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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设计与创新研究

2020-09-21陆岷峰徐博欢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体系

陆岷峰,徐博欢

1.江苏银行总行,江苏 南京 210046;2.江苏银行常州分行,江苏 常州 213000

一、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初期粗放式发展模式带来的能源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趋严重,为适应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是必然要求,为此,党的十九大上提出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其中发展绿色金融是关键,通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撬动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以此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绿色发展体系。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迅猛,尤其传统绿色金融产品在国内发展快速,截止2017年6月,我国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为8.22万亿元,同比增长9.45%,占各类贷款总额的10%。①除绿色信贷外,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业务也逐步推进,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晚,目前仍未能达到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与国际先进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相比,我国在绿色金融制度构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碳交易市场运作等方面尚有不足。我国于2016年推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于2017年设立五省区绿色金融试点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虽有效弥补了顶层设计与实践经验的不足,但我国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层次低、内容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相互间不协调等问题未能根除,因此,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首先在于完善我国的绿色金融制度。

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构建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将顶层设计与现实探索相结合,同时明确“绿色”标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探索绿色金融创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一套具有科学性、严密性、前瞻性、创新性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二、文献综述

(一)制度与经济金融关系的研究

制度经济学是研究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演变的科学,重视对制度、法律、历史、社会、伦理等非市场因素影响的分析。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发现,我国改革开放40年实质也是制度变迁的40年,40年里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同时经济也在高速增长,高速增长的动力来源于制度变迁(卢现祥、朱迪,2018)。其背后的逻辑在于制度的变更能从经济层面和政治层面上逐步克服汲取性制度顽疾,使得其向包容性制度转变,经济由短期增长转向可持续增长(刘志强,2019)。由此可见,制度对金融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尤其是我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推动制度的有效供给与创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韦倩、李珂涵,2019)。于此同时,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样需要发挥制度在推进绿色经济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绿色金融内涵的研究

绿色金融内涵丰富,其中促进环保与防治污染是绿色金融最基础的内涵。金融部门可以依托市场机制优势,广泛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传统行业的绿色转型和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王一彤,2019)。因此,从微观角度看,绿色金融可定义为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将环境评估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估流程中,把与环境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与成本融合进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中;从宏观角度看,绿色金融可定义为通过金融手段促进环保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更大程度地适应环境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引导企业绿色环保专项,提高公众的绿色意识(王晓蓉,2019)。此外,绿色金融的内涵还应包括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经济的稳步增长,绿色金融是一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产生的新时代金融革命,也是在经济、社会以及环境这三者之间协调发展的产物(李子仪,2019)。

(三)绿色金融制度现存不足的研究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程度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从整体看,绿色金融发展存在“金融”本质与“绿色”社会责任、理论上的“市场驱动”与实践上的“政府主导”两大矛盾,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在政策立法、监管约束等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我国绿色金融主体间责任不明确、约束力不强,面临着诸多困境 (詹小颖,2018)。从政策制度和监管制度看,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制度还不够完善,与之相关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参与者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享受的权利过于模糊,导致发展只是停留在表面,未能付诸于实际 (田小凡,2019)。同时,我国缺少有效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制度。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主要以绿色贷款为主,金融机构较少根据节能环保、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金融需求,量身制作差异化、特色化的信贷产品(张红梅、毛建林,2019)。此外,国内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上缺少长效机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目标有待改善,由于金融机构的公司结构不完善,绿色金融的发展缺乏保障,且专业产品、产业人才相对缺乏(崔雅欣,2019)。对此,我国首要任务在于构建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措施的研究

从构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视角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其基本逻辑在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将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生化,创新绿色指数及相关产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绿色信贷等传统绿色金融业务撬动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徐忠,2018)。从供给侧改革视角看,中国应从防御型、拓展型、扭转型与增长型四种战略入手,设计更全面、清晰的绿色金融战略推进路线(吴婷婷、肖晓,2018),通过对绿色金融政策的宏观改革与微观推进、中介体系的完善、产品与服务体系的创新以及市场体系的建设等途径,实现绿色金融体系总体框架的合理构建,有效助推绿色发展,让供给侧改革效果真正落到实处。从“一带一路”视角看,“一带一路”建设能与我国绿色金融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提供融资,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中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2019)。

