还是欧盟、美国和韩国等。贸易和投资上的松散联系也使得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成员国并没有在东盟框架下进行货币合作,此类合作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清迈倡议》下的多个双边协定进行的且互换金额都很小。此外,东盟国家在货币议题上的潜在合作伙伴还有IMF和国际贸易常用计价单位美元和欧元的发行方——美国和欧盟。所以,在经济合作上,美国、中国、日本、欧盟和韩国都可以算作东盟成员国的潜在交易伙伴。
在政治安全方面,欧盟合作的政治安全意义既包括抵挡俄罗斯的军事威胁和伊朗的核威胁,也包括应对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的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不过,这些目的通过北约和美国也能实现。事实上,尽管科索沃战争以后,欧盟国家开始着手发展CSDP,但歐盟的防务主要还是依靠北约。毫无疑问,北约和美国是欧盟国家在政治安全上最大的潜在合作伙伴。对东盟国家而言,合作的政治安全意义主要有四重:第一,防范中国和印度的威胁;第二,联合打击毒品走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第三,解决成员国之间的矛盾,营造良好的地区发展环境;第四,通过团结一致增强力量来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防止大国干涉。针对前两个目的,寻求美国及其亚太盟友的帮助似乎比东盟自己团结合作更为有效,事实上,东盟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开始推行“大国平衡”战略,但最后两个目的的达成就只能依靠东盟国家自身的努力了。当面临多重安全威胁时,各国的战略优先考虑决定了他们的选择,随着21世纪以来中国和印度的快速发展,防范邻国威胁成了东盟各国最主要的安全任务,因而,美国和它的亚太盟国也就成为东盟国家的潜在合作伙伴。
综上可知,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国家所拥有的(潜在)合作伙伴数目大于东盟国家,因而前者比后者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
2. 信号传递
在国家间交易中,如果国家能够向交易伙伴国传递真实的信号,那么不确定性就会降低。在东南亚,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军备竞赛对于合作而言是极其消极的信号。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因领土与领海纠纷、宗教等因素而错综复杂,进而影响着东盟的合作进程。为了防范邻国威胁,在世界裁军背景之下,东盟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起仍然纷纷扩充军备, 2004—2008年,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的国防开支平均增长率为14%⑤,竞相扩军的举动逐步演化出军备竞赛的趋势, 致使东南亚国家陷入安全困境之中, 给合作带来负面影响。此外,缅甸的民主问题也曾一度让其他成员国诟病, 阻碍着相互合作。总之, 成员国的行为和态度让东盟的未来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欧洲,以英国、波兰和捷克为代表的疑欧国家的举动也为欧洲联合蒙上了一层阴影。数百年来,英国一直保持着“光荣孤立”,在欧洲大陆上推行均势战略,并不想过多地介入大陆事务。这样的历史传统加上对主权的重视深深地影响了英国对欧洲一体化的态度。尽管欧洲大陆国家自合作伊始就邀请英国参与欧洲联合,但英国还是拒绝了邀请,即使在加入欧共体/欧盟之后,英国也常常是决策中的那个不一样的声音,停留在欧元区和申根区之外,英国民众时常担心成为欧共体/欧盟的一员会损害英国的独立地位。波兰和捷克对欧洲联合也心存疑虑,两国在历史上屡次遭受德国侵略,对于加入一个由法德领导的欧盟,波捷两国非常担心自己将会沦为联盟中的下等公民①。在欧盟启动制宪以后,波兰一直不同意采用双重代表制,甚至多次威胁将使用否决权,波兰总理在众参两院批准《里斯本条约》以后迟迟不肯签字给成员国之间的互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捷克②。其实,波兰和捷克只是新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的一个缩影,在力争加入欧盟时,这些国家极力掩藏对欧盟的疑虑与不信任,而加入欧盟以后,由于被“开除”的可能性很小,中东欧国家对主权让渡的担忧开始逐渐显现,国家内部疑欧政党力量也有所增强。疑欧国家和疑欧势力的存在给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分别考察东盟成员国和欧盟成员国在信号传递方面的表现以后,本文发现,两个组织成员国的有关态度和行动都增大了合作中的不确定性,由于无法定量比较哪个组织的成员国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认为,就性质而言,欧盟成员国和东盟成员国在信号传递中的表现给各自的合作伙伴带来的不确定程度是相同的。
3. 外生震动
外生震动指的是交易国集团外部发生的剧烈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交易各方无法准确评估其所面临的交易环境,从而带来大量的不确定性。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外部环境的变化也给欧盟和东盟成员国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首先,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与美国经济高度的关联性导致欧洲和东南亚地区受损严重。在欧洲,金融危机引发了席卷欧盟多个成员国的欧债危机;在东南亚,美国是该地区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美元还是最重要的国际货币,危机爆发后,东南亚多国股市暴跌,外汇贬值,实体制造业受损。
其次,欧盟和东盟还面临着严峻的安全形势。在欧洲,北约和欧盟的东扩严重压缩了俄罗斯的战略生存空间,致使俄欧、俄美关系更加复杂化,西、南、北欧国家也常常被卷入中东欧国家与俄罗斯的恩怨之中。2007年,美国宣布将在波兰和捷克部署反导系统以抵御伊朗的攻击。作为反击,俄罗斯宣布暂停履行《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并警告若美国执意如此,俄罗斯将在其欧洲领土上部署导弹。不仅如此,中东局势也日益复杂化:巴以冲突、伊拉克和阿富汗反恐战争的演变等新问题不断涌现,俄美两国在此地的博弈使情势更加严峻,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上台后又对前任政府的中东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以上事态的发展都给作为美国盟友和中东近邻的欧洲国家带来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东南亚的地缘政治格局也愈益复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贸易规模的不断增大使得“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尤其是在与中国紧邻的东南亚地区。同时,21世纪以来,印度也在加快向东发展的脚步,大力推进以东盟为中心的东进战略。中印实力的增强引发了美日的担忧,两国逐渐把眼光投向东南亚,这直接体现在奥巴马政府的外交战略之中。东盟国家出于对中印两大国的恐惧,也希望美日两国加入以形成大国平衡的局面,进而在地缘竞争中为自己赢得主动权。
