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性制度保障中小学师德建设
2020-08-17
众所周知,中小学师德建设可谓办好教育的重要基石——没有全心全意投身教育,并坚守师德底线的教师队伍,学生很难成长为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师德建设的呼吁得到广泛的社会响应,相应的探索不断涌现。
为保障中小学师德建设向着理想和良性的方向发展,我们国家做出了持续不断的努力:激励层面,设置“教师节”、颁布《教师法》、确立“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具有激励性的教师“绩效”工资、为教师提供学历提升和在职进修的机会与条件、加大对优秀教师的表彰等;约束层面,禁止教师索贿受贿、有偿补课,惩治伤害学生的教师等。其中不少内容有明确的制度解读和政策法律保障,但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亟须在实践中进步。
制度建设要确保师德底线
保障中小学师德建设的制度,不能只谈概念、理想、形式和标准,更重要的是确保制度着力维护的底线。那么,什么是师德的底线呢?
首先,要忠诚教育事业,有起码的敬业精神,当学生需要帮助和教育时,不会以任何借口无视或敷衍。对此,中国的广大教师不仅高度认同,且有优良的传统。
其次,要在坚守做人底线(诚实、敬业、不伤害学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学生有起码的爱心和责任心,并能给予他们适宜的引导。
最后,要有抵制不良社会影响(拜金、唯官、势利、炒作、造假、投机、索贿等)干扰的原则和定力,明确认识到教师言行对学生的重要影响。
要以制度的善激活广大教师的道德情怀
理想师德的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虽有关联,但更重要的是让广大教师能够安心、顺心、尽心地从事平凡而伟大的教育工作,有更为合理、和谐的发展,而不是“被师德”、做样子。
我们的制度建设,要能切实提高所有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提供让他们不自卑、有理想、有希望、有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合理空间等,而不是只让少数教师有希望、有条件、有机会发展。要以制度的善、合情合理与道德导向激活广大教师的道德情怀,只有这样,真实的师德建设才会实现,由此产生的教育效果才会真正惠及所有学生和广大社会。
笔者认为,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不能止于制度文本的发布和“制度化”的操作。一种理想并有效的制度,既要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同,变成他们的自觉坚守;也需要强化帮助、扶持和激励机制,及时并切实改变不合理的导向或做法。如此,才能真正还中小学教育以应有的“生态”,使试图重构师生关系的努力更加“以人为本”,使我们致力于建设的“现代学校制度”能对广大师生的发展产生正向的激励。
在21世纪的最初十年,我国中小学曾像企业对待员工那样实行所谓的“效益”薪金制。什么是“效益”?我们的制度和政策有很明确的说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大范围的走偏、走样——所谓的“效益”,被高度聚焦于高考分、升学率、论文发表数量、课题数量等,不少学校满足于树立几个“典型”做宣传,广大教师的价值追求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可以说,有些“师德”乱象的出现,与我们的制度建设存在不切实际的问题或缺少严格的论证和必要的风险意识也不无关联。
两年前,笔者有机会到芬兰考察其“高水平”的教育,过程中,特别关注了芬兰中小学的师德问题。可以说,芬兰教育教学的高质量、高水平,和整体的教师素养紧密关联,和相关制度的平稳持久密不可分。他们不是天天、月月、年年对教师讲“效率”,而是更看重教师能否保持一颗对学生善良、理解和负责的心。在基本待遇稳定不变的基础上,芬兰的中小学教师不会因多费时间、精力与学生交流而斤斤计较,也不会因为学生考分达标而终止教育教学的努力。当时,芬兰的教育行政督导已经终止,但督导形成的良性效果依然在发挥着积极影响。在学校进行的内部评估中,工作做得都很细致、认真,也会随时发现不足和问题。令人赞叹的是,学校评估督导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罚俸、降级、取消福利或发展机会)“不达标”的教师,而是帮助所有教师更好地发展与成长——在督导评估之后,校长或有经验的教师会与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真诚的交流,并提供可行的建议和帮助。双方的关系就像师徒,而非雇佣关系或简单的买卖教育服务的关系。在目标和利益上,学校各方基本一致,校长和教师在教育教学理念上有共同的基本认知,形成了有机的教育整体。为此,他们没有简单地把“效率”和师德挂钩。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既是每个教师的本分,也是学校管理者必须提供各方面支持加以保障的。彼时,芬兰教师的薪金还是整体计算的。校长和教师普遍认为,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和效率指标很难明确量化,一旦细化或“效率导向”出现偏差,将会对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所谓的师德问题就会层出不穷。他们坚持认为,教育有其自身规律和专业特点,产业和经济界等采用的许多管理做法,不仅不适用于教育,还有危险的腐蚀性和破坏性,需要抵制和警惕。其务实和自主的认识与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参考。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说的提升师德问题,除了教师个人的公民品德修养之外,还需要社会观念的转换和良性制度的保障。由此,笔者认为,明确中小学教师所做的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尊重所有中小学教师,让其真正有自尊,是激发其高尚师德的重要基础,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改革要在此方面多下功夫。
制度建设应走向众人拾柴的共同体建设
从本质上讲,教师职业有其特殊性,它以人为对象,以促进孩子生命成长为取向。除了敬业、负责、保证“质量”之外,教师还需要付出更多内在的情感、道德和精神方面的努力,而这些都是难以计量的,也不能立竿见影。教育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良心活”,因此,相关的道德建设也需要“良心发现”和良心坚守。我相信,广大教师都熟悉教育方针,都有起码的敬业精神,因此,制度的制定方和实施者,在把好教师入职门槛、严格教师规范的基础上,也应该相信广大教师有做好教育、具备良好师德的基础素养。基于这样的认识、信任和判断,我们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就必须加以调整,变冷冰冰的“管理”为众人拾柴的共同体建设。只有使现行制度对教师成长、师德建设更具建设性、服务性、内在性和成长性,中小学师德建设才会得到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师德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经过多年观察和研究,笔者发现:由于我们在教师入职方面存在制度缺陷,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分清师德问题与教师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以及个人情绪、经验和素养等的区别。为此,在谈及师德建设和相关制度的问题时,这些基础性的研究和调查必不可少,需要相关机构切实下功夫梳理清楚。除了借鉴古今中外的有益经验之外,我们的制度还应多一些良性的激励,少一些隔膜和不信任。同时,要认真探索师德确立的心理机制、社会影响、教师差异等,变行政管束、他律为广大教师主动的成长和自律,这样才能达到师德建设的理想状态。
总之,中小学师德建设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完善的问题,是关乎国家人才建设的基础问题。对于以往探索的经验教训,要认真反思和总结,完善相关的理论和操作规范。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协同努力,我国的师德建设定会得到改善,中国的教育质量也会实实在在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