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从现实需求到精准供给
2020-09-08温州商学院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温州商学院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刘 昊
一、引言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重要的内河经济带,以20%的土地面积承载了中国40%以上的人口与经济总量。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重大国家战略。2016年《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印发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思路与方向的重要讲话,对于长江经济带这一重大战略的发展定位进行了清晰的描述和界定,是长期指导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纲领性政策和文件。长江经济带总体开发思路是,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和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因此,绿色、协调发展理念是指导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原则与目标。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群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不仅需要沿岸省份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也需要财政金融政策和机构的大力支持。
金融支持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动力。一方面,金融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成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刘志彪,2018)。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经济体系离不开现代金融的服务和支持。另一方面,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金融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但当前长江经济带金融发展还存在地区不平衡、金融市场效率不高、市场结构不优、金融资源流动不足等问题,还不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长江经济带总体开发思路,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不断丰富和加深金融支持策略研究,推动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绿色协调发展。
关于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研究,现有学者主要关注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的关系,认为金融深化促进了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增长与地区产业升级(耿德林和周慧,2018)。而对新时代下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与改革,增强区域金融创新与协调,进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系统性研究较少,目前尚无代表性、权威性研究成果。从现有关于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研究来看,大部分成果来自金融机构实务工作者(如郭濂,2015;朱建平,2015;卜东升,2018),高校学者等理论工作者研究相对不足。从研究范围来看,研究主要涉及政策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刘定华,2018)、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冯俊,2017;冯玥和成春林,2017)、金融中心建设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剑辉等,2017;刘亮,2017)以及区域金融协同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耿德林和周慧,2018)。从研究深度看,研究普遍以理论性建议为主,对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与工具缺乏精准性定位与精细化描述。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核心任务是共同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现实背景是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但区域间竞争加剧,主要矛盾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金融业在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金融业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科技金融等政策性产品,股权融资、产业基金、并购贷款等长期资本性融资产品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加速金融产品创新和提高金融支持能力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手段,同时也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要求。但实践证明,中国金融业在促进经济绿色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绿色金融产品规模与创新品种较少,金融机构和企业绿色发展理念欠缺,绿色项目投融资机制不完善。同时,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金融发展也存在鲜明的差距和特色。因此深入思考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不仅是一个区域经济问题,也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包括长江经济带金融市场结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心建设、监管体制创新等问题。通过本文研究,丰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理论,也为政策制定者与实务工作者提供建议。尤其是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区域的城市政府,当前正面临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城市间竞争挑战,清晰认识当前区域金融发展现状与金融发展需求,合理确立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路径,意义重大。
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现实基础
长江经济带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以近20%的国土面积承载了中国40%以上的人口和经济总量。(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GDP总和为457805亿元,全国GDP为990856亿元(均为现价),两者之比为46.2%。长江经济带是中国乃至世界最重要的内河经济带,是中国经济的绿色生命线。但在经济带内部,各省市发展较不平衡,体现在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等诸多领域。这些不平衡构成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创新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根本出发点。
(一)人口与面积
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人口与面积内部差异较大,人口超过5000万的有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和四川。面积较大的省份为湖南、四川和云南,超过20万平方公里。人口与面积的差异决定了长江经济带各省份经济发展的自然禀赋,主要包括劳动力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是地方经济金融发展的先决条件。从人口分布来看(见表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劳动力供给较为丰富,能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支撑,也为中上游承接下游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提供了天然条件。此外,中上游地区尽管地理地貌存在较大差异,但总体而言,相对于下游地区土地成本低且供给较为充裕。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也决定了金融支持方向的区域特色性。例如,上游地区经济不发达,多为山地林地,金融可以重点围绕长江生态保护、林地建设、水源保护、扶贫建设发挥作用;中游地区为中国重要稻米产区及水患重灾区,金融可以在农业农田、水利建设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
表1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常住人口与面积(截至2019年底)
(二)经济体量
长江经济带总人口占据了全国40%以上,经济体量也占据了全国40%以上。从GDP总量上看,江苏、浙江、湖北、四川GDP总量较高,突破4.5万亿元。最高为江苏,GDP为9.96万亿元;最低位贵州,仅为1.68万亿元(见图1)。从平均数上看,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人均GDP和经济密度从东往西依次递减。经济发展程度东、中、西差距巨大。从相对指标看,上海、江苏、浙江人均GDP处于第一梯队,远远高于中上游省市。中上游的湖北与重庆相对于其他省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优势(见图2)。
图1 2019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GDP情况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图2 2019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人均GDP和经济密度情况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经济体量的差异对金融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首先,决定了资金与资本供给等金融规模,进而还会影响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效率。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区域,资金供给较为充裕,各类项目建设多,更容易汇聚金融机构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其次,金融集聚所带来的资本与人才要素的集中进一步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三)金融发展
