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音乐学概论》看民族音乐学“中国经验”的积累(上)
2020-10-09何浪
何浪
摘 要: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建构基本上都是通过对其他地方的经验的学习的基础上完成的,从一开始的着重强调对“他者”的研究到以“他——我”两个视角的描述,都源于“地方性经验”这个学科精髓。加强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以及其個案实例的研究,对具有深厚悠久的传统音乐文化历史和丰富民间音乐资源的民族或国家来讲,是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基础理论文化视野的进一步拓展,也能看出这一学科是否真正在继续向前发展和充实完善。《民族音乐学概论》是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后,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经验与外国已有理论进行融合的“方法转型”尝试,不仅是先生自我学术研究的精华积累和我国相关研究经验的高度概括,更是民族音乐学宝贵的“中国经验”。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概论》;音乐与文化;音乐事象
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905(2020)04-00-03
伍国栋所著《民族音乐学概论》,现有两个版本,一是1997年的初版,二是2012年1月出版的增订版,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虽然两个版本的框架结构,总体上没有太多差别,但具体内容和知识点含量,却变化较多。
增订版将目光更多聚焦在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学理在当代的发展,将受到民族音乐学影响的国外学理材料描述扩充到了21世纪,同时还结合国内民族音乐学相关学术成果与田野实践进行了对比论述。伍国栋在增订版的自序中写道:“民族音乐学的核心部分,基本是受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的发展以及学理更新进度影响而形成的,各个学科的文化精神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如哲学、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等等。”[1]先生一直以来都在强调民族音乐学“跨学科”的必要性和自身优势所在,也正因此,“增订版”在对民族音乐学本身补充与拓展的基础上,还重点介绍了与本学科有关的相关学科的学术资料,如民俗学、中西方人类学、哲学等。
一、增订版中的“民族音乐学”概念界定
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形成与建立,很大程度受益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和影响,同时也是一门学科交叉的产物。早期民族音乐学家如萨克斯、霍恩博斯特尔、博厄斯大部分都有良好的非音乐学专业训练背景,他们的研究成果为今天民族音乐学学者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因此这种“跨界”的出身背景自然而然成了影响我们今天民族音乐学研究所需的学科背景。所以,民族音乐学在现代语境中如要更好地发展,实在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吸收和学习社会科学的理论以及方法,更没有理由弱化对音乐技术理论和实践基础的学习过程。凡是欲准备进入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后来者,社会科学与音乐技术的学习两者皆不可偏废,二者互相补足,进而为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和壮大不断奠定深厚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在学科定义上,伍老师在2012年版中使用了“发展类型”这一概念,这里所提及的“发展类型”即:一个民族的传统音乐将随着时间的流逝永远地处在变化的状态之中。我们当下所见的音乐事象,都是发展后的形态,也只有这样,它方能被现在的我们所遇到。因此,所有的传统音乐其实也都是“当下的音乐”。也即《民族音乐学概论》一书第三章所言“任何音乐事象都永远处于运动和变化状态。”基于此,原理原定义最后一句中的“生存规律”,也就相应修订成“生存变异规律”。[2]
这种以动态的眼光看待音乐发展的观点,很大程度上与黄翔鹏先生提出的“传统是一条河流”的说法类似。但这一说法的提出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接受一些新发明出来的传统。之所以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音乐事象,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传统。学者们只有对某一音乐品种的传统状态有了深入了解,才能对当下出现的各种变体做出合理判断,它是否符合本民族的文化基因,又能否表现该音乐品种持有者固有的文化价值,进一步对它的发展前景做出合理的推断和预测,判断它是否符合当下环境的变化规律。因此动态的眼光绝不意味着无视传统。
