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产品供给的经济学分析
2020-08-10柴志春董为红
柴志春 董为红
摘 要:以现代生态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在将生态产品划分为市场生态产品和公共生态产品的基础上,基于经济学角度分析生态产品供求失衡,归根结底是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及保护不力,从而引发生态产品潜在供给总量不足和结构性失衡。基于此,从保护和扩大自然界提供的生态产品能力入手,设计构架系统完善的生态产品供给制度体系,促进适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充分挖掘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关键词: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供给;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8-0003-03
传统经济学主要关注市场资源配置和供求价格机制问题。传统政治经济学主要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现代制度经济学关注产权制度问题。现代生态经济学是传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交叉领域,把市场失灵问题、生态产品生产和产权问题综合起来,为中国新时期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基于经济学角度分析生态产品的供给规律,并尝试设计科学合理的生态产品供给制度体系,以解决自然资源约束趋紧与扩大提供生态产品能力间的矛盾。
一、生态产品类型及特征
(一)生态产品的类型和特征
生态产品区别于附加人类劳动的农产品、工业产品以及服务产品,是对自然要素保护投入和利用开发过程中生产出来的物品或服务。生态产品有其特殊性,如脆弱性特征,虽然能被再生,但过度利用会枯竭;地域性特征,在一定空间范围发挥作用。
生态产品可区分为市场生态产品和公共生态产品,市场生态产品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要素产生的产品或服务,包括生态食品、采伐出的森林木材、海洋中捕捞的鱼、从江河中抽取的清洁水、矿产品、生态旅游等;公共生态产品是人类保护修复自然要素中产生的产品或服务,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宜人气候等。其中,市场生态产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生态产品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争性。
(二)生态产品价值
对于市场生态产品,其价值可通过货币来衡量,体现为开放竞争交易市场中形成的价格。价格的高低不是所有者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当前某些市场生态产品价格偏高是由于稀缺性造成的,加之替代产品不足,如旅游开发。
对于公共生态产品,存在着市场失灵,消费者偏好程度难以度量,需求价格不能准确地显化,因此最优供给量难以通过供求分析来确定,可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来确定,并据此核算价值。
二、生态产品供求失衡的原因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经济持续发展中,制约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现象普遍,自然资源作为生态产品的载体,其粗放式开发利用和保护不到位直接导致生态产品的潜在供给不足和结构性区域失衡,造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首先,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直接破坏、侵蚀生态用地及附着的生态资源,而且工业排放物对土壤、大气等产生污染。另外,人类不断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引发过度开发资源,导致资源生态功能退化,如过度砍伐森林与开采矿产品等。
(一)市场生态产品的供求及耗竭分析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对于市场生态产品禀赋的制约,是引起价格变动的根本原因,我们用下页图1表示,T为市场生态产品数量,P表示市场生态产品价格,N表示人民生活水平(用国内生产总值、居民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综合因子表示),D表示对市场生态产品的需求,S表示供给。市场生态产品需求D是人民生活水平的函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产品需求增加,其中N0 当人民生活水平很低(N0)的时候,市场生态产品供给弹性是接近无限大的,价格维持在很低水平P0,供给量为T0,远远没有达到供给极限;随着生活水平提升至N1,供给弹性开始下降,价格逐渐上升到P1,供给量大幅增加到T1,离潜在供给极限还有一定距离;当生活水平提升到N2时,供给弹性下降到接近于0,价格迅速上升到P2,供给量小幅增加到T2,已经接近潜在市场生态产品供给极限。 在生活水平达到N2阶段,对市场生态产品需求极大,引起过度开发资源,接近潜在供给极限,表现就是價格上涨、市场生态产品开始走向耗竭。吕洁华等指出,经营主体会为了经济效益而破坏生态公益林,导致环境恶化;朱永彬等指出,受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中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刘子飞指出,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近海捕捞渔业资源开始衰退。 以上可知,市场生态产品产出受自然资源条件和技术水平等限制,交易数量达到最优之后,供给能力就会下降,最终出现断崖式枯竭。因此,我们要严禁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须大力保护自然界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 (二)公共生态产品理论供求及市场失灵分析 公共生态产品属于公共物品,理论上,由于非竞争性(即单个个体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个体同时消费),市场需求曲线为单个消费者需求曲线(分别为D1、D2……)的垂直相加,即为需求曲线D,供给曲线为S。所以,最终消费量为T,市场价格为P,第一个消费者消费量也为T,但愿意支付的价格为P1,低于总市场价格P,其他消费者类似。其中,P=P1+P2+……。然而由于非排他性,消费者都愿意不支付成本就能享用公共生态产品,所以,图2中需求曲线是不存在的,市场价格无法显现出来。因此,公共生态产品如宜人气候、清新空气,就像国防一样不能通过市场来供给,而应由政府统一供给。 事实上,公共生态产品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造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约束不够,对资源、对环境保护重视也不够。所以,政府理应担当起职责,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三、生态产品供给制度体系设计及价值实现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代价,引起生态产品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我们改善生态环境,提髙生态产品供给总量和增强供给能力。市场生态产品价值虽然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但由于过度利用会枯竭的原因,我们应该控制总消费量,引导最优消费总量吻合潜在市场生态产品的供给极限,达成帕累托最优,实现市场生态产品最大价值;对于公共生态产品,须采取政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手段统一供给,可通过核算成本或评估收益测算其价值。
(一)市场生态产品供给制度体系设计及价值实现
