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促进家庭教育发展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020-09-26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20年9期
近日,《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经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的職能作用,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并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教育类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技能培养。
《条例》明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政府不可缺位。《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条例》特别提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