但是,我们当下所见的任何对于学科概念的界定,都绝非无懈可击,不过又有无数学者这条道路上不断前行,只因为学科概念以及性质是该学科不可或缺的一个主题,也是所有学科之所以建立起来的一种刚性需求,更是教学过程中需要规范之处。但就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而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由最早的研究西方艺术音乐之外的土著音乐扩大为一切音乐现象。但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大也招致了不少学者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疑惑,因为就研究对象而言,民族音乐学似乎已经可以囊括一切音乐学科。不过,随着不同国度、文化背景的学者之间的思想碰撞,民族音乐学的学科性质或者概念将会不断完善。[3]
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后,结合中国的实际衍生出了更丰富的内涵和学理基础。所以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探讨方面,我们不妨从中国音乐文化独有的内涵出发进行思考,不要一味地依靠外来理论,深刻反思近四十年来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实际发展历程,能够通过对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化经验的累积,总结发展适合民族音乐特性的学术方法。《民族音乐学概论》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实践以及经验的具有标志性的成果,同时具有研究与教学的功能,还集中展现了国内外学术理念和学术成果,值得学者反复学习、研究的经典之作。
二、关注音乐自身,重视音乐与文化的关系
随着学科之间边界的打破,借鉴和学习其他相关社会学科理论与方法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理念也经历了从早期期待通过对某些民族音乐形态的研究,进而找出某种人类音乐共同具备的规律到现在强调个案的研究,以及对音乐背后所反映的文化的阐释,最后总结出音乐对于当地人的意义,这一理念的变化更多地彰显后现代所强调的差异以及反思。没有这样的学习与借鉴,民族音乐学也就没有当下的发展。不过,我们仍然应该意识到,作为艺术学门类涵盖下的一门音乐学学科,研究音乐本身,探索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下音乐的产生、结构、变化的方式和规律必须作为研究的核心。倘若研究中见不到音乐的存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与作为社会科学的人类学或民族学等学科又有何区别?[4]
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来自西方的学科,它的产生具有西方特有的历史语境。从学术研究对象来看,西方语境中的民族音乐学一开始探讨的便是“他者”,因而其所有相关的方法论与基础理论也都是针对“他者”而提出的,但是民族音乐学自进入中国后探讨的最为频繁的却是“我者”;就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民族、地域的差异也会造成学术探讨的历史传统与国情的差异;就民族音乐学本身而言,学术环境、研究者的思维方式甚至研究对象都在不停地发展着,所以民族音乐学本身也在不停地变化发展,若将这套适用于西方音乐文化语境下的理论与方法,直接应用于中国音乐学界显然是行不通的。无论是洛秦提出的“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还是曹本冶强调的“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化”,抑或是沈洽提倡的“建立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这些学者确实看见了“西学中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些矛盾和现实。伍国栋所著《民族音乐学概论》建立于编者自身深厚丰富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底蕴,同时科学地吸收了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念与方法,再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以应用的一次“中国实践”,为民族音乐学中国经验的积累与推进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5]
2015年,“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研讨会主要集中反思和探讨了民族音乐学以往的研究轨迹,这将有助于形成未来的新的发展建构。会上,伍国栋指出当下民族音乐学论文以西方音乐手法及术语分析中国传统音乐的现象很普遍,以汉族传统音乐为例,部分学者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往往忽视“传统语汇”。“分析传统音乐只见‘旋律不见‘腔调,只见‘节拍不见‘板眼,只见‘变奏不见‘加花,只见‘转调不见‘犯调,只见‘再现不见‘合头,等等。”[6]这样的分析难以体现出音乐的个性、民族性、地域性特征。在对音乐进行分析的时候,一定要有民族本身的音乐话语体系,发展和累积自身文化的传统语汇,特别是我国传统音乐,比如“工尺谱”“声”“腔”“调”“板”等等。
伍国栋的《民族音乐学概论》在这方面具有引领作用,为将西方学科理念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进行“本土化”演绎的一次经典尝试。