实现市场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政府作为最终供给方,要勇于主动打破垄断,规范供给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首先要集约开发利用市场生态产品,其次要实行总量和强度控制,避免破坏生态平衡、引发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的枯竭,大力发展产业化的生态经济体系。
1.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市场生态产品依附的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要素,大多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要实现市场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就应建立多元化的、可交易的产权体系。虽然具体代表统一行使主体规定为自然资源部,但由于资源众多难以直接掌控,须明晰市场交易的具体供给主体,做好所有权实际行使主体的确权登记工作。另外,还须加快界定自然资源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等其他权利,进一步细化事实供给主体。
2.创新和完善市场生态产品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并健全国有林木、国有草原、清洁水资源、矿产品等市场生态产品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所依存的自然资源产权(如土地使用权、草原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规则,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生态旅游;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管控政策,禁止无偿采伐森林林木、禁止草原上无偿放牧、禁止无偿取用清洁水等。
3.有节奏、有时序地供给市场生态产品。短期来看,市场生态产品具有数量有限性特征;长期来看,可通过自然过程再生,但如果被利用速度超过再生速度就会枯竭。因此,政府应建立起弹性供给管理制度,通过总量、强度控制或许可(如森林限额采伐、禁牧休牧、用水许可),实现有节奏、有时序的供应市场生态产品,促进市场生态产品的量、价随阶段、空间、时序而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公共生态产品供给制度体系设计及价值实现
公共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不能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政府承担,采取直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方式,或购买生态保护修复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核算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或评估收益计算价值。其中,生态保护的成本包含投入成本和机会成本。
1.中央政府直接开展或部署地方政府的生态保护修复。中央政府须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大力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合理确定重要生态功能区,明确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并督导实施。中央政府作为最终供给者,既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和生态建设工作,恢复或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又可通过制度设计,如出台激励政策、建立补偿交易基金、财政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等,提高地方政府公共生态产品的生产积极性。
2.探索激发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公共生态产品部分由企业或社会直接供给,是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有效途径,既减轻政府供给的压力,同时也能够覆盖到部分政府服务所到达不了的领域。一是探索与企业合作共赢的生态保护模式。比如对从事环保事业等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减免部分税费或者补贴的方式,保障企业获取一定的收益,提升企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二是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机制。政府可采取捐赠或直接持股方式,支持环保组织、扶贫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开展扶贫王程或生态项目,在促进生态区发展的同时提高了该地区生态公共产品的生产能力;对于个体,政府可以采取农业补贴方式,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农业生产,从而提供诸如洁净空气、保持水土等公共生态产品。
3.以地方政府为主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保护或扩大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生态修复要坚持政府管控,遵循属地原则,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开展,也可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務的直接交易方式开展,或者是通过让渡收益权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推进。对于重大的生态修复工程,由于涉及到整个国家生态安全,必须由中央政府直接开展修复,或者委托地方政府开展,但以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生态修复繁重的地方政府,中央应给予资金支持。首先,全面开展资源退化、生态污染等动态监测和评价,并根据动态监测和评价结果、生态功能重要程度及成本收益评估结果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其次,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按照谁修复谁收益原则,给予企业或个人一定期限的地役权、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等产权激励,形成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最后,落实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探讨的生态公共产品指无法追究到具体损害责任人的生态修复产生的。对于能追究到破环承载生态保障功能的自然要素的具体责任人的,坚持谁破环、谁补偿原则,一律要求承担具体损害成本或责任。
4.制定生态功能区分等和最低价格标准制度,建立公共生态产品政府公示价格和更新体系。只有在政府购买生态保护修复服务的价格合理或补偿到位的基础上,公共生态产品的生产才能长期持续下去,因此中央划定统一的最低价格标准非常必要。可综合考虑生态功能区生态重要程度及保护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等别划分,并采取核算平均投入或机会成本、评估收益等方法分析制定公共生态产品各个等别的最低价格标准。
着力构架公共生态产品政府公示价格和更新体系,激励社会各界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在测算公示价格中,应以成本法为主,也可采用揭示偏好法、陈述偏好法等方法。
具体评估服务价格或生态补偿金时,可在中央政府划定的最低价格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政府公示价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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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