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咨询工作的团体督导
2020-07-27孙娜
孙娜
摘要:团体督导是心理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心理教师科学有效地服务中小学生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心理教师在心理健康教育中遇到的理论困惑和实践难题,在团体心理督导中得以破解,从而加强价值中立,合理运用共情,遵循伦理原则,深化教师个人成长的意义,实现团体心理督导的自我觉察能力,形成可持续性的专业发展。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教师;团体心理督导
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指出:“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强调:“用科学的方法和途径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中小学心理教师在开展心理咨询的过程出现了一些问题,咨询的效果也不甚理想。一方面,由于长时间的心理咨询工作,心理教师容易在内心积压许多困扰,而且每个学校的心理教师只有一到两名,他们很难得到团体智慧的碰撞,容易影响咨询效果和自身心理健康;另一方面,心理咨询是一个系统而深入的工作,需要心理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咨询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而心理教师忙于心理课和日常的心理工作,深入钻研心理咨询技术的时间少之又少。因此,心理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尤为重要。
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团体心理督导。在心理督导师的专业指导帮助下,一线心理教师进一步了解心理咨询过程的本质,提升心理辅导技能,获得专业成长,以便能更好地对咨询和辅导过程负责,更有效地服务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一、有效运用价值中立和价值干预
心理教师困惑较多的问题是心理辅导的价值中立原则如何在教育情境中实现,比如教师总是希望来访学生能够更快地成长,在觉察到学生的需求后,往往直接给予辅导和干预。虽然出于一片好心,但事实上并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心理辅导中的价值中立原则,也曲解了干预的真正含义。
(一)在价值中立中使学生看到成长的力量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价值中立原则要求咨询师对求助者提出的问题坚持中立,既不给予直接回答,也不给予规劝。孔子有言:“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心理教师要保持价值中立,以来访学生为中心,不伤害、不批评、不指责来访学生,对他“示弱”,引发其主动思考的意识,促进来访学生自我觉察、自我成长。因为最熟悉来访学生的是他本人,任何人都无法充分地代替他表达,而且推动来访学生走出心理困惑的也是他本人。心理教师只不过提供了来访学生自我成长的空间,帮助其看清自己,至于来访学生能觉察到怎样的程度,是由其自我觉察力决定的。正因如此,心理教师要做的就是帮助来访学生看到自身状态,不要只是一味地希望来访学生能够更快地成长,要相信他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价值干预中使学生充分地成长
价值干预是指咨询师指引求助者把自我探索集中于个人选擇与个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上,而不是由咨询师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评判一个选择是否有价值并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求助者。良好的咨访关系是助人自助。心理教师与来访学生的谈话要在一个频道上,不能偏离来访学生的提问或待解决的问题。心理教师不能拔苗助长,不能隔靴搔痒,更不能雾里看花,要有层次性、逻辑性、目的性地引导来访学生思考和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
在充分尊重、理解、不评价来访学生的基础上,使来访学生的心理困惑得到充分地表达。心理教师可以运用开放式问题引导来访学生分析问题,探索和思考自己的价值取向。由于来访学生的生活阅历、知识储备、视野广度和分析能力尚有待提高,这时候,需要心理教师采用价值干预,对来访学生待解决的心理问题进行引导,即适当提醒一下来访学生。可以通过提供知识信息、澄清价值、合理表达情绪等方法,使来访学生走出心理困惑,发挥来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获得认知上的改变和人格的完善,实现了良好的咨询效果。
二、努力做到与来访学生共情
共情是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条件之一。心理教师要了解来访学生的内心感受和需要,能够及时地将这样的感受传达给对方,促进对方对自己的感受和经验产生更深刻的认识。然而,有些心理教师对共情理解得不够深入,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能够更好地运用共情来解决来访学生的心理问题。
(一)站在学生视角
心理教师如果想在心理咨询中做到更好地共情,需要跳出原有思维的局限,学会转换角度,从学生的视角看待其心理问题。
一例新生入学情绪心理疏导案例督导过程中,心理教师对自己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能与来访学生很好地共情而感到苦恼。督导师针对这一困惑,引导心理教师回忆来访学生情绪的表现,试着从来访学生的视角看待这个世界,即将自己看成是这位新入学的学生,思考这种情绪是在怎样的处境下出现的、入学后的经历是怎样的、情绪背后的压力是怎样的、出现这样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家庭环境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心理教师做到了与来访学生“感同身受”,真正了解来访学生的处境和行为的原因,从而接纳他的想法,有效地促进心理咨询的共情。
