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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2020-09-14朱福祥洪立强

理论观察 2020年7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作用

朱福祥 洪立强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7 — 0076 — 03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問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民组织化、土地规模化、治理高效化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简单说就是农民重新联合在一起,抱团才能力量大。农民是人多,但不抱团,没组织在一起,没体现出人多的优势。中国农民为什么穷?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农民人多地少,户均7亩2分地。种这点地怎么也富不了。二是农民没组织,一盘散沙,2亿6000万分散农户单打独斗,就像一个个孤零零的土豆,市场就像一只大脚,轻易就能踩碎他们,如果把他们装在麻袋里,再想踩碎就没那么容易了。从根儿上说,中国农民穷,就是因为没能力组织起来,离开耕地,改变自己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工具代表生产力的水平,你镰刀弯钩犁肯定干不过大马力。家庭联产承包这些年,说白了就是农民分散,农民边缘化的30年,联产承包的功劳,就是解决了吃饭问题,但它也把农民整散了,把土地整零碎了。现在它的使命可以说已经完成了,下一步就是整散的农民重新组织起来,把整零碎的土地重新整合起来,规模经营,农民才能富裕。不管搞农业产业化还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还是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现阶段最好的组织形式就是合作社。现在中国农业不缺资本,也不缺技术,最缺的就是对农民的组织。

二是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地位。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力的强弱和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成正比。单个农户和合作社,在企业眼里的地位和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合作社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有地位受重视,合作社也有一定的定价权。什么是定价权,比如:农民买一袋化肥,商家说160元就是160元,讲价也讲不下来多少,你还不能不买。但是农民种出来的粮食,到粮库到收粮点卖,他说2块就2块,你想卖2.01元,你都卖不上。因为你量太小,你不卖他还卖呢,单个农户没有议价能力,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合作社就不一样了,合作社地多,打的粮多,它有量上的优势,粮商都主动上门,如果合作社统一和企业签合同,东西统一卖统一定价就能卖上价。举个万寿菊的例子,咱们省有很多县栽万寿菊,像宝清、望奎,加工厂收花的时候,平均扣水扣杂32%,没少扣,三分之一扣没了。后来花农组建了万寿菊合作社,合作社统一卖花,和加工厂谈判,谈到扣水扣杂最高不超过10%,就这一项,一年花农增收50万元。另外如果没合作社参与,这些二道贩子中间商就操纵价格了,农民挣的还没二道贩子多。现在浙江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地方,二道贩子经纪人都没了,他挣不着钱了,中间环节没了。

三是提高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农民在生产和销售中面对三种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你孤单单一个农户两只手和这些风险掰手腕,你掰不过,而合作社成千上万只手攥在一起,力量就大了。自然风险我们没法控制,只能被动应对。对于农民来说,市场风险高于自然和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就是对接问题,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没法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分散的小农户和统一的大市场就是一对矛盾。2.6亿个农户,非常分散,他们的决策也非常分散,这种分散决策使市场信号根本不起作用,农产品价格始终是上年价高,下一年大家都跟风种植,下一年价格肯定暴跌。而且所有农户都挤在相同的季节里靠天吃饭,秋天集中上市,风险根本没法避免。

四是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成本。单个农户种那点地成本太高了,农机具你都得买,小四轮了、趟地的、播种的、打药的你都得买。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这块,单个农户一家一户那十亩八亩地,能买多少,种子农药化肥是零售价,花的价就高;合作社地多量大,统一大批量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直接去厂家买,享受批发价,这降低了生产成本;技术服务这块,合作社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降低了单个农户的技术成本,一家一户你请不起专家,请来了也就指导10亩8亩地,能有多大效益。合作社一是能请起,二是地多,指导成千上万亩地,这样专家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在农户家就相当于一个技术班长,在合作社就相当于一个技术司令。另外农机合作社用大马力深松整地、标准化作业,耕种质量也好,粮食单产能增加了15—20%,也相当于降低了生产成本。

五是降低了农户的交易费用。单个农户自己买卖农产品,涉及到找市场、打听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合同和执行合同、监督违约等交易费用,这都需要时间和钱。如果农民用合作社来统一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多次交易就变成一次交易。因为交易费用和交易次数成正比,社员越多,市场越复杂,用农民合作社节省的交易费用就越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龙头企业的发展

一是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如果是超市去农村大量采购农产品,他也愿意和合作社谈,一家一户的收,他成本得多高,他得雇多少人看着质量。和一家一户的分散农户对接是不可能的,和合作社对接对超市非常有利,保证了数量和质量,降低了采购成本。对合作社也是好机会,抓住了这个机会,也就是抓住了市场,抓住了市场,也就是抓住了农民,合作社就这样把超市和农民联系起来了,这是双赢。再说贷款,银行信用社也不愿意给单个农户贷款,那是一对多,运行、监督成本和风险都很高,给正规的信誉好的合作社贷款,是一对一,成本和风险就相对降低很多。

二是降低了企业的交易风险。就说订单,和一家一户签订单,企业成本高风险大,他和合作社签多好,签一个10000亩地的大订单,顶你500家农户。和单个农户比,合作社经济实力更强,更值得信任,企业更愿意和它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和分散农户交易时可能面对的违约风险。你企业虽然和农户签订单了,农民也可能谁给的价高,就卖给谁了。在农户和企业之间嵌入像中介的这种合作社,两头都放心了。就像淘宝的支付宝,买家卖家都放心。

