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2020-07-27孙维远
孙维远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 昆明 650051)
一、引言
陈晓华在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上的致辞中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①近年来,我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育壮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16年,全国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到44.5万户,平均经营规模170亩左右。据工商总局汇总,截止2016年底,各类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有“家庭农场”字样的主体数量达46.6万个,比2013年增长4倍多。截止201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实有成员6540多万户。全国共有龙头企业12万家。②但是,随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壮大,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相比较,收入较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对资金的需求更大。但是西部地区的存款转换效率较东部差很多,资金抽离农村现象严重。③因此,有必要探讨融资困难现象产生的原因。
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2016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农户贷款的余额为7.08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农业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4.2%。在西部地区的涉农贷款中,云南省2016年农户贷款余额1943.13亿元,同比增长12.06%。2016年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82335.67亿元,同比增长7.14%,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26.49%,新增额为24146.75,占各项贷款比重为20.44%。2017年,人民银行围绕“三绛一去一补”五大任务要求,推动资本市场服务“三农”发展。
三、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原因
1.资金需求数量改变,资金需求时间较长,融资需求较难被满足
专业化的生产和集约化的经营引起资金需求的改变。这种需求的改变包括融资数量的变化和融资期限的延长。从资金需求数量上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更大,所需信贷额度更大。信贷额度需求从小额贷款转向大额贷款,所需资金较多。在信贷期限上也是从短期借款转向长期信贷。但目前的金融产品大部分都是一年以下,并且资金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要求。④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水平不高
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⑤组织程序的不规范会阻碍正规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在申请贷款时无法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会降低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额度。三是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偏远。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和经营条件都较弱,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性不强,这无疑为融资带来了极大的阻力。
(二)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滞后
1.金融贷款利率高、供给不足
第一,农业生产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兼具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金融机构会提高利率,这会增加农民的借贷成本。第二,贷款利率同质性较高,缺乏针对不同主体的异质性和多样化的定价机制。⑥从2001年到2006年,云南省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减少了4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减少了34%。⑦金融供给的不足和风险的增加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自己的利率以补偿风险。第三,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较差,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西部地区,不良贷款多,历年亏损大,风险较高等问题不容忽视。[6]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末,西北、东北和中东部地区范围内县域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9.8%、20.2%、13.5%,从中不难看出西部边远地区的不良贷款率水平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表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机构统计(2016)⑧ 单位:亿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高不良贷款率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非常不利,也会导致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放贷意愿不高。在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逐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在农村地区的涉农业务也在进一步减少,导致农村金融中关于涉农贷款的业务近一步萎缩。
2.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多样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分工的细致化,各产业链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上下游产业联系更加密切,资金流动更为频繁需求多样。[7]但目前农业方面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借贷资金方面,其他方面产品较少。
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同质性过高,主要集中在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上面,贷款额度低,期限短,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发展需求。大额贷款方面产品创新少。多样化的需求与同质性的供给造成了当今农村金融供需矛盾。
3.产权模糊,征信体系不健全,贷款流程执行困难
大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信贷产品都是担保贷款,但是农村可交易的固定资产较少,土地经营权抵押受限,在贷款程序上也要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贷款积极性不高。
信用贷款需要有健全的征信体系,但是目前农村金融的征信体系建设还不是特别完善。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较低,征信基础建设较差,征信意识淡薄。[8]征信体系的不健全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真正需要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
(三)政府定位模糊
1.目标与手段定位不清晰
政府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目标是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主要的手段是财政补贴和金融机构贷款这两种方式。在对农户进行补贴时,虽然规定是补贴随地走,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家约定俗成的发放给了土地流出方,而作为土地流入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拿到财政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财政在对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时并没有面向所有的金融机构,只是面向了农业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其它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此外,支农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但是金融机构的目标是盈利,二者存在矛盾。
2.监管力度不够
金融监管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金融体系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农村金融监管主要是监管业务和合规性检查,忽视了风险评估分析等体现监管效率的现代金融监管方法。农村金融的监管方式也存在问题,非现场管理的信息监管中很多财务指标口径和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口径不一致,导致很多信息都有误差。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9]
四、解决途径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应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合力进行解决。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质上并不是互相博弈的对手,而是合作者。应该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原因不能只简单的归咎于某一方,是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化解这种难题时要选择的路径也需要做到三者合一,共同解决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管理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成本收益核算制度,为今后的融资提供担保材料。
(二)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对金融服务的完善和创新
针对现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存在的多样化需求、同质化供给,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因地制宜的推出符合需求的贷款产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贷款利率较高。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应制定差异性的贷款利率,不能搞一刀切政策,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的价格扭曲现象。[10]在贷款利率定价时要做到尽量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政策性银行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贷款业务方面,应该扩大贷款范围。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重新定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政府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扶持
监管机构应建立体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可以体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征信数据,并且数据在各级机构共享。
政府应该完善现有的信贷担保体系。对于目前缺少担保抵押品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快建立信贷担保体系,为双方提供政策性的担保。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要将政策性担保与征信有机统一,在担保的时候也要将还款能力纳入征信系统,避免因国家担保而导致出现骗取惠农贷款和失信违约的问题出现。增加财政贴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和强度。
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不应该过度干预也不可以放任不管,政府要进行适当干预。建立合理有效的贷款抵押机制,创新农村土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开展农地信贷资产证券化。[11]
政府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方面要重塑监管理念。不仅对合规性进行监管,还要进行审慎监管。[12]同时要明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杜绝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情况出现。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7.
② 数据来源.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认定和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③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7.
④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7.
⑤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7.
⑥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7.
⑦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
⑧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