上述文献对绿色金融的研究较为全面,涉及了内涵、现状、发展不足的原因、政策措施等内容,但现有文献还存在不足,一是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不充分,还处于碎片化状态。在研究深度上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是绿色产品、服务创新、绿色金融政策等层面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二是当前文献大多停留在商业银行信贷领域。绿色金融除支持环境保护外,实现经济社会和金融业自身可持续发展也是其重要目标,对此需结合经济社会各方面进行衍生研究。三是实践研究相对较少。目前绿色金融主要运用于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在发放贷款时将绿色环保纳入评估项中,而缺少其它实践应用。基于以上不足,本文从科学的、前瞻的、严密的、创新的金融制度体系出发,对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的设计与创新进行深入研究,以构建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三、影响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创新设计的主要因素

(一)可持续发展是绿色金融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

金融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绿色金融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从国际经验看,世界各发达国家均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作为自身经济增长的核心新动力,如欧盟的“绿色发展战略”、美国的《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日本的“绿色经济方案”以及韩国的“低碳绿色增长战略”等。从现实情况看,绿色发展能改善我国供给侧结构,缓解国内资源能源压力,更能培养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支撑。其次,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近几年绿色金融在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在为各类项目提供投融资、风险管理等业务时,起到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低碳化和绿色化作用。具体而言,在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时,绿色金融借助制度政策和绿色产品引导以及调节社会资金的流向,抑制了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扩大生产。在发挥风险管理作用时,绿色金融体系将环境因素作为考量标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运用,提高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绿色金融能帮助机械加工、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同时,构建以高端成长型和战略型新兴产业、新兴先导服务业为支撑的绿色产业体系,为我国绿色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因此,发展绿色金融是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是前提条件。

(二)现有顶层设计法规是绿色金融制度设计的基础

以政策法规为代表的顶层设计着眼全局,多层次、多方面、多要素统筹规划,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我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建立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出台、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制度法规(见表1)。我国最早于1995年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4月制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推广排污权抵押等融资和绿色信贷业务。2015年9月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绿色金融体系改革制定了总体方案。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我国要发展绿色金融。2016年3月,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8月发布的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可建立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绿色金融的发展速度,政策法规也逐步完善,这些为我国下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提供了参考。

表1 中国特色绿色金融政策一览表

(三)现实状况决定绿色制度设计定位

图1是我国主要的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及占各类贷款的比例情况。其中,在2017年6月的绿色信贷余额中,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占比最高,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合计占比27.5%,六大国有银行占比56.2%,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16.3%。②在绿色债务方面,据《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现状报告(2017)》统计,2017年共发行绿色债券118只,合计2486亿元,占全球发行量的15%,目前我国是全球绿色债券市场最大的发行来源之一。

图1 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及其占各项贷款的比例

此外,绿色金融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它兼具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发展。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应紧密结合 “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绿色金融的发展,使绿色金融深深扎根于国内,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延伸绿色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提高我国绿色产业、绿色经济的纵深。在“乡村振兴”方面,绿色金融在推进农村生产发展、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推进城乡结合、精准扶贫实现小康社会上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方面,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发起了“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其成员国已由最初的8家发展到了现在的36家。截至2018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国内外共发行各类绿色债券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2019年第一季度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178%。③

(四)实践经验为绿色金融制度创新提供有效参考

2017年,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浙江、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针对这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为这五省区进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核心纲领和政策引导,这标志着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目的在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2018年,五省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分别部署绿色金融实施细节,如贵州省贵安新区发布了 《贵安新区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而且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特点发挥本地优势,已经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首批试点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布局、地区产业特色等因素选出的,地域上实现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空间全覆盖。在前期的探索和实践中,五省区已建立或承诺了财政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的试点营造了合适的发展环境,为更广泛的绿色金融政策和工具落地奠定了基础。截止2018年3月,五省区绿色贷款余额已达2600多亿元,比试验区获批前增长了13%,且不良率相较之前的1.06%下降了0.94%。各地区间绿色信贷余额也有所差异,其中浙江湖州市绿色信贷最高达755.54亿元,广州花都区最少为106.35亿元。④

(五)准确定位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为制度设计提供长远视角

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与政策制定密切相关,根据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国内绿色金融实践情况,可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绿色金融制度的探索阶段(1995-2016):从1995年我国首次在金融支持环境保护上有明确的政策制度到2015年首次提出排污权抵押等融资和绿色信贷业务,绿色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但这些产品依旧相对独立,绿色金融整体处于破碎化的发展状态;二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初建阶段(2016-2017):201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提供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顶层设计,但该框架体系也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实践检验,但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建成;三是绿色金融政策试点的实践阶段 (2017至今):广东、浙江、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区,建设的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创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实践的先河,其发展经验必将对我国未来绿色金融制度体系的建立和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通过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看,绿色金融在我国未来几年必然加速发展,规模、参与机构等都将增长,因此,应及早设计新的绿色金融制度。

