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综合症:法证能力分散化的风险和机遇
2020-09-07瑞士埃格翰凯西澳大利亚奥利维尔里鲍斯澳大利亚克劳德鲁尔斯
[瑞士]埃格翰·凯西 [澳大利亚]奥利维尔·里鲍斯 [澳大利亚]克劳德·鲁尔斯 著
韦蒙蒙 关颖雄** 译
一、引言
过去十年,法庭科学经受了多方挑战,并相应地作出了多种改变,这使得为全领域指明今后发展方向更加困难。〔1〕Roux C, Crispino F, Ribaux O.From forensics to forensic science.Current Issues in Criminal Justice 2012;24(1):7-24.从全球范围看,在法庭科学领域中,正在发生一场将法证检验检测能力(以下简称法证能力——译者注)分散化和便利化布局的不可逆转变革,非法证专业人士运用法证能力处理刑事犯罪个案的空间场域正移出实验室。毫无疑问,该趋势会对处在不同法系之下的各类公立的和私营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带来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所采用的术语“法庭科学实验室”或简单地称“实验室”,是指受理(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客户送检的物证或样品,在已获认可的框架下实施法证分析,并出具法证报告或提供证词的机构。
法证能力分散化变革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通过物证为刑事侦查和情报行动提供更及时、收费更低廉的支持需求所驱动。由于分散化变革趋势,法庭科学实验室不再拥有其在以往业务模式中所依赖的在某些技术应用领域上的独占地位。得益于技术革新,现在有越来越多可应用于一线现场行动的分析测试设备(可将其大体地归入“晶片实验室”的范畴)供我们选用。刑事侦查和情报部门会在法庭科学实验室以外更经常地使用便于非专业者操作的工具,以获得法证分析结果,从而满足特定调查和任务导向的需要。其中最为人所熟悉的例子,是一线执法人员使用呼气检测仪侦测醉驾;又如,应用DNA快速测定技术,可以使我们能够从调查对象身上可靠快速且便捷地获得所需信息;再如,应用移动的毒品检测设备、“活体采集”指纹技术,以及用于检验计算机和移动电话的各类工具等。由此可见,这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面向快速增长的一线执法应用需求的市场,同时,各类物证分析专业设备也变得更便利化。
在这一趋势下,有越来越多的其他类型机构将会从这个逐步增长的物证检验检测分析需求和市场中获益,相应地,法庭科学实验室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会减少,并且,实验室与刑事侦查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在弱化。由此产生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在核心业务流失的情形下,实验室如何才能生存下去?与之相关联的另外一个问题则是,分散化的变革会令实验室难以接触到更多的物证——其恰恰是法庭科学研究的直接对象,这将直接使法庭科学这门学科的未来发展处于危险的状态。当然,对于实验室而言,这也是他们重塑整个分散化变革趋势的有利时机,也就是说,通过引导这场变革的方向,使其由“晶片实验室”技术驱动,转向实现法证知识的综合处理和传播。进而,赢得未来的关键,就是要让实验室能够稳定产出,并且是通过法证专家意见和法证情报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增值知识(包括大数据分析)。
总体来看,物证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并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着法庭科学服务刑事司法和社会的方式。为降低各类风险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人们较过往更注意通过研究各类型法庭科学检验检测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2〕Rossy Q, Décary-Hétu D, Delémont O, Mulone M, editors.The Routledg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forensic intelligence and criminology.Abingdon: Routledge International.2018.同时,人们也在更为宽泛的语境下运用法庭科学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包括各国间以及公立和私营机构内的物理安全和虚拟安全保障等问题。因此,这个由技术进步而引发的变革,势必会与法庭科学实验室的传统模式之间产生紧张关系,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我们认为,就在于原来的基于个案响应和司法审判应用导向的范式。由此推之,法庭科学实验室成功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如何才能与执法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紧密协作,以适应问题导向和情报导向战略的新要求。
人们常用“数字转型”这一概念来概括某个行业或社会组织通过革新业务战略,以迎接技术进步带来的创新和机遇的过程。具体而言,实验室应当改革目前流程和文化,扩充服务一线和解决即时侦查问题的法证能力,以及处理被分散方式采集的物理和电子物证,并形成有价值的数据流,这才能适应分散化变革并从中获益,这是实验室生存的关键要点。同时,上述过程所形成的数据流将导入各类型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以作大数据分析(亦即形成数据湖)。因此,实验室具备了更强大的能力,以为法庭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在刑事侦查的语境下,实验室通过分析研究犯罪演变趋势,特别是重复犯罪(如系列案件和类案的发展趋势),为侦查部门提供增值服务。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将数字转型应用于物理和电子物证,使得各类物证都能够为犯罪大数据分析提供增值。
应当看到,数字转型并非一蹴而就,并且,其需要多方面转型作支撑(如组织、财务、流程、技术、质量、教育和研发等方面)。本文旨在为实验室管理和决策层在数字时代重塑法庭科学提供更好服务司法和社会的大背景下,应当如何进行战略决策提供参考。首先,本文以对于众所周知的柯达破产事件的理性思考作为切入点,可以说,该事件确实促成了一种综合征,并迫使全行业和管理者直面数字转型问题。而后,本文对法庭科学领域的分散化变革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有必要确立法庭科学数字转型的基本框架,并且,要使实验室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此外,本文还讨论了法庭科学转型所面临的障碍,以及为克服或者至少降低其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具体建议。
二、柯达综合症
本文作者认为,实验室应当要看到分散化变革所带来的危机和机会,否则,其很快就会成为因为躺在过去功劳簿上而不思进取的受害者,特别是,当数字化浪潮彻底改变了法证分析结果的生成和使用的方式、场所和主体时,人们甚至要对为何要生成和为何要使用法证分析结果等问题,重新思考。由此可见,法庭科学实验室所面临的情况,实际上这种情况就与当年伊士曼柯达在发明了数码照相机后却无法成功重塑业务而造成了极其被动的情况相类似。
