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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重大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2020-08-05杨英仓熊贤均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警情诈骗重点

杨英仓,王 森,熊贤均,王 超

(1.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2.贵阳市公安局 花溪分局,贵州 贵阳 550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指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蔓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1]涉及疫情的警情和案件呈指数递增,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压力正在逐步增大。虽然有不少案件已经进行了严厉打击,部分典型案件的处置结果也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但在全国范围内涉及疫情的案件仍然突出。[2]由此带来的警示是,对重大突发事件下发生的案件进行深层次的数据分析和案件研究,全面掌握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案件的类型、规律和特点,深层次挖掘案件发生的原由,发掘当前对涉疫情案件处置存在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构建重大突发事件下案件防控机制,从源头防控案件,将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案件情况研究

疫情期间不法分子利用防护防疫物资紧缺、人们居家消息闭塞但敏感度增强、不确定突发因素增多以及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进行违法犯罪。案件涉及面广,呈规模化、多样化、科技化发展,犯罪分子作案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群较多,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掌握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案件发生情况、重点案件、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制定案件防控方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为有效制定重大突发事件下案件防控机制,课题组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对疫情期间的警情变化、案件种类、案件数量等开展专项调研。针对人们关注度较高的疫情咨询、疫情求助、疫情举报、疫情纠纷、疫情涉案警情数,进行了数据统计。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9个地州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疫情相关警情9700起,其中涉及疫情咨询类警情2278起(占比23.48%),疫情求助类2300起(占比23.71%),疫情举报类2757起(占比28.42%),咨询、求助、举报类警情占比较大,说明群众防范意识较高、十分关注疫情发展、以及与自身安全相关的疫情状况;疫情纠纷类1711起(占比17.64%),纠纷类警情主要涉及少数群众不服从城市、乡镇、社区等防控检测点管理,与小区物业、社区管委会、基层组织、执勤监控点等发生矛盾纠纷情况;疫情涉案类220起(占比2.27%),疫情涉稳类20起(占比0.21%),与疫情相关的其他警情类415起(占比4.28%),涉案、涉稳类警情占比很小。①数据来源于A省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的“一周警情分析”及A市2020年2月和3月的刑事立案表。说明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击犯罪效果显著、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虽然发生一些摩擦和纠纷,但没有进一步升级为刑事案件(见表1)。调研发现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占比较少。分析原因在于:第一,发动群众,广泛宣传效果明显。第二,人民群众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相对克制,理性看待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三,公安机关以劝诫为主,防控到位,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出现问题之后能在第一时间处理问题,避免事态升级。第四,警情较多但没有恶化成为刑事案件,说明经过批评教育,双方能够达成协商。第五,个别民警在处理警情时存在提高立案标准的情况。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以口头教育为主,虽然此类案件占比少,但是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受关注程度较高,影响较大,不容忽视。

项目组在调研中发现,疫情期间最先出现、也是最频繁出现的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需购买防护用品的心理,以次充好甚至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截至3月24日16时,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嫌疑人6605名,破获案件14786起,累计涉案金额4.88亿元。[4]课题组调研发现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A省刑事警情数3846起,诈骗警情数1611起,盗窃警情数1561起。诈骗警情占总警情的41.89%,盗窃警情占总警情的40.59%,此两类警情占总警情的82.48%。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警情合计发生674起,占总警情的17.52%。A地级市案件总数1521起,诈骗案件911起,盗窃案件401起。诈骗案件占总案件的59.89%,盗窃案件占总体案件的26.36%,此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6.25%。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案件合计发生209起,占总案件的13.75%。A县案件总数105起,诈骗案件60起,盗窃案件30起。诈骗案件占总案件的57.14%,盗窃案件占总案件的28.57%,此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案件合计发生15起,占总案件的14.29%(见图1)。①数据来源于A省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的“一周警情分析”及A市2020年2月和3月的刑事立案表。案件主要集中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类案件,虚假出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以筹集善款援助灾区为名实施诈骗,针对中小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诈骗,冒充老师对学生和家长实施诈骗,冒充各类客服或公检法实施诈骗等。非法集资诈骗团伙则以“为疫区助力”为由进行诈骗,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感染者众筹医药费”的旗号进行诈骗。还有一些诈骗团伙通过社交软件、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防疫物资信息,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

