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公民道德建设
2020-09-26霍军亮
摘 要: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前提条件、“生态宜居”的有效举措、“乡风文明”的关键环节、“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和“生活富裕”的基础保证。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个体的崛起在增进广大农民现代性意识、促使农民群众走出传统的同时,也给农民的精神世界和道德认知带来新的挑战,农民的价值判断趋于多元、公共精神趋于式微、集体观念趋于弱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着多元整合困境、公共性培育困境、价值取向困境和组织保障困境。新时代,应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民,增进农民的价值共识,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思想基础;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以乡村文化构筑新型乡村社会“共同体”,重塑农民的集体主义意识,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文化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主要目标,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活力,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基础。
关键词:新时代;乡村振兴;农村公民道德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0)05-0068-10
作者简介:霍军亮(1978-),男,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与农村社会治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會、生态和党建等各个层面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加强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的支撑性、引领性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挖掘创新乡土文化,不断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道德水平、激活道德力量,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时代价值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目标。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并通过一定的形式以特定的力量对社会各个领域起着激励、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乡村振兴是一种新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形式,其各个层面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支撑。
(一)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前提条件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会使其各个领域得到协调发展,特别是经济与伦理的协调统一。推进产业兴旺涉及的是乡村经济层面,强调的是如何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最终实现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道德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经济行为往往是理性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行为的理性既要“工具理性”,更要“价值理性”,这就要求人们的行为既是“经济”的,也是“道德”的。美国学者道格拉斯·C·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指出:“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因素。一般地说,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或知识社会学理论,那么,我们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就存在无数困境。”[2]林毅夫也指出,意识形态能够“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代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做出道德判断。”[3]这说明客观反映一定社会形态经济基础的道德伦理规范具有确认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功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集体主义,价值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价值认同是个人的合法利益[4]。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目标是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习惯,所涉及的诚信社会建设、社会公德培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个人品德养成,根本目的是提高乡村社会的诚信水平和引导广大农民树立义利兼顾的道德价值观,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而这些道德要素也正是农村经济良性运行、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生态宜居”的有效举措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科学的生态道德观是实现“乡村宜居”的思想基础。生态宜居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5]“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6]212。生态宜居的实质在于如何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在人类如何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实践中,道德则起着主要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作用。莱斯特·布朗认为:“假设没有一个环境伦理来保护社会的生物基础及农业基础,那么文明就会崩溃。”[7]“乡村环境保护的主体性力量是农民,乡村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生态资源的科学利用与保护最终需要具有生态道德意识的新式农民来完成。”[8]“生态宜居”目标的实现除了技术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保障之外,更需要一种全新的生态道德观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自觉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和生活方式。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原因,农民的生态道德行为与生态道德认知还不一致,导致了部分农村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和生态失衡的恶果。生态道德是新时代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广大农村群众要重塑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公正地对待自然,既要依靠自然,更要保护自然,改变过去“先发展、后治理”的片面认识;科学地对待自然,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各种生态关系,保护自然的多样性和生态的平衡性;正确认识适应与改造的关系,适应自然是改造自然的前提,改造自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自然。这些有关生态的道德理念和实践,不仅有利于全面提升个人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广大乡村的生态宜居奠定了思想条件和道德基础。
