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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2020-08-17周荣君洪倩李贤相周伟强段淑培邓宇晨杨雨程

中国全科医学 2020年29期
关键词:意愿居家养老

周荣君,洪倩,李贤相,周伟强,段淑培,邓宇晨,杨雨程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3.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8.9%[1]。根据联合国中国方案人口预测,到2037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30%以上,那时中国将成为重度老龄化国家[2]。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会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尤其是养老服务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在当今养老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调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浪潮,特别是老年人群体互助能力的提升。老年是人生的重要阶段,而在传统的养老服务中,将老年人作为被动的接受者,而忽视了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在社区开展互帮互助式养老模式,既缓解了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现状,也为老年人群体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途径。但目前,学界对老年人社区互助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较少[4]。为了探究城市居民对理论上切实可行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在现实中的可行性情况,在合肥市和阜阳市两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6年7—9月,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依据《安徽统计年鉴》数据[5]:合肥市与阜阳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分别为11.63%、10.65%,老年人口较多。因此选择合肥和阜阳两市,每市随机抽取1个区,每区随机抽取1~2个社区,从本辖区派出所获取老年人口基本资料,从所有记录在档案的老年人中随机抽取65岁及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为调查对象。纳入标准:(1)辖区派出所记录在档案;(2)65岁及以上;(3)意识清楚,听力正常。排除标准:(1)语言沟通障碍、严重精神障碍;(2)确诊为老年痴呆;(3)有严重躯体疾病不方便沟通。

1.2 研究内容 结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6]、自测健康评定量表(SRHMS)[7]等,经专家咨询论证后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收集相关资料。考虑到调查者基本情况、家庭环境、个人经济条件的影响,本调查将影响因素分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和自评情况进行分析。其中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地区、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家庭特征包括婚姻情况、子女数和居住情况;经济特征包括月可支配收入和收入来源;自评情况包括自评生理健康、自评心理健康、自评社交能力和自评认知能力[6-7]。

1.3 质量控制 调查前,课题组负责人对所有研究生调查员进行系统性规范培训,使其明确研究目的与意义,并提出填答注意事项,统一标准;调查中,调查员必须根据调查对象的回答,客观、准确及完整地填写;调查后,对问卷进行核查,如发现漏项、错项,采取补救措施以修正或补充调查,而后对问卷进行统一编号保存。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22.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用相对数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趋势性检验或χ2检验或Fisher's确切概率法;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互助意愿的影响因素。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研究共发放问卷534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阜阳200份,合肥30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3.6%。其中,男230人(46.0%),女270人(54.0%);65~69岁 180人(36.0%),70~74岁 123人(24.6%),75~79岁101人(20.2%),80~84岁57人(11.4%),≥85岁39人(7.8%);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185人(37.0%),初中142人(28.4%),高中/中专95人(19.0%),大专及以上78人(15.6%);职业:一般职员/服务员/工人251人(50.2%),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教师96人(19.2%),行政管理41人(8.2%),家务劳动/无业50人(10.0%),农/林人员34人(6.8%),自由职业者12人(2.4%),军人9人(1.8%),其他职业7人(1.4%);婚姻情况:已婚419人(83.8%),离异/未婚3人(0.6%),丧偶78人(15.6%);子女数:≤1个88人(17.6%),2~3个333人(66.6%),>3个79人(15.8%);居住情况:独居56人(11.2%),夫妻同住278人(55.6%),与子孙同住164人(32.8%),其他2人(0.4%);月可支配收入:<1 000元82人(16.4%),1 000~1 999元144人(28.8%),2 000~2 999元178人(35.6%),≥3 000元96人(19.2%);收入来源:自己养老金408人(81.6%),配偶养老金28人(5.6%),子女给予21人(4.2%),劳动收入32人(6.4%),其他11人(2.2%);自评生理健康:好383人(76.6%),一般86人(17.2%),差24人(4.8%),很差7人(1.4%);自评心理健康:好284人(56.8%),一般159人(31.8%),差53人(10.6%),很差4人(0.8%);自评社交能力:好221人(44.2%),一般232人(46.4%),差41人(8.2%),很差6人(1.2%);自评认知能力:好219人(43.8%),一般190人(38.0%),差82人(16.4%),很差9人(1.8%)。

2.2 城市社会居家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2.1 社区居家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基本情况 在被问及“如果有能力帮助社区其他老年人,您是否愿意提供帮助?”,409人(81.8%)回答“是”,其余91人(18.2%)回答“否”。继续询问不愿互助的原因,其中44人(48.4%)回答“自己身体原因”,40人(44.0%)回答“不想承担责任”,其余7人(7.7%)回答“未受过帮助”或“没有想过”。在被问及“您是否愿意接受社区养老服务?”,417人(83.4%)回答“是”,其余83人(16.6%)回答“否”。继续询问不愿接受社区养老服务的原因,44人(53.0%)回答“不需要,有子女照顾”,18人(21.7%)回答“没时间”,16人(19.3%)回答“服务差”,其余5人(6.0%)回答“不喜欢”或“不方便”。

