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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开拓团移民前期的土地准备工作

2020-08-16孟文楚

兰台世界 2020年8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东北移民

孟文楚

摘 要  1936年,日本政府內阁会议决定将百万户移民政策作为重要国策,随即开始将武装移民政策具体化并付诸实施。在移民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土地问题成为移民首要问题。要在幅员辽阔的东北地区划分出移民需要的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需要长久的时间和巨大的工作量。日本政府采取移民和调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向伪满洲国大力输出国民,为其日后占领东北地区和掠夺东北资源进行铺垫。

关键词  伪满洲国 开拓团 东北 移民 土地

中图分类号 K264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 2020-05-25

Abstract In the Cabinet meeting in 1936,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set one-million immigration policy as an important national policy, and immediately bega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rmed immigration policy. In the preparation work for immigration, land issue became the primary issue for immigrants. It took a long time and huge efforts to divide agricultural land, industrial land and other land needed by immigrants in the vast northeast regio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dopted the method of simultaneous immigration and investigation to vigorously export Japanese to Manchuria, paving the way for its future occupation of Northeast China and plundering of Northeast China's resources.

Keyword Manchuria; pioneer team; Northeast of China; immigration; land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独占殖民地,建立了伪满洲国。同年8月30日,日本通过了第一次“满洲移民计划”,进入了武装移民时期。随后,日本制定了“百万户移民计划”,其殖民中国的野心也逐渐暴露。日本为保证移民计划的实施,在日本本土和伪满洲国设立许多移民机构,制定各种移民开拓纲领。在准备百万户移民计划的方案中,调查及购买土地尤为重要。东北地区肥沃的黑土地尤其适宜耕种,获得可耕种土地成为日本移民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日本通过调查、协商、购买、分配的方式,将获得及分配伪满洲国土地列为其移民计划的首要任务。

一、满洲国土地的调查方案

1937年9月1日,日本政府为适应大规模的日本移民,在中国东北成立了“作为日满两国特殊法人”而存在的具有国家政权性质和“国策使命的实行机关”——“满洲拓植公社”[1]28。在大规模移民前期,日本政府即成立“集团移民”五千户,作为百万户移民国策的“先遣队”。在入殖伪满洲国的同时,对伪满洲国土地事业进行调查和分析,为将来百万户移民做战略准备。在移民过程中,日本是输送移民的移民输出国,伪满洲国是接纳移民的移民输入国。由于伪满洲国还有原住民的居住地域问题,日本开拓移民的过程是漫长且复杂的。

产业部拓政司作为主管伪满洲国移民方案的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批准移住计划,掌管移民有关事项。根据都甲谦介的记录,为容纳百万户移民,首先要有1000万町步的农耕地,还要有500万町步的放牧、采草地。此时日本本土的农耕地也仅有500万町步。然而,对伪满洲国土地的粗略估计不足以支撑数量庞大的移民,拓政司则需要先调查伪满洲国的土地。于是,伪满洲国拓政司于1936年5月决定,各省将移民适用地地域上报,并于同年7月汇集报告。结果显示,伪满洲国大约有1500万町步适用地[2]38,这刚好符合移民用地的预期数量。

关于如何取得移民用地,伪满洲国政府在国务院设置了招垦地整备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总务厅次长任会长,并吸收各部局的有关司处长为委员,有关科长、参事官为干事。委员会基于拓政司制定的原案,审议和决定移民用地方针。此外,还对用地的区域、取得土地的顺序及取得时间进行管理和控制。委员会不仅设立在国务院,各省、县也建立地区委员会。省委员会受省长监督,根据咨询要求,调查和审议所辖县、旗公署关于移民用地选定及用地整备的申请事项。县的委员会受县长监督,根据要求,调查和审议关于原住民的宣抚辅导,售卖地域的确定,决定地价及其他用地整备等重要事项。