表1 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9个地州市疫情相关警情数据统计表

图1 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A省A市A县的警情分布图

疫情期间刑事立案最多的两类案件是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课题组就两类案件在不同地州市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数据分析。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9个地级市诈骗案件与盗窃案件的分布变化为:A市诈骗案件475起,盗窃案件251起;B市诈骗案件269起,盗窃案件170起;C市诈骗案件177起,盗窃案件226起;D市诈骗案件88起,盗窃案件63起;E市诈骗案件107起,盗窃案件213起;F市诈骗案件110起,盗窃案件194起;G市诈骗案件181起,盗窃案件176起;H市诈骗案件110起,盗窃案件171起;I市诈骗案件126起,盗窃案件79起。不同地市案件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占绝对大的比例。(见图2)。①数据来源于A省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的“一周警情分析”及A市2020年2月和3月的刑事立案表。疫情期间盗窃案件的发生数量仅次于诈骗类案件。调研发现2019年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居民住宅区、街道路面、车站3个区域;2020年疫情期间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临街商铺、工厂、公司、工地、开放式小区或无物业小区等,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也明显增加。犯罪分子利用疫情期间人民居家不外出,实施盗窃。盗窃多集中在有财物、无人看管的地域,作案成本低、收益高。

课题组随机选择9个县区公安机关分析2020年2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案件数量发现,不同县区案件分布情况不同,但盗窃案件和诈骗案件占很大的比例。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案、盗窃案、贩卖毒品案、故意伤害案、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等。A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9.22%,盗窃案占总案件的30.05%,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79.27%;B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9.81%,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5.98%,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9%;C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7.83%,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6.52%,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4.35%;D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8.80%,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9.10%,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7.90%;E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65.18%,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0.54%,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2%;F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63.60%,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7.49%,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91.09%;G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39.88%,盗窃案占总案件的39.88%,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79.76%;H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7.62%,盗窃案占总案件的16.67%,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64.29%;I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3.59%,盗窃案占总案件的41.03%,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4.62%。9个县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平均占总案件的53.95%,盗窃案件占总案件的28.59%,电信网络诈骗和盗窃两类案件平均占比为82.54%。单纯从盗窃案件的发案数来讲,D县238起盗窃案件的发案总量远远高于H县的14起(见表2)。①数据来源于A省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的“一周警情分析”及A市2020年2月和3月的刑事立案表。单纯从几个因素和案件数据,很难得出办案部门间的能力差异,毕竟总人口量、流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民风习俗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但经济发达县区的盗窃案件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县区。盗窃案件高发多发的时间段是夜间;街面盗窃类案件则主要集中在便于盗窃、不易被发现、易于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及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方面;入室盗窃案件集中在无人看管的商铺、公司等地域。

图2 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9个地级市诈骗案件与盗窃案件的分布变化

从案件情况分析犯罪特点主要有:第一,网络化特点明显。依托网络的隐蔽性发布信息、传播信息和实施诈骗。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受害人察觉之后便换号、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这与智能手机普及应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跨地域、虚拟化等有一定的关联。第二,诈骗焦点多集中在防疫防护用品。疫情期间防护用品紧缺,再加上犯罪分子通过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增加了群众的恐慌心理,降低人们的注意力和警惕性,使犯罪更容易得手。第三,受害群体数量多、涉案地域范围广。分析疫情发生前的案件可以发现,以往诈骗案件多具备较强的针对性、目标明确。而此次疫情期间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人覆盖范围广,远超从前。原因在于疫情期间人们多居家、少外出、少聚会、少见面的现状,客观造成一定的交通障碍和信息闭塞,生活单调、枯燥,再加上人们对学习、购物、工作、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客观降低了人们的防范意识。犯罪分子伺机而动,对不特定的社会各类群体实施诈骗,使得受骗范围广泛。第四,诈骗金额大。2020年1月,黑龙江警方出动300多名警力,打掉一个电信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被骗人数有7万多人,遍布全国。[5]第五,针对性强。在实施诈骗前,犯罪分子就已经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了被害人的信息,会针对学生上网课、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等实施针对性的诈骗,令人防不胜防。