2.2.2 不同特征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情况比较 个体特征方面,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年龄增加而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家庭特征方面,不同婚姻状况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子女数增加而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济特征方面,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月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自评情况方面,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自评生理健康、自评心理健康、自评社交能力、自评认知能力的增加而增加,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阜阳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意愿的有186人(93.0%)、合肥市231人(77.0%),阜阳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意愿比例高于合肥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189,P<0.001)。

2.2.3 社区居家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因素Logistics回归分析 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是否有提供养老帮助意愿(赋值:0=否,1=是)为因变量,以2.2.2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年龄(赋值:1=65~69岁,2=70~74岁,3=75~79岁,4=80~84岁,5=85岁)、婚姻状况(赋值:1=已婚,2=离异/未婚,3=丧偶)、子女数(赋值:1=≤1个,2=2~3个,3=>3个)、月可支配收入(赋值:1= <1 000元,2=1 000~1 999元,3=2 000~2 999元,4= ≥3 000元)、自评生理健康(赋值:1=好,2=一般,3=差,4=很差)、自评心理健康(赋值:1=好,2=一般,3=差,4=很差)、自评社交能力(赋值:1=好,2=一般,3=差,4=很差)、自评认知能力(赋值:1=好,2=一般,3=差,4=很差)为自变量,采用逐步向前法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月可支配收入、自评生理健康、自评认知能力是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的影响因素(P<0.05,见表2)。

表1 不同特征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比较〔n(%)〕Figure 1 Level of intention of mutual help in elderly people with home care by demographic factors

3 讨论

本研究超过80%社区老年人愿意提供和接受帮助,说明城市居家老年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整体偏高,互助养老意识较强。具体来看:

个体特征方面,老年人愿意提供帮助意愿随年龄的增加而呈减弱趋势,超过80岁的高龄老年人更不愿意参与社区养老互助,这与龙书芹等[8]对江苏省的调查结果相似;而接受帮助意愿仅在地区上存在不同,这可能与地区风俗观念有关。从生命发展过程的角度看,年龄增长伴随着机体衰老带来的体力和精力的改变,使老年群体的独立性和自我支持感降低,这与调查结果也相符。对于提供帮助意愿下降即是老年人自我认同弱化的一种体现[9]。而性别、受教育水平、既往职业的差异对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无明显影响。建议互助养老模式的开展应以低龄老年人为重点,社区应积极为低龄老年人群开拓养老互助渠道,以其自身低龄优势带动和帮助社区其他老年人。

家庭特征方面,婚姻、子女数与同住情况不是老年人提供或接受社区养老帮助意愿的影响因素,而班娟等[9]认为有配偶的老年人更趋向于愿意提供和接受帮助,配偶的存在对老年人起到必要的情感支持和缓解压力的作用,使其更愿意发展自己的人际关系。另有研究表明,单住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能性较高[3],由于长期独居,其生活较单调,精神无法得到慰藉,对于精神上的养老品质追求很低[10],而社区互助式养老满足了独居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可能是由于调查数据不全面而产生差异,但均要引起关注。因此要注重家庭同住成员对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带来的影响,在社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时以家庭为单位宣传互助养老的优越性,增强老年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表2 城市社会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影响因素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Table 2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on influencing factors for the intention of mutual help in elderly people with home care

经济特征方面,老年人提供帮助的互助意愿伴随着月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呈增加趋势,接受帮助的意愿无明显变化。这与程远等[11]在上海市的调查结果相似:月收入高、积蓄多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更大。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较高的收入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重要条件[12]。个人经济条件好的老年人具有较好的生活独立性和自信,更有能力为社区其他老年人提供帮助,实现自身价值。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养老金、子女赡养给予、劳动收入和国家补助,对于无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国家财政补助是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因此,除子女要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外,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和保障作用,对于互助养老的管理和规范给予法律和制度保障;同时,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互助养老氛围;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自主创业,比如开发老龄产业,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13],提升其晚年生活质量和水平。

自我评价方面,自评状态好的老年人的互助意愿强,特别是在自评生理能力和自我认知上差异明显。这与肖云等[12]的调查中健康状况结果一致。自评反映老年人自理能力的状态,自理能力好、自我评价良好的老年人身体素质一般较强,精神状态饱满,愿意帮扶其他老年人的意愿更强。因此应重视社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自信心的培养,关注居家老年人精神状态,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参与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互助养老模式的宣传,让老年人充分认识互助养老带来的好处,不再局限单一的居家养老模式。

本研究的局限性:本研究因时间及其他条件有限,仅抽取安徽省合肥市和阜阳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覆盖面较小,样本量有限,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综上所述,城市居家老年人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意愿整体偏高,互助和社区养老意识较强。建议以低龄老年人为关注重点,老年人和谐的家庭关系、足够的可支配收入、良好的生理状态与认知水平有助于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开展,对实现积极老龄化和自身价值的发挥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作者贡献:周荣君、洪倩进行文章的构思与设计;周荣君、洪倩、李贤相进行研究的实施与可行性分析;周荣君、周伟强进行数据收集;周荣君、杨雨程进行数据整理;周荣君、段淑培、邓宇晨进行统计学处理;周荣君、段淑培进行结果的分析与解释;周荣君撰写论文;周伟强、杨雨程进行论文的修订;洪倩、段淑培、邓宇晨负责文章的质量控制及审校;周荣君、洪倩、李贤相对文章整体负责,监督管理。

本文无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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