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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吉林省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研究

2020-09-23刘芷豪李秀娟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吉林省互联网+

刘芷豪 李秀娟

摘 要: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后,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督体系,能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安全的需求。文章先分析吉林省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再探讨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督体系的可行性,最后总结出具体实施策略,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在共享的基础上保证农产品供应质量,在保障人们餐桌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吉林省;“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督体系

我国是人口大国,全国人每天都在消耗大量的多种类的农产品,农产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农业产业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对农产品安全的思考。网络技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应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和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能实现对农产品的生产、供应、管理进行追溯,在规避传统农产品供应弊端的基础上强化对农产品的监管,进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餐桌食品安全。下面以吉林省为例,进行监管体系构建研究。

一、吉林省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

(一)农产品供应链条上农户分散,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吉林省的农产品供应链条主要是农民集中供应给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再供应给消费者。在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农户比较分散,且农业生产规模小,属于分散经营方式。农户市场销售面窄,属于购货商或市场上门收购,产销的双方多属于一次性交易,农户的农产品安全意识不强,为了追求利益,往往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农药和化肥。分散型的农产品交易方式导致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且又是单向的销售,没有实现资源整合,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无法进行追溯。

(二)农产品供应链信息不对称,导致安全无法进行溯源

信息不对称是农产品供应链常态,会导致市场交易的双方利益失衡。目前吉林省农产品供应链信息不对称主要是供求信息传递不对称,没有形成“农户—合作社—生产加工—超市(农贸市场)—消费者—农户”的信息循环传递,而只是从农户经过中间各个环节到消费者,并没有消费者反馈到农户的环节,进而导致低买高卖的现象。在整个供应环节,农户作为农产品的第一生产者,不能掌握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反馈,导致生产的产品只能以低价出售,也无法掌握消费者的食用反馈;消费者在食用农产品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没有渠道进行追溯。农户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卖到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农户和消费者利益的维护。

(三)农产品供应链保环节合作不紧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从目前吉林省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来看,以农产品批发中心为核心的供应链是主要模式,具体是农户向农产品批发市场供应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取得农产品后向各销售地批发市场进行分销,销售市场向农贸市场、超市、餐厅等进行销售,最后由市场、超市、餐厅售卖给消费者。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农户和消费者的重要渠道,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整合收购,实现了农产品跨区域交易,实现了农产品经营模式的改进。尽管批发市场将农户与下游的销售商连接在了一起,但连接的不够紧密,只是依托利益的暂时结盟,进而降低了农产品供应链的协同性,容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的可行性

(一)其他产业的示范驱动

传统产业依托“互联网+”进行采购、生产、销售、消费、服务等的升级已成为常态。各传统产业依托“互联网+生产”能实现精准和即时生产,进而降低仓储成本;依托“互联网+物流”能实现物流系统的优化,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成本的低投入;依托“互联网+销售”能扩大市场销售范围,进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其他产业依托“互联网+”,通过线上信息、线下实体拓宽了销售渠道,提高了消费者的认可度,进而促进了企业发展,这为“互联网+农产品”的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示范驱动因素。

(二)资源及成本节约的经济驱动

科技发展带动了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冷链运输、区域配送等物流模式都能拓宽产品的销售半径,同时扩大消费者的消费资源。“互联网+物流”的配送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降低了消费者的时间、经济及精力投入。特别是在工作节奏日益加快的城市,利用网络进行消费成为年轻人的主要选择。时间、成本、资源的节约的驱动是基于“互联网+”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构建的驱动因素。

(三)消费者健康消费理念的驱动

互联网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有正向的,也有负面的。但互联网信息的优势是其他渠道不可比拟的,依托互联网的信息收集及整理优势,可以对不同品牌的农产品信息进行发布、对比,进而帮助消费者了解农产品从种植、收获、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以通过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农产品进行选择,以买到最心仪的农产品。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是“互联网+农产品”体系构建的重要驱动。

