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太常卿太常博士考论
2020-07-28冯盛
冯 盛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太常寺,礼乐之司也,始设于北齐,唐沿置。太常卿与太常博士作为太常寺之属官,在国家礼制运行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目前,学界对唐代太常卿与太常博士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对其设置沿革、入仕迁转及职能演进等问题已有较为深入的探讨①。然而就笔者所见,有关五代时期太常卿与太常博士的研究尚付阙如。事实上,厘清五代时期太常卿与太常博士的设置情况及职能演进,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晚唐以来官职分离现象的认识,同时可为北宋前期太常官制的研究奠定基础。下文将梳理五代时期太常卿与太常博士的设置脉络,观察两者职能的变化,以讨论其阶官化进程对宋代官制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太常卿的设置与职掌
太常卿,始置于南梁,北齐时设为太常寺长官,隋唐两代皆沿置。在唐代,太常卿为正三品,“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凡国有大礼,则赞相礼仪;有司摄事,为之亚献”,“若大祭祀,则先省其牲器。凡大卜占国之大事及祭祀卜则日,皆往莅之于太庙南门之外”[1]394。按此记载,太常卿在大型祭祀中掌“赞襄礼仪”事,主管礼仪事务。据任爽观察,中晚唐时太常卿的职能不再仅停留于掌事务的层面,亦参与礼制的撰定[2]。《旧唐书》曾载,高宗仪凤二年(677)因《显庆礼》“多有事不师古”,朝廷特命太常卿裴明礼、太常少卿韦万石与博士贺敱、贺纪、韦叔夏和裴守真等“参会古今礼文”[3]818,撰定仪制。德宗贞元二年(786)十一月王皇后崩,“遂命太常卿郑叔则”撰拟皇后丧礼仪制[4]685。贞元七年(791),太常卿裴郁上奏议定禘祫之礼,“禘祫之礼,殷周以迁庙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3]1001。除了拟定仪制外,太常卿亦负责为皇帝定谥。哀帝天祐二年(902)正月“甲子,太常卿王溥上大行皇帝谥号、庙号”[3]789,但由于王溥所定之谥为美谥而引发朱温不满,王溥很快被罢官。继任者张廷范改王溥所拟之谥,重新定大行皇帝谥号为“恭灵庄闵孝皇帝,庙号襄宗”[4]19。
及至五代,太常卿的职能基本包含行礼与制礼两个层面。唐代太常卿在郊庙和社稷等大型祭祀活动中担任礼仪官,负责“赞襄礼仪”[1]394。五代时,太常卿除了继续赞襄导引大型祭祀活动外,还常常代表朝廷赴藩镇行加恩礼。为了拉拢地方割据势力,朝廷往往会授其荣衔以显示朝廷对其恩宠优渥,而掌礼仪事务的太常卿自然成为赴藩镇主持行礼仪式的不二人选。后晋天福二年(937)十一月,“命太常卿程逊、兵部员外郎韦棁充吴越国王加恩使”[5]1009。在交通不便的古代,太常卿往往冒着生命危险远赴藩镇主持行礼,太常卿程逊此行不顺,回程时即“遭风水而溺焉”[5]1280,不幸遇难。
五代太常卿的制礼职能首先表现在为皇帝及其先祖拟定谥号。由于五代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太常卿除了保留在唐代为大行皇帝定谥的职责外,还需负责拟定皇帝先祖谥号。后唐代梁后,太常卿卢质建议“立庙追谥”唐哀帝,为其上谥“曰昭宣光烈孝皇帝,庙号景宗”[6]650。石敬瑭建梁后因追尊亲庙,特命太常卿梁文矩“奏定四庙谥号、庙号、陵号”[5]1002;郭威建周后沿袭了前代故事,亦命“太常卿边蔚上追尊四庙谥议”[5]1472。其次,太常卿掌撰庙用乐舞之事。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太常卿李燕奉旨拟定太庙乐舞名,“懿祖室曰《昭德之舞》,献祖室曰《文明之舞》,太祖室曰《应天之舞》,昭宗室曰《永平之舞》”[5]425;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947)闰七月,权太常卿张昭定祭祀太祖高皇帝时“依旧奏《武德之舞》”,祀世祖光武皇帝时“依旧奏《大武之舞》”;在太庙酌献文祖明元皇帝室、德祖恭僖皇帝室、德祖恭僖皇帝室与显祖章圣皇帝室时,分别奏“《灵长之舞》、《积善之舞》、《显仁之舞》与《章庆之舞》”[5]1336。
更为重要的是,太常卿还常常负责编定敕令与礼书。后梁开平三年(909),太祖朱温命太常卿李燕与御史萧顷、中书舍人张兖、大理卿王鄯等考辨前代敕令并撰拟本朝典制,1年后李燕等“重刊定律令三十卷,式二十卷,格一十卷,目录一十三卷,律疏三十卷”,“请目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5]1694。后唐时,明宗认为唐人郑余庆所编《书仪》与古礼不合,特命太常卿刘岳“选文学通知古今之士,共删定之”,刘岳与太常博士段颙及田敏等重新编订礼书,后人称其书“犹时有《礼》之遗制”[6]632-633。据笔者统计,五代时期先后曾有26位官员正任或兼任太常卿(表1)。