(六)展望未来为制度创新提供前瞻性思考

通过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及实践历程回顾,对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与经验,我国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坚持点面结合逐步推进。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制度体系和试验区的实践都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的制度体系将逐步完善,试点范围也将逐步扩大,下一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工作在于完善当前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尤其是在试点推广及在不同地区开展试点制度安排。

第二、坚持与我国发展战略相结合。绿色金融的发展要与我国“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发展战略更加紧密的结合,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能深化绿色金融在国内的发展,而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结合能延伸绿色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因此,制度的创新需考虑国内绿色金融深化发展与国际间合作制度的设立。

第三、坚持大中小型、政策性金融机构齐头并举。社会资金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依然是依靠2家政策性银行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完善以及试点范围的扩大,社会资金将持续流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中小型银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制定较为详细的中小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制度安排。

第四、坚持统一性与特色性相结合。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特点各自发挥本地优势,各具特色。今后,各个地区独立开展绿色金融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需对各地区的行为制定统一的制度标准,只有统一标准才利于国家更好地监督和管理,才能让我国的绿色金融健康发展。

四、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的思考

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制度的设计与创新应紧密结合我国国情,从现有制度的不足出发,结合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在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基础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绿色银行发展机制四个方面展开。

(一)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及创新体系

政策体系与法律体系作为顶层设计起着引领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职能,从宏观层面看,政策体系主要在于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引导,而法律体系则起着规范行业发展、制定行业运行规则的作用。由于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多样且变化快,因此,有必要设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法律体系。

1.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绿色金融的发展涉及社会多个部门,这也导致绿色金融是一项长期的、巨大的系统性工程,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及长远的发展战略。虽然我国绿色金融的规模越来越壮大,但其发展依然不成体系,缺少长远的发展战略,对我国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没有较好的规划,包括以下问题:一是发展绿色金融的机构众多,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二是市场上的绿色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好坏参半,质量参差不齐;三是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意义重大,有助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薄弱环节及绿色金融整体发展。

2.完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既能规范整个行业的合规发展,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如没有对企业、金融机构、污染者制定明确的责任义务,导致各机构间责任意识不明确,职责范围不清晰,缺少赔偿、追责、诉讼等制度的约束,同时在微观操作层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如缺少健全的绿色认证制度、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激励考核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因此,有必要构建多层次、可操作、责任归属明确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有助于形成统一的监管,规范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有效防范绿色金融市场乱象行为的发生,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能保障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

3.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体系

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边界进行严格限定,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进行有效监管;二是成立绿色金融实践创新部门。由于绿色金融具有利润小、成本高的特点,在资金逐利特性的影响下,无法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进入,但是金融科技的产生和运用能有效解决此问题。金融科技是金融领域的一项创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驱动,可去中心化,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为客户提供订制化金融服务,能有效提高绿色金融的利润、降低绿色金融的运营成本,因此,可大力推动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上的结合与实践运用。政府部门可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创新部门,加强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和运用。同时,还应注重绿色金融模式的创新,引进国外先进的模式,再根据我国的具体实情进行改造和创新,从而开发出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绿色金融模式。

(二)完善绿色金融基础制度

从微观层面看,要保证绿色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营,关键在于完善绿色金融基础制度,从绿色金融活动开展的流程分析,其中绿色认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是重点。

1.绿色认证制度

完善绿色认证制度,首先,应明确“绿色”的标准。统一标准是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次,要建立健全绿色评估公司等中介体系,为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评估服务。绿色评估公司等中介体系的建立能为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节约成本,提供便利,利于绿色金融业务下移。最后,对绿色金融产品进行有效评估。杜绝假借绿色金融的名义开展高利贷等行为发生,防止绿色金融市场乱象。

2.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对绿色金融活动的开展意义重大,在贷前需对项目的环境进行评估,在贷中需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情况、环境状况进行合理评估,此外还需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模式进行严格审查,因此需制定对应的信息披露制定,对企业、金融机构的信息评估作出明确规定。