(四)优化农产品供应模式的市场驱动

吉林省农产品供应存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而影响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在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规避心理的影响下,农产品的供应未实现优质优价。“互联网+”能通过信息的时效性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一方面能提高农产品生产信息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能为农产品与消费者架构信息共享的桥梁,减少因中间环节对信息扭曲或滞后的影响。

三、依托“互聯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模式及特点

(一)运作模式

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线上信息的收集、搜索及交易处理等,实现线下农产品生产、仓储和物流配送的整合,进而提供全套的一体化的服务。依托“互联网+”进行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或第三方企业牵头搭建平台,使平台具备信息发布、探索、交易和追溯功能。在平台上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物流配送者都实名实体注册信息,并形成服务供给云。消费者在平台上可以进行农产品种类、价格等信息的搜索,并发出订单,形成产品需求云。平台系统通过云技术进行海量的订单信息的处理,并通过整理将信息反馈给农产品生产企业。企业根据订单进行货品的配置,并选择物流进行配送。在产品交易结束后,在平台上会形成关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物流等各种服务信息,消费者可对信息进行查询,对农产品进行溯源。

(二)运作特点

首先,参与主体多样性。依托“互联网+”的农产品供应链,基于信息平台,减少了农品供应过程中的不同环节,提高了农产品对接的水平。参与供应链的有农产品生产者、供给者和销售者,有信息平台管理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众多主要协同进行利益分享,也承担质量监控。其次,博弈关系的多重性。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其中各主体的职责更明确,但各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有实体、虚拟等,有信息流和资金流等,使各主体之间的博弈更复杂。再次,质量问题的多源性。依托“互联网+”的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质量涉及的主体多,众多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形成生产、加工、存储、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矛盾。

四、依托“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的路径

(一)依托网络进行实体终端的质量监控

首先,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监控。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源头,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可以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过相关技术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肥料使用量、农药使用量、温度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信息进行上传,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平台链条上各主体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可以依托智能手段对农产品各环节的安全数据进行处理,以实现自动预警,或结合专家的分析,对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人工预警。通过人工和自动预警的结合,使农产品供应链安全平台上的各个环节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问题解决。再次,对监管体系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根据预警,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传递给监管体系的各个环节及主体,各主体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自觉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依托网络对各个环节的服务信息进行监控

首先,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平台信息共享。对于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可将其纳入到农产品供应链质量监管体系平台,并根据质量监管体系要求对不同产品的不同环节进行统一标准管理,各环节进行电子标签书写,标签信息不可更改。质量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各项信息进行采集,形成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以形成溯源,进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其次,加强对虚拟信息主体的服务一体化监管。虚拟信息主体包括互联网平台、金融保险服务主体等,这些虚拟主体虽然不是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的直接环节,但却是对信息进行处理的关键环节。对虚拟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产品生产信息、价格信息等进行筛选,进而将虚假信息进行去除。同时,要加强虚拟信息的时效性,通过信息采集和传输技术,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约,进而提高监管体系的公平性。

结束语:

总之,农产品供应的最大特点是时效性和易逝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生产相关,与加工、存儲、运输、配送等环节也密切相关。基于“互联网+”构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实现农产品生产者、终端实体销售者、物流配送者等的整合;能实现对农产品生产者、存储、配送等环节的制约,能实现对虚拟参与者的制约,在降低各主体质量道德风险的基础上提升农产品的质量,最终保障人们的消费安全。

参考文献:

[1]任红.“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初探[J].农业工程技术,2020,40(11):84,86.

[2]仲文祥.“互联网+”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对策探究[J].农业工程技术,2019,39(36):94-95.

[3]胡英会.基于“互联网+”视角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农家科技(下旬刊),2020(06):225.

[4]陈艺虾.基于“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方案分析[J].活力,2019,(15):74.

[5]胡云山.“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初探[J].农村科学实验,2019(16):112-113.

作者简介:刘芷豪(1993-),男,吉林省长春市人,汉族,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农产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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