伊士曼柯达是一家老牌企业,自1888年起便立足于商界,并且在随后的数十年时间内,一直是胶卷和照相机销售市场的领导者。在很早以前,这位伟大的创新先行者便将非专业摄影成像技术整合至便携式照相机当中,从而颠覆了相片冲晒行业的本质,并使业务量激增。1975年,柯达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数码相机,这改变了摄影成像方式,让一个普通人就能方便轻松地冲洗出高品质相片图像。但与此相伴随的是,新的一波摄影成像能力分散化浪潮却直接绕开了以销售胶卷、冲晒药水和相纸为主业的柯达。〔3〕Boullier D.Sociologie du numérique.Malakoff: Armand Colin, 2016: 88.摄影成像技术变革所产生的一个最大的产业,就是社交媒体服务产业,其满足了人们存储和分享图片和视频文件的需求。而柯达却未因此而对其业务模式加以转型,并最终于2012年走向申请破产。尽管柯达随后也在努力寻求自救,如缩减企业规模、出售资产,以及试图从不断增长的数字图像需求中盈利(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销售数码打印机油墨和推行名为“KODAK”数字加密货币等),但是,始终仍未走出低谷。
可以说,大多数法庭科学实验室已经落后于形势了。正如柯达当时所面临的情况一样,法庭科学实验室将其活动和业务模式的前提错误假设为:稳定的集中式专业服务供应模式,以及其必然需要将技术功能固化在实验室的空间场域内。因此,实验室关注的就是手段(如各类技术以及使技术获得认可)而不是终端(即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所促成的目标)。毫不讳言,一旦人们认识到可移动技术将取代集中式服务的优势时,上述提及的业务模式假设便会走向崩塌。上文我们所指的数字转型应对,实际上涉及到的就是指要预见到传统模式走向瓦解的趋势,并及时进行方法和流程转型,以使其继续能够从技术革新当中获益——这正是绝大多数商业型企业应有的态度。当然,法庭科学实验室接轨并完成数字转型所面临的情况与柯达存在显著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从多角度分析和展望数字转型对法庭科学实验室的影响,我们有必要更深入地讨论分散化变革的推动力、范围、可能的结果和带来的机遇等问题。
三、分散化变革
在犯罪现场勘查时就能够获得法庭科学分析结果,这将能够为侦查决策提供及时支持,其包括:确定在何处可发现更多物证;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需要问清哪些方面的内容;应将从现场提取的哪些证据信息与国家数据库进行比对以期获得深入比对结果,并且有可能据此结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其毁证销赃。例如,在澳大利亚发生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员使用现场鉴别技术,通过犯罪现场提取到的指纹信息比对确定犯罪嫌疑对象,并在犯罪嫌疑人有机会销赃前便在家中将其抓获。又如,在调查涉嫌持有非法儿童色情影片案件时,侦查员在犯罪现场上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常规法证检验后,能够发现其中是否含有非法媒体文件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证据源(如数据云端等)。由此可见,当可用于现场一线执法的法证能力不断增强时,法庭科学实验室的作用就会逐渐走向弱化,因为转型后的流程往往被认为是更直接和高效的。
例如,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新的立法授权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可移动式拉曼光谱分析仪现场测定涉及“非可贩卖量”的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如现场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执法人员向被检控人签发告票后,当场执法程序结束。如被检控人提起异议程序且现场检测结果随后被实验室确认的,被检控人需要承担所有的实验室检测和后续诉讼成本。这一机制立即降低了当地法庭科学实验室检案的积压数量,使其可以分出更多资源完成其他重要任务。当然,上述机制也就意味着人们将现场法证检测结果的功用限定在有限场域内。
电子法庭科学在分散化变革中发挥着催化剂的作用。随着电子数据的数量、种类、波动性和分散性的不断增加,加之对电子法证专门调查工作效率的内在需求,这一变革趋势的发展速度和波及范围正在急剧扩大。目前,侦查员几乎在每起案件对侦查工作中都需要处理数码设备,他们需要迅速确定这些设备及其所连接的网络中是否包含可用的侦查信息。由此可见,一线执法需求增长所带来的结果,一方面,是法庭科学实验室所受理检案涉及待检数据的数量和种类正在逐渐增长;另一方面,实验室也正在目睹侦查人员越来越多地在现场上独立地开展法证行动。〔4〕Casey E, Katz G, Lewthwaite G.Honing digital forensic processes.Digit Investigation 2013;10(2):138-47.通过电子物证,我们能够获得关于位置、身份、时间序列以及各个实体相互关系等方面的侦查信息,并可据此作出快速反应,释放无罪之人,或者有利于及时打开讯问的突破口。可以说,侦查决策越是迅捷,对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整个刑事司法系统就越是有利。〔5〕Commonwealth v.Dorelas 473 Mass.496, 502, 43 N.E.3d 306, 2016.
为回应一线执法部门对电子取证爆炸式增长的需求,不少商业供应商已将旗下专业法证设备进行轻便化改造,如,推出分类工具和法证镜像提取设备等,作为非法庭科学专业人士的侦查员在现场执法时也可方便地使用。可以说,轻便化又进一步推动了法证能力分散化。例如,在21世纪初期,从手机中提取信息被认为是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而如今,侦查员通过专门工具可以便捷地提取和检视现场手机物证中的数据信息,并且能够在本地或地区层面获得即时结果。相关产品也可以配发给本地或地区执法和军事一线部门,供勘查犯罪现场或边境检查站点执行任务时使用。〔6〕Casey E, Ferraro M, Nguyen L.Investigation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proposals for expediting forensic examinations of digital evidence.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2009;54(6):1353-64.此外,许多机构在开展内部调查和维护信息安全的场合中也会应用这些产品。甚至在一些执法领域,侦查员已经习惯完全采用商品化的产品来解决侦查中的法证专业技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庭科学实验室对于究竟是否还要开发以及开发何种专业服务的问题,变得十分犹豫不决。
概言之,由于在案件侦查的早期阶段,包括犯罪现场勘查等环节中,便存在大量的电子物证,法证需求从总体上看就转向了以侦查为导向,这使得侦查人员的目光从法证科学实验室转向了由商业供应商所提供的先进技术上。因此,至少从侦查员的角度看,实验室已失去了部分自身的“存在目的”,甚至站在整个司法体系的视角来看,其也是如此。
四、数字化转型的多维分析
法庭科学实验室有必要对不同法证流程进行重新界定,以避免丧失实验室专业服务的相关性,失去研究各类物证的机会,以及流失业务。实验室的数字化转型涉及多个方面,下面我们将进行具体分析。
(一)新技术的驱动力
