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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其运行机制
——基于对一级批发商户的问卷调查

2020-08-20徐丹丹教授博士生郑林曼李凌睿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16期
关键词:批发商组织化流通

徐丹丹 教授 王 帅 博士生 郑林曼 李凌睿

(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48;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3、北京工业大学应用数理学院 北京 100012)

引言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是我国农产品集中大规模交易的场所,也是连接我国农户“小生产”和社会“大市场”的枢纽(章胜勇、时润哲、于爱芝,2016)。对于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在沟通农产品产销、保障各地区农产品供应方面都发挥着难以替代的功能。但是,目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仍不够通畅(车卉淳、阙娇阳、付旋,2019),鲜活农产品的冷链流通比例低、流通主体经营分散、流通渠道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依然突出(杨广斌,2018)。为解决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农产品流通畅通,需要研究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其运行机制。目前,已有部分学者使用传统的统计分析模型对此进行探讨,如李丽和胡紫容(2019)基于典型相关分析法,研究发现影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因素主要包括技术创新能力、政府财政支出、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交易市场集中度。徐丹丹和王帅(2018)通过建立随机前沿分析模型,分析了京津冀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效率的影响因素,认为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流通基础设施、流通业发展水平和行政区划都会影响京津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技术效率。但是,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因素繁多,且相互关系复杂,因而仅利用传统的统计分析模型难以反映各影响因素之

间的复杂关系和作用机制。由于结构方程模型可以同时考查多组变量之间的关系,对同侧变量之间的关系也有清晰的概括,可以为本文捕捉不同因素对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效应提供理想的分析工具。因此,本文基于京津冀直接从产地收购农产品的一级批发商研究视角,通过建立结构方程模型,探究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以期对提升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一定参考。

文献回顾

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内涵研究。流通效率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总括性、复合多维的概念,其评价需要基于一定的技术手段(福井清一,1995)。农产品流通效率可反映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产出与投入的直接或间接比较(Shepherd G.S.,1963;寇荣和谭向勇,2008),从农产品流通主体角度看,农产品流通效率体现为农户、批发商和零售商等流通主体的技术效率,是主体在一定投入下的实际产出与最大产出之间的差距,该差距越小,则技术效率越高。基于农产品物流视角,从时间效率上看,农产品流通效率体现在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实现农产品的空间位移和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包括从收购、运输、加工到批发、零售整个过程所需时间(张磊、王娜、谭向勇,2011)。从流通损耗上看,农产品流通效率体现在以尽可能少的农产品损耗实现农产品的储存、空间位移和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越小,其质量保存越好、价值损失越小,流通效率也就越高。结合本文的研究对象(一级农产品批发商),本文认为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包括技术效率、流通时间效率和流通损耗等方面。

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因素复杂多样,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流通主体合作。建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供应商、加工商、生产商之间的协作机制,可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Buzzell & Ortmeyer,1995;Brown,1995)。寇光涛、卢凤君、王文海(2016)从我国产销经营主体之间的彼此需求入手,设计了“涉农强企大企+服务平台+产区联盟与龙头企业+销区联盟与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流通合作模式。陈耀庭、戴俊玉、管曦(2015)采用案例分析方法研究了漳州市香蕉流通,认为合作社能够提高生产规模和专业化,改善购物环境,提升流通效率。第二,人力资本。欧阳小迅和黄福华(2011)以产出距离函数为分析框架,利用我国28个省份农村农产品流通数据,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质量对农产品流通效率有显著正效应。封玫、徐磊、郭锦墉(2017)基于江西生鲜农产品合作社数据,发现社员素质对农产品流通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汪旭晖和文静怡(2015)利用随机前沿方法对我国23个省份的农村农产品物流效率进行了测算,研究发现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农产品物流效率的重要因素。第三,组织和交易。Sykuta & James(2004)认为组织和交易因素影响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供应链价值分配。殷延海(2012)认为对手交易方式,会导致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需平衡。张敏聪(2002)认为采用拍卖交易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交易效率和物流效率,减少流通环节,形成正确的市场信息和合理的市场价格。第四,流通基础设施。刘书艳(2016)通过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信息化水平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进行定性分析,认为通过增大农产品流通信息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升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刘刚和谢贵勇(2019)利用我国省际面板数据,检验了交通基础设施对农产品流通市场分割的影响,认为加强公路建设,减免农产品高速通行费用,是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键。除上述因素外,物流与信息技术(赵志田、何永达、杨坚争,2014;汪旭晖和张其林,2016)、区位因素(涂洪波、赵晓飞、孙剑,2014;徐丹丹和王帅,2018)、流通政策(张雯丽、沈贵银、曹慧等,2016)、营销方式(吴舒和穆月英,2016)等也会影响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综上所述,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因素复杂多样,不仅与经济环境、基础设施等有关,还受到流通主体自身活动的影响。结合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本文将影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因素归纳为人力资本、经营状况、组织化程度与流通基础设施四个方面。

表1 流通效率影响因素模型各路径系数估计

可以发现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文献是丰富的,但目前的研究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第一,文献集中于定性和描述性分析上,实证研究较少,且多是使用传统的统计分析方法,无法有效反映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各因素间的复杂关系。第二,由于我国官方没有农产品流通的专门统计数据,学者多是通过处理宏观统计数据得到近似的农产品流通数据,这往往不够准确。第三,由于农产品流通的微观数据难以获得,学者多从国家、省或市层面展开研究,缺少对农户、批发商等微观流通主体的关注。针对目前研究中的不足,本文尝试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以京津冀直接从产地收购农产品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商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与发放问卷获得一手微观数据,克服处理宏观数据带来的数据失真问题。其次,构建结构方程模型,考察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影响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和作用机制。