三是降低了企业的生产风险。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最大的生产风险就是“无米下锅”或“等米下锅”,缺乏稳定的原料供应。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可以给企业提供大量的同一标准的原料,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原料稳定了,就大大降低了该类型企业的生产风险。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基层政府的治理

一是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我们40年的农村改革只完成了一半,家庭承包只是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并没有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就黑龙江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大机械用的多。全国来看,弯钩犁镰刀小四轮还在大量使用。怎么更好地发展农村生产力,合作社是一个新的、有用的、制度上的革命。比如组建的大型农机合作社,大型农业机械从生产工具角度来说,代表了未来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所说的农业现代化,对我们来说最直观的能看得见的就是装备和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家庭承包只是改变了经营主体,原来生产队种,现在一家一户自己种,对生产的其他东西,最主要的劳动工具并没有改变,从弯钩犁、光板锄、镰刀到现在也就是小四轮。一条的一快的,大机械根本没法用。再说农户平均每家4快地,挺好的地,整细碎。你东边一块地,西边两块地,南边一块地,谁愿意去干,干活时间还没跑道的时间长,都耽误到路上了,费时间费油。

过去小四轮整地也慢,质量也不好,翻的不深耙的不细播的不直,一辆小四轮进地至少要配一个人,直冒烟也干不了多少活。大马力深松整地,一个能抵20台小四轮,耕种质量也好,粮食单产能增加了15—20%;同样是种玉米,合作社大机械耕种一亩地1500斤,小四轮种也就1200斤,一亩地差300斤,就300块。种土豆,合作社最高4吨/亩,你种2吨/亩,差多少钱。大合作社种3万亩地就用32人,没大机械的时候,得1600人,这1500多个劳动力就转移出去了,出去打工去。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又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还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一个多赢的局面。

二是推动了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马克思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力的变化要求生产关系要做相应的改变,现代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现代化的产业组织方式,家庭承包全国是2亿6千万分散的农户,在生产上农民之间没啥联系,自己种自己家那点地。搞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入社,就是社员,就是利益共同体,这样农民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了农户与集体、与企业等人与人之间和人与法人之间的新型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適应现代农业社会化生产和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改变了农村自然经济发展的原始惯性,转变了一家一户小生产的传统经营方式,促进了农业迈向现代化发展的轨道。

三是推动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世界各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大致分成五个类型,第一是超大型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是5位数万亩,6位数十几万亩以上,像澳大利亚一个家庭农场几万亩是平常,十几万亩,二十万亩家庭农场也有,这样的规模相当于我们一个小县的耕地面积,比我们乡镇规模还大;第二种类型是大型经营规模,像美国的经营规模是4位数是几千亩;第三种是属于中型的经营规模,像欧盟平均几百亩;第四种是小型经营规模,像日本,韩国和台湾是两位数就是几十亩的样子。咱们国家也有几十亩的经营规模,咱们黑龙江省有些县,还有几十亩的经营规模;最后一种是超小型规模经营,世界上唯一的国家就是我们中国,我们是1位数的规模,户均7亩多点,这样的经营规模导致我们所面临问题和矛盾,要比其他国家要多。

家庭承包作为一项制度,也必然有历史局限性,它解决的只是生产问题,经营权是自己的了,主动性、积极性就来了,粮食产量上来了,只是解决了吃饭问题,解决了温饱却难以实现小康。靠家那一亩三分地解决不了农民的增收问题,解决不了农民的富裕问题。农民没有一个是靠种自己家那点承包地富起来的,要想富,土地必须集中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的第一个门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就能达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目的。

四是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层乡镇政府也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对基层乡镇政府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有很大益处。过去我国农村的治理模式是,乡村治理只有一个单一主体就是政府,这产生了很多问题,农民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乡村治理应该有多方力量参与,既有作为主导力量的乡镇政府,也应该有作为补充力量的乡村社会组织,来弥补基层政府力量的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乡村社会互助组织,和农民联系密切,在农村有“地缘、情缘、血缘”,有基层政府所不具有的优势,以后合作社不仅是农村的新型经营主体,还是乡村治理的新平台,农村的治理有了新的抓手。乡镇政府抓合作社这个新平台,能降低管理成本。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宣传农业政策,推广新技术。因为减免农业税以后,村级组织职能相对弱化,农村有个真空地带,谁来填补?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宗教势力,都可能进来。如果不用良性的农民组织来填补,将后患无穷。通过发展合作社,可以解决村级组织“统不了”的问题。最后合作社变成了啥?一个种粮食的大平台,农机补贴、其他别的补贴都能嵌到这个平台里,一个为农服务的大平台,这个平台做好了,对农民就服务到位了,这是双赢。另外农民合作社特有的“一人一票”治理机制,在乡村治理中也能推进农村的民主管理,农民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学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民主能力,就能真正发挥好村民自治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 考 文 献〕

〔1〕秦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4,(10).

〔2〕齐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相关问题探讨〔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

〔3〕张朝兵.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6,(12).

〔责任编辑:孙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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