如前所述,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不平衡,会导致金融发展不平衡。我们对货币市场(间接融资市场)与资本市场分别进行分析。就货币市场而言,由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经济发展差异,各省市存款与贷款也呈现较大差异,存款规模基本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实力(见图3)。但如果用银行存款/GDP表示金融相关率,代表一个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则东部和西部金融发展程度比中部要好,但差距不大(见图4)。其中,上海的金融发展程度仍旧是所有省市中最高的。这里主要考虑的是银行存款,没有考虑资本市场的长期性与权益性金融资产。
图3 2010~2019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存款规模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
图4 2010~2019年长江经济带金融相关率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图5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A股上市公司数量(截至2020年5月末)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从上市公司数量看,东中西差距十分巨大,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资本市场发展极不平衡(见图5)。尤其是东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的上市公司占据了近2/3的比重。近几年,随着科创板设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江浙沪地区由于民营经济高度发达,创新发展活力十足,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江浙沪两省一市共实施并购重组活动1361起,交易金额达3681亿元,占比全国数据分别为29%和24%。从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来看,以公司债券为例,东部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债券发行量遥遥领先,另外中西部的重庆、四川与云南债券市场融资相对于本区域其他省份具有优势(见图6)。因此,总体而言,长江经济带东西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距,中西部地区在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需要寻求战略性改变。
图6 2017~2018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公司债券发行数量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四)社会发展
长江经济带的社会发展我们这里仅以教育为例进行分析。从“985”和“211”高校的分布数量分析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教育的发展程度。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高校教育资源较为丰富,其“211”和“985”高校数量远远超过其他省市(见图7)。高校教育资源的集中,能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本和创新支持。因此,湖北具有成为长江经济带中部核心区的优势,四川与重庆具备成为西部核心区的优势。从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角度看,湖北的武汉与四川的成都或者重庆具备打造成为区域金融中心的经济与人力资本条件。
图7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985”和“211”高校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三、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金融需求
发挥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作用,必须首先明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金融需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金融需求,可以从以下两个视角结合思考。一是取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向。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核心原则,东、中、西协调发展以及对内对外高度开放发展内容和目标决定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需要绿色金融、产业金融等产品的支持,以及区域金融协调和合作。二是要考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现实基础。上文所述长江经济带经济、金融与社会发展现实展示了长江经济带区域不平衡的特点,这些不平衡发展现实决定了各省市金融发展补短板的基本方向以及不同省市金融合作的可能领域。一言概之,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向与现实基础之间的差距及矛盾决定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金融需求。
根据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以及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基础,本文总结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过程中五个方面的金融需求。
(一)生态环境保护
党中央、国务院数次强调长江经济带的发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基本原则,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因此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是首要的经济社会任务。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最重要的是长江水域的水环境整治和保护。长江沿线化工区数量较多,包括国家级及省级化工园区约250家(吴传清和叶云岭,2020),中游湖北省及下游江苏省数量最多。这些化工区发展历史久,企业数量和规模多而大,整体搬迁成本较高。保护长江经济带水域环境,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资源,并建立完善的长效保护机制。绿色金融可以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应用和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有所差异。上游地区主要在于水源地保护、林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中游地区在于重化工等污染行业整治,下游地区则受益于中上游地区的环境投入与环境治理。因此中上游地区的金融需求侧重点不同,且在设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金融产品时,需要引入利益补偿与激励机制,通过产品结构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对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与共同责任分担。
(二)经济新动能培育
新旧动能转换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减速的新常态背景下提出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是指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能源,包括不断创新出现的新技术、新经济(新产业)以及新业态。新动能的培育需要银行、保险以及各类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在新技术方面,需要技术改造融资、风险资本投资以及一定的政府产业政策支持。在新业态方面,主要依靠企业的内源融资以及社会风险资本投资。在新产业方面,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转型升级可能发生在城市内部或者区域间;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变革产生的新经济,如网红经济以及云计算、云存储等新兴产业。无论哪个层面,都需要现代金融的大力支持。
当前,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之间正在发生大量的产业转移、产业并购、结构升级等经济活动。这些经济活动既有政府引导的,但大部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营商环境改善背景下市场要素的自主流动。上海、江苏、浙江等下游发达地区用地成本、用人成本越来越高,在交通不断改善、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金融机构在服务长江经济带新动能培育的过程中,需要在经营体制与服务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解决跨区域业务经营与内外部机构合作等问题,以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服务效率。
(三)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必须要解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基本前提是打造长江经济带便捷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从而促进商品、人员、资本与信息顺畅流动。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机场、城市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5G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这些交通体系建设属于资本性支出,投入资金量大,资金回报时间久,需要长期低成本资金的大力支持。单纯依靠地方政府自身财力进行融资,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而且限于政策或城市层级,往往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支持,融资规模受限而且融资成本过高。
