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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视角下查尔斯·狄更斯《荒凉山庄》中的法治特征分析

2020-09-12王春霞颜钰淇

文存阅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正义法治

王春霞 颜钰淇

摘要:《荒凉山庄》作为文学与法律的交汇作品之一,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探讨研究。文章借以狄更斯笔下交错的案件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英国法治社会状况,以更全面的视角揭示阻碍当时英国法治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探寻其法律体系中值得肯定的优良因素,从形式程序和实质遵循层面揭开《荒凉山庄》下的法律面纱。

关键词:法治;大法官庭;法律程序;法律实质;正义

与法律拥有不解之缘的著名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留下了许多享誉世界的小说,比如《荒凉山庄》《双城记》《伟大前程》《雾都孤儿》等。它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有意或无意地描绘了十九世纪英国的社会法治情况,尤其以诉讼案件的处理为线索展开的《荒凉山庄》为代表。《荒凉山庄》作为“文学与法律”研究的重要资源之一,许多学者都曾对此有过研究,但是他们更多地借以小说中的案件来剖析当时英国法治社会的弊端,而本文用辩证的方法从正反两面整体分析其法治情况的优与劣,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荒凉山庄》里的法治弊端

查尔斯·狄更斯的《荒凉山庄》用不同的案件引出不同的人物搭建了整个故事版图。不同的阶级因为各自的案件却拥有相似的结局,荒诞讽刺的结果之下是对大法官庭程序繁杂、体制僵化的揭露与批判,是对法律人唯利是图、尸位素餐的唾弃与嘲讽,是对诉讼当事人无力抗争受制于不公的怜惜与同情。从法律程序、法律人、当事人三个角度我们可以窥探到《荒凉山庄》里漏洞百出的形式法治。

(一)程序冗杂,体制僵化

《荒凉山庄》中对于英国僵化的法律制度的描写十分突出。这种腐朽的体制源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许多带有封建色彩的旧的设置都保留下来,旧的法律形式便是其中之一。[1]从格里德利案件来看,大法官庭并没有给案件一个结果,而是在格里德利的身份认定上,以及完善被告名单等形式上打转,重复无意义的调查程序成了审判的核心。出庭,退庭,宣誓,质问等一系列的形式环节得到了遵循,但遗嘱本身在最后的审理过程中却沦为一纸空文,留下的最大问题仅仅是诉讼费。贾迪斯控贾迪斯案和格里德利案中涉及的遗产,到最后都被用来填补高昂的诉讼费用,当事人要为没人想要的案件抄本买单,为无意义的辩论买单。无数新矛盾新问题的产生原因归结于落后的法律形式,是繁杂的程序为失效的法律机制提供了缺口。

(二)法律人唯利是图、尸位素餐

《荒凉山庄》中描写的法律体系相对是完善的。小说中与法律相关衍生出来的职业繁多。光是律师就分为二级,能出庭辩护的叫“辩护士”或“大律师”,只承办法律事务的叫“律师”。但细致的划分在没有充分落实的情况下就容易沦为掌权者牟利的工具。怂恿理查德研究贾迪斯控贾迪斯案从而收取高昂代理费的霍尔斯,靠放高利贷牟取利益的斯墨尔维德,他们都是受益于法律的蛀虫。大法官庭里主持案件公正的大法官尸位素餐,小说主线的“疑难案件”贾迪斯控贾迪斯案没有引发法官们的积极解决而是沦为他们休闲时的谈资笑料。律师们也早已把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抛到九霄云外,只是希望借助插手过疑难案件混得一份资历证明书[2],获得更高的名望。小说中的法律人作为案件的参与者,却始终用事不关己的态度对待这些官司。作为“法”与民众的桥梁,他们没有充当好权利维护者,正义守护者的角色,而是借助法律外衣进一步的剥削求助人,成为榨干当事人最后一滴血的“吸血鬼”。

(三)当事人卑微弱小,無力抗争

《荒凉山庄》里每个与“法”结下不解之缘的当事人多是以悲剧收场。格里德利怀着悲愤去世,理查德随着最终一文不值的遗产陨落,就连最无辜的旁观者乔也因为律师们的窥探沦为牺牲品。毫无疑问,《荒凉山庄》中的“疯子”们无不与“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理查德初次见面即认定的疯子——弗莱德老太太因为期待审判每天带着各类文件虔诚的奔向法院,看似奔忙充满热忱,实则是等待审判给她带来解脱。一旦纠纷呈上了大法官庭,当事人只能按流程硬着头皮一层一层地掉进法律的深渊,他们无权撤诉,只能任凭法律支配。法律本应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却因形式上的缺陷滋生腐烂,小说中渴望从审判中获得利益与解脱的当事人最终却沦为了实实在在的受害人,永远得不到公正的垂青。