日本关东军参谋长在1936年发布的《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提出:“日本人移民用地的整备,原则上应采取尽速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方式。必要时,还可采取依法保留等适当方法,以确保移民用地;移民用地的取得,要求做到迅速而确实,价格低廉;要注意避免给原住民以不良影响;要采取适当措施,尽力不影响其他地区特需土地开发的进展。”[2]319但从后期关东军的表现来看,移民用地的获得并不符合以上方针。特别是从中国人手中强制以超低价格“收购”土地,甚至直接强占,给中国原住居民造成巨大影响。

二、购买土地的方案及实施

收买用地以县为中心,由省级拓政司指导与协助。对于土地的选择,关东军特务部于1933年颁发的《日本人移民对策要纲》表示,移民用地的选择目标“原则上从维持治安、交通方便、农耕条件、与市场接近、气候风土适应、集团农区设定的可能性等方面加以考虑”, “从国土开发,国防需要,及交通、治安、农作物关系等方面考虑选定”,主要备选土地为共有土地、地主不明之土地、其他未利用土地[2]221。但实际上,具备这些条件的土地早已变为耕地,由中国农民占有。

伪满洲国幅员辽阔,土地肥沃,大多原住在伪满洲国的农民不愿售卖自己的土地。收买土地的工作复杂,需要从民众的抵制心理入手。首先,委员会要对原住民进行宣抚,先向地主讲明移民国策的根本意义和收买用地的宗旨以及收买方针,消除原住民的顾虑,并对土地进行清算、与地主商谈收买土地的一切事项。这个过程通常二至四个月即可完成。待地主同意出售土地,再由县里标出公正的地价,购买土地及公示。然而,宣抚时所谓的“公正”,基本不会真正实现。待购买和公示的那天,往往达不到地主心中的价格。

随着日本移民的大规模增加,开拓用地需求剧增。日本政府方面“企图早日在可能范围内,获得廉价的土地以便减轻日本移民的负担”[3]7。《开拓团移民用地的法案纲要》规定,通过调查土地面积、产粮数量、经济收入来划分土地等级。土地根据可耕及不可耕、旱田或水田、荒地或二荒地①等不同,价格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旱田每垧50元,水田每垧55元,二荒地每垧28元,荒地每垧3元或2元不等。康德八年及十一年又追加收买,地价为水田每垧200元,旱田甲等每垧130元,乙等每垧100元[4]50。根据土地地理位置及其他因素,价格亦有变动。如通北县老街基地区的价格为熟地30元,二荒地15元,可耕荒地10元,不可耕荒地1元[2]323。土地的最终价格,由县公署发出公告,开出地价支给协议会。在购买后以县公署布告及通知书的形式,将支付日期及地价交付场所、时间公布周知。

分配土地的方式以户为单位,每户以壮年计,不论是否有妻女,分得15垧地。其中有旱地,并由两垧稻田。日人自种部分好地主要靠雇用工人,另外的部分劣等地租给中国人,“如过去主佃关系一样”[4]50。这种雇佣关系使从前的土地关系起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土地使用者失去了土地,转向日本人租地。有些人的土地被日本人收买去,再由自己租回来种。有些甚至被赶出常年居住的土地范围,到别处租种土地。常年依附于固定地区土地的农民被迫转向其他地区租地,这种土地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了负面作用。

九一八事变和随之而来的伪满洲国的建立,成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的借口。1933年,伪满洲国内治安还没有平定的时期,早就计划着夺取日本移民用的土地,根据关东军司令部的指示,命定当时驻屯在哈尔滨的第三师团,直接利用军队在刺刀的压力下,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想要夺取“北满”广大农民的耕地(熟地)。

三、开拓移民用地对原住民的影响

在调查土地、准备收购阶段,日本政府制定多项针对伪满洲国原住民的方针、纲要,以显示其对伪满洲国内农民的尊重与恩惠。1938年7月制定的《三江省移民用地整备实施要领》规定,“对有实力的地方士绅和地主代表,特别强调协和互让精神,以使其彻底领会宗旨,全力协助取得事业”;“对一般农民要向他们讲明政府关于生活保障方面的方针,以使得他们充分理解由于移民迁入而享受的利益是很多的”。在对待原住民方面,“取得用地需要提前一年向原住民本人告知;当其搬迁时给与一定的搬迁费,对佃农支付一定的款项,在各方面减轻他们的负担;对自耕农应及时解决换地问题”[5]38。在制定政策方面,日本政府看似给予农民生活一定的保障,不会让其失去土地,但在各种方针规定下,“必要时也要加以适当考虑”“可在用地时加以收买”“有权下令占有者立即退出”等语言层出不穷。日本政府在制定方针时即考虑到强买强卖的情况,这种掩耳盗铃的所谓“方针”“要领”在出台初期即为其后来的侵略政策提供保障。

