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品德课生活化与情感教育的结合
2020-09-10卯丽娟
卯丽娟
摘要:在当前的教育背景下,小学品德的教学需要教师积极探索并应用新兴的教学理念,结合学生的天性特点与学习能力,引入学生生活实际中的案例,或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增强学生在课上的参与度。同时,教师要根据情感教育的需要,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学会以正确的态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小学;品德;生活化教学;情感教育
因小学生年龄因素和心理特征的影响,学习品德的知识时充满好奇心,教师可利用学生好奇心强和求知欲强的特点,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立足于学生的生活经验,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实施多元化的生活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强化品德知识的渗透,促进学生将知识向技能转化,并形成综合学习素养,以不断提高品德的教学效果,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化。
一、在教学过程中创设生活化情境
在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初步形成的时期,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已有学习基础,借助科学合理的教学理念开展授课。创设生活化的情境,一方面是将学生在生活中可以看到的事物和情景呈现在课堂上,引起学生的关注,激起学生的共鸣,另一方面,是将针对品德知识点的渗透转变为学生生活实践技能的指导,在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点的基础上,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例如,在学习“这些事我来做”时,学生不仅要认识到做家务能够减轻父母的负担,还应该从动手做家务开始,体验做家务的途径,了解做家务的小妙招。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学生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教师可根据学生做家务的意识和能力,创设生活化的情境。首先,将家庭生活中的家务事搬到教室内,如不方便可使用多媒体直接展示,观察学生能否关注到家务。其次,鼓励学生说说自己看到的家务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这些家务活等等。根据学生的发言情况总结做家务的方法。最后,教师点明主题:我们为什么要做家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阐述看法,教师可适当深化,促使学生对做家务以及做家务的目的的了解更加全面。
二、在实践活动中渗透情感教育
品德课程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实践活动,学生在课上习得的知识也需要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除了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外,还致力于针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促进学生在具体的场景中意识到良好思想品德的重要性,让学生勇于跳出课堂,审视品德学习,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教师在组织实践活动时除了需要考虑到学生的安全问题外,还需要针对实践活动设计多重教学目的,充分发挥实践活动的教育意义。
例如,教师带领学生来到户外,在广场组织学生戴好口罩、手套,参与拾取垃圾的活动,将学生分为三个小组,每个小组都在广场上有固定的区域,最后统计学生小组拾取垃圾的数量。在这种集体性活动中,学生能够与小组内的成员积极交流、积极配合,以实际行动来体现自己的集体荣誉感,增强了学生彼此间的配合默契,借助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学生了解拾取垃圾背后的故事,如不再乱扔垃圾,保护环境等主题。在此基础上,教师点明实践活动的另一目的,即要求学生说说自己拾取垃圾的感受。有的学生说,弯腰很辛苦;有的学生说,有的垃圾不好捡。在学生的活动感受基础上,让学生体会环卫工人的辛苦工作,强化学生不乱扔垃圾、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校园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场地,校园的文化建设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品德,其与品德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将课堂教学与校园文化的建设联系在一起,拓展学生的品德课堂,不再局限在教室内,而是充分与学生的学习、生活联系起来。教师正确的引导学生,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看待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观念,从学生能够处处受到熏陶和影响的校园文化入手,督促学生规范自身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学校里各式各样的标语一般是由教师设计的,而涉及到学生美好品格和行为习惯培养的标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介入其中。例如,带领学生参观校园,并着重带领学生分析花园里的标语,“禁止踩踏”“只限欣赏,禁止摘取”“禁止乱扔垃圾”等标语中用语的目的性和指向性较强,却缺乏一定的童趣性。为了让学生意识到爱护花草,培养学生的美好品质,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标语的拟定,学生在课上提出自己的标语,既可以局限于参观的花园,也可以张贴于其他建筑物或事物上,并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出最合适的标语。只有学生深度理解各种行为养成的目的,才能够通过自我规范形成习惯。
总之,在新的教育形式下,教师要认准生活化教学的价值和意义,在品德教学中积极实施生活化教学的具体策略,开展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在授课过程中完成情感教育的渗透,借助学生的学习热情,让他们了解品德对于生活和学习的影响,并取得良好的品德教学实效。
参考文献:
[1]周安妮. 小学品德生活化教学探究[J].读天下(综合),2019(21):247.
[2]庄丽晶. 小学品德课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实例研究[J].现代交际,2018(5):13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