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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家暴多方联动机制建设

2020-08-20王岩

时代人物 2020年7期
关键词:庇护所联动机制妇女儿童

王岩

一、反家暴联动机制分析

反家暴联动机制发展现状。反家暴联动机制是指在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的统筹协调下,进行多部门合作,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从各个方面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预防、制止、处理的立法理念。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强制报告制度、紧急庇护制度、公安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注重发挥多部门作用,协调推进扼制家庭暴力和对家庭成员利益保护的机制。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反家暴联动机制。

反家暴联动机制建设的问题和不足。在反家暴实践中,妇联、社区、司法部门在反家暴预防制止中的作用不一,很难区分多者之间的具体职能关系,反家暴工作存在互相推诿、事不关己的情形,给我国的反家暴工作推进带来了困难。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反家暴多方联动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预防、制止、处理家暴行为。

二、反家暴联动机制建设之必要性

家庭矛盾的复杂性。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矛盾的内容不仅涉及住房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还涉及子女教育、家庭利益、感情纠纷。家庭生活中各种情与理、利与义的复杂性纠集在一起,使得家庭关系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解决这些矛盾复杂性,在解决家庭矛盾时就势必会造成利益的妥协,久而久之就会引发更多的家庭矛盾。

救济机制的滞后性。现实生活中,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这种传统观念影响的不仅仅是被害人,这种观念也长期影响着公检法司机关的工作人员。[1]家庭矛盾的复杂性使得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往往各司其职,无法联动配合深入其中进行调和,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是主要受害者。而一些受害人往往不愿意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之于众,这也给社会救济带来了困难。通过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有利于及时有效固定相关证据,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利益。

社会稳定的必要性。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关系的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如果任由家庭暴力在社会生活中横行,那么整个社会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会遭受极大的影响。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有利于从萌芽上扼制家庭暴力的出现。

三、反家暴联动机制路径选择

加强基层社区反家暴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社区对于在其区域内居住的公民有一定的管理作用,是防治、制止和处理区域内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基层社区的反家暴基础设施建设不容忽视。基层社区可成立反家暴调解工作室,对于家庭矛盾进行及时调解并进行疏导。通过利用网络资源,开设电话、邮箱、QQ群、微信群等多种线上平台,对于区域内家暴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定期发布倡议书向居民普及反家暴法律法规来提高家庭成员的维权意识。基层社区还可建立邻里监督制度,对于主动揭发家暴行为的住户进行奖励。

建设高质量、多元化反家暴庇护所。现在我国的公安、司法以及医院、妇联等部门对于家暴受害者的转送渠道也不畅通,受害者只有通过110报警、妇联求助或自己前往庇护所进行求助。[2]由于社会公众对于庇护所的认识和了解有限,再加之一些庇護所在管理制度、职能部门、专业化水平的不明确不细致,使得社会公众对其作用与基层自治组织、妇联能产生职能的混淆,对于庇护所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因此,在不同的地区建设一些高水平专业化的庇护所对于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建设庇护所的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社会经验的人参与其中,为公民提供调解、疏导等多项服务,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的利益。

提高公检法司反家暴案件介入力度。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提供救济维护公民权利最有效的方式。家庭暴力本身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家暴行为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家暴发生后,公安机关作为制止家暴的重要力量对于家暴行为的威慑较为明显。而家暴行为的隐蔽性也导致其存在举证难、证据保全难的问题,妇女儿童的弱势地位也使得其害怕披露家暴行为和提起诉讼。因此,公检法司的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帮助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以上问题。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可为受家暴人员提供证据保全、人身保护令等保障,法院在手里家庭暴力案件后要及时进行审判,及时有效的保护妇女儿童。

发挥妇联工会的维权宣传教育功能。扼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在于提高社会公民的反家暴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根本上将家庭暴力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妇联、工会要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进行建议监督,促使广大妇女儿童树立权利保护意识,鼓励其用法律手段反对家庭暴力!结语家庭功能的发挥对于社会和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让我们一起努力,构建切实有效的反家暴多方联动机制,为维持幸福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陶遵臣,阮圆.反家暴要教育和惩戒并行[J].人民法治,2016(02):70-71.

[2]彭玉凌,夏咏梅,涂利.我国反家暴庇护所运营机制创新研究[J].延边党校学报,2018(03):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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