3.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传统的绿色金融信贷、债券、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对绿色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合规发展等方面缺乏有效制约,从而抑制了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完善的绿色金融监管制度。既要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监管,也要对获得金融支持的绿色金融项目进行监管,监管流程主要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贷前应针对企业的经验环境,贷中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情况。

4.风险防范制度

风险是金融固有的属性,绿色金融同样需要注重风险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的防范是基于绿色认证、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制度之上的,绿色金融风险的防范重点在于利用绿色金融保险、期货衍生品等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的有效对冲。

5.激励考核制度

激励考核目的在于平衡好地方政府在政绩与开展绿色金融、金融机构收益与开展绿色金融之间的关系。在政策支持方面,应尽快制定扶持绿色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的政策,尤其是实力相对较差、生存能力较弱的中心型绿色金融机构。在指导发展方面,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帮助中小型绿色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早日实现商业性与普惠性的平衡,真正实现自负盈亏。在监督管理方面,应尽快出台对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细则,对种类各异的绿色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杜绝假借绿色金融的名义开展高利贷等行为发生,防止绿色金融市场乱象。

(三)建立绿色银行发展机制

绿色金融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来完成,只有通过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有效干预才能撬动社会资金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依赖商业银行MPA考核的方式进行,然而这样的方式无法激发绿色金融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能形成长效机制,也不利于直接发挥政府部门在发展绿色金融中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成立绿色金融发展银行。一方面,绿色金融发展银行起到统筹全局的作用,可以将大中型金融机构、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微型金融机构纳入同一个体系,便于中央统一管理,使社会绿色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发展银行便于政府部门自身履行发展绿色金融的职能,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绿色金融发展银行能承担各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

(四)搭建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制度

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是独立的,须注重国际间的交流学习、跨区域间的互助发展、多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同业间的合作交流。

1.建立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机制

积极学习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意义重大。20世纪70年代绿色金融在美国开始出现,为了鼓励绿色金融的发展,美国政府部门颁布多部环境保护法律,同时对企业有严格的规范,对个人、市场中介、产业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清晰地界定。日本借鉴美国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同样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日本的绿色金融法规不仅要求日本企业承担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还要求企业定时公布有关环保措施的信息。2004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逐步开始开展环境友好业务。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关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相关政策加入到原来的融资业务的环境评估中,同时推出环境评价贴息贷款业务。欧盟主要从两方面开展绿色金融,一是建立生态银行,支持绿色产业。国际上最早成立的银行是1988年德国在法兰克福设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金融中心,2012年,英国成立了绿色投资银行,并将业务严格限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如海上风电、生物和废物能源等;二是欧盟借助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私有资本。2016年,英国政府推动绿色投资银行私有化,以此来吸引私人部门的投资,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英国在发展绿色金融上撬动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建立跨区域的合作交流机制

成立区域性、全球性的合作交流组织,目的在于定期举办关于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产品、服务、技术创新、模式等在内的合作交流。虽然我国在积极探索有关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实践之路,但我国绿色金融的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因此有必要吸收国际先进的发展经验,通过定期的合作交流将国外优秀的理念、产品、模式等运用到我国市场上来。

3.建立跨部门的合作交流机制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解决城乡及地域的贫富差距,国家提出了振兴乡村、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由于这些战略都是为精准扶贫,因此,可将绿色金融融入精准扶贫战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合作发展小组,因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助于乡村振兴、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实施,同时这些战略规划为绿色金融提供了较好的市场、方向和客户群,利于绿色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

4.建立行业内的合作交流机制

行业协会是政府部门与民间合作开展绿色金融的桥梁与纽带,建立行业协会合作交流机制有助于绿色金融快速稳定的发展。在完全市场化情形下,绿色金融由于资金回报率低而发展潜力不足;而如果完全由政府部门财政支持,由于缺乏商业可持续性,绿色金融则无法长远发展。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部门和市场形成合力,政府部门通过提供资金、政策和资源促进绿色金融进行产品、模式和服务的创新,再通过行业协会发挥市场活力向绿色领域不断流入资金从而促进绿色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注释:

①数据来源:安国俊等.绿色金融的回顾与展望[EB/OL].(2018-06-14) [2019-05-15].http://www.sohu.com/a/235768682_352307.

②21家主要银行: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家邮储银行和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③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以绿色金融打造绿色“一带一路[N].金融时报,2019-04-27(002).

④数据来源:闫怀艳等.我国五省(区)绿色金融发展比较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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