(三)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乡风文明”的关键环节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自古以来,道德与文明就密不可分,道德是文明的标志,文明是道德的体现,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必是一个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道德风尚极高的社会。因此,在乡风文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上,思想道德建设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农村的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乡风的文明程度。公民道德是乡风的灵魂,其建设的内容和方向规定着乡风的内容和方向,在建设文明乡风的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思想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推进农村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夯实乡风文明的思想道德基础是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乡村道德秩序与乡风文明是相辅相成的,在道德所联结的各种乡村的群体关系中,只有拥有高度的群体认同和统一的社会规则,才能够成为一个和谐与文明的乡村社会。乡风文明建设需要道德养分的滋润,需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做到“富口袋”和“富脑袋”的协调统一,使广大农民群众的道德观念、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逐步与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着重建设崇德向善、忠孝仁义、相亲相敬的优良民风,以道德去规范和引领乡村生活秩序,进而提升广大村民的文明素养往往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提升乡村文明程度的基本路径。而事实上,新时代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实践中所开展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育良好家风、净化民风、提升村民精神面貌的各种措施和办法,重点加强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核心目标都是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对于培养广大乡村农民的优良品质、培育与乡风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农民观念、创建安定有序的乡村社会、构建和谐的乡村人际关系、促进乡村文化的健康发展都提供了厚实的道德支撑。
(四)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治理有效”的核心所在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治理既要靠法律制度,也要靠道德规范,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构建“三治”结合的治理体系。在“三治一体”的乡村治理格局中,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思想道德基础。通过道德教化来规范社会行为,进而实现对乡村的治理是中国历代乡村治理的宝贵经验。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在内的各种乡村治理的正式制度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外在条件和制度保障,但在熟人或半熟人的乡村基层社会,“在政治权力的实际运作上,传统人伦关系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它构成了一种和国家正式权力相抗衡的非正式的权力。”[9]乡村治理的本质在于采用适宜的治理方式使基层乡村社会秩序正常运转,而这其中,虽然正式制度是社会秩序获得的可靠方式,但是包括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乡规民约等在内的非正式制度却是乡村基层社会和谐秩序获得的根本出路[10]。乡村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实现乡村善治需要动员乡村社会的各类主体、各种资源。从乡村基层治理实践过程来看,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中国乡村自古就有宗族、乡绅自治的传统,往往比国家的正式制度更有力。这种力量一方面来自于宗族长者的道德权威,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约束,它甚至构成了传统乡村社会稳定的治理基础。”[11]因此,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并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内涵建设家庭美德、培育个人品德、弘扬社会公德,引导广大农民养成向上向善、尊长爱幼、重义守信的道德品质,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与能力,形成一种知伦理、讲道德、守秩序的乡村社会文化心理结构,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途径和维度。
(五)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生活富裕”的基础保证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实现生活富裕目标的重要路径和基礎保证。在人类文明史上,道德与生活须臾不可分离,生活是道德的来源,道德为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提供价值参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2]我国当前发展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就是农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因此,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广大农民的生活富裕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13],要将“提高亿万农民生活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作为育人导向[14]。道德发展的历史正是人们对什么样的生活才值得追求的思考以及如何实现理想生活的探索。“道德从其起源来说,正是人类为了美好生活而在长期交往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价值规范、行为方式与交往准则。”[15] 道德既是一种生活样态的价值应然,也是追求富裕生活样态的行为指引。在中国的文化基因中,中国历来追求的生活样态就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强调道德对生活的引导与调控。乡村振兴所倡导的生活富裕的目标不仅仅是指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层面的富裕,更重要的在于农民群众精神世界和道德层面的富裕,这些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基础与条件。由此可知,“不应该把道德看成是目的本身,而应看成是通向美好生活的一种手段”[16]。公民道德建设目的不在于道德,而在于对生活样态的引导和塑造。道德应该成为衡量和评价生活富裕水平的重要内容与维度。新时代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着重强调用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激发农民的精神需要和提升农民群众的审美情趣,用科学、现代的生活理念来引导和建构农民群众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并通过道德规范对追求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生活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由此使先进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内化为农民的文化素养、自强意识、价值理念和道德品格,进而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提升农民发展能力的精神力量,为乡村美好生活的实现创造精神和文化条件”[17]。