为适应迅猛发展的技术革新趋势,实验室需要进行全面改革。传统的法庭科学实验室的重心,是由司法系统启动的、基于专家为刑事个案中特定物证进行高度专门化分析并获得结论的业务活动。这样的分析活动,十分典型的是在实验室质量管理框架下以审慎方式并通过系统化和科学化的过程实施的。在实验室采取了新技术后,他们通常会认为这仅仅是让其提供新类型的专业服务,而不需要转变原有范式。例如,有一些实验室通过整合资源成立新部门,以专门应对涉及多媒体设备的各类型检案,并且提供针对现场目击证人手中的个人数字设备或现场监控设备所捕获的数码图像和视频信息的技术服务。〔7〕Stroud M.In Boston bombing, flood of digital evidence is a blessing and a curse.The Verge,2013[EB/OL].[2018-04-13].http://edition.cnn.com/2013/04/17/tech/mobile/bostonbombing-evidence-search-ve rge/index.html.同时,这些电子物证常常能够与其他方面的信息相互印证。客户经常性提出的技术检验要求包括:读取图像当中的机动车牌号信息、识别个体、确定图像拍摄时间和地点,辨认人员的衣物,以及将被拍摄图像与其拍摄设备进行关联等。
类似的新部门数量正在不断增长,但是,这个过程会带来至少两个方面问题。首先,技术升级和分散化趋势进展迅速,实验室需要作出快速转变,这将造成实验室往往需要十分仓促地从一项技术转向另外一项技术,这蕴含着重大风险,即:内部质量控制的过程更迭频繁,实验室也难以及时聘请到新技术的专家。其次,法证能力的大众化和便利化发展使得原有流程会承载上新的,并且主要表现为调查和鉴识性质的任务,这也就意味着实验室时常要应付大规模的并且在性质和种类上都是全新的数据,这实际上会超出了实验室本身可承载和有效监控的范围。
尽管面临着明显的困难,法庭科学实验室仍然处在维持这种专门化地位的强势一方,并且正在通过大量的检案和拓展客户群体等方式来抵消转型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在电子法庭科学专业领域中的一个例证,就是依靠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成功突破从新型媒介中提取电子物证的难题。比如说,目前,将芯片提取和Silicon Forensic产品(主要是改变硬件电路)结合的方法适用于数字移动设备和嵌入式系统后,我们能够提取到那些过去以其他手段难以提取到的电子物证。这当中的成功要诀,就在于要整合新的知识并对新知识和技术开展有策略性的管理。由此可见,数字转型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包括新研发项目的推动和实施、与专业化的私营公司紧密联系、招聘能够迅速适应技术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等院校开设全新的法庭科学(电子法证)学位项目,以及在机构内开展持续培训等。
当然,本文作者认为,法庭科学实验室有充分的正当性来扮演应用于司法审判场域的法证能力分散化过程的管理者。其中的一个有力的理由是,实验室有责任在分散化环境中保持法证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8〕Sommer P.Accrediting digital forensics: what are the choices?.Digital Investigation 2018;25:116-20.因为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以在整个法证流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并且,这种能力可以自然而然地延伸至分散化的具体行动当中。这一点对于某些电子取证方法尤为可行,因为这些方法可以以主动型或进攻型格局进行部署。当然,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允许出于司法目的采集信息之间悬而未决的平衡状态,也会因为这些方法的适用(例如,探测安全漏洞和芯片提取方法)而遭受质疑。法庭科学实验室理应提供实证支持,协助提出观点和帮助人们作出判断。
考虑到上述所说的几个方面,我们必须改变法证过程以回应如下事实:分散化分布的设备正在接收来自不同方面的人员所采集到的大数据,这些数据的数量、种类都较以往而言要上了一个新台阶,并且,其更新的速度也会更快。因此,我们要对整个流程进行重新界定,以使实验室始终能够接触到数据并确保质量,始终能够接触到采集人员并继续促使他们提高专业能力。从法庭科学角度进行大数据分析的能力、保障数据质量以及捍卫社会基础价值观的各种手段和方法,均构成重塑实验室基本流程的理论基础。所以,法庭科学实验室能够帮助人们界定什么样的处理对于大数据分析是合适且必要的,同时,又能够维持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联结刑事侦查与证据评估
首先,实验室应将其视野延伸到法庭之外,并采纳更具有侦查导向的态度。上文当中提到的多媒体法证快速检验分析的例子,[7]指明了在刑事侦查中使用便携式技术的直接益处——其操作速度通常更迅捷,而相比之下,人们如将这些物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的话,这将耗费更多的时间。
法庭科学所扮演的证据评估和刑事侦查角色之间的冲突并非全新问题,时常被人们所提起和讨论。一般认为,刑事侦查是属于警务范畴的活动,而许多实验室在处理检案时所预设的,便是该案件的结果最终要进入到法庭审判环节的。因此,这种二元化的运作人为地割裂了法庭科学所扮演的两个角色,并且可能导致消极后果。
人们将注意力过分集中在司法审判导向所带来的一个消极结果,就是浪费了相当一部分的实验室流程和资源,因为大部分的证物最终并不会进入到法庭审判环节。〔9〕Milne R.Forensic intelligence[M].Boca Raton: CRC Press, 2012.〔10〕Robertson J.Forensic science, an enabler or dis-enabler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Australian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2012;44(1):83-91.例如,布拉德伯里(Bradbury)和费斯特(Feist)在全面回顾法庭科学在高发性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的相关主题文献并分析了法庭科学在其中的贡献后提出,随着法证过程每深入推进一个阶段,信息量便会递减多一个层次。〔11〕Bradbury S-A, Feist A.The use of forensic science in volume crime investigations: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literature.Online Report, 43/05.London: Home Office, 2005.关于信息递减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被后续的“从终端对终端”的实证研究所确认。例如,布朗(Brown)等人的研究表明,在澳大利亚由侦查员勘查的犯罪现场中,只有在大约1~2%的情形下,根据现场提取到的指纹印痕和DNA信息锁定并逮捕犯罪嫌疑人。〔12〕Brown C, Ross A, Attewell RG.Benchmarking forensic performance in Australia-volume crime.Forensic Science Policy and Management,2014;5(3-4):91-8.从定性的角度看,米尔恩(Milne)依据其在苏格兰场从事法证情报工作的经历判断,在英国,约80~90%的在现场上提取到的证物根本不会被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鉴定。〔13〕Bradbury S-A, Feist A.The use of forensic science in volume crime investigations: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literature.Online Report, 43/05.London: Home Office, 2005.罗伯特森(Robertson)则根据其担任澳大利亚堪培拉首都领地警察局实验室主管的经历作出如下分析:在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分析的现场证物中,约95%不需要法证专家介入干预;从总体来看,在已被报告的罪案中,只有约1‰的案件需要专家出庭作证;在这1‰的案件中,只有部分案件的证物与法庭审判具有潜在的高度关联性质,而这些案件一般是法庭科学的主要焦点。