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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研究梳理与演化框架构建

2020-09-02

工业技术经济 2020年9期
关键词:共性产学研关键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西安 710049)

引 言

当今迅速变化的国际形势前所未见,2020年全球医疗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与经济衰减趋势对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我国硬实力的逐步提升,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地区通过国会立法、联邦条例等手段建立技术壁垒,实施技术封锁,通过多种手段对我国各产业发展进行 “制裁”。在此背景下,我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面临更严峻的考验。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上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中国制造2025》中也着重指出,我国产业发展要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因此,如今在力争实现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从跟随到领跑的战略背景下,如何促进我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以进一步引领国家产业发展与工业进步成为现今我国学者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截至目前,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已发表的中外文献呈现出纷繁杂乱的局面。(1)学者们从不同理论视角、研究主题出发对产业内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进行了深入讨论,但目前尚未形成引领性研究热点,缺乏对现存文献进行阶段性梳理与概括性总结;(2)产业范围内合作创新作为现有研究普遍认同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模式,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联盟等合作形式均被学者广泛讨论,但尚未有研究针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提出整体性的研究框架。为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本文在文献统计分析基础上建立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样本文献库,并对样本文献中涉及的重要理论基础进行归纳梳理。其次,对样本文献集中讨论的研究主题进行分类并阐述。最后,本文在样本文献基础上,尝试提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动态演化框架,为后续学者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提供指导,并为我国国家产业发展及工业转型升级实践提供一定借鉴。

1 文献统计分析与理论视角归纳

1.1 文献统计分析

本文采用文献检索、文献筛选、文献统计三步法展开研究。(1)分别使用 “关键共性技术”、“共性技术”、“合作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等关键词分别在Web of Science SSCI与CNKI CSSCI数据库中进行文献检索,通过限定期刊等级、引用文献追踪及核心作者文献追踪等多种方式进行相关文献初步检索,锁定与本研究相关文献107篇;(2)展开文献筛选工作,通过对每篇文献标题、摘要、引言及研究结论部分的精读及筛选,从期刊质量、研究主题契合度及研究对象3个维度出发最终确定58篇 “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样本文献库,其中英文文献30篇,中文文献28篇(样本文献发表年份及逐年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1.2 理论视角归纳

对样本文献进行详细阅读与分析,本研究发现与产学研合作创新、技术知识创新等相对成熟的研究领域相比,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主题下现存研究成果虽然数量较少,但样本文献中理论视角十分多元。因此,本文尝试对样本文献中所涉及的主要理论视角进行归纳(如表1所示)。

图1 样本文献发表分布图

表1 样本文献重要理论视角统计

2 样本文献研究主题归纳

在深入分析样本文献后,本研究提炼出现有研究集中讨论的四大主题,分别为:(1)关键共性技术的定义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选择;(2)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的 “双重失灵”;(3)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 “官产学研”模式;(4)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影响因素(各主题分布如图2所示)。

2.1 关键共性技术的定义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选择

图2 各主题样本文献数量分布

关键共性技术由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两个彼此关联而独立的概念组合而成,但并不是这两个概念的单纯叠加,而是两者的交叉融合与革新[9]。国外研究中,Goldfarb[10]与 Qiu 和 Cantwell[11]等将关键共性技术定义为能够广泛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创新,具有累积性、动态性与互补性的技术知识。国内研究中,马名杰[12]于2005年根据公共化程度、距市场应用远近程度将共性技术分为3类:基础性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这也是国内文献中首次提出关键共性技术的概念。总体来看,本文认为关键共性技术是一类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能够被产业中各企业广泛共享应用并有效驱动产业及国家经济发展的技术知识[13-15]。

在有限的国家资源约束与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能否寻求到短期内能在重点领域、个别产业有所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决定着国家产业能否把握住全球科技与创新趋势、夺取产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16-18]。因此,关键共性技术选择问题受到了众多国内外学者关注[19]。其中:战略视角下,Keenan[20]以英国科技预测项目为例,运用德尔菲法研究了英国进行关键共性技术选择的经验;曹旭华等[21]从需求牵引角度分析了浙江省新材料行业的选择问题,采用德尔菲法探索了新材料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选择标准。产业集群视角下,虞锡君[14]提出了 “三链分析法”、 “三结合选择法”、“市场化选择法”相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选择方法。企业视角下,Cameron等[22]基于欧洲实践经验从创造性、专长性与交互性3个维度提出了技术选择的 “三角结构” 方法,Popper[23]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证明性维度,提出了技术选择的 “钻石结构”方法。国内学者栾春娟等[24]采用绘制技术路线图的方法,将企业与竞争对手关键共性技术网络图进行绘制与比较分析,便于企业把握整体竞争环境与技术网络布局。

2.2 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的“双重失灵”