表2 2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9个县区案件数量和种类

二、重大突发事件下案件防控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面启动一级响应,建立敏锐的预警和案件防控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职责作用,保民生、保安全、保平安。课题组针对前期调研情况,分析案件类别、案件重点、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提出从源头遏制案件发生是防控的核心,全面掌握重点有效打击犯罪是防控的关键,严防高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和盗窃案件是防控的基础,构建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的防控机制是重要保障。

(一)从源头遏制案件是防控的核心

多数案件是有迹可循、且存在明显因果关系,从源头可以适当堵住部分案件。在2003年的非典疫情中就有不法分子哄抬物价、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妨碍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诈骗、盗窃等。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相似的案件接连发生,周而复始地危害社会。因防护物资紧缺且急需,犯罪分子趁机哄抬物价、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妨碍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利用人们居家不外出疯狂盗窃财物等。一个口罩的价格被炒到了原来的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着急购买口罩的人群遭到无情的欺诈,这其中必然存在防控不到位和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商家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国难当头,理应是非分明,对于相关商品商家应提前掌握、提前打招呼、提前告知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抓住一例、处置一例、公开一例、宣传一例,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且以后都禁止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使其不敢、不能、不愿、不想从事违法活动。[6][7]二是聚焦投诉、咨询、举报、求助的热点问题。多数案件的萌芽阶段都出现大量相关情况的投诉或举报,公安机关对接到的警情应分类筛查问题、研究涉案主体、涉案缘由,抽丝剥茧多层次深入了解当前状况和矛盾的焦点,深挖细查重点线索,建立快速行动机制,对于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也为后续深挖案件打下基础。三是诈骗类案件,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多数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加大网络巡查和监控,严格实名登记,查到违法IP地址,立即“封杀”,对于出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打击。四是靠前指挥,及时调整执法重点。利用大数据积极分析研判突发事件下的执法工作重点,集中执法力量予以重点打击。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伊始,就应当敏锐意识到口罩等防控用品市场可能出现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予以重点关注并重点核查。迅速锁定假冒伪劣口罩等作为违法打击突破口,挖掘案件线索。五是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8]典型案例的发布,可以更加形象、生动地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息——疫情防控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的大局,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要求和制度规定,服从并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真实的案例和刑罚制裁可以更鲜明有效地警示和震慑那些有违法犯罪倾向、蠢蠢欲动的潜在分子,同时还可以对社会公众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强化震慑效果。

(二)全面掌握重点是防控的关键

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弗雷多·帕累托( Vilfredo Pareto)发现,在任何一样事物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这就是二八定律。[9]二八定律同样适用于公安业务,尤其适用于重大突发事件下的案件防控。集中优势力量专注重大突发事件下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地段、重点时间,充分使用有限的警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破案效能和社会效益。打蛇打七寸、把握住重点,对突发事件而言就控制好了八成。掌握20%的少数重点人群就基本掌控了辖区案件动态;掌握20%的重点车辆就基本掌控了辖区涉车案件;掌握20%的重点涉疫防控商品商家就基本稳定住了市场动态;掌握20%的重点涉案地段就基本稳定了辖区治安状况等等。由此可见,掌握重点成为关键。何为重点?第一,与疫情相关的舆论就是关注的重点。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发现不实言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官方消息,破除谣言;增强法制宣传,提升群众法制意识。第二,从事相关防护用品的商家就是重点。疫情期间多数药店是正常营业的,要严打哄抬物价、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第三,辖区内有外出返乡、亲人住在疫情重灾区的人口就是宣传和防控的重点。加强疫情宣传,减少盲目的抵触情绪,存在感染风险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服从管控、自觉居家隔离。第四,辖区内有作案前科的人员是重点防控对象。第五,外来车辆、频繁活动的车辆就是重点。严格落实外来车辆、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对于频繁活动于多个地段的车辆应加强管控。第六,财物集中且无人看管的地段就是重点。第七,人口集中的地段就是重点。菜场、药店、医院、公交车等人口流动性大、存在传播疫情的巨大风险。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减少、甚至限制部分活动。第八,重点管控微信、QQ等聊天工具。要求社区人员进入相应的百姓网络生活群,尤其是对于人数大于500的生活交流群,更应重点关注。进入百姓生活群不但可以进行广泛的法制和疫情防护宣传,还能掌握人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针对疫情的违法言论或诈骗活动,有效遏制犯罪。

