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不安全经历、承包期再延长与产权安全感知
——基于bootstrap模型的分析
2020-09-17艾佳璇
艾佳璇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当前中国土地利用正在面临质量下降,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合理的化肥施用和市政污染是致使村镇土地被污染的重要原因,但是中国施用化肥的数量仍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1];另外,以一家一户为基础进行初始承包的土地,由于人口变动、经济发展等因素而不断发生变化,由此带来的影响是农民长期投资不力,土地细碎化严重[2]。
大量学者对农户的土地投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如Jacoby等外国学者发现,不安全的土地产权降低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而加大化肥、农药等的短期性投资,易造成土壤肥力的下降和土壤生态的恶化[3-5]。与此同时,另一部分学者发现,农村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并不多见,农户之间的土地租赁大多为短期租赁。正是由于土地流转具有暂时性与不稳定性,导致出租地块的使用权不稳定,也使得真正的耕作者不稳定[6]。综合上述两批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大致上将“土地流转—土地产权不安全—土地投资短期化”三者的关系串联起来,也在促进土地长期投资,维护土地质量的课题上,相应提出了“提高土地产权安全”这种新的解决途径。
本文的主要贡献是:第一,以江苏省盐城市227户农户为例,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对农户集体行动参与程度进行测度;第二,以调查区为研究对象,运用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作用检验方法,考察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直接影响、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通过改变农户集体行动参与程度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间接影响,并对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实施过程中,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的调节效应进行检验,以期为提高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进而维护农村土地质量,促进稳定长期的土地投资行为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
二、理论分析
(一)农户产权不安全经历对产权安全感知的直接影响
发展中国家土地使用权不稳定性一直以来成为限制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中土地使用权不稳定的心理认识很大程度取决于农户土地产权不安全的经历。仇童伟、马贤磊等[7]学者对土地产权安全性与农户的土地知觉控制进行了描述性证据的列举,农户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否,是否进行过土地调整,都能使农户的认知出现转变特征。当农户未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样本中分别有7.78%和3.79%的农户由第一轮承包期较弱或较强的感知转变为现在的较强或较弱的感知,土地调整导致农户感知的时序变化结论与之类似。
由以往的研究发现,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否,是否进行过土地调整,都能使农户的认知出现转变特征;而从简单的直观分析角度来说,土地调整越频繁,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水平越低;有法律效益的土地文书发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水平,变量之间是否具有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需要进一步证明,故而提出以下两点假说:
H1:土地调整频率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呈负相关;
H2:产权法律文书发放率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呈正相关;
(二)农户产权不安全经历对产权安全感知的间接影响
理论研究表明,农户自组织具有比政府更有效的激励[8],另外,可节省外部监管的信息搜寻成本,又可避免外部监管者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集体参与式供给模式还能够缓解政府压力,由此我们提出假设:
H3:产权不安全经历通过影响农户集体行动参与程度,正向作用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
(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产权不安全经历影响感知产权安全过程中的调节效应
2017年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的政策调整,将给农户生产经营、农村的发展来怎样的影响,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不少研究针对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的影响进行了预测与分析。对于大多数农村人口而言,土地承包期延长有其积极响应效果,最直观的好处就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稳定,生活有了基本保证。整体上来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在农业生产方面体现了一种正向的作用效果。因此提出假设:
H4: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感知产权安全过程中起到正向调节效应。
综上所述,本文检验产权不安全经历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过程中集体行动的中介作用,探讨国家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过程中是否具有调节效应,以期在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背景下,为提高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进而维护农村土地质量,促进稳定长期土地投资行为提供一个新视角。
三、研究方法选择与模型构建
(一)集体行动参与程度测度方法
使用SPSS 20.0进行分析,选取最大方差法进行因子旋转,主成分分析法提取3个公因子,其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9.513%。其中,公因子1包含制度了解、规则了解、经费使用情况了解、内容了解和意义了解变量;公因子2包含增加农户收入、改善村民关系和改善环境变量;公因子3包含农户参加集体会议次数和在组织中的角色变量,方差贡献率分别为47.748%、28.194%、13.571%。具体计算公式:
Fj=βj1X1+βj2X2+βj3X3+……+βjpXp,j=1,2,3,4 (1)
(1)式中,Fj为样本农户第j个因子得分值;X1~Xp为该维度所包含的集体行动参与程度变量;βj1~βjp为各变量相应的权重。
根据SPSS输出的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1),带入(1)中得到集体行动参与程度变量的线性组合(见式1.1,1.2,1.3)。
表1 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F1=0.966X1+0.985X2+0.974X3+0.950X4+0.965X5
(1.1)
F2=0.924X8+0.957X9+0.930X10
(1.2)
F3=0.664X6+0.866X7
(1.3)