“双重失灵”指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过程中的“组织失灵” 与 “市场失灵”[25]。因为关键共性技术能在多个行业或领域广泛应用,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产生影响和瓶颈制约,所以具有研究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的特点[26]。企业独自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同时也要承受极高的失败风险。此时企业间合作又往往难以实现,因此产业中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陷入停滞,表现为供给的 “组织失灵”;另外,关键共性技术是一种供产业链中众多企业共同使用并分享一定资源收益的 “公共池塘资源”。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实现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带来的 “溢出效应”会增强竞争者的外部设计创新能力[27],竞争对手可以以极低的成本从关键共性技术溢出中获利。同时,难以界定的产权问题使研发企业不能独占共性技术成果带来的全部收益[25],因此企业在高昂的市场风险下理性决策的结果必然是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资意向的降低[28],这时产业将陷入关键共性技术创新 “你推我让”的 “市场失灵”困境中。

面对现有国家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过程存在的“双重失灵”困境,学术界将合作创新模式看作是撬动关键共性技术供给 “双重失灵”瓶颈的必要手段[29]。(1)从协同理论视角出发,通过合作创新产生的关键共性技术合作联盟保障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与创新活动所需要的技术创新能力的获取。同时合作创新联盟的形成促进了创新资源在合作创新系统内的无障碍流动,降低了产业内各核心企业的单独研发风险[30],有效解决了产业关键技术供给过程中的 “组织失灵”困境;(2)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看,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通过降低组织间学习成本与协作成本总体降低了组织间交易成本[31,32]。合作创新将研发成本分摊至各个协同研发个体,有效缓解了单个企业因避免技术溢出而停止技术创新投入的 “市场失灵”现象。综合来看,国家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模式的发展是有效应对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现存问题的重要方向。

2.3 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官产学研”模式

现有研究在探索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模式背景下,愈加强调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33-35],并逐渐演化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官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以我国为例,我国 “官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35]。第一阶段,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及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加入产业创新发展与高校创新研究,通过大量科技投入引导产学研各方为地方培养专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这一阶段中政府在官产学研中起到引导与保障各角色落实的作用。第二阶段,各主体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并非创新要素的简单叠加,“官产学研”合作创新也不再局限于各自角色的理性满足,更多以合作整体作为研究对象,有机地整合为协同创新中心[13]。

区别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官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新形势下对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发展,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模式[35]。由于传统产学研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技术不成熟以及市场高度不确定性的影响,高校与科研院所往往缺乏对研究成果市场需求的精确指导。同时作为企业而言,由于资源限制往往缺少大规模投资产品研发活动和进行关键共性技术市场化的动力。此时,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需要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孕育阶段起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拨款保障研发经费的来源,考察具有优势的企业和相应优势学科的大学及科研院所进一步形成合作创新联盟。更重要的,政府的政策制定不再是简单的增加经费投入,更多以集中资源、突出共性、突破重点为特点从整体上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进行规划和主导[12,36]。因此,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 “官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发展被看作是在统一的战略目标下,通过创新主体协同、技术创新协同与创新团队协同等不同类型的合作创新模式[37],将分散在各方的力量有机结合成一个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的系统的过程[38]。

2.4 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影响因素

在讨论传统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影响因素时,已有研究多聚焦于产学研各主体间的差异性特征对创新活动的影响:如不同主体间制度规范差异、信任及组织管理能力均被视为产学研合作中跨越组织间创新活动的影响因素[39,40]。但在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研究中,合作创新活动不仅联结了不同的创新主体,也将不同的知识与技术进行联结与转移,这些知识与技术转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刺激创新活动的产生[7]。因而,从关键共性技术及其对各创新主体的作用出发,本文从关键共性技术特征、各主体技术R&D感知程度、核心企业内部状况三方面总结了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主要影响因素。

(1)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自身特征影响合作创新各主体供给与扩散模式的选择[41],现有研究多从共性技术的扩散度与弹性两方面衡量关键共性技术特征[29]。扩散度指关键共性技术能够惠及的企业数量,反映了关键共性技术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广度。技术弹性指关键共性技术对后续企业专有技术突破提升的影响程度,反映了关键共性技术的影响深度;(2)合作创新各主体技术R&D感知程度影响创新活动决策水平[42]。技术 R&D感知程度反映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中各主体的潜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水平,这种能力贯穿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全过程,是进行创新决策的核心要素;(3)核心企业发展水平影响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整体发展活力与前景[42]。作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需求主体、直接受益主体与参与主体,合作创新中的核心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能力水平是整体合作创新活动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15],直接影响了产业发展能否催化出创新性、引领性技术与产品,决定了产业能否将关键共性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整体优势。