在第五章描述与解释中,伍国栋以学者在英文著述中将中国戏曲表述为中国式歌剧为例,指出了当下学术研究过分追求“通用”的问题,歌剧这一由欧洲民族创用并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术语,并不能代替中国传统音乐形式中的“戏曲”一词来使用,尽管加上了“中国式”,依然不准确,因为“歌剧”和“戏曲”是两种不同文化范围内生成的不一样的表演艺术形式,其音乐构成和戏剧表演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律和法则,两者替用容易造成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混淆。先生认为:“中国学者坚持使用‘戏曲一语,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它反而会更利于人们认识和了解这一形式在音乐构成上所具有的共性和特殊性、世界性和民族性。”[1]
在“音乐解释的支持与验证”一节中,作者论证了《三六》这一江南丝竹曲标题来源于该曲板拍结构,是民间乐曲原生性以曲体板拍结构量化来命名的乐曲,而并不是先前所谓来源于文人构思所撰标题《梅花三弄》之说。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引用了《三六》的早期工尺谱与简谱对应起来进行音乐本体分析,“故每小节当以两板计,共十八小节,板数不多不少,正好三十六板,”[1]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说服力,其中“板”“眼”“工尺谱”等传统术语及分析手法也体现了伍国栋“用传统解读传统”的学术理念。
在学科定义的见解上,伍国栋在我国已有的研究事实的基础上有了个人的定义:
“作为音乐学下属的一门学科,民族音乐学主要研究世界各个民族的传统音乐以及其发展类型,田野考察作为其研究材料的获取的最基本方法,主要特征是,把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与其他的发展类型和其背景结合起来,去了解该民族成员(个体或群体)是怎样按照本身的文化传统,对这些音乐类型进行构建、传播、使用以及发展的,把要调查的对象看作一种特定的音乐事象,并倡导在研究过程中充分考虑对象所处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通过一系列的研究,能够更加确切地对其基本形态特征、民族文化特质和生存变异规律进行阐述。”[1]
这是一个适应本土音乐构成考察和研讨的定义,这个定义体现了伍老师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法和立场的见解,体现了中国传统音乐实际和民族音乐学理念的融合。笔者拟就“音乐事象”这一音乐术语进行简要分析。
所谓“音乐事象”,就是以某种或某类声音形态为核心而显现出的人间社会音乐生活万象。[7]这一概念的提出意在着重突当下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对于音乐的理解早已超出传统语境中纯粹的音乐形态研究,而是将音乐看成是一种社会符号。我们的研究更多地要将研究的目光落在符号的背后,也就是与“音乐”相关联的历史内容、行为动作、音乐理念。这种理念实际上与梅里亚姆所提出的“将音乐放在文化中研究”或者“音乐就是一种文化”相同,只不过将梅氏的理论归纳为“音乐事象”这一更具有中国经验的语汇。这一语汇的提出,既能促进民族音乐学与本土化的民俗学、人类学等学科在同一层面上进行对话,更容易使中国的音乐学者理解民族音乐学研究中音乐的内涵。
“对于中国目前音乐学方面的研究学者来说,当务之急是对现代化进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总结,要换个角度去思考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意义和价值。我们要有自己的思想、学术主张和研究方向,一定不能人云亦云,盲目从众,能够享有国际通用话语权是好事,但完全把重心放到建设现代化、‘国际模式上去不可行的。”[8]《民族音乐学概论》在西方学术理念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接通”上可以说具有开拓性的意义,站在中国学术立场吸收西方理论作用到中国音乐实践中,在面对具体乐曲形象的时候,持续应用经典的词汇来剖析、领会,让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增订版)[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
[2][美]艾伦·帕·梅里亚姆著.音乐人类学[M].穆谦,译.陈铭道,校.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010.
[3][加]约翰·谢泼德,[德]彼得·维克著.音乐和文化理论[M].谢锺浩,译.洛秦,审校.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7.
[4]伍国栋.得失有三思皆可以为鉴:民族音樂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01):11-17.
[5]伍国栋.民族音乐学的学科位置——《民族音乐学概论》教学与自学辅导之三[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8(03):160-162.
[6]杨曦帆.走向未来的民族音乐学——“中国民族音乐学反思与建构”学术研讨会述评[J].中国文艺评论,2016(02):103-113.
[7]伍国栋.音乐形态 音乐本体 音乐事象——与研究生讨论民族音乐学话语体系中的三个关键术语[J].中国音乐学,2010(03):63-68.
[8]洛秦,武潇.音乐人类学的“中国经验”的反思——以《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为例[J].艺术探索,2016,30(01):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