〔14〕Robertson J.Forensic science, an enabler or dis-enabler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Australian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 2012;44(1):83-91.然而,对于流程较早阶段的关注以及为社会,特别是司法体系带来最大程度的附加价值,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性。〔15〕Ribaux O, Roux C, Crispino F.Expressing the value of forensic science in policing.Australian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2017;49(5):489-501.图1说明了司法审判导向和在证据调查较早阶段对证据运用之间的这种不均衡性;正是在这个较早的阶段上,传统法庭科学实验室才能明显体现出在转型后的法证流程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
图1 证据调查不同阶段对痕迹物证运用情况的简化说明(参见注释〔9〕)。其表明在证据调查早期阶段中,相对于法庭审判阶段的后期阶段,法证结果有更大的潜在价值和作用。图中各柱的顶部假定存在其他物证,虽然存在但限于当前的技术能力,特别是在早期阶段由于使用分散化工具或知识,造成了无法被运用的情况。
因此,正如图1左侧所示,人们越是在法证流程的早期阶段介入,包括到达现场并进行勘查,就越能获得大量的对刑事侦查有用的各类潜在证物。当然,这一事实目前也许表现得不那么明显,人们所关注的焦点继续放在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证据评估角色。但是,在全新的语境下,实验室必须能在那些一直以来为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所忽略的领域当中表明其作用。也就是说,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必须始终注意及时地在侦查人员和实验室之间沟通信息,用各类信息支撑侦查决策。
联结刑事侦查和证据评估二元角色的一个有效形式和策略,就是让法证专家在证据调查的早期阶段介入,例如,参加犯罪现场勘查活动,甚至是将法证专业人员派遣到案件侦破专案组当中。〔16〕Sunde N.Non-technical sources of errors when handling digital evidence within a criminal investigation.Trondheim: Norweg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7.法庭科学实验室的一个附加价值就体现在处置复杂和疑难案件过程中。有一些实验室已开始朝着这一个方向进行转型和布局,他们设置了全新的“法证顾问”岗位,作为在整个侦查推进过程中的科学事务方面的协调人员,并且,有时候,为了能够对案件的全局情况有较为清晰的了解并且保持高效地应用法庭科学技术,他们还会出现在犯罪现场上并随时准备就绪。〔17〕Crispino F.L’interprétation des données de la scène de crime: une simple requêtejudiciair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riminology and Technology Scientific Police 2009;1(09):105-18.〔18〕Schuliar Y, Crispino F.Semiotics, heuristics, and inferences used by forensic scientists Houck M, Siegel JA, editors.Encyclopedia of forensic science.Waltham: Academic Press, 2013;310-3.〔19〕Bitzer S, Heudt L, Barret A, George L, Dijk KV, Gason F, et al.The introduction of forensic advisors in Belgium and their role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cience& Justice, 2018;58(3):177-84.可以说,在不久的将来,在分散化技术布局的前提下,这些岗位人员会扮演着更加关键的角色。
(三)以法证知识为中心超越二元功能体系
当我们站在单纯的技术功能视角看待“晶片实验室”(lab-on-a-chip)模式时,我们实际上已经割裂了各个方面的情况并限定在讨论纯粹的个案调查功能层面的问题了。可以说,这种人为割裂阻碍了不同机构之间进行知识共享(即造成知识空缺),减少了知识和专业的整合(即造成知识溢出),并降低了人们对案件之间关联性的透视化理解(即造成重复犯罪意识缺失)。作为个体的侦查员无法有效整合不断增多的数据和快速发展的技术,以及适应侦查情势和犯罪行为模式的变化。最终,这种割裂实际上就将法庭科学整体限定为个案下的一种战术层面的能力,阻碍了他们为决策层制定更为系统化的、层次更高的应对刑事罪案战略提供帮助的可能性。〔20〕Ribaux O, Margot P.Case-based reasoning in criminal intelligence using forensic case data.Science& Justice,2003;43(3):135-43.
人们内在地将法证调查看作是一种基于案件开展的活动,即,解决新问题的方法,通常是从过往成功处理的类似案件中加以类比迁移而得到的。在一些领域中表现如此,〔21〕Casey E.Reinforcing the scientific method in digital investigations using a case-based reasoning (CBR)system.Belfield: 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 2013.如数字法证调查、火灾调查、高发性刑事案件调查等。〔22〕Schuliar Y, Crispino F.Semiotics, heuristics, and inferences used by forensic scientists Houck M, Siegel JA, editors.Encyclopedia of forensic science.Waltham: Academic Press, 2013;310-3.当大家无法整合过往不同案件当中采用不同工具获得的信息、经验教训,并且是从更加全面地理解应该如何应对未来情势时,这就会形成知识外溢。也就是说,当不同的侦查员在不同情势下遇到同类问题时,其相互之间可能不会形成稳定的经验分享机制,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当一个侦查员遇到新型问题时,他可能不知道其实已经存在一些相关解决方案,这就增大了重复劳动和错失侦查机遇的风险。当只具有有限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使用法证结果时,容易形成知识空缺,并产生决策错误和忽略重要侦查信息的可能性。对此,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如荷兰的汉斯肯(Hansken)模式那样,将法证人员派往一线,并提供其访问由实验室建立的包括经编码知识的系统的权限。这些系统可通过吸收、整合在分散地点上所获取的信息而不断更新,以丰富今后处置新案件时的可用知识库。〔23〕van Beek HMA, van Eijk EJ, van Baar RB, Ugen M, Bodde JNC, Siemelink AJ.Digital forensics as a service:game on.Digital Investigation,2015;15:20-38.