二、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个体的崛起及其对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形成的困境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社会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其中农村社会个体的崛起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的显著特点,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性和更高的自由度。这种状况对农民的价值观、道德养成和行为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新时代推进农村公民道德建设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个体的崛起
马克思强调:“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18]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农村的制度设计和政治实践不断发生转变,随着人民公社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广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广泛推进,农村社会获得了一定的“自主空间”,逐步从“总体性社会”转向“个体性社会”,广大农民群体逐渐由“组织人”和“单位人”转向“社会人”和“个体人”。尤其是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农民的思想日趋多元,日益成为“为自己而活”和“靠自己而活”的个体,社会个体崛起的态势日趋明显[19]。
社会个体的崛起是一个国家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必然趋势。西方社会理论家一般将社会个体的崛起称为“个体化”,谈论的是个人与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变迁问题。但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个体的崛起是“缺乏制度支持的个体化、功利主义的个体化以及个体权利崛起的个体化”[20]。如阎云翔在《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一书中强调,中国的个体化是一种“没有个人主义的个体化”:它并非基于自由主义政治的基础,而是首先来自国家推动和全球资本主义引导之下的物质欲望和消费主义实践[21]3,并把个体化产生的个体称之为“无公德的人”。这种个体化是“不彻底的个体化”,它有两方面显著特点:一是社会个体对原有“价值共同体”和传统行为模式的“挣脱”与“脱嵌”,“追求一种为自己而生活、自主人生奋斗式的个体选择”[22];二是个体过度强调对传统社会和组织的“脱嵌”和“脱离”,主张谋求个人发展和思想多元,追逐个体利益但避免承担社会责任和国家义务。阎云翔同时还指出,在通过体制改革给个体“松绑”的过程中,个体不仅仅在私人生活领域(如家庭、亲属组织)迅速崛起,在公共领域和社会领域(如社区、组织和政府)也正在壮大和产生影响,这些个体追求自我发展、个人幸福和安全感,反对由来已久的集体主义道德说教,不仅不再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和扩展家庭的绵延不绝而牺牲自己,相反,他们会通过家庭、集体、组织等制度性约束下发挥自身能动性来最大限度地寻求自己的利益和快乐[21]4。也有学者指出,中国乡村社会个体崛起的最终结果就是乡村的空心化与农民的原子化[23]。这种空心化和原子化破坏了农村道德建设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结构,社会主义道德面临挑战,农村出现道德与意识形态真空;同时农民被卷入商品与市场中,实用主义文化逐渐合理化,催生了一些“无公德的个体”[24]。农村社会很难找到一个共同的纽带将无直接利益的个体联接起来,道德伦理、行为规范、是非标准愈来愈模糊,行为言论常常游离于价值判断和道德审判[25], “必然会发生个体权利与服从、忠诚、奉献、牺牲等传统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26]。
社会个体的崛起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呈现部分,关注个体价值、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势。中国农村社会个体的崛起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治理秩序,传统乡村高度组织化的生活空间渐趋弱化,乡村社会个体逐渐从稳固的组织中(家庭、宗族、村庄等)分离出来,农民的个体特质和群体特性也与以往有较大不同,社会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和分化,对乡村社会的运行机制、农民群众的道德追求和行为模式均产生着深刻影响。
(二)社会个体的崛起给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带来的挑战与困境
社会个体的崛起改变了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条件,广大农民在走出传统、逃离“祖荫”的过程中,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受到冲击,客观上促进了现代性的思想体系和行为模式的生成,农民的主体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抉择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给农村的公民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养分与血液。但社会个体的崛起在赋予广大农民现代性意识、促使农民群众走出传统的同时,也给农民的精神世界、道德认知、行为养成带来新的挑战和困境。
1.农民的价值判断趋于多元——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多元整合困境。“价值判断不是对已然事实的阐释,而是对将要采取的行动的判断”[27]。正确的价值判断是一个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明白党和国家坚持和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对道德领域中的多元观念和价值进行整合和引导,进而为全体社会成员判断行为得失、做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标准。但在快速发展与转型的中国,社会个体的崛起为广大农民提供多种发展机遇和可能,同时也冲击了一元化的意识形态和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农村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不断分化的趋势愈加明显。由于农村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多种社会利益关系,不同的社会个体会处于不同的社会和生活层面,其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会日趋增强,不单是不同思想特性的农民个体之间极易形成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即使同一农民个体,由于其社会角色的多重性和利益诉求的多层性,也可能身具多种价值取向,这就极易造成认知失调和“价值迷茫”,使得農民的价值观领域和精神世界里存在着“多元性”与“矛盾性”。