表1 五代太常卿(含兼任)设置表
由表1可见,除窦俨曾任“判太常寺事”外[7],其他各官兼任太常卿时皆授“判太常卿事”一职。宋人李昉曾言,唐代“丞郎兼判他局者”,“或官高则言判某官事,或官卑则言知某官事,或未即真则言权知某官事,或言检校某官事”[8]403。而表1中本官品秩低于太常卿却任“判太常卿事”者为数不少,如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四月甲申,因太常卿程逊出使吴越行册封礼未归,晋廷曾命“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崔棁“权判太常卿”[5]1028;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947),吏部侍郎张昭曾权判太常卿事[5]1337;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十月庚戌,“以尚书左丞兼判国子监田敏权判太常卿”[5]1449等。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及尚书左丞官品皆低于太常卿,而犹言“判太常卿事”。由此看来,李昉所言之唐制于五代时或已废而不行。或许在时人看来,“判”字已经没有表明“官高领某低职”的含义③。
二、太常博士的设置与职掌
博士之官始见于秦汉,迨及曹魏,别置太常博士,参议朝廷礼仪典章之事,其后历代因之。据《唐六典》载,太常博士4人,“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适变随时而损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礼,则与乡导赞其仪。凡公以下拟谥,皆迹其功行而为之褒贬”[1]396。但有唐一代太常博士的员额并不固定,如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曾减太常博士为3员,至宪宗朝又增太常博士为6员[9]。
五代之初,受战乱影响,太常博士的员额亦曾缩减。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十一月戊申,中书门下以“朝廷兵革虽宁,支费犹阙”为由,奏请诸寺监“置卿、少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二员,余官并停”。太常寺由于掌邦国大礼,许另置丞一员,庄宗从之[10]323。时论以为,庄宗既自诩中兴唐室,“宜恢廓”旧制,不当因省官而“骤兹自弱”[5]419。不久之后,后唐又恢复了太常博士4员的旧制。据史载,明宗长兴三年(932)正月,“太常卿刘岳奏:‘先奉勅,删定郑余庆《书仪》者,臣与太子宾客马缟,太常博士段颙、田敏、路航、李居浣,太常丞陈观等,同共详定,其书送纳中书门下’”[10]267。
以现存史料所见,上述4人中唯段颙任太常博士最早,任期最长。明宗天成四年(929)九月,段颙已为太常博士并参与朝廷关于派遣官员祭祀宗庙的讨论[5]554。后唐末帝清泰三年(936)九月,车驾将过徽陵,“太常博士段颙奏:‘河阳路当徽陵,今车驾经由,合亲朝谒’”,请末帝亲谒徽陵[10]59。后晋和后汉时,段颙仍居太常博士一职,并两次寻检前代宗庙故事,奏请新朝建本朝亲庙及礼仪制度:晋天福二年(937),请晋高祖石敬瑭立七庙;汉天福十三年(947),复请“立高祖已下四亲庙”外,“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更立六庙”[10]30。
受史料所限,很难爬梳出五代时期历任太常博士的任职时间及人物事迹,从零星的记载中可窥得五代时期部分太常博士的任职情况:后唐庄宗时期,刘昫曾任太常博士[5]1172;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王丕任太常博士,奉诏令寻检前代故事,为太常卿定谥提供参考[5]1894-1896;天成三年(928),吕朋龟任太常博士,详检故实,奏请立景宗皇帝宗庙于陵园[10]39;后晋天福中,贾纬任太常博士,“以史才自负,锐于编述,不乐曲台之任”,又改为“屯田员外郎、起居郎、史馆修撰”[6]658。由是可见,至后汉时太常博士的基本职权仍为“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通变随时而损益”[1]396。
后周时期,太常博士的职权在议礼以备顾问的基础上有所扩大,显德二年(955)八月,朝廷下诏“今后诸处祠祭,应有牲牢、香币、馔料、供具等,仰委本司官吏躬亲检校,务在精至。行事仪式,依附《礼经》,大祠祭合用乐者,仍须祀前教习。凡关祀事,宜令太常博士及监察御史用心点检,稍或因循,必行朝典”[5]1582。可见,凡有关祀祭之事,无论是行礼仪式还是祭物贡品,皆由太常博士与监察御史一同点检,务必保证祀仪符合朝廷拟定规范,太常博士除掌行礼与损益礼制外,还兼具监察祀仪之责。显德五年(958),御史台奏请“诸祠祭有同日享祀,监祭使具状申御史中丞,请差官祀。若是无官可差,监祭使牒太常博士通摄”[10]58-59,至此太常博士又有“通摄祠祭”之权。
