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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进展与发展建议

2020-08-15张丽芳李欣芳秦江梅张艳春林春梅孟业清

中国全科医学 2020年31期
关键词:床位数用房省份

张丽芳,李欣芳,秦江梅*,张艳春,林春梅,孟业清

自2019年2月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和《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在20个省份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并从试点意义、原则、范围、遴选条件、主要建设任务及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核心制度要求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1-2]。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1]。各试点省份积极部署、重点推动,截至2019年底,6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试点评估。本研究分析了社区医院建设相关指标数据,如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实际开放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科室设置、服务量等,来反映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9年12月收集的社区医院建设调查表,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放和收回,由社区医院相关人员填写,共收集了全国20个试点省份608家社区医院(缺失8家)的数据。课题组对每项数据进行核查,异常数据通过打电话的形式逐一核实,以保障数据质量。收集指标包括:(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实际开放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科室设置,通过比较2018年1—10月和2019年1—10月数据,反映2019年1—10月社区医院建设的进展和成效;(2)门急诊人次数、入院人数、儿科门急诊人次数,通过比较2018年1—10月和2019年1—10月数据,反映2019年1—10月社区医院服务量的同比增长情况。

1.2 社区医院试点选择 社区医院建设由试点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地区根据实施方案,遵循自愿原则,遴选试点机构,并指导试点机构完成主要建设任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社区医院并加挂牌子。1.3 重点指标建设标准 《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提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 000 m2,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75%,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临床专业科室≥5个[2]。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描述性统计分析。

2 社区医院建设进展及成效

社区医院建设主要由试点省份组织开展。由于试点省份的实际情况不同,社区医院建设的数量相差较大,四川省和河南省数量较多,分别为129家和109家,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及青海省数量较少,均有4家。依据《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分析重要指标情况如下。

2.1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基本达标 2019年,社区医院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6 275 m2,比2018年增加了368 m2。其中,江苏省社区医院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最大,达9 616 m2,其次是重庆市、广东省、江西省,均超过7 000 m2;海南省、陕西省、重庆市、甘肃省社区医院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较2018年增长较多,分别为1 572、1 231、992、984 m2。97.4%(592/608)的社区医院达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 000 m2”的基本标准,比2018年增加6.3个百分点,其中河北省、山西省等11个省份的社区医院全部达标(见表1)。

2.2 实际开放床位数基本达标 2019年,社区医院平均实际开放床位数为91张,比2018年增加5张。其中,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社区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均超过100张;海南省和甘肃省社区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较2018年增长较多,均为20张。98.2%(597/608)的社区医院达到“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的基本标准,比2018年增加3.6个百分点,其中河北省、山西省等14个省份的社区医院全部达标(见表1)。

2.3 病床使用率总体达标 2019年,社区医院病床使用率达79.1%,与2018年持平。其中,四川省、河北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广东省、湖北省的社区医院病床使用率总体达标。65.0%(395/608)的社区医院达到“病床使用率≥75%”的基本标准,比2018年增加1.8个百分点,其中河北省、河南省、重庆市社区医院病床使用率达标机构占比较高,分别为92.9%(13/14)、87.2%(95/109)、83.3%(10/12)(见表1)。

2.4 科室设置更加齐全 社区医院在普遍设置全科医学科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居民需求,进一步健全科室设置。(1)医技科室方面,2019年社区医院设置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的机构占比分别为99.7%(606/608)、99.5%(605/608)、99.5%(605/608),多为原有设置科室,新增科室占比分别为0.3%、1.0%、1.0%。(2)临床专业科室方面,2019年社区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妇科的占比分别为 98.8%(601/608)、96.7%(588/608)、98.0%(596/608),多为原有设置科室,新增占比分别为2.6%、3.5%、3.8%;设置口腔科、儿科、耳喉鼻科、眼科的占比分别为90.0%(547/608)、80.1%(487/608)、62.7%(381/608)、58.7%(357/608),且发展较快,新增占比分别为9.2%、6.9%、8.9%、8.1%;值得关注的是,精神科、安宁疗护科及血液透析科在社区医院逐步开展,设置占比分别达30.1%(183/608)、26.3%(160/608)、7.9%(48/608),新增占比分别为9.9%、7.9%、3.3%。2019年,上述10个临床专业科室共新增389个科室,海南省、陕西省新增数量较多,平均每家社区医院分别新增4.33个和2.25个科室。与2018年相比,平均每家社区医院临床专业科室新增0.64个。91.0%(553/608)的社区医院达到“上述10个临床专业科室≥5个”的基本标准,其中河北省、山西省等9个省份的社区医院全部达标(见表1)。

表1 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指标达标情况〔n(%)〕Table 1 The standards of key indicates of Community Hospital Construction in pilot provinces