(三)电信网络诈骗是防控的焦点

电信网络诈骗属非接触式远程作案,侦查难、取证难、抓捕难,破案率低。即使后期破案,追回被骗财物的可能性也很小,应采取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策略。

1.以防为主

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是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生的重中之重。调研中发现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所有实施的诈骗行为都能成功,有些诈骗行为并没有转化为刑事案件。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经常是广泛撒网、观察人们的语气及心理活动,诈骗成功率在1%以下:即1起诈骗案件,对应的有上百起诈骗行为;1个受害人报案,对应的至少有上百个人存在被骗的风险。课题组调研数据显示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诈骗案立案1611起,说明至少有16万人存在被骗的风险。扩大宣传、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民反诈,可有效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在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重点路段、社区、校园、医院以及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楼梯内张贴反诈骗宣传图画或标语。受疫情影响人们宅在家中使用网络办公、大中小学生延迟开学利用网络学习,据此,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反诈宣传、制作典型案件的短视频供人们学习,利用新媒体平台多方位开展反诈骗知识宣传。针对易于受骗的老年人,要独立建卡,上门进行反诈骗宣传,还可以依靠社区或物业有针对性地帮助或关心老年人,谨防被骗。将公益短信发送到每个人的手机上,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诈骗。不贪图小利、不盲目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以防恶意软件和木马病毒被强制安装,不点击来历不明链接以防进入钓鱼网站,不要和网络上的陌生人搭讪。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非必要情况尽量关闭手机定位功能,对可疑信息一定要从官方渠道进行核查和验证。[10]公安机关应开通专用举报电话和咨询平台,权威解答人们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建立案件线索的对应反馈机制,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或直接破获案件的举报人,落实物质奖励和严格保密措施。

2.深挖犯罪源头

电信网络诈骗有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帮助、有的需要多人相互配合作案频繁联络或群居、有的需要使用非实名的个人或公司信息等才能完成整个诈骗过程。诈骗案件中经常遇到与官网相似的钓鱼网站,有些犯罪团伙将服务器架设在境外,诈骗所得的赃款会在短时间内被迅速取出转移,去向难以追踪,侦破难度较大。有些人为了眼前一点蝇头小利,就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等以不等价格进行贩卖,且有大量专业收集此类非实名制银行卡、电话卡的黑色产业链存在。违法犯罪分子及团伙就是通过这些非实名制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诸如此类,要严查案件背后的源头,严厉打击团伙作案、为实施诈骗研发系统平台和应用APP的科技公司、严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实名制银行卡和电话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联调机制,积极与银行、金融、电信等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机制。

3.线上线下联防联控

加强对通话异常情况、网络钓鱼网站、不法宣传以及诈骗信息的巡查,及时发现警情。广泛撒网的电信诈骗必然导致该区域内基站通话量猛增,技术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封停。规范电话线路运营管理,严查改变来电电话号码的改号软件。对500人以上的炒股群、社区群、交友群、吃货群等应重点管控其动态,可以与开发商联合在群内开启防诈骗模式、敏感信息提醒、重点消息推送等。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发现、制止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尤其关注行为异常人员和老年人群体,及时提醒疑似被骗人群。善于利用社会资源,依靠人民群众形成多渠道的巡查力量。鼓励人们将发现的可能涉及诈骗的信息、图片等线索提交到反诈骗平台,形成人人反诈、人人都是情报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4.建立重点人群声纹数据库