更多的社会个体会把价值评判标准放置到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他们的精神世界会相继从传统儒家伦理、集体主义之中解放出来,传统的乡村认同与乡村秩序日益萎缩,社会认同的基础相继被解构。农民群体由于其在学识、社会经历、行为能力上的差异性,多元化的社会思潮也更易于在他们身上发生作用,面对市场逻辑下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他们便会表现出一种精神无助和信仰缺失。现代社会倡导和尊重个体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包容个体对道德规范和价值选择的自我阐释,但是如果农村社会成员只追求多元化而没有统一的价值目标和判断是非的标准,党对农村社会的思想引导和价值引领就会失去依靠与基础,马克思主义对农村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就会受到冲击和威胁,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就不牢固,党在农村地区的威信、凝聚力就会降低,并最终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2.农民的公共精神趋于式微——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公共性培育困境。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同和践行,核心在于关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价值,这已成为现代公民必须具备和秉承的精神品质。公共精神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在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还是乡风文明、共同富裕,都需要公共精神的支撑。因此,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增进农民行为的公共性,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但在社会个体崛起的过程中,社会个体对群体、团体和组织的关注度逐渐降低,社会个体逐渐由“为群体而存在”转向“为自我而存在”,“为自己负责”的意识不断增强,但“为社会负责”的意识有所弱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封闭向开放、传统向现代全面转型,农民从为集体生产转向为家庭生产,村庄公共性由改革开放前的理想化向改革开放后的理性回归过程中出现了公共精神阶段性缺失的困境[28],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治理性和发展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减弱,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集体意识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普遍存在,乡村秩序的基础受到冲击”[29]。一方面,农民逐渐抛弃固有的传统意识,无论是从农民的婚恋观、孝道观、生育观、成功评价标准,还是在农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公共事务参与意愿及行为选择等维度方面,都显示了当前农民生活伦理的弱化和公共精神的缺失[30]。另一方面,在理性选择的主导下,选择性参与成为惯常,与自我利益相关的参与积极性就高,而与自我利益不相关的参与积极性则较低。部分农民只关心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关注从村集体中获得的每一笔收入和来自上级的各种政策优惠和补贴,使用各种手段实现自己的利益,不珍惜选票所代表的政治权利,甚至并不觉得农村的政治活动与自己有什么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则是农民逐渐疏远村庄公共活动[31]。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是实现党对农村社会领导、培育农民的公共性意识、强化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公共事务的冷漠也即意味着对治理策略的冷漠,放任发展下去将会不断消解农民的参与意识,造成农民公共精神的缺失。
3.农民的集体观念趋于弱化——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困境。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相伴而生,与集体主义相对应的集体观念是党和国家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代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社会个体的崛起伴随的是利益的分化和对自我权益的维护,这就会导致不同观念和信仰从不同层面、不同阶层以不同的方式显现出来。社会个体从原先的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个体自由、个人发展与实现、个人价值和尊严等理念愈来愈受到重视和颂扬。当人们的个人价值和利益意识高扬的时候,常常伴随着人们的集体观念的淡化与个人主义的崛起,由此而产生的则是“传统的全局至上价值观受到冲击,原有的那种集体观念逐渐被瓦解”[32]。就中国乡村社会而言,这种“个人主义”的崛起突出地表现在“私”的领域,即个人关系、私人情感和个人欲望的极度膨胀,这种膨胀要么导致高度个体化的个人往往追求特定形式的满足与成就感,要么就直接造成他们特定形式的创伤和不幸,并把这些快乐和不幸归因于个人,使个体以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存在的问题[33]。个人价值固然重要,但过度强调个人价值与个体自由容易滋生“自私自利”与“自我至上”等个人中心主义,进而破坏传统规则与道德观,造成人们的价值混乱,冲击和弱化社会成员的整体观念。社会分化与个体化的加速以及市场经济中的趋利性和自主性,也强化和诱发了自我中心行为和利己主义倾向,农民的集体观念不断受到侵蚀。在现实中,部分农民的道德修养与时代的要求呈现越来越大的差距。如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部分农民呈现的则是较多地关注自我、讲究实惠,“争当贫困户”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意志衰退、思想空虚、私欲膨胀,以至不择手段攫取集体资产;在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的过程中,部分农民故意隐瞒行程和活动轨迹,肆意冲撞和破坏防控卡点,恶意举报邻里乡亲,不遵守疫情防护相关管理规定,给当地的疫情防护工作带来极大干扰和破坏。这些现象的背后则是个人主义的崛起与集体观念的淡化,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而全然不顾村庄和社区的整体利益。此种状况极不利于农民集体主义的培养,在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应予以正视和关注。
4.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保障困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的基础,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保障与基石。但在社会个体化崛起的过程中,个体急于挣脱原有的阶级、阶层、村庄、类群体等结构性的束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传统人际关系逐渐被由业缘、学缘为纽带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超越,客观上造成了农村社会中包括党组织在内的各种正式组织的衰落,组织功能不断消解,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突出。孙立平曾指出,当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不再能够向人们提供利益的时候,特别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不是来自这里的时候,其重要性无疑会下降,可以说,所拥有的资源被剥夺,对于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来说,起到了一种釜底抽薪的作用,这种作用比起口诛笔伐的意识形态批判来说,要更为有力得多[34]。