2.5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2019年,社区医院平均门急诊人次数为9.25万人次,同比增长8.2%。其中,广东省、江苏省平均门急诊人次数较高,分别为22.46万、19.55万人次;陕西省、安徽省同比增幅较大,分别为40.8%、22.5%。(2)社区医院平均入院人数为2 616人,同比增长5.6%。其中,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均入院人数较高,分别为4 620、4 609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安徽省同比增幅较大,分别为21.2%、20.9%、20.7%。(3)特色科室以儿科为例,儿科平均门急诊人次数为1.08万人次,同比增长15.2%。其中,海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儿科平均门急诊人次数较高,分别为2.77万、2.70万、2.19万人次;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同比增幅较大,分别为58.1%和56.7%。

3 社区医院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刚刚启动,时间紧、任务重,尚存在少数社区医院建设不达标、试点省份之间发展不平衡、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3.1 少数社区医院建设尚未达标 截至2019年10月底,仍有16家(2.6%)社区医院未达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 000 m2”的标准,主要分布在河南省、四川省、安徽省、甘肃省等;仍有11家(1.8%)社区医院未达到“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的标准,主要分布在安徽省、广东省、四川省等;仍有213家(35.0%)社区医院未达到“病床使用率≥75%”的标准,主要分布在江西省、青海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仍有55家(9.0%)社区医院未达到“临床专业科室≥5个”的标准,主要分布在青海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等。

3.2 试点省份之间社区医院建设不平衡 试点省份社区医院建设的进展情况差距较大。从业务用房面积看,最高的江苏省(9 616 m2)是最低的黑龙江省(3 748 m2)的2.6倍;从实际开放床位数看,最高的重庆市(123张)是最低的安徽省(36张)的3.4倍;从病床使用率看,河北省、河南省、重庆市80.0%以上的社区医院达标,而江西省、青海省的社区医院均不达标;从服务量看,平均门急诊人次数最高的广东省(22.5万人次)是最低的黑龙江省(3.04万人次)的7.4倍,平均入院人数最高的重庆市(4 620人)是最低的江西省(661人)的7.0倍。

3.3 部分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尚待提高 2019年,社区医院平均门急诊人次数达到9.25万人次,但14个试点省份尚未达到该平均水平,且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等6个省份尚未达到5万人次。社区医院平均入院人数仅为2 616人,但50.6%的社区医院还未达到2 000人,且青海省、山西省等6个省份平均入院人数同比呈现负增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大量工作,同时也暴露了基层公共卫生和防控能力的不足[3]。

3.4 社区医院建设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刚刚启动,部分试点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导致社区医院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如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试点社区医院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设备配置尚不达标;还有一些地区认为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强了,业务收入高了,应该减少一些财政投入。同时,各地普遍反映,社区医院提档升级,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增多了,但相关的医保支付、收费价格、人才激励、药品配备等政策环境尚未协同配套,影响社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4 对进一步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的主要政策建议

建设社区医院,不是在原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挂一块牌子,也不是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回传统医院的“老路”,而是在原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上,保持服务功能不变,以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为抓手,进一步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综合健康管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4]。基于社区医院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思路,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4.1 对照标准,加强社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良好时机,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完善房屋、设备、床位、科室、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应该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4.2 结合实际,提升社区医院服务能力 各试点省份,尤其是社区医院服务能力稍弱的省份,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借助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良好时机,发挥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对社区医院的技术支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提升社区医院服务能力。第一,突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内科、外科、妇科等临床专业科室和医技科室设置,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医院根据原有的专科基础、区域医疗资源、服务人群的特点及医疗服务需求设立特色专科[5];加强住院病房建设,根据区域医疗资源合理设置床位,并提高病床使用效率。第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防治能力。继续做实、做好社区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第三,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借鉴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教训,提高社区医院在居民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对传染病的识别能力,以及对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轻症患者的治疗能力[6]。

4.3 完善政策,营造社区医院良好的发展环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其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公益性质及经营性质不变,因而对社区医院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仅不能降低,而且应该增加。财政部门应加大基础投入,支持社区医院业务用房、设备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医保部门应放宽技术准入限制和医保用药目录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额度,实现医保基金支付给社区医院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社区医院就医的比例同步增长[7]。物价部门应根据社区医院诊疗和服务水平,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尤其针对一些特色专科调整相关价格,使社区医院提供的相同诊疗服务价格与医院相衔接。人事部门应合理核定社区医院编制总量,简化招聘程序,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吸引更多的医疗人才到社区医院工作。

由于2019年是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第一年,本研究依据《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仅收集和分析了几项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尚缺少人力配置、经济运行等指标分析。随着社区医院建设的全面推进,本研究将制定社区医院建设指标体系,继续跟踪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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