3 样本文献评述

通过样本文献分析和梳理,本文发现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内的研究正逐渐升温,但该领域研究依旧处于初期阶段,依旧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1)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关键共性技术供给问题的研究,对关键共性技术扩散与平台建设问题关注不足。在对关键共性技术重要性达成普遍共识的基础上,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合作创新背景下关键共性技术的创造问题,忽略了对关键共性技术扩散的讨论及研究[43]。对关键共性技术的供给与扩散问题的全面研究,需要从产业角度对关键共性技术共性平台建设进行探讨[44,45]。更进一步地,在单产业研究的基础上,对多产业间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研究将成为未来研究重点关注方向[46,47]。

(2)现有研究从不同理论视角出发对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进行了讨论,但在不同理论基础下,对具有动态特征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的演化研究涉及不足。不同时期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本质是不同的[13],即使在同一产业中,一定时期内促进技术创新的关键共性技术也可能成为随后阻碍创新的不利条件。因此,在动态能力理论[50]、技术能力理论[51]等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如何指导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各主体间整合、构建与重构内外部能力以应对产业环境的快速变化,进一步持续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发展甚至国家工业水平进步成为学者们应当持续关注的问题。

(3)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现有研究多从微观层面出发对 “官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及类型相关话题进行讨论[48,49],忽略了宏观层面国家产业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变化问题对合作创新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我国各产业发展为例,在现如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 “制裁”政策下,我国企业难以从发达国家以正常渠道获取先进技术,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行业领先企业也难以在 “制裁国”市场中进行正常商业竞争,这种技术封锁与限制行为阻碍了我国各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与国际经营。然而,国内鲜有研究探讨该背景下我国如何依靠自身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突破外部技术封锁与技术断供、如何依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加速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完成技术追赶与技术超越等问题[60]。

因此,针对上述不足,本研究拟以我国产业经济发展为前提,在技术能力理论基础上构建 “官产学研”合作创新背景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动态演化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旨在将以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为主体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过程进行动态划分,将不同阶段涉及的产业技术能力需求与共性技术发展重点相匹配,并在动态演化框架中探讨每个阶段的官产学研合作创新重点建设方向。以期为国家产业发展突破发达国家技术封锁与技术断供,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提供一定借鉴。

4 “官产学研”背景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动态演化框架

技术能力理论认为技术能力是企业从外界获取先进的技术与知识,并与企业内部知识相结合,创造出新的技术与知识,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同时又使技术与知识得到储备与积累的能力[52]。在对现阶段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问题进行研究时,我们发现,“官产学研”合作创新背景下关键共性技术的供给与扩散过程体现了技术能力理论的动态性内涵,表现在: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过程各主体对不同技术知识的获取、消化吸收能力体现了产业技术知识学习能力;关键共性技术在各主体间供给与扩散的动态过程体现了产业技术知识转移能力;产业中以企业为代表的主体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通过技术转让、市场开拓等方式创造经济效益体现了产业对技术知识的应用能力等。

借鉴李纪珍[53]以技术公共品属性和发展阶段为标准对技术能力结构进行分类的方法,本研究将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背景下的产业能力结构分为基础共性技术能力、应用性共性技术能力和专有技术能力3类。进一步地,结合马名杰[12]将产业共性技术划分为基础性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的分类标准,本研究将 “官产学研”背景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的供给与扩散演化过程划分为4个时期,分别是技术积累期、技术供给期、技术扩散期与技术实现期(如图3所示)。图3中,每一时期在纵坐标上对应该时期合作创新着重培养的产业能力,并在虚线内用文本框形式表现了该时期 “官产学研”合作创新应当着重发展的产业共性技术类别与各时期内不同的重点建设方向。

4.1 技术积累期:基础共性技术能力提升与基础学科研究的加强

技术积累期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的基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供给对各主体基础共性技术能力要求极高,而基础共性技术能力的提升来自各主体基础性共性技术与一般共性技术的积累[54]。基础共性技术能力通常被视为一种强大的公共产品,产业中该能力的提升主要来自理论基础的长期积累,而这种积累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资助[55]。如政府直接出资设立产业相关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共性技术支持,或政府针对一般共性技术合作研究出台相关基础政策扶持等。

如何解决产业基础共性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基础学科的研究是应对基础共性技术能力发展不足的关键。目前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中,落后的基础性共性技术研究已经成为制约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的主要因素。基础实验数据、基础测量标准、技术标准等基础共性技术的缺失或滞后发展严重阻碍关键共性技术的进一步研发与突破。此时,发挥基础学科研究的 “推动”作用和专有技术产业化的 “拉动”作用是实现关键共性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56]。为此,合作创新各主体应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基础学科研究及共性技术研究中的主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对有助于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科学研究课题进行前期攻关与基础性共性技术积累,为下一步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图3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动态演化框架

