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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小学惩戒教育的变化及其启示

2020-09-26陈清森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启示

陈清森

摘 要    本世纪初,新加坡对惩戒教育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新加坡小学惩戒教育不仅包含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教育惩戒法规、教育惩戒体系以及学生管理体制等内容,且充分体现出惩戒教育合法性、惩戒方式细化性、惩戒教育执行权责明确性等特性,成为新加坡小学教育水平始终处于世界前列的重要保障。新加坡小学惩戒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小学惩戒教育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新加坡小学 惩戒教育 启示

新加坡小学教育有明确的“期望教育成果”,学生在此阶段应该具备以下能力和品质:能够明辨是非、了解自身优势和发展领域、合作、分享和关心他人、对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自信思考和表达、在学习中感到自豪、有健康的习惯和艺术意识、认识并热爱新加坡[1]。但是,为了达到这一预期,在本世纪初,素来有惩戒教育传统的新加坡小学校园内一度出现教师过度体罚学生的情况,引起家长对学校惩戒教育的担忧。针对这样的情形,新加坡开始考虑让惩戒教育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直到2007年,新加坡教育部制定了《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此来规范学校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由此,新加坡小学惩戒教育有了全新的面貌,这为我国小学惩戒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一、新加坡学校惩戒教育的新内容与新特性

2007年《指导原则》颁布以来,新加坡小学逐步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教育惩戒法规、教育惩戒体系以及学生管理体制等,且充分体现出惩戒教育实施合法性、教育惩戒方式细化性、教育惩戒执行权责明确性等特性。

1.教育惩戒实施合法性

一直以来,新加坡小学大都存在体罚,但是并不全都拥有规范的体罚制度。《指导原则》颁布之后,新加坡小学中开始执行合理合法的惩戒教育。哪怕是严重的鞭打,也因为规定的完备将其限制在维持纪律的范围内,而不会成为过度体罚的手段。在新加坡的规定里,只有男生可被体罚,体罚女生是不合法的。年龄介于6至19岁的男生只要严重违反了校规都有可能被鞭打,但多数被鞭打的学生都是14至16岁的青少年。在新加坡,政府规定校方一次最多只能鞭打6下,只能打学生的手掌心或者臀部。鞭子用藤制作,大约1.2米长,比司法鞭刑的藤鞭轻细很多,但比一般家长用来惩罚孩子的“藤条”粗一些。一般来说,多数学校都是鞭打学生的臀部,次数为1~3下。同时,学校体罚可分成“私下鞭打”“课室鞭打”、以及“公开鞭打”等三种形式[2]。然而,用好惩戒教育并不容易,这意味着用好教育惩戒权是一门学问和艺术。如果教师滥用惩戒权,就会出现过度体罚的现象,甚至可能是教师主观恶意性、情绪发泄式的惩罚;如果教师弃用惩戒权,则有时难以对学生的行为形成约束和引导,很可能会导致学生目无纪律,思想道德和行为举止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心理扭曲、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校、家庭、社会和国家也可能构成很大危害。《指导原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并且以对学生的培养和爱作为合法性的前提,一方面保证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力,维护了教师的教育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对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形成了约束。

2.教育惩戒方式细化性

新加坡在教育惩戒方面除了有相对完善的立法规定,也形成了系统的惩戒体系。新加坡教育部门颁布的《指导原则》对于教师的惩戒权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在《指导原则》中规定设置学校纪律委员会。学校纪律委员会主要由训育主任及副校长和负责辅导的教师组成。他们的职责是:将纪律政策细化,并给学校制定一套学生管理体制[3]。除了教育部门的立法规定以外,新加坡的学校校规中均有明确处罚措施,从禁止乘坐校车、反省反思、长期停学到开除,都规定得非常细致,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和不能做出哪些行为,都有全面的规定。一旦发现学生存在不良行为,老师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处理,且没有后顾之忧。在新加坡的学校,教师可以安心有效地实施惩戒,严格控制和缩小教师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坚持以规则规范师生的行为,用规则保护师生的权益,从而不用过于担心家校之间产生矛盾。新加坡小学的惩戒教育富含多样性,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有不同的惩戒措施。“停课、体罚、停学、转学和少年感化院”这些方式都是新加坡小学被允许的惩戒措施。如果学生实在不听劝导,校长和家长之间会进行事先沟通,让学生转学到另外一所学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同时也给学生一次警戒——如果不听从学校管理就会被转学。再恶劣的学生,构成少年犯罪的,就要接受少年感化院的教育。在新加坡,正是因为形成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完善的惩戒体系,从而使得惩戒教育在新加坡的小学教育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性。

