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
2020-09-10孙怡
孙怡
摘 要:对于部分建设项目而言,通过水资源论证能够对项目用水、退水等与水体相关的活动进行合法性分析,是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业务工作。由于建设项目类型较多,建设施工的情况差异性大,所以使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对于工作开展重点与难点的把握控制十分关键。文章主要分析讨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常见问题;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064(2020)08-0043-02
进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是确保建设项目能够获得取水许可审批的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有效的水资源论证,才能使建设项目获得与水体相关的技术性指标,从而进行后续工作。但是由于在具体的论证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实际工作开展中,取得的效果与达到的预期都差强人意,以下对存在的常见问题与处理建议进行分析阐述。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在我国未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之前,因建设项目而发生的水事纠纷多且复杂,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差。更严重的后果是因为建设项目的进行,造成水体的污染与水环境的破坏。而且这种破坏延续时间长,对部分水体造成的破坏具有不可逆性,即便水体具有一定的自愈能力,但是这一周期可能会延续许久[1]。
在21世纪初期,我国正式推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行要求与指导。随着应用经验的积累与时代发展的需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定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继推出资质管理、审查管理等文件内容,使得我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下,建设项目与公共水资源之间的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因建设项目而起的水事纠纷显著减少,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显著提升,实现了建设项目用水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平衡兼顾,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共水资源的公共管理。特别是在新时期背景下,国家大力推行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无论是在政策规定还是市场调节当中,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都具有重要地位[2]。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问题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论证工作的开展有极大地阻碍,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较多,有政府层面的,有项目业主方面的,也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本身不足方面的。针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2.1 水定额审核深度不足
由于各个不同区域用水定额存在差异性,且项目用水工艺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在展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时,需要对水定额实施全面、严格的审核。但是结合现状分析,在进行实际论证时,论证单位缺乏对建设项目用水定额的审核,表现为对该项工作的不重视。因此,这也直接导致水定额的审核缺乏深度、审核力度不足、取水量居高不下、申请水量偏高等情况屡有发生。除此之外,通常情况下多数项目的用水量季节存在明显差异,如果通过最大的用水量展开论证,则会导致审批数量大于实际用水量等情况,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阻碍[3]。
2.2 项目业主对水资源论证认识程度有限
项目业主对水资源论证认识程度有限的情况,集中表现为认为水资源论证是无关紧要的工作内容,是故意为难的工作环节。由此使得项目业主在提供水资源论证材料时出现失真的情况,如项目用水量、排水口位置、废水处理工艺等信息都存在不实成分。而这些都是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基础性材料,这些材料的失真会直接导致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效果大打折扣。
2.3 水资源论证工作缺乏系统宏观依据
水资源论证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宏观情况,对其的综合性规划,有利于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现实依据。但目前看来,这方面工作的缺失性明显,一方面是水资源信息更新不及时,另一方面则是水资源情况调查缺项严重,这就容易使建设项目与水资源实际情况出现偏差,给建设项目落地造成不必要的影响[4]。
2.4 水资源论证的不全面性
现阶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存在一定的不全面性,取水与退水都应该是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内容,但前者明显受到更多的重视。虽然对取水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在具体开展工作当中,取水论证的数据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很难经得住严谨的推敲检测,取水论证往往难以通过。对于一些水资源供需紧张的区域,退水论证的重要性要高于取水论证。这是因为,退水论证对于保持区域现实的水资源情况更加重要,一旦退水论证工作不到位,就可能因建设项目的实施打破现有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影响到水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另外,取水与退水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水资源总量统计。水资源总量统计是对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直接反应,取水与退水等工作无法得到落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水资源总量的统计,也就无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就会使经济可持续发展有不实成分,对水资源使用的有效控制与合理分配就更无从谈起。
2.5 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内容要求模糊
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内容要求模糊,首先是对论证的范围表述不清,具体来说就是水资源区域性表意不明,影响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严谨性与准确性,即便能够解决建设项目用水的问题,也很容易对公共水资源環境造成影响。另外,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内容要求模糊,还体现在对深度要求不明确方面,比如只对上报的可行性报告要求进行水资源的论证,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建设项目进行到何种程度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由此就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情况摸排等工作缺失,从而导致水资源论证工作量大,效果不明显。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内容要求模糊,也带来了论证依据不足和资料代表性差的问题,这不利于提高水资源论证水平,不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地位,使得水资源论证工作缺乏科学合理性,更不具备适用性[5]。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问题解决的建议
3.1 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相关制度
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相关制度,要在论证措施、论证范围、论证深度等多个方面下功夫,明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前提,明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基础。在国家统一制定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适用情况,对政策制度进行合理化解读与特色性指导,以体现大政方针的合理性与兼容性,从而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创造更加健康合理的政策环境。通过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相关制度,要确保做好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能够得到表达。
3.2 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定价机制
建立定价机制,确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能够依法收费,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具体到定價机制的建立方面,定价机制中应明确收费的依据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内容,改变过去以基础资料收费的情况,而是以环境评价、水平衡等内容的测试与分析作为收费的依据。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定价机制,其本质是避免市场中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避免资质不全、能力不足、目的不纯的企业单位进入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当中,从而避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社会效益的缺失。
3.3 鼓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联合开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存在一定的系统性与复杂性,涉及的方面较多,综合性极强。为此,仅靠单一单位进行相关工作,往往不能得到更为客观的结果。对于此,应鼓励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联合开展,在联合工作过程中突出专业性与责任制,对参与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联合单位及人员,严格进行相关资质的审查,建立完善的资质审核制度。这样,一方面能保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资料基础更为全面,另一方面也能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所得结果的科学合理性有所保障。而且,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联合开展过程中,应鼓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而不只依靠资料进行分析检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4 结语
现阶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阻力较大,如资料不全、难度较高、时间紧迫等都是导致阻力较大的原因。而这些阻力的存在,也使得一些涉及面广、类型复杂的建设项目得不到应有的效果。为此,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时,首先要提高认识程度,上升到水资源保护的高度,其次是抓住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进行着重突破,最后是工作的开展要有客观依据,以此确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有所成效,发挥实质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贾春玲.浅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相关问题[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20(3):3054.
[2] 何阳,杨鑫,熊梓衡,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析[J].科学技术创新,2019(22):35-36.
[3] 万晓东,张寒露.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分析与计算[J].水能经济,2018(1):80.
[4] 宾丽坚,吴春熠.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J].智能城市,2017(9):194.
[5] 吴松,张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9):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