重复犯罪意识缺失在分散化趋势形成之前就已经成为问题,其往往是由于人们无法对多起罪案进行有效关联而产生的。〔24〕Egger SA.A working definition of serial murder and the reduction of linkage blindness.Journal of Police Science & Administration, 1984;12(3):348-55.这些多起案件可能是由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所犯下的,也可能是未被注意到的犯罪模式和发展趋势的表征。单个侦查员可能始终难以有效认识到所侦办的案件是由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或者是使用相同方法所犯下罪行的表现。
法庭科学实验室能够很好地弥合上述提及的知识空缺,防止知识溢出以及克服重复犯罪意识缺失。通过对重复犯罪的侦测,法庭科学实验室能够为打击刑事犯罪作出巨大贡献,这包括提高对系列犯罪案件的辨识能力,制定应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策略,以及协助预测和预防刑事犯罪活动。支撑这个系统运作所需的数据处理工作,就是整合各类型的物证信息。所以,相关的工作转型必须能够保证信息相互流通,并且,确保对这些信息的跨法证学科分析同样得以相互分享。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在分散化背景下为增强传统司法程序而需要进行转型的主要方面。接下来,我们将集中在重复犯罪应对问题,并走出对刑事侦查提供支持的语境,而转向对与法证情报和安全保障功能的讨论。
(四)法证知识与安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警务战略已经发生了显著转型,从基于单个罪案响应的应激型模式,发展为以对重复犯罪加以归纳形成的知识为基础的主动型情报主导模式。〔25〕Ratcliffe J.Intelligence-led policing, 2nd edn.Cullompton: Willan Publishing, 2016.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对刑事犯罪单纯地进行起诉打击并非唯一的解决办法:预防、阻断、降低危害,或者是着力于提升安全感等都是人们更多地考虑采取的办法。所以,这种转型过程中带来的挑战,就表现在应当如何改造整个业务流程,使得法庭科学同这种主动型模式有机衔接。转型的基础就在于对数据使用范围的拓展,即从最初采集到时的限定目的,拓展到更广泛的角度,对新型调查手段和分散化地点采集到的大数据的合理运用,其最终目的,是强化整个应对刑事犯罪活动的主动型对策。〔26〕Ribaux O, Wright BT.Expanding forensic science through forensic intelligence.Science& Justice, 2014;54(6):494-501.当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样的拓展势必带来伦理道德方面的挑战:获取这样广泛的信息时,我们有必要将其与人权和个人隐私加以平衡,这就正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英国《2016年调查权力法》所强调的那样。因此,我们应当对此加以谨慎区分,以便从中分离出在这一观点视角下的最中性立场。以下例子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即从基于个案中建立的可主动应用的知识的获取途径。
例如,目前瑞士的法律允许制造、贩卖和持有THC含量不超过1%的大麻制品。起初,由于没有现场检测技术,大麻偶尔被送往实验室进行化验。但是,由于化验成本大于所获信息以及案件涉及标的价值,因此,实验室无法继续进行日益增多的分析任务,这种情况就正如陷入了柯达综合症一样。后来,另一家法庭科学实验室研发出比色检测法,其成本低廉并且能够现场测定大麻制品含量,可以预见,对于大麻制品中四氢大麻酚(THC)含量测定的检案数量将会继续增加;但与此同时,实验室也就失去了接触和控制数据的机会了。由于这些检测仅仅是“一事一用”并限于执法目的,实验室也就难以从个案数据中得到关于毒品市场结构的知识了。这是一个应当以大数据思维加以应对的例子。目前,尽管可用于现场测定大麻含量的基于近红外光谱分析的电子移动装置尚在研发中,一旦这些装置投入一线执法使用,我们可在现场上得到待检测毒品的完整信息,然后将数据传输至计算机信息数据库中,并由法庭科学实验室开展实时分析。关于这些可移动装置在现场检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初步研究结果尚未发表(基于作者与相关专家在2018年1月30日的个人交流所得),但是,这个趋势表明实验室的地位和角色将会产生显著转变。
关于这一方面的转型,其对于应对网络犯罪而言尤为重要。如今与网络空间相关的刑事案件的系列性正在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我们要将整个业务战略重心更多地放在情报主导型警务和犯罪阻断工作,而不是仅仅对刑事犯罪的起诉上。〔27〕Dupont B.Bots, cops, and corporations: on the limits of enforcement and the promise of polycentric regulation as a way to control large-scale cybercrime.Crime, Law, and Society Change 2017;67(1):97-116.
传统应对安全问题的模式,往往是基于对自身的易受侵害特性的内向聚焦认识之上,而这种模式应当与基于对对手及其所带来威胁的清晰的外向聚焦认识之间取得平衡,以便让人们更好地制定智慧型预防对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正驱动着我们向着一个以网络威胁情报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支撑的安全问题对策框架的方向进行强力转型。〔28〕Barnum S.Enabling effective cyber threat intelligence and information sharing.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yber Security; 2013 Aug 5-8; New York, NY.New York, NY: Fordham University, 2013.
与传统的法庭科学专业领域的发展相比较而言,网络空间的犯罪活动实施的快速性、影响的广泛性以及变化的频繁性都要高出好几个级别。由此产生的需求和不断增加的压力正拷问着法庭科学实验室应如何才能够在现代社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整体而言,电子法庭科学正在适应时代赋予法庭科学的新角色,其经验可以为其他法证专业学科的转型提供借鉴和启示。这种升级转型也在一些传统法证专业学科的实践中得到体现,如人体生物特征分析领域(包括指纹、人脸比对等),人们特别注意进行知识管理并明确建立业务相关的安全保障功能。
五、以数字化转型整合评估、调查和情报功能
在完整介绍了转型所涉及的证据评估、调查和情报方面的问题后,我们认为法庭科学实验室应从整体层面上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实验室在减少刑事犯罪、增强安全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价值究竟是什么?