根据2019年3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强化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当前需要重点推动的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建设内容包括重点航道项目建设、沿江高铁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省际路段建设、重点城市机场和临空经济区建设。此外,长江经济带相邻城市间融合度不断提高,城市之间地下轨道交通建设越来越多,也带来了大量的资金需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投资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需要政府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长期性、低成本资金的支持。这些项目大部分以地方政府债务形式进行负债融资,金融机构在支持该类项目建设时既要从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出发,又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扩大带来的金融风险。
(四)城市群建设
长江经济带作为一条内河经济带,各地空间物理距离较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围绕中心城市打造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思路,重点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辐射作用,打造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在三个主要城市群之外,另有小型辅助城市群,如三峡城市群、黔中城市群、滇中城市群和川滇黔城市群。在区域城市间合作与竞争越来越紧密和激烈的情况下,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建设会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包括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发展,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城市群建设要实现城市之间的有效分工和协调发展。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市场环境等领域既要努力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又要在部分领域形成一定的特色和差异,避免重复建设,形成过剩产能与无效投资。金融机构在支持城市群建设时,既要合理保障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又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既要支持地方城市经济建设,又要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从资金供给端制约地方城市间同质化竞争与重复投资。
(五)高品质的居民金融服务
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过程中,长江经济带内部的资金、劳动力等市场要素会更加自由的流动,尤其是劳动力的流动,会带来诸多的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住房按揭或者租房贷款、教育医疗等大消费金融以及人身与财产保险等。服务好人的住房、教育与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是保障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否则城市难以有效吸引人才流入,从而无法顺利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增加高品质的居民金融服务供给,既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金融机构履行防范金融风险责任的基本要求。长江经济带金融生态较为丰富,还存在大量民间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等高风险金融活动,给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带来较大危害。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高品质金融服务功能,是抑制非法金融活动的重要保障。
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金融支持建议
金融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需要立足经济带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其金融需求,在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工具、金融要素集聚、金融监管等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具体包括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进行金融产品与融资模式创新、着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以及增强区域金融交流与协调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构建竞合有序的多层次市场主体
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金融机构种类丰富,多层次市场主体发育较为完善,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业发展融合较为紧密。但仍存在金融机构竞争高度同质化、多层次银行体系功能发挥梯度性不合理、金融同业乱象严重等问题。而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仍以银行业等间接融资结构为主,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较少,金融机构在竞争过程中,由于区域内产业项目少,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在中上游地区,金融资源更多的配置于地方政府债务与房地产业。
必须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构建层次合理、功能发挥梯度性良好、竞争合作有序的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展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只有实现了金融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展,才能高效地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现代金融业的协同发展。
一是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建设。积极鼓励投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沿长江经济带开设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提升中上游地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比重。此外,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鼓励长江经济带企业间开展并购活动,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实体产业间的并购活动,地方政府应该给予支持。实践证明,跨区域并购能够带动资本、项目、人才等市场要素的高效流动,是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手段。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在并购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改进工作效率,鼓励企业的市场并购行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并购贷款为企业并购活动提供资金安排。
二是要健全多层次银行体系建设。2019年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端正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增加中小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增强银行服务“三农”经济与小微企业的能力。多层次银行体系建设的核心是银行体系的功能发挥要具有梯度性和联系有机性。大型商业银行以批发业务和服务大公司为主,在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存在地缘、人缘等方面的劣势,更加重视基于授信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硬信息发放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文化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管理要求不匹配。而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则具有地缘与人缘优势,对本土中小微企业更为了解和熟悉,而且授信机制较为灵活,服务中小微企业效率较高(刘昊和杨平宇,2019)。尽管各地区都设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但是当前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受限于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竞争力反而不及大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一些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资产质量堪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需要在发展战略、经营方向、风险文化与人才资本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保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保险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一方面,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直接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可以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业务,发挥风险分散作用,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合作,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创新融资工具与模式,提升金融支持的服务成效