3.教育惩戒执行权责明确性

新加坡《指导原则》立法的出台,对学校、警方以及社会相关部门实施和配合惩戒教育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这对于惩戒教育的实施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小学惩戒教育除了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还有较为健全的学生管理体制。新加坡教育部门颁布的《指导原则》允许学校鞭打犯了以下严重过错的男生:打架、抽烟、在测验或考试时作弊、破坏公物、对师长无礼、逃学、旷课。此外,如果学生连续犯小过错,比如说经常迟到,也可能会被鞭打。有些学校使用记分制,学生每次犯规就记分,如果记分太多,就可能会被鞭打。学校体罚在新加坡是很普遍的,所以通常不会受到太多关注。新加坡的学生管理体制相对健全,也为学校的惩戒教育实施提供了保障[4]。学校执行体罚制度,不仅可以维护教师的尊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更可以让学生从小形成规矩意识。小學教师的惩戒,通常是在正常教育过程中遇到学生违纪违规,影响课堂秩序和损害其他学生学习权益时才被迫实施的。教育事业是爱的事业,教育惩戒是一种爱的惩罚。因为2007年新加坡制定了明晰的规则,小学教师开始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学生、家长都能够对教师给孩子提出的批评以及适度的惩戒给予理解和支持。适当的惩戒教育并不等同于体罚,惩戒教育是对犯错学生的一种深刻的教训,对于犯错学生改正自身错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新加坡颁布的《指导原则》中,对于惩戒教育权的执行者有着明确的界定:只有学校的校长或者收到校长委托的训育主任才可以执行“鞭打”这种惩戒方式,普通教师以及教职员工是不具有执行惩戒教育的权力的。同时,在《指导原则》中还对惩戒权的实施有着明确的规定,校长执行“鞭打”这种惩戒方式时必须有其他见证人在场,执行惩戒以后还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并告知家长。

二、新加坡学校惩戒教育对我国小学教育的启示

1.积极完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提出,预示着在未来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教育将合法合规合理,同时也为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教育提供了行为指南及规范。《征求意见稿》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的指导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同时,还对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适用情形以及教育惩戒的方式作出规定。合理的教师惩戒权是基于教化学生的目的,通过订立规则来教育身心尚处于塑造阶段的小学生,能够有效避免学生越轨情况的再次出现,也有助于威慑其他学生,形成良好的契约氛围。换而言之,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5]。

2.以《征求意见稿》为指导,逐步制定各学校的惩戒制度细则

教师惩戒权需要在法律法规中立住其身,也要有各地适宜的执行守则。由于我国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性,儿童所处的教育环境也存在极大差异,因而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定惩戒规则。学生所处环境不同,其违规行为的处理也应有所不同,各地教育部门应重视此类差异性,以《征求意见稿》为指导,逐步制定各学校的惩戒制度细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细则,也要因时对细则做进一步完善。

3.借鉴新加坡《指导原则》要求,各学校必须设立纪律委员会

新加坡的《指导原则》要求各个学校设立纪律委员会,由学校的训育主任及正副校长和负责辅导的教师组成学校纪律委员会,也可加入一至两名教师。纪律委员会将担负起监督和实施惩戒教育的责任。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好地推进和实施惩戒教育。我国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应将各学校必须设立纪律委员会写进法规中去。教师行使惩戒权要兼顾目的性和程序性双重原则,以立德树人、反省己身为教育目的,但也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具体问题来执行惩戒程序。即在规则设计层面上,惩戒权的行使规则必须就具体问题而设置惩戒手段,另外也要考虑学生性别、年龄和认知能力,保证执行规则清晰明确。就教育目的而言,教师实施惩戒权则更应关注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违规行为的发生背景、时间、频次和造成的影响,采用渐进性的惩戒手段来干预学生违规行为,达到教育的目的。

4.借鉴新加坡《指导原则》,明确各学校实施惩戒的责任人

在新加坡的《指导原则》中对于实施惩戒的责任人也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有权对学生实施鞭打惩戒的只有校长,或校长委托训育主任来执行。小学实施惩戒教育,不仅要明确实施者,也应一并明确实施惩戒教育的责任人。同时,各小学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本校的惩戒制度。小学实施惩戒教育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有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和细则作为指导。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教师也需要时刻警醒、更加理性,慎用惩戒权。学校惩戒教育应该对惩戒制度的原则进行细化,逐步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在制定相关细则时,应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首先明确基本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其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使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既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又可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5.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理性惩戒的能力

近几年,我国的教育部门尤为重视教师的师德建设,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才能提升教师合理使用惩戒教育的能力。运用教育惩戒权,自然对教师自我修养、约束及反省等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应该提高自身的知识素养,如果對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缺乏足够的科学认知,就很容易让惩戒超出了合理限度,转变为伤害学生身心的体罚[6]。同时,教师还应该提高自身的技能素养。教育惩戒权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说明了社会与教师的法治观念正在增强,但也反映出教师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新加坡小学惩戒教育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在实施惩戒教育的同时遵循法治精神和教育规律,合法而专业地运用教育惩戒权,既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也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地位。

参考文献

[1] Ministry of Education Singapore. https://www.moe.gov.sg/education/

education-system/desired-oucomes

-of-education.

[2] 缪国富.新加坡学校惩戒教育的现状及启示[J].教育视界,2019(01).

[3] 熊仲箎.中国与新加坡教育惩戒制度比较研究[J].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报,2007(02).

[4] 王华.新加坡教育惩罚措施的启示[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02) .

[5] 陈斯琪.教师“惩戒权”的论争及其推进策略[J].现代教育科学,2017(11).

[6] 张若梅.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回归与合理使用[EB/OL].(2019-9-19).https://mp.weixin.qq.com/s/AFug-

LIdQCaBJDhJoVlSDYA.2019-9-19.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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