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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0-07-23韩佳丽

关键词:减贫劳动力贫困地区

韩佳丽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还有一些最后的壁垒必须攻克。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的有效治理是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重点难点,也是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然而,深度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直接制约了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1)王汉杰,温涛,韩佳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金融与农户收入增长:益贫还是益富?》,载《当代财经》2018年第11期。具体表现为深度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偏远、资源相对贫乏、社会发育程度低、生态环境脆弱等,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边际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效益不断下降。从理论上看,作为贫困农户的自发经济行为,有关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决策理应成为贫困农户摆脱贫困状态的重要选项。(2)都阳,朴之水:《迁移与减贫——来自农户调查的经验证据》,载《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4期。因此,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多次强调了转移就业扶贫在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从已有研究来看,学术界围绕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减缓贫困过程中的作用展开了大量讨论,有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动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对提高农户家庭收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为非农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的比重日益提升。(3)韩佳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路径比较研究》,载《中国软科学》2019年第12期。因此,劳动力流动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潜在的提高农村地区农户家庭收入、缓解贫困的有效途径。(4)韩佳丽,王志章,王汉杰:《新形势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连片特困地区的经验分析》,载《人口学刊》2018年第5期。在理论探讨方面,Lewis提出了经济二元结构理论,将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部门向现代非农部门的流动纳入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5)Lewis W A.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The Manchester School, 1954, 22(2).该理论认为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流动减少了农业部门劳动力的数量,从而提高了其在非农部门的工资,根据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这种流动提高了劳动力的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Harris和Todaro认为劳动力流动是基于预期收入增加的决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直接进入到工资率低、就业不稳定的城市非正规部门,而不是城市正规部门。(6)Harris J R, Todaro M P. Migration, unemployment and development: a two-sector analysi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0, 60(1).

随后,对该问题的实证探讨不断涌现。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对贫困减缓有着显著的效应。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来,其实证结论大致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减贫中的积极作用。如Mat等通过对马来西亚的384个农户调查样本分析,基于FGT指数探索了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动对贫困的影响,发现劳动力流动可以显著地缓解农村贫困,且有效地降低了贫困深度及贫困强度,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农户间收入不平等程度;(7)Mat S H C, Jalil A Z A, Harun M. Does non-farm income improve the poverty and income inequality among agricultural household in rural Kedah?.Procedia Economics and Finance, 2012(1).Lanjouw等利用印度农村地区的村级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非农部门能够打破农村地区极端贫困人口劳动力流动的障碍,这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从而有效地减缓贫困。(8)Lanjouw P, Murgai R, Stern N. Non-farm diversification, poverty, economic mobility and income inequality: A case study in village India. The World Bank, 2013.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大部分研究主要以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从收入贫困视角进行了分析。王建国对全国9个省农村住户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动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贫困,并缩小了农村收入差距。同时,没有劳动力流动的农户的收入水平处在农村整体收入分布的中低端;(9)王建国:《外出从业, 农村不平等和贫困》,载《财经科学》2013年第3期。.樊士德和江克忠基于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的研究表明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不仅促进了农户绝对收入的提高,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贫困发生率,但这一作用在发达地区效果更为显著,而欠发达地区的边际贡献率则更高。(10)樊士德,江克忠:《中国农村家庭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CFPS数据的微观证据》,载《中国人口科学》2016年第5期。此外,也有部分研究从多维贫困视角出发探讨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如韩佳丽等基于连片特困地区农户调查数据,发现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有效减贫,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1)韩佳丽,王志章,王汉杰:《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动对农户多维贫困的影响》,载《经济科学》2017年第6期。

通过已有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研究主要基于各个层面的数据,从不同的视角以计量统计分析工具实证考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并得到了一系列丰富的研究结论。然而,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传导路径,仍然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尤其是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而言,其内外部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以往研究难以满足政策制定的现实需求。因此,在当前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本文将基于深度贫困地区的现状,深入厘清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理论逻辑,并揭示减贫效应有效发挥的实践路径,以期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政策实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二、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理论逻辑