开拓用地通常用于农耕、林业或工业,故日本移民公社对土地的要求较高。起初日本声称开拓用地仅收买“无住地带”,宣传“恢复荒地,利国利民”。后又“因日满两国不可分的关系,将优秀日本国民一部移入满洲代为开拓,实现友好”,“不论是否有人居住,将一切荒地、熟地、住宅地强迫收买。”除耕地外,日本实行强迫兼并村屯。将散居在山沟之农户,限期强迫进入指定的屯或部落内,不搬者或拆或烧。如全孝附近的小栗滩沟30多家被烧,农民纷纷四散,失去土地[4]49。学者周而复回忆,伪满政府表面上规定利用未开垦的荒地,实际上则是“以政治和武装力量强占私人土地”,“被占了土地,谁也不敢吭声”。又或“以最低代价大块土地赎买”。如1943年,开拓团即以最低代价强迫收买了绥棱县绥北村的全村土地,把绥北、拜泉等县的熟地都算做所谓“整备”拿去了[6]5。此外,根据康平的材料,开拓地的土地50%以上是强迫买农民自己耕种的土地,地主的土地不到40%,其余为公地[7]17。日本政府用尽各种办法将土地纳入移民用地标准,不论公地或私地,只要能作为移民用地使用,就要以各种方式收归日本政府所有。

在日本購买吞并原住民土地的过程中,发生多次原住民反对移居,与日人发生冲突事件。“原住民的去留,权利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未经日本屯垦团长批准者,必须离开原住地。就是经过批准者,也只能是耕种原耕地的半数,留居也是暂时的,随时可能被驱逐出自己的家园”[8]7。甚至“有再回到山村的,视为‘土匪,格杀勿论”[9]180。由此可见,日本开拓团在伪满洲国的移民用地多为强迫买入的,并未像其早期在《关于对满洲国移民的问题》中所描述的“尽力不给原住民以不良影响”。

日本的“满洲百万户移民计划”打着建设满洲国的旗号,对东北的土地实施掠夺。从根本上说,移民计划本身即是毫无道理、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虽然日本人认为农业移民的入殖,“是一个了不起的大计划,其远见卓识令人佩服”[2]67,但实际上,这种强取豪夺的做法不仅严重破坏了东北的土地环境,使本地原住农民无家可归,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农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现象随处可见。

值得注意的是,伪满洲国开拓团移民前的土地准备工作不仅针对农业用地,林业、渔业、烟草、酪农及工矿业用地等也在拓殖公社考虑的范围内。只是开拓团移民前夕,农业用地作为重要用地,日本政府投入较多精力,其他经济用地在开拓移民后陆续开发。

注释

①二荒地指废耕后不满三年者.

参考文献

[1]满洲事情案内所.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全貌[Z],1938.

[2]黑龙江档案馆编.日本移民侵略黑龙江[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5.

[3]古海忠之:中央档案馆藏日本侵华战犯笔供.沈鸿恩译.东北经济掠夺[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1.

[4]东北书店.群众工作手册[M].沈阳:东北书店出版社,1946.

[5]日满实业协会满洲支部.三江省移民用地整备实施要领[J].新京(满洲):内外经济情报,1938(9).

[6]周而复.松花江上的风云[M].中国出版社,1947.

[7]中共辽吉省委编.辽吉历史文件汇编(第一册)[M].中共辽吉省委,1948.

[8]高乐才.伪满洲国日本人移民用地征购政策[J].长春:外国问题研究,2011(1).

[9]富饶编.美梦之殇——日本武装移民开拓团始末纪实[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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