1.创新绿色金融的融资支持模式。
一是发挥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鼓励其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优先配给金融资源,增加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由于专门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较为严格,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占比较低,但关注绿色信贷的意义不仅在于统计数据。信贷审批的绿色发展理念更为重要,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法规风险的规避、稳健经营理念的重塑,这些应成为商业银行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发展目标。
在财政配套政策方面,对于发放的绿色信贷,财政部应直接给予资金贴息。2018年,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决定将统筹有效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以及研究实行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排污权抵押等绿色融资模式。当前,财政部以地区转移支付建立长江经济带的生态补充机制,财政部可以将这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直接用于绿色金融贷款贴息。
二是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联合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下游发达省份要体现经济强省(市)责任,占据主要出资份额。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中央引导、自主协商的原则,鼓励相关省(市)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开展省(市)际间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但实践证明,依靠地区自主协商,省际生态补偿机制往往很难有实质性进展,因此通过中央指导和地方协调,联合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直接明确其出资比例,会更有效率。
2.创新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模式。
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包括不同银行间组银团以及同一银行内部不同分行间组银团。一个城市内部产业升级往往需要较高的、较集中的资金投入。通过鼓励银行之间组建银团贷款,可以更好地分散风险,激励金融机构发放信贷。城市之间的产业转移升级,涉及不同城市的金融机构,同一金融机构的不同分行应该加强异地合作,打破区域竞争的分歧,共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团贷款由于涉及较多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要求更高,这在客观上会回避风险较高的业务,但同时也存在效率的问题。因此,大力发展银团贷款的关键是银行间要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转变经营理念,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大力支持企业并购融资。改革深化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支持企业利用定增、公司债、可转债等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进行跨区域并购活动。在并购审核方面,更加简洁高效,监管理念由事前控制向事后强监督转变。
3.创新债券品种,支持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属于长期资本性支持,以银行信贷的形式支持会存在期限错配问题,而且融资成本高,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要探索建立专门的长期债券品种,用于支持建设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长期债券可以根据项目的投资回报期,科学设立回购期,避免债务集中偿还。长期债券进行专门的统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防止地方债务过快增长。国家在地方债务限额上,可以有条件的向该类长期债券倾斜。一般来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经营现金流,因此配套政策支持,发行项目专项债会获得债券市场投资者的青睐。
4.探索创新个人金融服务产品。
随着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程度的提升,劳动力等人力资本必然会加快流动,会催生大量的个人金融服务产品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强钻研,发掘其中的业务机会,不断提供高品质的居民金融服务,如异地资产抵押贷款、专项用于房屋租赁服务的消费贷款、高净值客户的开发挖掘、更好保障作用和良好体验的保险产品等。
(三)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增强金融要素集聚与配置效率
城市群建设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心城市做经济与产业发展引领。经济中心应该同时成为金融中心,这样会吸引多类型的金融机构进驻,有利于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多层次的银行体系,从而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打造武汉、重庆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金融中心,提升城市金融中心地位,通过金融中心城市建设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发挥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作用,提升金融资源在区域城市间的配置效率。
当前,长江经济带中上游金融机构还相对较少,如很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未在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的地级市设立分支机构,仅在省会城市设立分行,金融机构服务半径不足以覆盖一个省的地理空间。打造金融中心,提升金融中心的地位与实力,可以发展壮大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从而推动金融机构外延发展,促进其扩张机构与业务。
打造金融中心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区域金融中心不仅能够为城市群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带来多元的资金支持模式,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人才的引进还能为区域发展带来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优秀的人力资本等智力支持。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的湖北与川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常丰富,打造武汉、重庆等市成为区域金融中心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能性。
(四)增强信息交流与监管协调,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经济金融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增强各省市信息交流与监管协调,既能提升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效率,又能帮助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信息交流与监管协调,需要发挥好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者三方面的作用。
对地方政府而言,需要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间产业发展布局,消除地方保护与要素市场流动障碍,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投资,使金融资源更多落实在产业投资与实体经济发展方面,而非房地产等投资性或投机性虚拟资本领域。最重要的是控制好房地产市场风险,因为当前长江经济带城市间金融资产交易主要体现在房地产领域,而非企业并购与制造业等实体产业投资。
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加强机构间信息交流与技术共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及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长江经济带拥有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其他各省也有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虽然各省市金融发展具有较大差异,但相对于国内其他经济带而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比较发达。金融机构在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协同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金融机构通过分享彼此间的业务实践与风险管理经验,能够从更高的视野与更全面的视角来评估业务风险状况,而不仅局限于自身认识,这对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障资产质量非常重要。
对监管者而言,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进一步放宽对金融机构开办分支机构的审核,尤其是那些风险控制能力突出、能够有效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不同地区间的监管者、不同金融行业的监管者自身更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范,尤其是加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伪创新、伪金融科技应用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