必须指出的是,大部分实验室已与客户建立了联系和知识交流,解决了上述所有方面的问题,但这也只是在有限范围内暂时解决。比方说,法庭科学工作者处理一系列物证时,他们会注意观察所分析物证结构的演变过程,探测其内在关联性,获取关于犯罪系统某些方面的整体知识。而侦查员与实验室进行协作或交换信息时,所产生的物证观察和运用需求的范围是相当广的。这里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在于,侦查要求及时、流畅、总体解决问题以及达到作出相关层面(政策、战略、行动和战术层面)正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交换,而在法庭科学实验室主导的法证过程中,这些信息往往是非体系化的。
由此可见,在实验室策划推动数字转型时,其必须明确地拓展到法庭审判场域以外,并且着力利用法证能力分散化提供新型专业服务。实验室有潜力重新定义如何运用从痕迹物证中获得的知识和情报以侦破刑事犯罪,并形成更灵敏和主动的应对措施。除了社会效益外,将服务拓展到更广范围内法律问题的解决领域可以增加痕迹物证的价值,同时,也令法庭科学实验室有更多拓展业务的机会。当然,除了本研究已经确定的几个方面外,转型还会牵涉到大量其他方面的改变。因此,各个方面综合起来使实验室转型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下述将所获各类物证和信息加以系统整合,以侦测重复犯罪的一些例子,说明了如何有效地实现数字化转型以从法证情报中获益。
一些法庭科学实验室将多个来源的数据整合为数据库,用以分析刑事案件,以及侦测跨司法辖区层面的重复犯罪。实践证明,将案件中的法证数据(DNA图谱信息、鞋印以及闭合回路电视图像信息等)进行系统关联,与案件背景数据加以整合后,能为侦测、处置和预防重复犯罪活动提供大量有用信息。〔29〕Ribaux O, Margot P.Inference structures for crime analysis and intelligence: the example of burglary using forensic science data.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1999;100(3):193-210.〔30〕Rossy Q, Ioset S, Dessimoz D, Ribaux O.Integrating forensic information in a crime intelligence database.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13;230(1-3):137-46.〔31〕Baechler S, Margot P.Understanding crime and fostering security using forensic science: the example of turning false identity documents into forensic intelligence.Security Journal, 2016;29(4):618-39.在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的语境下,上述关联整合等实践一般被统称为法证情报,并且已被应用于多种警务模式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当中。〔32〕Ribaux O, Walsh SJ, Margot P.The contribu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to crime analysis and investigation:forensic intelligence.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06;156(2-3):171-81.〔33〕Ribaux O, Crispino F, Delémont O, Roux C.The progressive opening of forensic science toward criminological concerns.Security Journal, 2016;29 (4):543-60.这些系统采用知识管理模式并进行反复应用,经过学术研究和20余年的实践,已逐渐实现概念化,并且得到不断的检验、补充和完善。同时,这些系统也改变了法证流程,产生了与法证情报分析有关的各类新型职业的需求。实践经验产生了一般情报系统的概念,〔34〕Morelato M, Baechler S, Ribaux O, Beavis A, Tahtouh M, Kirkbride P, et al.Forensic intelligence framework.Part I: Induction of a transversal model by comparing illicit drugs and false identity documents monitoring.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14;236:181-90.其也会对新出现的类似过程加以定义,并有可能拓展应用到数字化环境当中。〔35〕Pineau T, Schopfer A, Grossrieder L, Broséus J, Esseiva P, Rossy Q.The study of doping market: how to produce intelligence from Internet forums.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16;268:103-15.
我们可以从这个例子中得到5个方面的经验教训:第一,瑞士执法机构的规模通常比较小,仅仅是将有限范围的法证资源整合进所属实验室内。这就意味着这种联邦制模式会推动法证能力分散化布局。法庭科学工作者天然地与刑事侦查活动保持着紧密联系,并且,积极地参与到整体问题解决实践工作中。这对于发展法证情报模式是有利条件,但是对于传统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发展而言,则可能是难以复制的。第二,转型过程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从相对较小的项目开始推进,以获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比例。实际上,对于组织机构而言,建立并维护这样的一种数据库,应做到既有投入又有收益。根据本文作者的观察所得,我们发现,当客户认识到实验室无法就所采集到物证的大数据分析提供充分价值时(例如未能识别出重复犯罪,未能观察到刑事犯罪活动演变趋势),他们倾向于着手打造自身的法证能力体系,建立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安排机制,同时,考虑逐渐地不再将证物送往实验室。于是,实验室消极应对数字化转型,在一方面推动了法证能力的分散化趋势发展,而另一方面,逐渐流失其原有业务。因此,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一步一步地稳定推动转型,是实验室为客户建立信心的一个可行的途径。第三,警务行动系统不倾向于进行抽象推理和问题概念化操作。〔36〕Kind SS.The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of crime.Harrogate: Forensic Science Services, 1987.因此,他们需要来自学术界的外部协助,以便清楚表达所涉及的相关流程、论证最可行的方案和结构关联逻辑等。对此,高等院校通常不会参与其中,其理由在于,他们认为这些活动是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职责所在。然而,学术界可以给予警察系统的协助,明显不同于目前情况下法庭科学实验室所提供的协助。第四,学术界参与法证流程,也与对具备各方面专业知识和资历的人员的需求有关系,其包括提供数据分析、法证情报以及运用算法、可视化和其他工具开展调查推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第五,这样的系统主要面向跨司法辖区层级的应用,并且整合了多个数据源。因此,有必要解决相关法律制度问题。同时,从技术操作层面看,如要实现各个司法辖区内部的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就需要制定数据表示和交换的标准。这是目前正在推进的CASE标准的关注点。〔37〕Casey E, Barnum S, Griffith R, Snyder J, Beek H, Nelson A.Advancing coordinated cyber-investigations an d tool interoperability using a community developed specification language.Digital Investigation ,2017;22:14-45.典型的例子是,为了处理从不同数据源采集到和处理生成的电子物证(这些电子物证通常是不同人使用不同工具在不同场合下得到的),法庭科学界制定了表示和交换网络犯罪侦查信息的标准。