二、《荒凉山庄》里的法治亮点

从新的角度来剖析《荒凉山庄》的法律情节,我们可以得出英国具有浓重的法律氛围和优秀的法律传统。法治社会维护人人平等,追求公平与正义,其实质是性质良好的、民主的、能得到正确使用的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普遍遵循。[3]细观《荒凉山庄》的法律情节,尤其是从完备的法律程序,剧中人物对法律的崇拜与遵循以及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实质三方面来剖析。

(一)程序完善、秩序井然

《荒凉山庄》中的程序完善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法律系统内,其本身的法律诉讼程序完善;另一方面,法律系统外,附带产业发展繁荣。在《荒凉山庄》中涉及贾迪斯控贾迪斯案件时,为了案件的进展,一代又一代的当事人,贾迪斯、理查德等总是出庭,退庭,提交文书,证据,又围绕文书等进行庭辩,但当案件出现新的变化时,又从头开始。并且就大法官庭所知晓的案件涉及的利益纠纷、未证实传闻,较为合理的假定,以及所可能适用的诉讼程序,都被不厌其烦反复实验,唯恐案件得不到公平正义的裁决。这说明了在法律系统内,大法官庭本身具有完备得足以处理社会纠纷的程序,并且裁决审慎。再者,由于一系列类似的法律案件如贾迪斯诉贾迪斯案件、弗莱德案件、格里德利案件等的需要,一系列的附带产业应运而生。比如售卖法律文本专用纸张的,为当事人抄写法律文书的,收购法律废纸的以及专门解决高昂诉讼费的高利贷的等等相关产业,它们寄生于法律系统,又服务于法律系统。内有完备法律程序,外有高效法律支持,两者加成,给法律案件的妥善处理创造了稳固的基石。

(二)民众崇拜法律、普遍遵从

《荒凉山庄》一书开头,狄更斯就细致入微地就写了伦敦的雾,那雾便是法治的象征,那是一种肉眼可见的浓重的司法氛围。并且书中人物对法律的崇拜与遵循贯穿了法律从业人员与法律受众。法律从业人员包括法官与律师,尤其是图金霍恩、霍尔斯,肯吉律师,都无一不行为审慎,丝毫不会逾越法度。法律受众则贯穿社会阶层,有代表底层人民的弗莱德老太太,有代表有产阶级的斯墨尔维德先生,有代表贵族的德洛克家族,他们都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解决纠纷问题并且接受法律的裁决。大法官法庭作为社会机器的一个部分,紧密地包裹着普罗大众的利益,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并最终融为一体。因而可知,无论是密切相关的法律从业人员还是包罗万象的法律受众,都遵从法律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见,英国民众普遍崇拜并遵循法律。

(三)法律实质代表公平与正义

《荒凉山庄》中不止一次提及大法官庭制度的好处所在,比如肯吉先生曾说衡平法是一种伟大的制度。再者,小说开头,一位法官说大法官庭是无懈可击的,即使它存在些微缺陷,但那都被过度夸大了。事实上,大法官庭的法律实质是好的。大法官庭,又名正义法院。它起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大法官庭只承认公法,即正义法,又名衡平法,它包含了普通法没有涵盖的根据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法则,因而更具有弹性和人性,能做出更为公道的判决,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其实小说中的贾迪斯控贾迪斯案,弗莱德案,格里德利案等都得到了公道的判决,斗始终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综上可知,《荒凉山庄》中的法律制度的实质是好的,它代表公平与正义。

三、结语

基于许多学者对《荒凉山庄》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法律程序的滥用下,本文从正反两方面裨补阙漏,在探讨狄更斯笔下腐败的英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注意到了具体情节中对英国优良法治传统的细节描写,在批判僵化的法律体制的同时肯定了其中的先进之处。从全面而客观的角度来剖析该法律文本,能让我们打破桎梏,更新小说中作者所描绘的法治宏图,为推动法治社会进步带来更多思考。

参考文献 :

[1]朱虹,《荒凉山庄》中对法律机器的描写及其他[J].名作赏析,1982

[2]﹝英﹞查尔斯·狄更斯,《荒凉山庄》,黄邦杰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

[3]李瑞强,近代法治含义浅析[J]. 研究生法学, 1997, 000(001):P.27-29.

作者简介:

王春霞(2000—),女,汉族,贵州遵义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律经贸英语。

颜钰淇(1999—),女,土家族,湖南湘西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 ,研究方向:法律经贸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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