三、太常卿与太常博士的阶官化
职事官阶官化是指唐代以来随着新设的使职逐渐取代了原本职事官的职能,原先的职事官仅发挥阶官的作用,用来表明官员的品秩与俸禄。早在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李勣“转太常卿,仍同中书门下三品”[11]3819。“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一使职意味着李勣可以出席政事堂和参与宰相政务。因这一使职并不带品阶,所以李勣的品阶与俸禄实际上由太常卿来决定。由于“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一使职所承担的工作远比太常卿所掌之职更为重要,因此或可推断李勣的工作重心当在处理国家机务而非礼乐之事。武则天执政时曾仿李勣故事,任命武承嗣为“太常卿、同中书门下三品”[11]83;唐睿宗时期,姜皎“迁太常卿,监修国史”[5]2336;玄宗时,朝廷曾命“太常卿、广州事岭南经略使李朝隐为岭南道采访使”[12]。在上述诸例中,当某一官员兼任太常卿与其他使职时,往往其所领之使职为工作重心,而太常卿大多只发挥标志其品秩的作用。五代至北宋前期,由于“职事官体系之内,存在着分化不一的状况”[13],任太常卿者既可掌邦国礼乐之事,亦可以此为阶官另掌他职。如后唐明宗时,以太常卿崔协“判吏部尚书铨事”[5]499;宋太祖乾德元年,以太常卿边光范权知襄州事[8]82。随着太常卿在北宋前期彻底蜕变为阶官,“判太常寺”这一差遣成为此后太常寺长官的身份象征,一直沿用至元丰改制前。
相较于太常卿,太常博士的阶官化进程开始较晚,这与唐后期太常博士与太常礼院权力的扩大密切相关[14]127-156。后周世宗年间是太常博士向阶官转化的重要时期,显德五年(958)夏四月丙辰,“太常博士、权知宿州军州事赵砺除名,坐推劾弛慢也”[5]1572。显而易见,赵砺此时实任“权知宿州军州事”,太常博士可视为其阶官,只不过赵砺曾实任太常博士。显德四年(957)五月,朝廷认为“法书行用多时”繁细难会、重叠层出,特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编集新格,勒成部帙”[10]148-149,太常博士赵砺亦参与其中。编修典故乃太常博士“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通变随时而损益”之责[1]396,故此时太常博士于赵砺而言仍为职事官,至赵砺领“权知宿州军州事”差遣后方仅作阶官之用。据此可见,太常博士的阶官化进程与后周中央委派朝官任地方职务有关。随着太常博士在北宋前期彻底蜕变为阶官,“判太常礼院”和“知太常礼院”等差遣产生,“礼仪机构遂有了彻底使职化的结果”[14]145。
五代时期,太常卿与太常博士的职权不断扩大,太常卿除掌“赞襄礼仪”外,亦掌编修敕令和礼书以及拟定皇帝谥号与庙用乐舞之事,而太常博士在“掌辨五礼之仪式,奉先王之法制,通变随时而损益”之外,还获得了监察祀仪与“通摄祠祭”之权。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职事官制度的不断瓦解,太常卿与太常博士逐渐由职事官蜕变为阶官,发挥“寓禄秩、叙位著”[15]的作用。
注 释:
① 相关研究参见任爽《唐代礼制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卷二《太常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55-153;王岩《唐代太常博士考论》,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于俊利《论唐代礼官的地位升降与职权变化》,《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一期。
② 《五代会要》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一百二十三页)《庙乐》小注载:“太子宾客,判太常寺事赵光辅撰”。而《旧五代史》卷八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一千零七十一页)载,后晋天福七年八月己巳,“以太子宾客赵元辅权判太常卿事,充山陵礼仪使”。就现存史料而言,赵光辅与赵元辅是否为同一人,其官职为“判太常寺事”还是“判太常卿事”,尚无法给出确切答案。
③ 孙国栋认为,唐代职名用“判”还是用“知”并不取决于官品高低,“‘判’着重兼理他官的职务,‘知’则着重兼办某一特定的事务。所以‘判’称‘判某官’或‘判某官事’……‘知’则‘知某事’”,见《唐宋史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二百五十九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