这一新标准被统称为“网络调查分析标准表示”(CASE),并拓展关联到“统一网络本体”(UCO)架构当中。“制定这样一个标准的最主要驱动力,就是通过建立互操作性以增进采用不同工具获取的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网络调查信息交换,其作用就体现在提供一种共同语言和架构以支持信息的自动化归一、组合、关联和验证,降低抽取和整合数据信息的耗时,提升信息分析效率。CASE标准也支持数据标签,以便在不同信任和保密的层级上共享信息,同时保护敏感和隐私信息。”[34]第六,在推动法证情报运作时,我们面临一个显著难题,就是如何将本地执法部门所侦办的重复犯罪案件(如系列犯罪案件)转换为跨司法辖区或者国家层面的调查。人们总是惊讶于看到,当信息分析结果表明目前存在重大的系列犯罪案件,或者得到有关情报时,究竟应该如何推动侦查员或者检察官接手处理案件的相关工作机制并不是始终清晰的。这正是由于司法系统所具有的基于个案响应的本质,影响了各方之间开展有效协调。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管理力量作为支撑,将各类信息整合到统一的结构化过程之中,并联结各方面的警察力量和各个司法辖区,法证情报才得以顺利开展。然而,对于外部的实验室,要解决这一问题——这里再次说明——这需要政策制定者、警务系统和司法系统管理者以及法庭科学界的大力支持,这样才能让法庭科学实验室提供的有价值情报找到其“客户”。
另外的一些实验室则在开展电子法证调查时,通过整合知识管理和情报主导策略,为应对特定类型的网络犯罪案件提供有价值和及时的意见。在应对复杂的网络入侵案件时,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会将电子法证分析结果与其他方面开展的调查所得情报进行综合,生成被称作“网络威胁情报”的产品。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国防部的网络犯罪中心(DC3)运用从各类型的“入侵——恶意软件”调查中得到的知识,提供及时的法证分析结果,并服务于法证情报体系。该中心使用自动化系统处理所有送检的电子数据,系统中包含了以往案件和研究所累积的经过编码整理的法证知识。具体来说,这个数据库整合了以往收集到的恶意软件样品分析结果,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因此,当新案件中遇到的恶意软件,与先前案件遇到并处理的恶意软件存在共通点的时候,他们可以直接调用存档的资料,这能够提升数据处理和法证分析的效率。另外,他们整理了各种分析恶意软件的专门方法并再次深入研发和利用,提取商业软件无法获取的其他新信息。这些分析结果也会用于支持“网络威胁情报”,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信息进行整合,包括DCISE(即美国“国防工业基地协同信息共享平台”),以使专业分析人员能对各起刑事案件内在的关联性和各个案件调查所发现的犯罪模式加以挖掘和分析。经过分析所得的情报旨在为利益相关各方提供从行动和战略层面上侦测和干预潜在攻击的有用知识。这一方式的成功运作推动了标准化和联合化计算机系统的建立,并使得恶意软件和网络入侵指征(又称为“指标”)的快速共享成为可能。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维护的“自动指标共享”(AIS)机制将该方式广泛拓展应用,并覆盖着越来越多的公立和私营机构。
上面提及的协作模式增加了信任、安全和法制方面的复杂因素,但是,这能够有利于让利益各方以合作伙伴身份参与其中,而不是作为严格官僚等级架构下的一个成员,并促进平等的和积极的信息交换。同时,上述例子也表现出一些新的复杂因素。即,为了降低网络入侵带来的即时危害性,电子法证专家与网络相关各方(内部或外部的)保持紧密协作,并调用多个数据源中的数据支持法证分析。〔38〕Casey E.Investigating sophisticated security breaches.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 2006;49(2):48-55.新技术方面的专家也会作为咨询方参与其中,为即时问题提出有价值的信息,将那些从调查中获得的新知识补充进情报体系。最终,电子法庭科学中的大数据分析透过数字转型过程,深刻地拓展了法证分析能力的范围,使其超越了不同的应用背景和应用目的。
六、法庭科学实验室数字化转型论纲
图2是我们所建议的综合型框架,在这当中,法庭科学实验室扮演着强势角色,以防止由于法证能力分散化造成的知识外溢,弥补知识空缺。同时,通过新技术的学习、研究和改进,使得实验室在建立新型法证能力时有着显著的竞争优势。此外,实验室也能够很好地利用分散化装置采集的信息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刑事犯罪活动,以帮助降低对重复犯罪案件之间潜在关联性的察觉缺失。
1.可靠、关联、及时的结果。法庭科学实验室可以扮演问题解决者和特别观察者,有能力为刑事侦查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39〕Buzzini P, Bucht RE, De Forest PR, Lucas DM, Margot P, Roux C, et al.Our future reflects our past: the evolution of criminalistics.Proceedings of the 69th Annual Scientific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 2017 Feb 13-18; New Orleans, LA.Colorado Springs, CO: 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 2017.实验室在案件侦查早期的评估阶段与侦查员合作,帮助确定应采用哪些法证流程来解决关键问题并实现调查目标。当然,实验室所处理的问题,应当是相关的、对侦查有用的,同时又是在合理时间和成本前提下可解决的。如前所述,实验室能够在法证流程中开展质量管理,并保障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2.知识和情报。法庭科学实验室可从法证能力分散化变革中得益,把握这个机会与侦查员开展同步协作,为他们提供更高效的分散化布局的法证能力,以营造新型共同体关系。实验室为刑事侦查带来价值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建立与侦查员之间的支持机制,即,通过推动建立与侦查员之间的实时联系(例如,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使得侦查员能够即时接触到对于解决问题有价值的法证能力和知识,包括专家意见和情报等;而维持两者之间的已有联系以及重叠目标体系,能够使得法庭科学实验室和侦查部门建立更加高级别的协作机制,并保持双向交流。在同一个法制体系下,侦查员可以自主地向实验室提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验室也能够以更开放的方式回应侦查需求。因此,对于实验室而言,这就涉及到文化层面的转型了。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将关注点从单纯的法证流程品质,过渡到协同解决问题上。
3.大数据、大格局。在为不同侦查部门和侦查员解决不同类型案件的过程中,法庭科学实验室能够对于刑事犯罪活动以及逐步显现出的挑战等问题建立起比较全面的认识。实验室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过往案件中的痕迹物证进行检测分析后所得到的数据,可以提供给相关方(包括侦查员、安全官员以及政策制定者),为他们深入认识和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发展趋势提供帮助。这里涉及的大数据分析应当综合“OMIC”(其涉及对痕迹物证的较大范围的系列特征)以及情报主导方面的内容,以期望形成以物证特征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情报。因此,从更广范围和更深入视角所得到的新型知识对刑事侦查工作有莫大裨益,并且,其既能够为过往由单个侦查员所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提供新办法,也能够从案件证物分析的过程中探测到是否存在重复犯罪的情形(即法证情报)。这些增值服务可以支持形成主动型策略,以侦测、阻断,甚至是预防犯罪活动。
4.面向新功能的新知识。法庭科学实验室策划推动数字转型时,需要吸收和培养具备各方面专门知识和资历的人员。负责处理复杂案件的法证顾问应当有完整的法庭科学专业学术训练经历,以全面掌握法庭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体系,同时,也必须扎实掌握决策过程逻辑方面的知识,以处理刑事侦查过程不同阶段的信息。对于法证情报分析人员,他们首先应熟悉安全体系下不同的主动型警务模式,并且要能够建立并利用支持知识编码整理、数据分析、网络分析和法证情报的系统。在转型后的法证流程中,这两类人员的核心任务就是融合、协调和发展专业人员和拓展不同领域的知识。