4.2 技术供给期: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主体与官产学研合作制度建设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期主体在于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此阶段保障官产学研合作模式下技术创新稳定性与优势互补是关键共性技术合作研发体系建设的重点[4]。从知识管理视角出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是合作创新背景下技术知识在官产学研各主体间的共享与新技术知识的创造过程。关键共性技术在企业能力结构分类中被视为应用性共性技术,其研发过程密切结合产业应用背景[57]。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是技术成果向经济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作为目前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的核心力量,官产学研合作模式极易出现供给不足的现象。众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科研院所弱化了对技术发展的推动过程,并且高校中人才的频繁流动等因素使得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受到限制。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的情况,需要对 “官产学研”合作创新制度模式进行进一步完善。如从需求角度出发,政府应引导产学研机构做好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的选择工作,在科技投入、研究计划及人员配置上向关键共性技术适当倾斜,把握技术创新的主体前沿方向。从协同角度看,政府常设或临时领导小组、企业间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研发团体、学研机构相关专项研究院所的建立均是建立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网络结构的有效途径,从而全面拓展我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池塘资源,提高实际创新效率。

4.3 技术扩散期:关键共性技术扩散主体与技术创新成果共享机制的建立

技术扩散期是指在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的基础上,关键共性技术在产业内或少量产业间 “官产学研”各主体之间的扩散过程。李纪珍和邓衢文[25]在对关键共性技术的扩散研究中,提出市场机制下技术扩散的 “双重失灵”。其中,关键共性技术扩散过程的 “制度失灵”源于关键共性技术产权界定的模糊与产权保护机制的缺乏,导致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以无补偿形式被过度扩散;另外,扩散的 “市场失灵”源于对关键共性技术的错误估值或接收方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导致技术市场交易无效率状况的出现。

为了应对关键共性技术扩散期可能出现的“双重失灵”情况,建立协同研发资源与成果共享机制是保证关键共性技术良好扩散的重要手段。(1)政府应当完善立法,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各研发主体研究成果的独占性权益,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各研发主体的积极性;(2)产业应当鼓励和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出台技术价值评估办法,以进一步减少扩散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收益不确定性;(3)针对不同产业现状施行有效的关键共性技术扩散机制,如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以合理收费方式部分开放;政府资助下突破的有形技术知识产权划归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负责技术成果的扩散;无法形成知识产权的无形技术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由承担单位负责关键共性技术的保护与扩散;加强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校间技术交流与双边合作,推动产能与投资贸易合作的新模式等。

4.4 技术实现期:专有技术能力提升与合作创新监督机制完善

技术实现期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动态演化过程的最后环节,是产业内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发展水平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内化为企业自身专有技术并进一步商业化的过程。从企业技术能力结构出发,专有技术由产业发展中企业结合自身产品开发现状和生产制造需求进行研发。区别于共性技术,专有技术商业应用性强,一般由企业单独完成,该过程往往伴随新专利、产品或服务的产生[58]。企业进行专有技术实现的目标是产品的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企业赢取直接的利润。

企业在技术实现期进行关键共性技术商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技术不确定与市场不确定性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将技术与市场两种资源进行结合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59]。此时,作为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载体,“官产学研”各主体间能否建立完善的合作创新监督机制,以技术与市场的双重监督促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稳步发展对企业的技术知识创造至关重要。如产业内各合作方通过对企业专有技术研发过程的监督,确保企业关键共性技术吸收与新技术创造的平稳进行,避免企业由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产生的伤害合作联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同时对市场不确定性监督得到的反馈能够使合作方根据产业、市场变动调整技术方向,保证新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化发展,必要时在产业发展中引入 “利益补偿机制”,在研发的利弊基础上维护利益的均衡,减轻企业的研发风险。

5 结 语

目前,我国各产业在国际化竞争中不仅受到欧美市场以及工业发达国家的 “高端卡位”,也面临着新兴经济体更低成本竞争优势所形成的 “低端挤压”。因此,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成为我国产业升级转型、争取全球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针对此,本文在文献检索、文献筛选统计与理论基础梳理的基础上,确定了现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研究领域涉及的四大主题分别进行阐述。

在 “官产学研”合作模式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动态演化框架,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动态过程进行划分,探索每个阶段内产业能力结构与产业共性技术间的匹配关系。该动态演化框架的提出,将“官产学研”各主体在各阶段内主要发展目标与对策进行了初步讨论,凸显了政府在各阶段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对于该领域内未来研究而言,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的平台建设、更多创新性理论视角下对关键共性技术的讨论、考虑 “用户”角色的“官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模式、成熟的各主体创新退出机制等研究方向都是亟待现有学者关注的学术研究领域;另外,目前我国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水平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何促进产业中各主体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各主体创新紧迫性与创新意识、引导产业创新投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等问题的解决将成为管理者们关注的实践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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