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数据来源。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是由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获得。课题组在2018年4月份对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实地走访。2018年5~7月份,选取北京新发地、天津韩家墅和河北保定高碑店新发地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向直接从产地收购农产品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商发放390份调查问卷。共收回356份,剔除70份无效问卷,总共286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占总回收问卷的80.3%。

变量说明。除了批发商技术效率外,其余观测变量皆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对潜变量的各个维度进行测量,回答选项分为5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赋值为 1、2、3、4、5。其中潜变量为流通效率、人力资本、经营状况、组织化程度、流通基础设施。

结构模型方程的实证结果分析

(一)指标数据的质量检验

1.数据的信度检验。根据测算结果,流通基础设施的Cronbach's α为0.304,因此本文删去潜变量“流通基础设施”,直接使用观测变量交通基础设施、冷藏仓储设施与批发市场基础设备解释流通效率。“人力资本”的Cronbach's α小于0.6,删去 “文化程度”后,Cronbach's α达到0.654,因此本文删去了“文化程度”。最终,得到总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82,经营状况、组织化程度、人力资本、流通效率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821、0.737、0.654和0.76,说明量表具有很高的信度。

2.数据的效度检验。根据测算结果,人力资本、经营状况、组织化程度与流通效率四个潜变量的AVE都大于0.36,这说明各潜变量的收敛效度达到可接受程度。

(二)模型的拟合与修正

首先,删除部分路径。对初始模型进行拟合后,冷藏仓储设施、批发市场基础设备对流通效率的路径系数不显著。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冷藏仓储设施与批发市场基础设备对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的影响不显著。因此,本文删除冷藏仓储基础设施到流通效率的路径与批发市场基础设备到流通效率的路径。

其次,进行模型拟合评价。本文选用卡方检验、GFI、RMSEA、IFI、TLI、NFI、CFI、AIC、PGFI、PCFI、PNFI等。如果初始模型拟合效果不佳,应对模型进行修正。

最后,修正模型。由于初始模型拟合效果不佳,需要进行修正。经过多次的模型拟合及修正,本文最终确定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影响因素的路径。各项拟合指标基本上都达到了拟合要求,因此模型假设获得了较好的支持。

(三)实证结果分析

由于标准回归系数可以排除单位的影响而便于不同因素间的比较,因此接下来对样本数据进行标准化,以得到标准化路径系数,具体结果见表1所示。

根据表1,所有变量的C.R.值都大于1.96,说明潜变量与可观测变量之间的估计显著性较高。从标准回归系数来看,人力资本对经营状况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06,经营状况对组织化程度的路径系数为0.509,经营状况、人力资本、组织化程度、交通基础设施与流通效率之间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303、0.475、0.172和0.12,且P值都较为显著,因此模型的拟合效果是理想的。具体而言:第一,批发商人力资本对经营状况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06,说明批发商人力资本的提高能够显著改善其经营状况。第二,经营状况对组织化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509,说明农产品批发商是否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是否与多种类型的上、下游客户合作会影响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第三,人力资本对流通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75,因此人力资本能够直接对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产生正面的影响。第四,经营状况对流通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03,可见经营状况的改善能够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第五,组织化程度对流通效率的影响路径系数为0.172,说明组织化程度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促进作用明显。批发商户与上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越紧密,其收购的农产品品质就越好。第六,交通基础设施对流通效率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12,完善的交通运输道路能够有效减少农产品在运输、配送等过程中的损耗,缩短流通时间,从而提高京津冀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京津冀地区286户一级农产品批发商为样本,建立了结构方程模型,对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农产品批发商的人力资本以及经营状况、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且各个因素对流通效率影响的强弱不同。这说明,提高京津冀批发商人力资本及其经营水平、提升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京津冀农产品流通运行机制中有明显的中介效应。批发商经营状况和流通主体间的组织化程度是影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重要的中介机制。其中,批发商的人力资本可以直接影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同时也会通过影响批发商的经营状况来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批发商的经营状况不仅能够直接显著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也会通过影响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对流通效率实施间接影响。

(二)政策建议

第一,培育专业化的农产品批发商。批发商户的人力资本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改善作用明显。因此,针对目前京津冀一级农产品批发商的专业素质偏低、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京津冀地区应重视农产品批发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获取农产品行情信息、品牌化运作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经营能力和水平。此外,建立农产品批发行业协会或合作社,鼓励学者、专家或者资深从业者进入协会或农批市场,举办经验交流活动、课堂讲座等,从而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承压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经营主体。

第二,增大对农产品批发商的政策支持力度。农产品批发规模化不仅能够提高批发商的盈利水平,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因此,政府部门应立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核心地位,加大对农产品批发行业的扶持力度,充分保障农产品批发商经济利益。在具体而言,首先,应继续落实好各种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的用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其次。继续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保险险种和范围,充分保障农产品流通者的利益,促进京津冀农产品批发行业的规模化发展。

第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会促进京津冀农产品的流通畅通。但农产品流通主体以地缘关系形成的合作关系,事实上并不能对违规方实施有效的约束。因此,首先,京津冀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京津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各类规范文件,保障京津冀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秩序。其次,要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发挥其农产品品牌的优势,带动京津冀农产品的加工、运输、贮存、营销等相关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京津冀农产品批发行业的组织化程度。最后,鼓励、支持民间建立和创新农产品合作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农产品流通文化氛围,促进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流通畅通。

第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会显著影响京津冀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相对贫困的地区往往因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距离增大。为缩短京津冀地区间的经济距离,本文认为京津冀地区需要在增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注重基础设施布局中存在着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与管理不善的问题,厘清农产品物流的管理链,在缩短地区交通时间的同时减少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从而提高京津冀农产品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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