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恢复和发展粮食产业的重大举措
2020-09-08丁声俊
□ 丁声俊 (特约撰稿人)
1949年新中国诞生之初,旧中国遗留下来一个“一穷二白”的“烂摊子”。除现代工业极为薄弱之外,农业凋敝,民不聊生。当时,封建土地所有制桎梏依然严重禁锢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无地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身受残酷剥削,同时又深受商业和高利贷等多重盘剥。致使广大农民无以为生,大量逃亡,土地荒芜,粮食短缺;物价飞涨、市场混乱;社会盗匪猖獗,人心惶惶不可终日。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仅为2254.768亿斤,平均每人每年占有量仅237.5公斤原粮,其中包括相当大数量的薯类和大豆。就这点原粮,大部分还被地主、资本家所占有。同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44元。广大农民群众深陷贫穷而不能自拔,挣扎在饥饿线上而不能摆脱,“饭碗”无粮可装,生活苦不堪言。
上篇:把恢复和发展经济、尤其是农业粮食置于优先位置
面对战争废墟、百废待兴,以及帝国主义封锁禁运的严峻形势,党和政府采取果断举措,领导站立起来的中国人民,以无畏的气概,发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尤其是把恢复和发展农业粮食生产置于优先地位,以解决民众的基本民生、即“吃饭”问题。
一、全面推行土改,彻底解放农业生产力。
庆祝新中国诞生的隆隆炮声还回响在九州大地上的时候,党和政府已强调宣布,农业和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必须置于国民经济的优先地位。
从建国初期,我国就果断地实施了多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粮食生产的重大举措:一是制定和实行土地改革政策。通过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彻底铲除封建地主土地制度,解决了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从根本上解放农业生产力,为农业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也奠定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二是加强农业粮食基础地位。积极扩大对农业粮食生产的投入。包括公共财政资金,向农民发放贷款;普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解决农业粮食生产领域缺乏水资源的难题。同时大规模进行大江大河治理,消除江河泛滥、“人或为鱼鳖”的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三是倡导农业生产互助组织。针对土地改革后生产资料缺乏的问题,政府提倡发展劳动互助组织,开展农业技术革新,采取集体劳动和分工协作的方式,有效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
这里,着重对全面推行土改运动进行简述。继续在全国大规模实行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地主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高度重视和制定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和推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早在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西柏坡村举行的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到1950年6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共6章40条,有领导的分期分批进行。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在分配完成后进行复查,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确认农民的土地权。
实际上,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之后,进一步在全国改革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减租减息和土地制度改革运动。此举,解决了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问题,为农业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当年开展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取得了巨大效果:广大农民每年免纳3000多万吨粮食的地租;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7亿多亩土地,以及牲畜、车辆等大批农业生产资料。亿万做了主人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迸发出发展生产的无限的精神力量。
二、采取“三稳定”措施,统一全国财经。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市场上多种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并存,国营粮食企业占有的份额还很小,经营网点不多,掌握的粮源不足。与此相对照,私人粮食企业则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在国家财政经济出现困难、粮食等物资供应紧缺的情况下,不法私营粮商和不法资本家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从1949年4月到1950年2月,全国先后发生4次大范围的物价波动。每次物价暴涨风潮,都是风起大城市,然后波及各地,带头上涨的都是粮食和纱布价格。据统计,北京1950年3月的粮食批发价格总指数比1949年2月上升70多倍。剧烈的粮价波动使民生难上加难。为尽快扭转困难局面,党和政府迅速采取了多项坚决应对措施。
(一)展开有力的斗争,坚决打击投机势力。
面对剧烈动荡的粮食和财经局势,党和政府果断采取斗争措施,与私人资本家投机势力进行反复较量,节节赢得胜利。一是党中央果断决策,采取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根本措施,集中财力物力,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和稳定物价,打退投机资本的进攻;同时掌握市场主导权,控制粮价大起大落,制止通货膨胀。二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特别是强调:统一管理和调度公粮;统一开展全国粮食贸易工作,以及统一组织全国范围内的粮食调拨。三是国家充分依靠供销社和零售公司组织对消费者直接供应粮食,同时国家注重增加粮食库存量。四是国家一方面减少对农民征收公粮的数量和一律取消地方附加税,另方面提高6种粮食的收购价,以保证农民休养生息。五是加强国家粮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制定方针政策和任务。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国营粮食商业逐步取得领导地位。几番较量,有力平抑了市场物价的狂涨,稳定了剧烈波动的粮价和市场。
(二)实现“三稳定”,取得“三好转”。
随着财经战线大战节节取得胜利,中国农业粮食生产快速恢复,粮食总产量显着增长。与此相应,广大民众生活得到改善,饱尝粮价“一日多涨”之苦的城乡人民,终于从长期粮价飞涨的惶恐中解脱出来,开始享受到安定的生活。国内财经和粮食市场局势实现了“三个好转”和“三个稳定”的形势。所谓“三个好转”是指:财经形势好转,粮食状况好转,人民生活好转。所谓“三个稳定”是指:市场稳定,粮价稳定,社会稳定。在粮食总产量连年丰收的基础上,国家开始在若干大城市建立粮食储备,以保障民生“饭碗”。从1950年9月到1951年9月,国家先后制定了京、津、沪等9个大城市的粮食库存定额,规定这些大城市必须最低保持相当于3个月正常消费的粮食库存量。与此同时,国家建立和加强粮食管理和流通机构,建立粮食专业队伍,为实行统一领导创造了组织条件。在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国营粮食商业逐步发展壮大,并在全国形成了系统,取得了领导地位。
三、倡导互助合作,克服小农户的困难。
组织制度是重要生产要素。上世纪50年代的建国初期,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广大农村,出现劳力、农具、耕畜缺乏等困难。解决阻碍农业粮食生产发展的问题,成为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党和政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这是带有集体性质的生产组织方式。在1951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提倡发展劳动互助组。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树立起我国农业互助合作发展的里程碑。该《决议(草案)》做出了多项重要规定: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方针是积极发展,稳步前进;发展原则是自愿互利;推进方法是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可选择的形式包括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在中央正确方针和原则指引下,促使农民互助合作形成了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良好形势,并于195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在1952年以前,农村多以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为主要形式,到1952年,成立了一批初级农业合作社。据当时的统计资料,到1952年底,农业生产互助组由1951年的408万个、入组2100万户,增加到802.6万个、入组4536.4万户。截止1952年底,农村成立初级农业合作社3600个。历史资料表明,我国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基本上是稳步、顺利前进的。
建国初期的农民互助合作运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避免了当时农村的两极分化,巩固了土改成果,维护了广大农民的主人地位;二是各地借鉴传统的换工等方式,在互助组成员间实行劳力、农具、耕畜的评工、记工、算账方法,解决了贫困农民的实际困难,实现了互助互利;三是农业互助合作对兴修水利、推进农技改革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发挥了促进作用;四是更加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为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这段波澜壮阔、砥砺奋进的岁月,中国农业粮食生产、流通、供应等都取得伟大战果。在封锁禁运的条件下,中国更加注重挖掘内部潜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粮食生产快速恢复和提高,粮食、棉花、烟草等大宗农作物产量相继达到基本上满足国内需要的水平。与生产发展相适应,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积极扩大内需,为一时难以出口的外销产品找到出路,有效地化解了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遏制,不再依赖从西方国家进口,为中国人民端上自己的“饭碗”创造了基本物质条件。这些巨大转变和成就,不仅巩固了新中国的政权,而且为新生的共和国迎接新的经济建设高潮贡献了伟大的奠基礼。毛泽东主席高度评价说:这次胜利的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