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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报代备”财税风险探究

2020-08-16陆建良

中国市场 2020年20期
关键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摘 要]为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不断加码,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企业来说提高25%的比例,不仅降低税负,而且增加企业现金流,帮助企业解决研发投入、扩大产能问题,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但是企业在享受国家减税降费红利的同时,可能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或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潜在的财税风险。文章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以报代备”财税风险展开讨论,针对其所存在的财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战略措施来帮助企业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企业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

[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报代备;财税风险

[DOI] 10.13939/j.cnki.zgsc.2020.20.124

1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依据

其一,研发活动不包括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直接应用或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其二,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后,另加计75%在税前扣除;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三,企业必须准确划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才能实行加计扣除。其四,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其五,委托研发项目不包括委托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实际发生额80%并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报代备”的财税风险

第一,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其一,将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指除记入差旅费外的本地交通费)、通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其二,归集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时,未按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计算加计扣除。如某科技医疗企业2018年1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电子设备,单位价值36万元,会计处理按3年折旧,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某科技医疗企业对该项电子设备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方式,税法上的成本费用为36万元。2018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1万元(36/3/12×11=11),税收上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36万元,不需要与会计折旧额比较孰小。 其三,研发费用中对应的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费用部分不得加计扣除。例如,2018年6月,某科技医疗企业与甲医院签订合同采购医疗设备。该设备某项关键技术需要进行研发,某科技医疗企业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自主研发项目立项A。假设需要3个月时间完成。 某科技醫疗企业立项A共发生研发支出30万元,其中领用材料2万元。当年发生其他项目研发支出172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某科技医疗企业可加计研发费用为200万元(172+30.2=200),实际加计扣除额150万元。其四,对相关费用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加计扣除限额没有调整。例如,某科技医疗企业2018年进行了研发活动A,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8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0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80.10)×10%/(1.10%)=7.7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数10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77.78万元(80.10+7.78=77.78)。该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不是60万元(80×75%=60),而应为58.34万元(77.78×75%≈58.34)。

第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又对该专项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进行了加计扣除或摊销。例如,某科技医疗企业当年取得政府补助15万元,发生研发支出115万元,按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记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100×75%=75万元。

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取得政府补助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不一定是企业的最佳选择,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其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要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前提条件是放弃将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通过计算对比,可以选择出最优方案。

第三,主营收入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情形。如果纳税人从事以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第四,税法规定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附件中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增加了一级科目“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对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不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第五,只有属于研发活动的项目才能进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社保和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 动力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第六,未按规定设置辅助账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规避财税风险的策略

3.1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第一,建立研发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范围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工作中的相关职责等,设置好财务核算流程,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进行核算,准确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企业项目立项必须及时告知财务部,财务部结合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立项过程和公司的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出入的,和研发、人事等部门进行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向管理层提议,消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

3.2 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第一,企业应时刻关注或配置专人留意税局、财政、经济新闻等各大网站和经济媒体,留意各税收新政策发布和有效期限,及时同步信息,让企业不脱离税法实际,从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第二,作为企业财务部,当新的税法发布时,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纳税风险的评估,做好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对接,及时向企业有关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强化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财务部门应做好财税方面信息沟通,帮助企业跟着国家政策走,不断向前。

4 结论

综上所述,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作,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查资料的严谨性和完备性,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报代备”政策的时候,不仅要关注研发费管理与财务核算上的风险,还要关注政策适用和备案程序上的风险,从而避免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参考文献:

[1]刘娜威.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分析及防范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7(24).

[2]付茂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风险防范问题思考[J].智富时代,2018(9).

[3]刘思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利用思考[J].财会学习,2016(16).

[作者简介] 陆建良(1977—),男,壮族,广西南宁人,南宁市桂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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