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模式的改变、国家权力的让渡,社会成员获取资源的方式多元化,对国家、集体的依赖性大大减弱[35]。农村基层组织可支配的资源更加有限,“空壳化”现象日趋严重。农村党员干部的新老交接不够连续,组织建设停滞不前,某些村级党组织的功能非常单一,仅仅承担起了对农村留守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成为留守农村的空壳子,而核心的政治领导功能、利益整合功能、政治录用人才功能均存在一定的弱化。在具体的实践中,部分村级党组织仍面临着办事无钱、办事无力、办事无人、办事无方的状况,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还没有从旧的工作理念中转变过来,主导地位弱化,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影响力下降,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组织力亟待提升。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路径需要依靠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的发挥。村级党组织权威的下降和组织力的弱化已成为制约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的桎梏,也影响着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新时代推进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策略
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是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探索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路径。
1.增进价值共识——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民,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思想基础。乡村振兴需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和智慧。价值共识是社会不同主体对社会公共价值达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看法,如何在多元化的社会中使得大多数民众能够就公共价值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关系到能否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和实现伟大事业[36]。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37]112“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13]142这些讲话精神为形成价值共识和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看,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新农民,增进农民的价值共识,解决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立场问题。《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1]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追求和内涵上超越了以往任何社会价值形态,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和未来。从长远来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也是当前加强农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面对个体化带来的“价值困惑”和“价值迷茫”问题,惟有坚持不懈地对农民群体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引导,从价值信仰、道德伦理、公共文化生活等层面入手“重建农民的意义世界”,提升他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才能从根源上克服价值领域的困惑与迷茫,减少社会行为的迷失。在具体的培育过程中,首先,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其次,应根据农民的特殊性,结合农村生活实际和农民思想实际,科学设计“接地气”的教育载体,精心优化培育途径,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去。其三,要利用好農村先进典型的影响力,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供强大的示范作用,丰富培育方式,拓宽践行渠道,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培育公共精神——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既为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农民公共精神的培育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公共精神的缺失会导致乡村产业发展受阻、影响农村人居改善效果、恶化乡风民风、弱化民主治理绩效、加剧村庄公共资源浪费,最终阻碍乡村振兴的推进和实现[37]。公共精神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公共性,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利用农民的“理性自利”,使之以市场竞争者参与乡村经济社会的建设中去,实现创造财富、富裕生活的目标,而且要培育和塑造新型的公共精神,把彼此分散和疏离的农民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提升农民社会行为的公共性,实现农民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在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一要培育以农民为本位的公共精神。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农民,动员的对象是农民,这就需要立足农民本位,合力培育农民公共精神新的增长点。要精确瞄准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为,将农民的公共精神培育与农民自身的生活目标和利益需求相结合,引导农民树立共同的生活向往和积极的生活理想,推动传统小农向新型农民转变,培育农民的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乡村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增进农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二要凸显农民群众的主体性,提升广大农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当前造成农村“政治冷漠”现象的根源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被忽视,没有凸显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在乡村治理中要进一步彰显农民的主体性,维护好农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农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加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努力促使农民个体融入农村党组织、融入乡村社会、融入乡村政治,主动关心乡村社会的发展。三要发展农民组织,增强农民的联结程度。农村公共精神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私性生活的崛起和个体化生存方式的出现,因此合理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和联结程度,是重建村庄公共生活和重塑公共精神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既要发展和壮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等正式组织,也要引导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务协商议事会”“乡贤议事会”等非正式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扩宽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和乡村治理的渠道,让农民在参与中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个人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的关系,助力农民公共精神的生长。
