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基于公众需求与满意度的社会治理研究
2020-08-20曹宸
一、文献综述
社会治理是指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社会治理是一种导致公共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理论是西方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一系列的价值、政策和制度,通过这些,一个社会可以来管理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进程。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开发经济和社会资源过程中实施管理的方式,它同时也是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过程。所以,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机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的复兴实验过程。”
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二、基于公民满意度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政府层面
地方政府信息披露不及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权力、政策、信息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然而,在此次疫情期间,某些地方政府有着某些错误的看法。为了维护一时的稳定,没有进行及时的政务公开和透明的信息公布,容易招致民众片面的看法和无端的揣测,更有甚者通过网络传播将片面公布的消息夸大、歪曲真相;部分地方政府也存在推诿扯皮、没有及时解决群众需求的现象,社会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都会随之下降。
缺乏规范化的权利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政府相关负责人员除了有效行使权力之外,还需要关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地方官员容易存在“官本位”思想,从而欠缺民主法治意识,滥用权力、知法犯法行为层出不穷。我国政府治理中缺乏相对应的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得部分官员存在侥幸心理,拥有权力的人总是会在权力的边界处才肯罢休。因此,问责机制并非重大事故的专属,而是应该落实在政府日常治理中。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理念错位。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容易存在“双重领导制度”,职能交叉和职能管理的双重管理现象,一个社会主体可能要面对多个监管部门,多个监管部门容易出现政出多门、监管真空的现象。这些弊端使得某些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准确或者更加专业地处理问题,群众的权益得不到满足,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程度也随之下降。例如,疫情中湖北官员身在监督岗位,却“一问三不知”的尸位素餐现象。
部分地方政府在处理“政企关系”,“政府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还是没有做到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重视其自主性,干涉过多。
(二)基层组织层面
行政化治理模式的局限性。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某些方面,行政化的治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往一直承接大量政府下沉的行政性事务的居委会,其进行的“行政化”社区管理就起到了很大作用。社区组织接受上级所指派的行政任务,开展“封村封路”、“隔离潜伏期人员”、“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及指示”等工作,在防止疫情扩散、互相传播方面起来很大作用;然而在面对某些多样和个性化需求时,行政化的治理模式往往没有优势,比如在疫情中,有些家庭成员被隔离治疗,他们不能自理的幼子老人缺乏照顾,出现了一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虽说这些特殊情况是无奈之举,但这也暴露了在行政化的社区治理中缺乏适应个性化特殊化需求的更为人性化的机制。这种情况下,某些自发的社团组织对这类情况的儿童老人进行帮扶援助,为其提供三餐和护理。这时,市场和社会的力量会比行政力量更为有效。
(三)公民层面
公众参与渠道有限、效果欠佳。进入大数据、新媒体时代,公众通过网络载体使得获取信息、表达民意更顺畅便捷,我国的社会团体、人大代表也在表达民意提出建议方面发挥极大作用。但通过某些事件能够看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高速的传播和鱼龙混杂的环境使信息的夸大歪曲,微博等信息表达渠道并不能将民意实情进行有效汇总,利用度不高;社会团体、人大代表在传递民意方面偏于单向,与社会群众缺乏密切联系,很多民情反应流于形式,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这部分群体发挥的作用也相对微弱。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利弊。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为精准追踪人口流动和行程统计,大数据技术在管控此次疫情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社交网络的网上咨询、远程医疗、疫情申报、事实疫情通报等功能使得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日益提升。但在这种便利的同时,为了使互联网和大数据能够更好的为公民服务,我们不免对其中的弊端产生一些质疑:随着后疫情时代的来临,在疫情期间为精准管控疫情而“大放异彩”的大数据追踪技术是否能继续广泛使用?是否有泄漏个人信息的风险?网络对政策、新闻的迅速发酵也易使民众对政府政策的态度出现“一边倒”的现象。自媒体互联网“问政”是否可取?
三、社会治理在后疫情时代的发展趋势与改良方向
转变政府职能,向“回应性政府”转变。要改善政府的公信力,必須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着力点和出发点。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能范围,理顺与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关系,减少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发挥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避免在某些领域政府职能真空的现象出现。另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划分职权,防止职责交错双重管理的现象。
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健全问责常态化体制。要推行问责机制常态化日常化,扩大问责范围,落实对政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研究。要学习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绝不能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绝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做事。同时,不仅要实施好政府上下级之间的问责,还要将社会组织、政协机构、权力机关等纳入到问责范围。
重视人文关怀,使治理兼具力度和温度。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治理理念,及时出台与完善具有人文关怀的政策与措施。进入后疫情时代,政府要吸取疫情期间积累的经验和教训,首先要整合医疗资源,不放松防控救治、确保应治尽治;其次,要财政转移、社会保障、补贴制度给予病例群体及家属充分救助保障,以及对参与抗疫的一线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发放多形式奖励和补贴;再次,针对疫情过后出现的失业人员、外地返程人员给予就业、住房等方面的补贴。
提高民众参与度,发挥“共治精神”。政府应积极提倡共治精神,整合共享内部数据,通过数据流驱动高效整合调配资源和应对外部压力;利用好舆情监督等多种民众参与渠道,加强对民意的集,落到实处,提高公民参政议政意愿;社群和社团应在社会治理中得到更多重视,获得更多空间,使社会力量得到有效发挥,去行政化。
突破传统线下治理手段,形成线上线下新型治理模式。要抓住此次疫情催发的某些新兴电子产业,如大数据、物联网、线上教育、远程培训等,优先推广发展;对于某些信息化产生的矛盾冲突需要政府及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管控;民众要利用好新媒体媒介积极参与到对政府的监督、对新闻的掌握中去,同时也要对信息进行筛选,保留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免被谣言所惑。
综上所述,进去后疫情时代,社会治理更要以公民需求与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基层组织治理单位及个人社会治理参与度。
参考文献
[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辨析[J].社会学评论,2014(03)
[2]段进军.“后疫情”时代城市发展与治理实现四个突破[J].国家治理,2020(Z4)
[3]李齐.面对疫情大考,各级政府要心中有数[N].光明日报,2020年03月04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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