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让学生减负落地生根
2020-09-26高婷
高婷
摘 要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一直是学校及家长面临的难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分别从学校、家长及学生需求层面分析家校合作必要性,可以看出减负政策的真正落地离不开学校和家长这两大执行主体的重视和实践合作力度。然而,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学校和家长却不得不面对诸多问题与困境。基于真正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这一现实目标,须深入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制约点,并探析家校合作减负的有效策略及途径,以期形成家校合作助力减负的大格局,共同营造健康适宜的教育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 家校合作 减负 家校沟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行业正寻求进一步的变革与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改革趋势。《国家教育规划纲领》明确指出,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解放学生,发挥其主观性、能动性,促進其个性发展与成长,提倡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向素质教育迈进。学校与家长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两大帮扶主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要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改革方针及政策,克服彼此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通力配合探索有效的合作减负之路,让学生主体在学习生活中实现真真切切的减负,帮助其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
一、家校合作视角下学生减负的必要性
1.从学校层面看待家校合作减负的必要性
学校作为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肩负着知识传播及学生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责任。教师群体更是带着满腔的热忱与丰富的知识,不遗余力地把爱和知识传播给学生群体[1],这些都体现出学校作为教育主体优越于家长教育的地方。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和受教育阶段必然有着极大作用,但也需要依赖学校做出系统性、全面性的教育安排与知识灌输。由此可见,家校减负中,家长方面须联合学校,依靠学校力量,联手减负,促进减负的实质落地。
2.从家庭层面看待家校合作减负的必要性
家庭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地方。学生减负工作的开展除了学校给予支持和落实外,也需要家庭这一大助力给予支持。家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任教师,对学生言传身教,长期与学生生活在一起,学生行为习惯培养、思想意识形成等极易模仿家长行为,受家长影响,家长对学生的无形教育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家长知识素养及受教育程度在学生减负工作中起到很大作用。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及高效的作业辅导都会大大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动减负工作。因此,学校也须借助家庭力量,形成家校合作新局面,以更好地完成减负目标,增强减负实效。
3.从学生层面看待家校合作减负的必要性
学生群体作为减负工作的最终受益者,他们正处于成长阶段,思想意识与行为能力都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对事物的判断和选择缺乏判断力和正确导向,对减负存在着片面性理解。这些都需要家长与学校从旁给予指导和全程陪同。家长能够给予学生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及待人接物、道德品性上的指导,合理安排减负后剩余课余时间,帮助学生既实现减负又能提高综合素质。学校方面可帮助学生制定更为系统的教学课程安排,帮助学生摆脱过重课业负担,释放学生天性,激发其创造力和想象力。只有家校合作减负,才能促使学生充分享受减负成果,实现轻松学习、快乐成长的目标。
二、家校合作视角下学生减负的现实困境
1.家校合作在思想层面对学生减负的制约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指导和督促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与实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学校并没有意识到减负的实质性意义,对减负存在认知偏差,采取的减负措施表面化、形式化。而在家庭层面上,许多家长还无法理解“减负”一词的内涵与长远利益,思想意识依旧聚焦于学业成绩与升学考试上,对减负持怀疑态度,存在思想固化的现象,在行动上并不支持减负。此外,学校本身对减负政策存在的理解偏差,必然影响到教师对减负政策的执行度和重视度。
2.家校合作在沟通层面对学生减负的阻碍
家长作为社会一员,面对竞争压力加剧、通货膨胀等社会现状,须承担工作及生活上的巨大压力,普遍焦虑感较强,仅工作与生活就占据了他们绝大多数的时间,以致无法保障与教师及学校的随时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情况。而教师作为学校与家长沟通的具体执行者,面对当前社会家庭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针对家长过于强势的态度和要求,他们会在行为上出现不愿主动沟通交流的现象[2]。此外,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沟通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沟通的渠道日渐增多,但沟通内容却没有深入或扩展,依然集中于学生的学业成绩及作业布置等方面,对学生减负方面的沟通甚少提及,忽视了学生自身想法,学生普遍享受不到减负成果。
3.家校合作在分工层面对学生减负的干扰
