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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itespace我国乡规民约问题的研究

2020-08-04李菁菁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乡规民约乡贤基层

李菁菁

(山东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以中国知网为数据来源,检索以乡规民约为主题的核心期刊,得到有效样本105篇。运用citespace软件对此进行数据分析,绘制时间线图、关键词聚类及突现图谱,以此把握乡规民约问题的演化路径、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

一、乡规民约问题的研究路径

由关键词时间线图(图1)可见,我国乡规民约问题的研究主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萌芽、探索、发展及转型阶段。

图1 关键词时间线图

(一)萌芽阶段(1992—2007年)

该阶段主要立足于乡规民约的历史形态及语词解析。张明新认为“乡规民约作为自愿形成的规则多用于地方性事务处理。”[1]谢晖认为“传统乡民社会中的乡村自治使实际上是以乡规民约规制乡民行为。”[2]卞利认为“乡规民约是特定主体在特定地域制定,用于自我管理与服务的规则。”[3]由此可见,乡规民约在传统乡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较近现代法律更具约束力。

(二)探索阶段(2007-2013年)

该阶段主要基于徽州、云南等民族地区的实践,从社会学等角度对乡规民约的民俗价值进行探讨。春杨以指出“以徽州私约为代表的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具有纠纷调解作用。”[4]郑军指出“巴楚民族文化圈的乡规民约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贡献。”[5]由此可见,基于乡村成员特殊的地缘、血缘情感,乡规民约在规范社会秩序、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阶段(2013-2017年)

该阶段主要是在对乡规民约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对其现代困境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杨建华指出“基层社会治理需汲取乡绅治理、相亭里制、以礼求和等传统文化。”[6]赵旭东认为“乡规民约与当下社会现实及现代法律精神一脉相承,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7]党晓红指出“乡规民约的道德教化、文化认同等功能极具当代价值。”[8]然而,随农村社会变迁,乡规民约问题日益暴露并逐渐被搁置虚化。当下,秉承以礼求和理念、重塑乡规民约是助其重焕活力的可行路径。

(四)转型阶段(2017年-至今)

该阶段关于乡规民约的研究转向乡村治理及基层社会治理。黄霞指出“传统乡规民约一方面在以教化民、以礼成俗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9]王丽惠指出“乡规民约适合乡村社会治理的需要,官督民治是贴合中国经验的现实选择。”[10]陈寒非指出“乡规民约在管理乡村公共事务、保障基层民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11]由此可见,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挖掘其基层治理价值时,应重视乡民法律意识提升及权利维护。

二、乡规民约问题的研究热点

由关键词聚类图谱(图2)可见,乡规民约问题的研究热点可大致分为社会治理、自治、法治三类,其中社会治理包括乡贤治理、乡村治理等,自治包括传统文化、民间法、乡规民约等,而国家政权等标签则代表法治。

(一)关于“社会治理”热点演化

乡规民约作为一种地方性伦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全局性意义。首先,集体意识作为乡规民约的内核,在维系乡村基本社会生活秩序方面作用显著;其次,宗法制度作为乡规民约的基础,其本质是强调家国同构、忠孝一体,为乡规民约发挥社会治理功能提供理论指导;再次,国家与乡村社会成员关系微弱时乡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由此可见,乡规民约以宗法制度为基础,以集体意识为内核,通过“国家—个体”向“个体—地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转化,实现基层社会治理。

(二)关于“自治”热点演化

乡规民约发挥自治效用,原因有二:其一,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观念使乡村社会成员流动性微弱,逐渐演化成高凝聚力的熟人社会;其二,皇权不下乡的治理观念,使村民很难接触到官府等外部世界,因而庇护乡规民约不受干扰得以存在和发展;其三,地方社会的封闭性及信息不对称性,使得个体成员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及需要很难从外部社会获得必要服务,只能依靠内部自行解决。因之,内聚、稳定、封闭性的熟人社群是乡规民约发挥自治效用的前提条件。