总之,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外生震动给欧盟成员国和东盟成员国都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就性质而言,这种不确定性都很高,因此本文认为,外生震动给两大组织成员国带来的不确定性程度是相同的。
综上可知,由于欧盟成员国在合作中总是拥有更多的(潜在)交易伙伴,他们面临的不确定性也更大,因此,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欧盟国家会选择制度化水平更高的治理结构。
(七)交易频率
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 欧盟和东盟的合作都扩展到了多个领域,这让衡量总体交易频率变得更加困难。 不过, 考虑到经济合作是一体化进程的奠基石,而且交易频率在政治安全合作中的影响力显著地低于其在经济合作中的影响力,所以,本文主要考察经济领域内的两个指标——贸易情况和FDI情况——来说明欧盟和东盟在交易频率上的差别。作为经济活动的记账单位, 有关货币的交易频率与贸易和投资活动的总和相同。
2007—2009年,欧盟成员国的内部贸易额(包括进口和出口)分别为5.94万亿美元(2007年)、6.06万亿美元(2008年)和4.89万亿美元(2009年),内部投资额在2009年接近3000亿美元①。东盟成员国在2007年和2008年的内部贸易额分别为4032亿美元和4718亿美元,相互直接投资额分别为96.3亿美元和104.5亿美元②。
因此,在2007—2009年这一时期,更高的交易频率使得欧盟成员国会选择更高制度化水平的治理結构。
五、结语
欧盟与东盟制度化水平的差异一直都是从事比较地区主义研究的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早期的地区主义研究中,学者们专注于对欧洲一体化的考察,并发展出一种“欧洲中心论”的观点,即所有与欧洲一体化道路和欧共体/欧盟建设模式不同的区域组织都是异端。不过,随着东盟和南方共同市场等多个区域组织的出现和发展,这种思想在晚近时期被打破。在今天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意识到区域组织的制度建设模式并没有普适性,各组织的具体建设应遵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欧盟高度机制化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东盟松散的组织结构都有其存在的依据。本文的研究恰好是从交易成本的视角说明了这种制度化水平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即欧盟成员国和东盟成员国面临着不同的交易成本,因此,两大组织的成员国会选择不同制度化水平的治理结构。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欧盟和东盟的制度建设在当下都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欧债危机、难民危机和英国“脱欧”等事件的发生,欧盟成员国所面临的交易成本有所上升,这导致呼吁欧盟机构改革的声音此起彼伏;另一方面,东盟共同体的建设看似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水平依然很低,而且只有经济共同体建设有着实质性的进展,政治安全和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发展十分缓慢,因此,东盟想要在未来进行更高效地合作无疑需要从现在开始就谨慎思考制度建设问题。
参考文献:
1. Asian Development Bank.“Gover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 Overview”, March 14th, 2019, https://www.adb.org/sectors/governance/overview-old.
2.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Secretariat.“ASEAN Statistical Yearbook 2015”, Jakarta, https://www.aseanstats.org/wp-content/uploads/2016/10/ASEAN-Statistical-Yearbook-2015_small_size.pdf.
3. Carl J. GREEN. “APEC and Trans-Pacific Dispute Management”,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26, No.3, 1995, pp.719~734.
4. Miles Kahler. “Legalization as Strategy: The Asia-Pacific Ca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4, No.3, 2000, pp.549~571.
5. Ronald H. 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Vol.4, No.16, 1937, pp.386~405.
6. 耿协峰:《新地区主义的核心价值》,《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4期, 第61~64页。
7. (美国)奥利弗·E. 威廉姆森著,段毅才、王伟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9年版。
8. (美国)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上册)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2年版。
9. 唐笑虹:《东南亚地区一体化滞后的制度原因分析——东盟与欧盟的比较研究》,《理论前沿》2007年第4期, 第27~28页。
10. 田野:《国际关系中的制度选择:一种交易成本的视角》,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
11. 田野:《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形式选择——基于APEC和CAFTA的比较分析》,《教学与研究》 2008年第9期, 第59~65页。
12. 吴崇伯:《东盟国家海军现代化建设及其对周边局势的影响》,《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 2期, 第84~92页。
13. 吴江:《〈里斯本条约〉的出台、解析和展望》,《欧洲研究》2008年第1期, 第99~112页。
14. 邢瑞磊:《比较地区主义:概念与理论演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4年版。
15. 杨静林、庄国土编:《东盟发展报告(2017年)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年版。
16. (英国)亚当·斯密著,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17. 周玉渊:《地区治理的法制化——以欧盟和东盟制宪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3期, 第36~44页。
注: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国际政治的不确定性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为:2018010202。
(责任编辑: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