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研究
2020-09-10金明丽
金明丽
摘要: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较以往发生很大变化,本文结合新旧会计准则,深入分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同时对固定资产核算的难点进行剖析,对完善固定资产核算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希望为广大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及管理者提供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在确认方面的变化
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标准有所降低,不再列示“单位价值较高”这条要求。旧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突出“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条标准。新准则较旧准则而言,固定资产的确认在现实操作中更为实用,妥帖。
新制度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在价值确认上与旧制度不同。旧制度下,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制度则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的变动
一是折旧“实提”和“虚提”的差别。为了便于预算管理和相关考核的要求,旧制度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取的形式,实际上是“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新制度中则是为了体现出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地是采取了“实提”折旧的方式,折旧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二是折旧计提确定的时间不同。旧制度中规定:“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新制度中规定:“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的变动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须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双分录方式记录经济业务。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例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同时需再做一笔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中只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将原账簿中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和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内容更具体,成本核算体现完整性。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针对非流动性的资金,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金额,同时新设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用以核算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原有会计制度下,设有“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财务人员对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不用转入待处置状态;在盘亏情况下,才要转入待处置状态。新会计制度下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可以核算固定资产在的盘盈、盘亏、报废和毁损情况,便于资产管理人员在对资产处置过程中对资产盘点中出现的虚增或者虚减情况进行梳理,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过程的情况,会计核算信息更加真实性、准确!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难点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目前,事业单位管理者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普遍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管理者管理意识淡薄,思想上认识不足,管理上的不到位,往往造成固定资产闲置、流失现象严重,固定资产整体使用效率低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
(二)固定资产内部制度不完善
目前情况下,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上,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表现在:一是现行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既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人员,又是资产系统的管理人员,但现实生活中,资产的使用、保管职能并未真正发挥作用或者是管理上不到位;二是以前年度中购置的固定资产没有做到认真记录,登录卡片,年代久远,造成账面数据和资产系统、实物核对不上;三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缺失,导致部分固定资产年代久远,已损坏无用或是消耗掉,却没有及时的处置,造成长期账面数据与实物不符。
(三)固定资产清查、补提折旧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
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要准确、明晰地核算固定資产,必须全面清查截止至2018年底的资产状况,资产清查需要全面掌握单位持有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性质、使用状态等方面的信息,为开展固定资产折旧提供基础,为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做到“账实相符”提供保障。资产清查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一定的困难:一是因多年未清查资产状况,某些资产实物已不存在,“有账无物”的资产难以核对;或因会计档案的缺失,某些资产“有物无账”;二是财务数据和业务部门数据的不相统一,使得清查数据存在一定的人为取舍或修改,清查结果并不完全能够做到“账实相符”。
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未计提折旧的,应补提折旧。首先,有关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及业务水平不够,对财会知识的缺失会对计补计资产折旧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其次,资产清查的效果会直接影响到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清查结果真实性、有效性对折旧方案的实施极为重要。最后,全面对资产计提折旧(含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将会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骤降,一定程度将影响资产负债率等经济指标,这些指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执行隐含着阻碍作用。
(四)财会人员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制度要求与具体实施缺乏理解
目前,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新执行的会计制度理解能力也有限,很难迅速掌握新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新制度会计核算上,还要求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上采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核算方法,同时采用双分录方式记录资产采购确认、折旧方面等相关经济业务,会计核算较以往更加复杂,这样就容易影响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很难为管理者提供各方面有价值的会计信息。
三、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产管理意识
一是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通过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在资产采购、使用、维护以及报废流程中的工作责任,严格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单位整体的资产管理积极性。
二是建立资产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把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与结果纳入资产采购绩效评价考核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采购的一个重要指标,倒逼单位管理者加强资产管理意识。
三是制定固定资产专业评审制度,对业务中拟采购的固定资产以及使用过程中到期报废的固定资产,交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核实,从而促使单位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二)建立内控管理制度体系
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约束、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资产验收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制度、资产处置制度及资产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等,同时要会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和优化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将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采购审批流程、验收合格规定、使用管理程序、调拨处置流程及日常维护、保管等规定在制度中加以明确,细化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固定资产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建立内部监督考核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资产折旧方式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改变,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一是改进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采取针对不同分类的固定资产,区别对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快内部资产流动速度,通过计提折旧的加大,从而影响到税费的支出。二是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制订更为详细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同时根据单位自身业务的特点,分别、分类地计算出各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汇总表,保证财务人员实际工作中折旧计提有章可循,确保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会计人才素质培养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核算需要单位财务人員同时开展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既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又要按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准确对接,比较准确、清晰地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取得、处置相关财务信息。这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加强财务技能培训,学习新的会计制度,熟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本地财经院校、会计专家学者等培训资源,努力做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至政府会计准则相结合、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为财政管理提供了帮助。本文分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同时对固定资产核算的难点进行剖析,对完善固定资产核算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事业单位应当树立改革意识,尽快适应新制度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为财政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利的会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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