(三)关于“法治”热点演化

社会现代化转型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内聚、稳定、封闭的共同体,乡规民约也随熟人社群的解体渐趋衰落,乡村社会由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等举措为个体村民松绑”,[12]加速包括乡村成员在内的整体社会流动;其次,网络科技及交通的日益发达,农村居民极易从外界取得有效资源和服务,对共同体依赖性降低,割裂传统乡村社会的内聚稳定性。由此可见,当前农村社会逐渐由简单共同体向多元化社群转变,此时农村社会治理需在自治的基础上嵌入法治。

综上,“自治和法治是基层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合法性与有效性互动的必要手段”,[13]乡村治理应以法治为基,以自治为辅,并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内部治理结构重构乡村自治秩序,实现行政改革、体制创新与乡村治理的有机结合。

三、乡规民约问题的发展趋势

由关键词突现图(图3)可以看出,乡村治理、基层治理是延续至今的热点,基层乡村治理的研究是乡规民约领域研究的前沿问题。

图3 关键词突现图

随现代化进程推进及农村社会变迁,国家管理与基层自治矛盾突出、村庄共同体日渐衰落,基于乡土之上的乡规民约备受挤压,逐渐失去在乡村社会的主导地位。在此背景下,“优化国家政权介入,调适乡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14]重视村民自治及乡村精英嵌入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此外,作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基石的村民自治,在完成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嬗变的基础上,需从治理主体、治理形态等层面进行审视,塑造精英型农民群体,推动基层政治权威与乡村内生动力协同共治。

四、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1.从研究阶段路径来看,该领域的研究呈现出萌芽、实践、发展及转型阶段,学界对乡规民约问题的研究反复探索,循序渐进,研究主题渐趋细化,研究内容渐趋丰富。

2.从研究热点来看,该领域呈现出社会治理、自治、法治等研究热点,该领域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政策指向性,热点词的出现也紧跟新政策的提出与落实。

3.从发展趋势来看,乡村治理、基层治理是延续至今的热点和近年来政界的关注点及学界研究重点。该领域的研究道阻且长,仍需扎实超前的理论为基层治理制度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二)研究展望

1.文化重塑,赋予礼治时代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是乡村,在农耕社会,以儒家为核心的礼俗文化和风俗习惯是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也形塑着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其强调重礼守俗、修己安人等道德文化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具有指导意义。即优秀传统文化虽受到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冲击,但是传统道德文化在规范村民个人行为规范、调节人际关系等方面作用显著。因此,我们要将传统治理文化嵌入基层治理,赋予礼治时代内涵,推动乡村治理德治化、善治化。

2.角色定位,形塑新型乡规民约

在传统社会中,国家治理能力有限,政府管理多处于无为状态,加之农村成员相互依赖性,乡规民约得以形成和发展。而在现代乡村社会中,公民主体性日益彰显,人民思想意识得到改变,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逐渐失去约束力。尤其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融入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具有新的伦理内涵的公民道德成为现代契约型社会的主体价值诉求。因此,乡规民约应顺应社会的时代变迁,充分体现公民道德规范,实现对社会多元价值观的整合和规范。

3.乡贤治理,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封建社会中,乡绅阶层作为政府控制农村社会的中介,扮演官府代言人及乡民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新时代的乡贤则多为本土贤达、创业精英和第一书记等,然而无论封建乡绅还是现代乡贤,均需借助道德的力量推进基层权力运作。当前乡村治理中,部分地区所推行的乡贤参事会因参与主体多元性逐渐成为新时代乡村智库。此外,乡贤基于特殊的地缘、亲缘等关系对乡村具有独特的情感,而这种本能情感正是构成亲民模式的关键要素。

综上所述,乡规民约作为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地方性伦理载体,虽不可避免地式微没落,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的式微和终结,即“乡规民约”作为地方性的特殊民情,虽不会替代法律政策、礼治秩序的塑造作用,但它将以某种形式继续存在并发挥拾遗补缺作用。此外,乡村社会结构性变革为乡规民约的重塑提供了土壤和动力,并有效带动了乡村道德转型与新生。因此,在依法治国语境下,我们应顺势而为,重构新型乡村自治共同体,推动传统基层治理文化向法治化、善治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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