5.联结各个组织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能够促进法庭科学实验室发展的知识和综合处理情报的系统,这需要与研发机构进行高度融合,与各类型的公立和私营组织机构紧密联系。
6.综合架构。在图2所描述的新场景当中,我们之所以将法庭科学实验室置于图片的中部,是要表明实验室处在我们所提议建立的新模式框架中的核心位置。图片中部所说明的是实验室维护的各个数据湖是如何满足不同目的,如大数据分析和法证情报的机制。通过整合各方面的专门知识、犯罪分析和研发工作,我们能够显著增强整体分析能力、情报能力以及运用系统化知识的能力。新模式架构所产生的超越司法语境的影响力具有多方面指向,其包括刑事侦查和情报目标、虚拟和现实的场合、法庭科学和犯罪学的目的,以及私人和公共领域的生活(例如,社会关注事件,以及公共政策制定)。
图2 分散的犯罪现场和大数据核心之间进行数据和知识交换的路径。双向交换可以发生在核心与犯罪现场、犯罪现场与核心,以及犯罪现场与犯罪现场之间。作用的方向(即图中灰色宽箭头所指)受到由大数据分析所获得知识的影响,同时,可以在刑事侦查和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帮助下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法庭科学实验室应对数字化转型的实例
目前,已有一些实验室通过重新定义法证流程和对新功能加以整合和正式化,来推动,至少是部分地推动转型。这方面的例子包括法国宪兵队法庭科学实验室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的法庭科学实验室,他们利用新成立的部门,深刻改变其业务流程,从而推动转型。
1.法国宪兵队(French Gendarmerie)法庭科学技术力量的转型。法国宪兵队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5年,法国宪兵队在巴黎附近成立了新机构,以整合过往采取相对独立方式运作的一些专业服务。这个新机构有三大支柱:刑事情报、数字环境下的犯罪侦查活动以及法庭科学实验室。这种新架构有效推动了横向层面(如,融合多领域相关知识)解决各类问题,运作法证情报,以及处理线上数字环境和线下实体环境中的各类型案件。比如,在处理涉及机动车的案件时,新架构能够有效综合情报、电子物证以及传统物理物证的检验分析力量。通过集中化的知识,实验室可以提供一站式集中专业服务,通过多个方面的痕迹物证(如,图像影像物证、油漆块微量物证以及轮胎印痕等)协助鉴别涉案机动车。此外,这种架构能够支持建立针对传统问题的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如,对于涉及机动车的重大案件调查工作,传统上这是一个关注传统物理证据的领域,法国宪兵队首先对涉案电子物证进行分析,然后将相关法证分析结果与其他的物理物证法证分析结果进行比较印证。这种新的架构拓展应用到了监测智慧交通系统的总体演进、识别系统弱点,同时以更具策略性的方式制定应对新技术和社会挑战的对策体系,其运作过程与学术界联系十分紧密。〔40〕PôleJudiciare de la Gendarmerie Nationale (PJGN) à PONTOISE - unevisiteexceptionnelle! - rendu du déplacement du 09 novembre2016 [EB/OL].[2018-04-13].https://www.aa-ihedn.org/pole-judiciaire-de-gendarmerienationale-pjgn-a-pontoise-visite-exceptionnelle-compte-rendu-deplacement-09-novembre-2016/.
2.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FP)法庭科学实验室的数字化转型。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在重组其法庭科学实验室时,着重注意加强促进刑事侦查部门和实验室之间的交流,以及推动不同法证分支领域专家之间的协作,并指向建立一个以科学为主导的、多学科综合的、问题解决导向的体系。在从现场或者实验室接收到证物的数小时内,人们将进行物理物证和电子物证的提取,这个过程当中,客户有统一的联络点以确保其与各领域专家保持动态联络。实验室开展物证提取和分析直接指向于解决刑事侦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而且将挖掘物证的潜在情报价值置于首要的考虑因素。此外,实验室内部的物理空间也是从最大化地促进不同领域专家相互交流的角度来设计的。〔41〕Benson S, Walsh S.An expanded role for forensic science and a pathway to achieving it.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2017;277(S1):95.
对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验室是完全融合到安全系统当中的,无缝对接情报、侦查和证据评估功能,实现一体化。而外部的法庭科学实验室也许会认为,正是由于处在一个相对中立的位置中,他们才能够采纳更加理性和更加无偏见的方式应对转型。
八、结论
在现代社会,数字化已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行为模式,拓展了人们的溯源能力。各种形式的痕迹物证(不论是以电子形式或者是物理形式存在的)在人们研究社会现象,特别是刑事犯罪活动、刑事犯罪人以及社会整体应对策略的活动中发挥着核心作用。〔42〕Boullier D.Sociologie du numérique.Malakoff: Armand Colin, 2016: 88.痕迹物证是法庭科学的研究对象,通过进入对自身原理、方法和技术可靠事实的讨论之中,痕迹物证将法庭科学置于现代社会所需要变革的联结之处。〔43〕Roux C, Crispino F, Ribaux O.From forensics to forensic science.Current Issues in Criminal Justice 2012;24(1):7-24.新语境明显拓展了法庭科学的范围。对此,我们对这一事实应当转换为对法庭科学实验室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的认识。较之于过往,通过积极运用自身所特有的原则,实验室必须驱动协调从法制、犯罪学、情报以及其他基础学科中相关技术领域所形成的知识,而其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将包括协调各公立和私营机构、策划协同解决问题的安排机制,以及整合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形成跨学科性质的解决方案。
法证能力分散化趋势所带来的,远非是简单地进行角色转换——其实际上是技术分散化所造成和引起的空缺。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本文阐明了这可能会改变各相关方地位和作用的多种过程中的一部分,并认为法庭科学实验室应扮演更适切、更处于中心的角色地位。可以看到,这实际上开启了政策制定的窗口。对此,法庭科学实验室有可能通过转型后的流程而具备所需要的重新定位的宏观正当性。但是,广泛意义上的法庭科学界仍然要认识到着手推进转型的必要性。转型可能会与实验室过往多年所表现出的与刑事侦查和情报保持距离相矛盾对立,这里并不是说其对刑事侦查和情报所持的客观中立态度。这种距离也是被立法,或者是被严格的司法导向的体系(其并不关注安全和警务方面的问题)所强加给实验室的。由此可见,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必须将目光放远,不但要看到痕迹物证对解决个案刑事侦查作发挥的作用,还要认识到基于痕迹物证所生成的法证知识和法证情报对于制定现代社会应对安全和刑事犯罪问题的宏观战略价值。当然,仅仅依靠法庭科学实验室的自身能力,是很难改变其当前所处状态的,这需要政策制定者以本文所建议的方向作为决策参照,以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说,如若想要转变侦查员和政策制定者使用法庭科学的形式,侦查和政策制定者也需要作出相应的努力,包括在执法和政府部门中制定相应流程,以保障法庭科学实验室提供的新知识能被有效运用。其中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整个法庭科学界要表现出勇气和信念,并且有能力清晰界定我们所共同面临的挑战、风险和机遇。综上所述,如果无法成功推进转型,与实验室相孤立的刑事侦查部门可能会因此错失或错误解读现场痕迹物证,而且,刑事司法机构可能会缺乏对刑事犯罪活动的全面认识,政策制定者可能会错过改进宏观应对刑事犯罪和安全问题策略的机会,从而存在着极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