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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议程中舆论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2020-09-10邢荣耀

新闻研究导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舆论

摘 要:新媒体时代下,网络为信息的实时传播和民众意见的聚合提供条件,同时公民的主体地位愈发凸显。在法治事件中,媒介通过设置公众议程,形成舆论导向并对社会法治产生积极影响。本文通过具体事例论述积极影响的表现,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媒介议程中舆论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提出建议。

关键词:媒介议程;舆论;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03-0077-01

一、媒介议程中舆论的形成

大众媒介是舆论的重要源头,同时为舆论提供传播载体,通过为舆论客体设置议程引导社会舆论。在这一过程中,媒体不仅能够设置议程,同时还可以为公众提供语境,决定人们对某个议题的思考并对其价值作出判断。[1]

传统议程设置中,大众媒体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受众被动接收信息,舆论表现态势与议程设置属性趋向一致。但在新媒体时代,網络在某种程度上构建了公共领域,为公众提供一个更加开放广阔的讨论空间。媒介议程对舆论产生影响,同时受众借助互联网积极地表达倾向性意见,可以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媒体报道使刺激性由头被呈现并引发议论,媒体初步提出议题;在传播扩散后,受众借助互联网表达倾向性意见,个体的意见表达与议论渐趋聚合,见解体系再现舆论内容;同时,舆论领袖起到意见领导作用,其介入致使意见趋于一致并凸显,通过话语体现为多数人的共同立场;这一过程中,媒体尤其传统权威媒体及时跟进,促使议论圈不断扩大,最终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影响事件发展进程。

二、舆论对社会法治产生积极影响的原因

基于现实条件考虑,大数据时代网络的发展,为公众表达对法治事件的看法提供了有效的传媒机制,公众借助网络舆论表达对法治尤其是影响性司法事件的参与意识。此外,网络传媒的日益发展迅速影响和改变了舆论生成模式,网络舆论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及特征:传播主体日趋多元化,舆论议题趋向多样化,传播领域更加开放,使得公众的舆论空间和话语权进一步释放和延伸。[2]

在舆论的内在生成上,多元的社会格局下不同的社会群体存在多种利益诉求,公众急于寻求有效的表达机制,促使社会公众议题和舆论多元化发展,从多方面作用于司法。公众借助新媒体掌握话语权,传播自己的声音,体现社会公众自身的朴素正义观,媒体通过报道同类法治事件设置议程,引起更普遍的社会舆论和政府部门关注。[3]

从舆论的外在诉求来说,舆论对司法产生积极影响的原因主要是网络舆论与司法价值追求的统一。司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法律上的公正;媒体通过设置议程引导公众舆论,激发公众内心对价值标准的信仰,追求道德层面的公正,而二者最终价值都统一于追求社会公正。[4]

三、媒介议程中舆论对社会法治产生积极影响的表现

(一)媒介议程中舆论促进司法公正

在某一时段,媒体通过对同类法治事件的大量报道为公众设置议题,影响公众对其的态度和观点表达,产生社会舆论。舆论作为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集中反映,在法治层面为国家的司法公正提供动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对冤假错案的集中反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媒体议程影响。2005年聂树斌案经媒体报道进入公众视野,此后12年间媒体不间断报道推动案件改判。在这一过程中,多家媒体关于聂树斌案卷宗的报道间接推动了卷宗的公开,使该案的重重疑点呈现在公众眼前。此外,媒体还对王书金屡次上诉被驳回、聂母申诉艰辛问题进行报道,为当事人发声和行使诉权提供有效平台。媒体报道逐步引爆社会舆论,有关复审的呼声不绝。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众及当事人的知情权,推进了司法程序。[5]

诸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于欢案等引起了舆论高度关注,新闻舆论对社会热点案件的关注为司法审判工作纠偏提供了有力保证。自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46起,冤假错案纠正在2019年“两高”工作报告中被反复提及。这场舆论风暴迫使国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反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联。

(二)媒介议程中舆论助推法律完善

2003年,孙志刚案报道反映出的巨大社会问题触发了舆论机制,推动我国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媒介议程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提出挑战,促进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近两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媒介议题备受关注。2018年10月,一则“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被重新提起,虽然该事情已过6年之久,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舆论反而愈演愈烈。随后又相继出现“12岁男孩吴某弑母案”和“13岁少年锤杀父母案”新闻。在报道过程中,罪罚不平衡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焦点,同时,媒体在该类报道中反复提及惩戒与教育问题,折射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管理缺失,提高其在大众心中的重要程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收容教育、建立分级矫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社交媒体上公众发表见解引发思想碰撞,新闻报道进而展开对制度、法理和情理的深入探讨。

面对愈演愈烈的社会舆论,2019年两会期间,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针对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在这一过程中,公众议题与媒介议题共同作用于社会舆论,引起国家对法理与制度的深刻反思,并促进我国法律完善。

四、总结与反思

媒体设置公众议题引导舆论,建构公共领域,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推进法律制度改革,推动法治民主化进程。

(一)正确发挥舆论对法治的积极影响

发挥积极舆论对法治的助推作用,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通过扩大审判公开性、加强判决说理性,从根本上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同时,要正面回应媒介议程和公众诉求,对舆论进行规制,把舆论引导贯穿司法工作始终。

当前新闻的舆论引导力面临挑战,媒体要提高职业素养与加强舆论引导功能。最近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出:新闻工作者要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水平。新闻媒体无论是设置议程还是受公众议程的影响,都要保持严谨科学的态度,不偏不倚,公正报道。

公民需增强法治意识与理性精神。技术发展拓宽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但是言论表达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公民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和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地使用媒介发表观点,拒绝成为技术的附庸。

(二)努力克服舆论对法治的消极影响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平台,网民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网民的年龄、职业、学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影响着网民对法治实践的判断和意见表达,部分法治观念淡薄、道德水平低下的群体会利用网络平台发泄情绪、散布虚假信息。此外,部分新闻从业者职业素养不高,法治观念淡薄,在舆论引导中往往会扰乱司法的正常进程。

无论是媒介议程还是公众议程,在舆论表现上都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声音,对此我们应加以甄别,努力克服舆论对法治的消极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舆论对法治建设的助推作用。

参考文献:

[1] 史安斌,王沛楠.议程设置理论与研究50年:溯源·演进·前景[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24(10):13-28+127.

[2] 李阳.新媒体环境下法治新闻舆论引导力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8-07-11(008).

[3] 周恒.法治社会视阈下网络舆论的法治功能研究[J].时代法学,2017,15(05):63-71.

[4] 陈婴红.网络舆论与司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105-151.

[5] 路鹃,张君昌,朱时雨.法治报道实施舆论监督的新闻框架呈现——以“聂树斌案”为例[J].传媒,2018(24):90-93.

作者简介:邢荣耀(1999—),女,河北沧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舆论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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