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干事而为“官”
2017-12-25王志高
群众 2017年12期
王志高
近日,笔者到某单位采访,碰巧赶上该单位召开党员干部大走访活动总结会。旁听未几,该单位党委书记的一句诫告之语飘然入耳:不要为“官”而干事,而要为干事而为“官”。肺腑之语,诚哉斯言!
为“官”干事与干事为“官”,一个词句顺序的置换,两者蕴潜的内涵却如天壤之别。前一类的干部,不会不干事,大大小小、多多少少也要找点事做,但干事有一个前提,有利于自己仕途升迁;付出有一个原则,不利于自己“騰达”免谈。后一类干部则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不求日后“得道”,但求群众受益,人们的期望与自身原则如出一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怎样为“官”,为“官”怎样,从小处说,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问题;从大处说,是如何纯洁党员干部队伍、提高党员干部战斗力、凝聚力,推动我们事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显而易见,为“官”干事,应该成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的一面镜子,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经常地拿出这面镜子,比一比,照一照。
(作者单位:江苏省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