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规范问责,让干部“服气”“振作”
2020-09-27杨雪
杨雪
“问责8300余个党组织、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2019年开展党内问责的总体情况。与2018年相比,问责问题数量减少1.5万余起,问责党组织数量减少4600余个,问责人数减少1.6万余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分析指出,2019年问责数量同比下降,问责质量得到提升,党中央关于推动实施精准问责以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效应充分显现,问责更加精准、规范,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激发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负有责任、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是管理干部的必要措施,也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那么,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背景下,如何既能让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心服口服,又能促其变压力为动力呢?
牵住“牛鼻子”,问准对象不泛化
2018年,山西省某地发生一起社会舆论密切关注的热点事件——在当地纪委对一起案件进行处理时,一位上任仅三天、与事件毫无瓜葛的分管领导被追究主要责任;而一位干部在为其解释时受到“牵连”,被予以通报批评。
无论是尽力工作却“越干越错”,还是事不关己也“躺着中枪”,都是因为没有抓准问责对象而导致的问责泛化,既损害了问责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人民日报》针对一定范围存在的问责泛化问题曾刊文指出:“找准问责对象,不搞大水漫灌式问责,既不能让干事创业者‘背锅,也不能以‘集体责任替代‘领导责任。”
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强调“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也是剑指“越到基层,问责压力越大”的乱象。
“责任状越签越多,干部都分不清哪些是自己该负责的。有了这份责任清单,责任主体就明晰了,问责对象也明确了。”2018年,浙江省纪委监委率先以省、市、县(区)、乡为单位,在脱贫攻坚、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制定“责任主体落实清单”。根据清单上的责任界定,依据权责一致原则,在进行2019年浙江省高考英语科目加权赋分事件责任追究时,重点追究了教育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对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的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予追究责任。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聚焦‘关键少数,敢于动真碰硬,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问责对象,才能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梳理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问责案例,无论是“广东湛江市赤坎区委原书记因村级换届选举贿选问题被问责”,还是“河南襄城县财政局原书记、纪检组原组长因未严格落实违纪党员纪律处分被问责”,将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问责重点,体现了牵住“牛鼻子”的导向,在让被问责的“关键少数”心服口服的同时,也起到了教育“绝大多数”的作用。
注重“灵活性”,把准程序不跑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每当听到乡镇干部防控不力被问责的消息,四川省仪陇县某乡镇党委委员肖明(化名)的心情都会变得复杂。
3月16日,他所在乡镇的卫生所有两名医生因晚报防疫数据一小时而被问责,这让他感到困惑:“卫生所人手少、任务重,报告不及时不是主观原因,为什么不能考虑一下实际情况?”
在基层,有肖明这样想法的干部并不少。因为一些地方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使问责异化成了避责,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长期关注问责制度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认为:“问责不能简单粗暴,查明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精准做出问责决定,才能体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针对问责“简单化”的问题,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其中专门提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而“肖明们”的顾虑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的问责程序中被消除。
在黑龙江,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既不放过、不宽容任何“失责”问题,也不冤枉、不棒杀任何“尽责”行为。黑龙江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提出:“严格把握问责程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发挥问责推动工作的正向作用,防止问责不力或问责泛化。”
“扶贫产业园扩建工程比原先申报的晚竣工七个月,属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责情形。”7月15日,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委没有马上进行“拍板”问责,而是在走访调查中听取园区党委负责人、建筑方负责人的申诉后,找准了竣工不及时的关键所在——是建筑方资金链断裂,并非园区党委不作为,因此对园区责任人做出免责处理。
这是2020年山东省针对问责程序进行“凡问四必”后产生的效果——必须听取当事人陈述,界定主观过错,区分故意和过失;必须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干部一贯表现;必须听取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政策使用意见,不能随意解读上级政策;必须对问责效果进行评估。
因为问责具有灵活性和合理性,近半年来,山东省有十余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迄今无一提出申诉、复议,且都能安心工作。
写好“后半篇”,精准处理不失效
2019年,新华社记者在西部某省的一个镇采访时发现,该镇政府的15名干部全都被问责处理过,有的干部甚至背了三四个处分。对待问责,这些干部显得不以为然——“不过就是通报一下嘛,不影响啥。”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激发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才是问责的落脚点。但从实际情况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以案促改作用发挥不够的情况时有发生。
“问责不能替代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问责后的监督管理,也同样重要。”在谈到如何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时,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必须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督促被问责者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被问责后,我脑里这根弦一直绷着,时刻琢磨尽快把问题解决。”2018年,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田國军由于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河道被违章侵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在限期内整改问题,不仅要召开民主生活会点名通报,还会扣除当事人部分工资、奖金。这一举措有效回答了“问责之后该怎样做”,不仅激发了田国军的担当精神,让他更加积极工作,也对其他干部形成了震慑。
问责要体现宽严相济,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也是写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的基本要求。在山西,党组织开展回访工作,帮助被问责的干部疏通思想、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黑龙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只要汲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良好,该肯定的肯定,影响期限结束后该使用的继续使用……
为了让更多的干部能正确对待问责,让问责起到应有作用,现实呼唤执纪部门在不断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的道路上步子更大一些、更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