最后,分别以各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对集体行动的3个维度的因子得分(F1~F3)加权求和,计算样本农户的集体行动参与程度,计算公式为:
集体行动参与程度=(74.748×F1+28.194×F2+13.571×F3)/89.513(2)
(二)中介作用与调节效应检验方法
模型设计:
Yi=cX+μ1
路径Ⅰ
M=aX+μ2
路径Ⅱ
Yi=c’X+bM+dV+eMV+μ3
路径Ⅲ、Ⅳ
式中,X表示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包括土地调整频率和法律文书发放情况;Yi表示第i种土地感知产权安全指标;M表示集体行动参与程度;V表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激励强度;a、b、c、c’、d和e为待估系数;μ1、μ2和μ3为随机误差项。
四、检验结果
(一)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直接作用检验(路经Ⅰ)
由表2可知,农户土地调整的次数、调整面积所占比例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中土地归属认知、土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均有负向直接影响。因此H1得到验证,土地调整频率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呈负相关。
而土地经过确权登记获得土地证以及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均能使农户的土地归属感增强,感知上的土地产权安全越强。即确权登记获得土地证以及持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产权经历对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有正向的直接作用。由此,H2得到验证,产权法律文书发放率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呈正相关。
表2 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影响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直接作用检验结果
(二)集体行动在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影响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检验(路径Ⅱ、Ⅲ)
首先在土地调整频率—集体行动—土地归属认知的一轮回归中,路径Ⅱ的回归系数为正值,即土地调整次数越多,调整面积所占比例越大,农户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越高,且此项通过显著性检验(sig.<0.5)。第二、三轮回归中,回归系数均为负,即土地调整次数越多,调整面积所占比重越大,农户的土地归属感越低,但结果并不显著,因此不存在明显的集体行动中介作用;其次在土地调整频率—集体行动—土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这一过程中,中介作用体现出了显著性,即土地调整频率越高,农户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越高,进而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担心程度有所降低。再次,土地法律文书持有情况—集体行动—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各项回归分析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土地法律文书持有情况越好,农户参与集体行动的情况相应越好,进而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情况越好,即集体行动的中介作用显著。
综合上述分析,产权不安全经历通过影响农户集体行动参与程度一定程度上正向作用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H3得到部分证实。
(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路径中的调节效应检验(路径Ⅳ)
在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背景之下,集体行动在土地调整频率影响农户土地归属认知过程中的中介作用不显著,故不需要检验政府政策的调节效应;而在土地调整频率影响农户土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土地法律文书发放程度影响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两个指标的过程中,集体行动的中介作用显著;进而上述关系在调节效应的检验中,土地调整次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影响农户土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两项关系没有通过调节效应的显著性检验;其余影响过程均表现为调节效应显著。再根据调节效应各项系数关系,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相关关系系数和交互项系数同号表现为正相关,反之异号表现为负相关。综合上述,H4得到部分证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感知产权安全过程中起到正向调节效应。
(四)控制变量
由下表3中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在土地调整频率、土地产权法律文书发放情况、集体行动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作用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同时,受访者是否为户主、受访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党员、是否现任或曾任村干部、是否遭遇过灾害以及人均资产金额均会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产生一定影响。
表3 有调节的中介回归模型控制变量估计系数
五、结论
本文基于bootstrap方法进行检验,对土地产权不安全经历、集体行动、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主要结论如下: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包括农户土地归属认知以及土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两项指标,土地调整频率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呈负相关,即土地调整频率越高,农户的土地归属感越低,越担心承包地使用权发生变动;而产权法律文书发放情况与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呈正相关,即农户持有土地证和土地承包合同能够稳定土地归属感,感知上的承包地产权越安全。第二,集体行动在土地调整频率影响农户土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过程中正向中介作用显著,即土地调整频率越高,农户的集体行动参与情况越好,农户感知上的承包地产权越安全;同理法律文书发放情况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影响的过程中,集体行动发挥了正向的中介作用。而土地调整频率对农户土地归属认知影响过程中,集体行动的中介作用不显著。第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归属认知过程中的正向调节效应显著,在影响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变动担心程度过程中呈现部分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即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在集体行动影响农户土地感知产权安全过程中能够起到一定的正向调节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