家校双方合力减负过程中缺少对各自工作及教育范畴的明确划分,存在家长干预校方执行减负政策、学校过度依靠家长施行减负政策等分工不明确现象。家长作为减负政策的受益方,对减负成效持质疑态度,因担心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学校给予学生安排课业或布置作业,还干预学校教学大纲的日常执行。另一方面,家校双方在具体职责落实上都有所欠缺。诸多学校虽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减负工作,但力度不足,对落实减负工作的具体部门指定及宣传教育工作存在滞后性,往往都是形式上的减负,没有实质意义,教师依旧安排较多课业量,但远达不到减负标准。
4.家校合作在教师层面对学生减负的影响
首先,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是大多数教师职业素养的体现。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要求一般相对较高,普遍追求数量为前提的课业安排,对量的减负认可度不高。其次,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判断主要依据对教学目标完成的量化分析,给予了教师很多压力和负担,他们为完成学期工作考核任务,无法对学生进行量的减负,从而导致家校合作减负又多了一层阻碍。再次,减负工作作为一种素质教育提倡的新生手段,对大多数教师而言都是陌生的,需教师群体在工作中摸索前进,因而对教师的教学模式、课堂效率、学生参与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侧面增大了教师教学难度,而教师本身在减负这方面又欠缺经验,因此无法很快地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更高效的学习氛围。
三、家校合作视角下学生减负的可行性策略
1.提升家校合作意识,保持双方减负思想统一
学生减负工作离不开家长和学校双方共同的努力。家长与学校双方必须在意识层面保持统一,达成合作意向,摒弃相互间的矛盾,愿意倾听对方的真实想法,并在合作中发挥主动意识,共同从思想上引导学生减负。家长的教育理念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往往比较激进或存在跟风现象,学校与家长建立思想上的交流,能更好地为学生减负服务。除此之外,关于学生对减负的想法,既需学校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也需家长及时进行意识交流。当家长意识与学生意识产生冲突时,需学校给予思想上的引导和开解,而学校减负工作的落实也需参考家长及学生的真实想法与建议[3]。只有三者意识达成一致,才能在行动上保持高度协调,促进减负实效的落地。
2.拓宽家校沟通渠道,促进平等对话
减负工作的开展和深入贯彻都需家校双方共同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沟通交流。因此,有效的沟通方式和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对减负工作的落地非常有益。双方要想实现学生的真正减负,必须建立无障碍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快速共享与回应。首先,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建立沟通平台,促进家长与学校面对面进行学期工作的总结和经验分享。其次,学校应提倡教师对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环境、个性爱好,与家长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实现减负特色化。再次,学校应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微信、微博或其他网络平台的交流,及时传递学校最新减负政策或改革方案,帮助家长提前了解下一阶段的减负计划。同时,学校应改变自己的沟通方式,避免通知式的交流形式出现,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家长在减负工作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家长平等对话,呼吁家长参与到学校减负工作中,增加平等交流机会。
3.厘清家校双方责任,实现双方工作有效衔接
家校在合作减负过程中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要求,相互监督,合理合规地共同减负,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负面效应,造成减负工作迟滞不前。学校方面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规范沟通交流形式及内容框架,合理、合規地开展减负工作,避免出现过度使用权利、随意对待家长群体的现象;加强对教师群体的减负意识培训和指导,避免教师一言堂,充分体现出对家长群体的尊重;积极对待其他行政部门对减负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从监督与评价中激发持续减负的生命力,更有效地开展家校合作。对于家庭方面,家长需认识自身职责和使命,合理使用自身权利,积极参与学校减负工作,但避免过度干预,以防激化与学校间的矛盾,不利于减负工作的开展;多参与学校的减负宣传活动,从活动中了解减负意义,明确自己的责任,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配合学校共同建立监督评价体系,协助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教师群体实现和谐互动。
4.革新教师教学理念,提升专业素养
教师教学理念、质量的提升也是减负增效的一大有力手段。因此,学生减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教师群体教学水平和课业安排能力的提升。首先,教师须集中精力和脑力,利用现代化先进设备和科学思想意识武装课堂教学,打造高效率的课堂教学模式,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争取让学生在课堂内掌握日常学习任务,以有更充足的课下时间自行支配学习或开展其他活动。其次,教师应注重对学生作业的管理和布置。教师可采用多样化形式布置不同类型的作业,保证学生对作业的热情度,加强对作业布置总量和强度的控制,以便帮助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协助学生完成作业。再次,教师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论知识能帮助教师提升及发散思维,创新研究教育理论,完善自身的知识储备,以应对各种挑战。
参考文献
[1] 秦红梅.“减负”背景下小学家校对话的缺失与构建[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05).
[2] 刘波.学生减负大势所趋 家校联手方能奏效[N].中国教育报,2012-06-23(001).
[3] 陈花.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须家校同步[N].文汇报,2013-10-30(009).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