3.重塑集体主义——以乡村文化构筑新型乡村社会“共同体”,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文化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公共空间的萎缩和劣化导致了村庄权威的缺失和村庄共同体的解体,这种状况也造成了培育农民集体主义的载体极为短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6]158,“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38] 在传统中国,传统乡村文化蕴涵着极为丰富的乡村社会伦理价值和“秩序维持”功能,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审美情趣与生活向往,并以独特的秩序意义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走出乡村个人主义价值危机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对传统进行再认同,对乡村文化进行价值重构,构筑新型乡村共同体,重塑能够包容个体合法、合理利益的集体主义意识。因此,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要在对乡村传统文化的重构中去搭建和形成新的乡村社会“共同体”,为广大农民的生活世界提供意义说明,避免“集体性”和“文化性”的缺失。在具体的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一要坚持文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发挥文化引领生活的功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乡村文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挖掘乡村文化价值和功能,用优秀乡村文化构筑广大农村群众共同的生活理想,引导农民正确认识“自我”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增强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和村庄认同。二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打造公共生活空间。公共生活是集体意识的载体和发育的土壤。要抓住乡村振兴的时机,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创新农村公共文化生活的形式和载体;建设好乡村文化生活的公共平台体系和公共场地,加大对广播站、体育广场、图书阅览室和网络信息中心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吸引农民走出门、聚在公共场所,强化彼此间的联系,为集体意识的培育搭建平台。三要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提升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从乡村能人、离退休教师、退役士兵、回乡大学生和新乡贤中选拔和培养一批热心和懂得农村文化建设的人才队伍,发挥他们在活跃乡村文化生活、传承优秀乡村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积极挖掘乡村传统、乡村文化伦理的功能与价值,增强农民个体对构建美好乡村生活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强化农民群众的“共同体”意识,为集体主义的培养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4.激发组织活力——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主要目标,夯实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也是农村公民道德建设有序推进的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过得硬的农村党支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在农村得到具体的落实,就不能把农村党员团结在自己周围,从而就谈不上带领群众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力。”[39]《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主要目标,指明了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方向。面对部分基层党组织权威和行动能力的弱化,能否增进组织活力、完善组织功能,已成为能否有效推进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核心要素。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时刻以提升自身的组织力为建设目标,既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定、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团结动员农村群众、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也要成为推动农村公民道德建设的主推手和主阵地。一要增强政治引领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适应农民群众的思想变化和实际需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把广大农民吸引和凝聚起来,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成农村公民道德的示范中心和农村判断是非、惩恶扬善的中心,增强对公民道德行为的政治引领能力。二要增强思想引领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大公无私”“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率先垂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结合农村实际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农民的要求和目标向农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真正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民道德建设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生活的密切关系,使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三要增强组织引领功能。要健全组织体系,扩大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增强村级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村級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道德文化生活领域中的引领力和号召力,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农村道德建设的主导力量和领导核心,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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