(二)使用共情语言
教师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将共情语言向学生表达,学生就会感受到教师是在用心地体会自己的感受,是与自己的感受融合在一起的。这时候,学生愿意将积压在心中的困扰倾诉出来,达到很好的心理咨询效果。
一例解决人际交往困惑案例督导时,心理教师不清楚需要用怎样的语言来表达对来访学生内心世界的理解。督导师针对这一困惑,引导心理教师可以在真诚地聆听来访学生的表述之后,使用常规的共情性语言,如“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你能够做到这样,真的很不容易”“无论是谁,遇到这样的事情,大都会有你这样的表现”“你能够将自己的困惑告诉我,希望能够从老师这里得到帮助,这是你积极解决问题的表现”。这些共情语言是在向来访学生表达心理教师的真诚,从而引导学生思考自身的问题,唤醒学生内在动力,正视自己的处境并更好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其自我分析、自我领悟、自我成长和自我提升。
三、严格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原则
伦理原则是咨询师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然而,有些心理教师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容易忽视伦理问题,很難做到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无意间伤害到学生的心灵,不能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把握工作界限、保护学生的隐私。
(一)督导案例须得到学生知情同意
一些心理教师为了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心理咨询水平,撰写了很详细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并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拍照,有时参加督导的案例甚至未经来访学生知情同意。督导师在发现这一问题后,明确告诉心理教师,这事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如果想让心理督导继续下去,必须获得学生的知情同意,否则不能参加团体心理督导工作。心理督导的原则之一是督导师有责任监督心理教师在报告个案前获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个案报告须隐匿可具辨识性的个人信息等。所以,在督导师的指导下,心理教师有效地增强了伦理的敏感度,提升了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更好地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心理咨询中避免情感卷入
心理教师出于爱心,希望更好地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有时候会不自觉地将个人的情感卷入其中,却产生了糟糕的心理咨询效果。一例解决家庭人际交往困惑的心理案例中,心理教师对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心理咨询中,却得不到学生的理解而倍感伤心。督导师提醒她是否在自身成长过程中有被家人忽视的成分,这位心理教师说出自己小时候也像来访学生一样被家人忽视,而如今她想更好地帮助这名学生,可事与愿违,达不到自己想要的咨询效果,导致自己非常痛苦。这时候,督导师提醒,在心理咨询的时候,应清楚地界定自己与学生的伦理关系,不得将个人情感卷入到心理咨询中。如果意识到个人情感已经卷入咨询中,就要学会将个人情感撤出来;当做不到的时候,要及时转介,将学生交给更适合的心理教师进行咨询。对于容易情感卷入的心理教师,也要做好个人成长,避免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受到二次伤害。
四、实现心理教师的个人成长
心理教师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是很重要的。心理咨询是一种高压力职业,且长期接触不良情绪,心理教师本人同样需要心理保健甚至心理治疗。例如,有些兼职心理教师迷惑自己是用了什么心理技术将来访学生的心理问题调试得非常好;有些优秀的心理教师不明白,为什么几个月后已经好了的来访学生又来求助自己,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有些心理教师对自己的状态不满意,但又找不到更好的成长途径,等等。
心理督导能够促进心理教师的个人成长。心理教师要借助一次次督导,通过督导过程的咨询理论、技术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来达成促进自身的成长和人格的完善的目的。事实上,心理教师上报案例出现症结的地方,就是其心理有待成长的环节。通过督导促使心理教师从咨询师转变为来访者,就个人困惑的地方经由督导师督导,促进其更加清晰地认识自我,更加敏感地觉察自我,完善个人的生命哲学观、对重大生活问题的态度、个人生活中的“未完成事件”,从而促进自我的体验和成长。
团体心理督导有效地营造了中小学心理教师专业成长的氛围,督导师给予高品质和多元化的回馈,开阔了中小学心理教师的视野,培养灵活、多样、多元的思维,将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实现团体心理督导的自我觉察能力,形成可持续性的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1212/t20121211_145679.html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Z].辽教发〔2014〕125号.
[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EB/OL].https://zxxy.nwnu.edu.cn/xsgzb/newsshow-719-11192-1.html
(责任编辑:赵昆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