声纹识别技术在诈骗案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诈骗案件具有地域性和家族性的特点,前科人员也存在再犯的可能性。对电信诈骗“之乡”开展声纹采集,采集前科人员的声纹信息。根据已发案件收集案件高频词、根据地域特征收集方言特征词,结合语言基本词设定语料。要求被采集人员按照既定的文稿分别用方言和普通话念读三遍以上,建立完善的声纹数据库。一方面,侦查人员多缺乏方言和语音学知识背景,限定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建立重点人群声纹数据库可以帮助民警有针对性地快速补充方言和语音学知识,还能给案件侦办提供参考、指明方向、拓展出新的破案线索和证据。另一方面,声纹数据库的建立可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犯罪分子之所以会作案是因为隐蔽性强、被发现的可能性低。广泛采集声纹以后,前科人员再次顶风作案的可能会有所降低。随着声纹的广泛采集,地域性和家族式犯罪也会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未破案件中的声音,也应该建立起声纹数据库,后期用于识别比对。还可以通过专家分析声音划定涉案人员的籍贯、生活地域范围,然后对该区域进行重点声纹采集,起到破一案、连带破一片的效果。

(四)高发多发的盗窃案件是防控的重点

疫情期间商铺关门停业,但财物依然存放在商铺内,针对商铺的盗窃案增多;工地因突发疫情而停工,但施工材料依然摆放在工地,针对工地和公司的盗窃案件增多;疫情期间人们居家不外出,家中随时都有人,入室盗窃相对减少,但人们的车辆一直停放在停车场,电瓶车、摩托车、汽车集中存放且使用频率降低,针对电瓶车、摩托车以及汽车内财物的盗窃案件增多。

1.落实网格化排查管控制度

对辖区有犯罪前科尤其是流窜盗窃犯罪前科人员、退辍学未成年人、长年外出务工人员等人群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彻底摸清底数和情况,对重点人员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进行严密观察。充分发挥基层村镇干部熟悉情况、人面广的优势,以各种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对重点人群信息进行采集,将重点人群信息分门别类地具体化、标示化。深入摸排挖掘情报、线索,对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捕逃犯的,严格落实奖励措施。完善本地高危人员的DNA、指掌纹、通信工具等数据采集、录入等工作,对重点人员实行“一人一册”登记备案,最大限度抓捕、打击处理本地盗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对跨区域、地缘性、系列性盗窃团伙开展案件研判,与外地重点地区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流入地警方做好异地审讯、整治等工作,实现共同办案、战果共享。

2.针对重点人群积极开展思政教育和问题帮扶

对前科人员、无业人员、辍学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召开家属座谈会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全面了解重点人员的生活现状、思想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提供帮助、快速化解。为前科人员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鼓励他们回归社会,热爱生活。建立社区就业帮扶机构,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时推送招聘信息,鼓励社区内相关公司和企业就近招收本地失业人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号召学生回家对家人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辍学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以避免他们走入歧途,并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

3.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视、网络平台、宣传标语和宣传广告等进行广泛宣传。公布典型案例、案件高发和多发的时间、地段、区域和场所,提高人们在重点时间内对重点区域的关注度,增强防范意识。要求无人值守的商铺、人手不足的工地、公司、停车场等,增加必要的防盗措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安装视频监控,并将端口接到公安平台。通过防盗设施来增加盗窃犯罪的难度,从而减少和降低盗窃案件的发生。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4.构建天地对接的视频巡逻和街面巡逻防护网

