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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容错机制,促干部“有畏”“有为”

2020-09-27任红禧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8期
关键词:干事备案监委

任红禧

“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2020年3月底,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印发《2020年全市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着重强调为担当者担当,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为人先、敢闯新路,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不只是在哈尔滨,近年来,容错机制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文件中屡屡被提及,每次有新的文件“出炉”,都会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那么,容错机制为何备受关注和重视,容错的政策边界在哪里,如何避免容错机制沦为“墙上画饼”?

容错免责,为好干部撑腰鼓劲

对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探索,据媒体报道,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左右——当年4月,浙江诸暨、温州等地相继出台文件,提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是中央首次在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自此,各地探索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步伐开始提速,黑龙江哈尔滨、山东济南、江苏泰州等地先后出台有关文件。

2018年,中央首次从制度层面对容错机制做出规定——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专门提出要求。

中央如此重视容错机制,就是意在通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而这一带有方向性的制度探索,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的统计数据,在2019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问题占各类问题总数的59%,是“乱作为”问题数量的两倍。而另据广东省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情况,在2019年1—8月被查处的违纪问题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的占比达60%。

山西省委组织部曾在全省11个市(地)进行了一次干部状态专题调研,样本近两万人。结果显示,吕梁市有60.2%的干部表示“不敢作为,内心没有安全感”;而在太原、长治等地,有这种心态的干部都超过50%;11个市(地)都有一定比例的干部希望尽快建立容错机制。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容错机制更被公众视为激发干事动力、为干部撑腰鼓劲的“强心剂”。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容错机制的目的,在于保护、提升官员的改革精神。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误、瑕疵,有些干部怕犯错、出问题,在改革中比较保守,不敢做不敢为,所以出台容错机制是必要的,可以保护干部的担当精神,鼓励干部大胆创新。”

科学鉴别,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如今,“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从操作层面看,构建容错机制的推进工作尚不如人意,其难点在于容什么、怎么容。换句话说,怎样才能做到既不纵容违法乱纪的行为,又能鼓励干事创业的热情。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令广大敢作为、敢实干、敢担当的干部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也成为厘清容错机制边界的根本遵循。

在“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对容错的约束情形大同小异,大多强调不是明知故犯、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等具体容错要件。当然,并非所有领域出现的错误和过失都可以免责,多地都规定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

同时,随着对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不断探索,各地在容错情形上的规定也在与时俱进,更为具体、清晰。

2020年1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干部因在疫情处置、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方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时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等情况,坚决予以容错。同一时期,湖北也通报了多起容错免责案例。比如,一名村干部得知村民突发重病,未经请示将防控车辆通行证借给村民亲属暂时使用。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孝感市纪委监委调查组对其予以免责处理。

显然,容错的情形并非一成不变,既有地区及行业的差异,也有不同时期的特殊要求,要想厘清容错机制的边界,首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干部的行为必须依法;其次必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容错全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完善升级,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从近几年的实施效果看,各地的容错机制确实保护了一些干部。但是,不少地方的探索仍停留在文件层面。

2020年8月初,《半月谈》的一篇调查报道中反映了基层干部对容错机制的真实心态——比如,一些干部认为,容错机制的出发点很好,但多数政策成了“墙上画大饼——能看不能‘吃”。甚至有基层干部对容错机制存有怀疑心态:“谁傻谁去试,千万别当真。开大会时,‘容错说得很响,但真出了问题,领导就没有声音了。”

“基层干部渴望看到一张‘明白纸,须从顶层设计上对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提倡常态化运用。”重庆市北碚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丽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各地对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仍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容错机制需要进一步升级完善、落地生根。尤其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不少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容错机制的核心指向更应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不能拿着“现在的尺子和放大镜”去找以前的问题,应当更加注重与时俱进地解决新形势新任务所提出的新问题。

江苏省无锡市探索鼓励担当的“容错备案”制度就取得了明显实效。尤其是在一些关键时段、重点工作中,效果更为明显——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锡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党员干部实施容错备案44起、容错纠错3起。例如,該市滨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供应不足,存在价格不确定、票据合同不齐全等问题,构成一定廉政隐患,该区纪委监委为该部门进行了“容错备案”。

“‘容错备案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有效地消除干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顾虑。”无锡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实施“容错备案”的本质,一方面是提前设立一道“防火墙”,通过提前报备、提前警示,防止出错;另一方面是主动为干部“卸下包袱”,一旦因备案事宜受到质疑或举报,要主动为其说话撑腰,让干部真正放开手脚、大胆工作。

“需将容错纠错的操作流程、具体程序进行完善和细化。”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盛明科撰文分析称,应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制定科学可行的容错“操作手册”。

要促成想干事的干部敢干事,让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分清非主观性错误和明知故犯的错误非常重要。从目前各地的推进情况来看,让容错机制从文件中“走出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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