利用视频巡逻,强化“天网”的空中守护职能。根据案件发生情况将视频监控分为4个等级,一级视频监控必须保证24小时的视频巡查,二级视频监控是重点时段的视频巡查,三级视频监控是滚动轮回循环播放,四级视频监控则属于需要才调取查看,既节约警力又保障视频巡查效果。街面巡逻可以弥补视频巡逻的不足,较高的见警率能够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使其不敢作案。遇到紧急情况或正在进行的犯罪,街面巡逻民警可以快速围追堵截和实施抓捕。视频和街面巡逻应覆盖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点路段、时段、商铺、工地、公司、停车场等。采取有针对性地布防与监控,能够有效遏制高发时段内盗窃案件的发生。疫情期间,因为人们都戴着口罩,所以人脸识别受到了严峻挑战,需要不断研发新的、多样的技术手段综合应用。人们佩戴口罩、护目镜、墨镜等对虹膜识别的影响较小,但是也需要构建完善的数据库,才能够进行数据的碰撞和比对。还可以利用人的外在轮廓特征进行身份识别,例如步态识别比对。这些技术均强调在前期对数据的收集,可以试点采集重点人员的步态特征以及360度人像照片,用于后期的识别比对。

(五)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的防护网是防控的基础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经常需要临时紧急设置多个卡点。疫情期间在高速路、车站、机场、社区等重点地段和交通要道设置关卡,对过往行人进行体温监测、人员核对、身份登记、二维码扫描检查、车辆消毒、部分限制通行等防控措施。期间多次出现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拒绝扫描二维码、不如实登记个人信息、殴打工作人员、强行通过防控关卡等恶劣行为。涉及的案件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在设置关卡之初就应该预料到相关案件增多的可能性,据此设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分析发现,多数案件经历初始的不配合、前期的狡辩、中期的争吵、后期的言语攻击、最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或强行闯关或暴力抗法等。一般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时间较长,如果期间有足够优势的警力介入能够有效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升级或恶化。因此设置关卡不能将每一个防控点孤立起来,而是应当构建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的防控机制(见图3)。第一,在防控点的人员选择上应坚持经验、专业、体能的互补原则。对防控点人员进行重大突发事件下案件防控必要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切实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传播。各防控点还应配备必要的单警装备,退可守进可攻,确保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第二,将各个防控点连接成线,明确各个防控点间最快的通行路线、通行时间和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就近求援。第三,由线成面,每个防控点都连接着向外辐射出的多个线段,组成四通八达的防护面,防控点间可以通过手机或执法记录仪的摄像头实时观看不同卡点的状态。第四,由面成体,构建防控机制。将最终成型的防控体系链接到警务通或使用独立的APP,每个民警都可以通过手机随时了解周边防控卡点的情况,还可以使用摄像头和语音功能相互交流防控中遇到的问题,指挥中心也可以通过定位和画面进行巡查,远程指导紧急情况的处理。一旦某一卡点出现突发状况,周边卡点警力可以迅速赶赴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阻止事态升级。第五,若遇警力不足需制止强行闯关的突发状况,应沉着冷静,尽量拖延时间以等待支援力量。为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可视现场情况放行,同时迅速通知指挥中心和相关执勤点的民警,以优势警力设卡拦截。

图3:点、线、面、体的防控机制

(六)凝心聚力是防控的保障

警力不足是基层公安机关的现状,而重大突发事件下任务量会成倍增长。受疫情影响,全国各地都推迟复工复产时间,大部分人都宅在家中。公安机关可以公开招募身体健康、愿意服务社会的青壮年志愿者加入防控队伍,上岗前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确保志愿者的安全。疫情期间,民警是最美的逆行者,是挺身而出的英雄亦是血肉之躯的凡人,既要全力抗击疫情,又要依法狠打各类犯罪。存在被病毒感染和暴力抗法的双重威胁,身心经历重要考验,也会存在紧张、焦虑的问题。因此,重大突发事件下更应注重民警的个人防护、安全和心理健康问题,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12]为基层民警配备数量充足、满足质量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警用装备,及时疏导情绪、凝聚人心,确保民警得到必要的卫生保护和健康保障,把防控疫情、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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