深度贫困地区面临诸多资源禀赋的约束,通常既是物质资本匮乏的地区,也是人力资本要素稀缺的地区,且深度贫困人口往往集中在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恶劣之处,长期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社会参与度极为低下。在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劳动力资源成为深度贫困人口拥有的最重要生产要素。然而,受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限制,仅依靠农业生产提高深度贫困人口收入、减缓贫困是不可持续的,需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劳动报酬更高的地区,才能有效改变深度贫困人口贫困发展的进程。通过劳动力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流动,深度贫困人口能够获得重新配置其生产要素、参与非农部门就业与发展的机会,在流动中不断积累物质资本、提高人力资本以及增强经济社会参与度,从而实现可持续性的减贫。鉴于此,本文根据已有的理论基础与经验证据,尝试性地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户贫困减缓纳入到统一的分析框架,以探求农村劳动力流动缓解农户贫困的内在理论逻辑。

(一)促进收入增长,缓解物质贫困

物质资本匮乏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主要表现为深度贫困人口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下。首先,通过劳动力流动,深度贫困人口能够重新配置家庭的生产要素,使部分劳动力流动到非农部门,逐渐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非农收入、摆脱贫困。其次,随着农村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流入现代化非农部门,家庭劳动力配置结构发生改变,这势必会影响留守家庭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而对农业经营性收入产生影响。再次,大量边际效率低下的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中释放出来,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进而影响农户的财产性收入。由此可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通过作用于非农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对深度贫困人口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产生重要影响,进而提升深度贫困人口的物质资本积累,缓解其物质贫困状态,具体传导路径如图1所示:

1.农村劳动力流动对非农收入的影响

从宏观视角来看,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而工业部门的扩张需要农业部门提供大量廉价丰富的劳动力。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动通过释放边际生产率低下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及城镇转移,成为支撑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源泉。这种经济增长反过来有利于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其务工收入。就我国的现实背景来看,随着工业、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农业部门提供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由此,从宏观层面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流动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成为增加农户家庭收入的一种重要途径。

从微观视角来看,农户贫困是由于家庭物质资本的有限性与不可及性造成。首先,农村劳动力通过转移到非农市场,能够获得更高收入的机会进而影响农户物质资本的获得。具体而言,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部门流动到非农部门的工作类型主要包括工资活动(受雇佣)和私营活动(自我雇佣)两种形式,且由于工资性活动的成本与风险较低,因此大部分流动的劳动力选择从事工资性活动。但无论何种工作形式,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质资本的限制,从而改善农户家庭的贫困状态。其次,新迁移经济学认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汇款行为提高了农户家庭资产的可及性,使留守家庭得以突破发展制约,创造性地参与到其它生产活动中,获得多样化收入的机会。此外,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明显的“利他性”特征,即农村劳动力流动到非农部门的主要目的就是“挣钱寄回老家”,以此改善留守家庭的生活条件。这些汇款直接增加了留守家庭的收入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农户的信贷约束,有利于其增加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的投资。如部分研究发现,汇款用途中最优先的选择是被用于教育所代表的人力资本投资;汇款被留守家庭用于农业生产以及房屋建造方面的投资;汇款还被用于典礼仪式、其他公共活动等社会资产投资,这种投资有时甚至占据了汇款总额的绝大部分。由此可见,这为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留守家庭的生活质量创造了条件,从而减缓农村贫困。

2.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流动主要通过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家庭资本配置及土地资源配置对农业经营性收入产生影响。

第一,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助于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分散农业经营风险,最终有利于农业经营收入的提高。具体而言,土地是农户最为重要的财产,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闲赋在家。因此,当赖以生存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无法承受超负荷的人口压力时,农村劳动力流动成为了缓解生态压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农村大量剩余的、边际生产率低下的劳动力配置到非农部门,可以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缓解尖锐的人地矛盾,直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业经营收入的提高。此外,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以及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农业是典型的风险型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诸多风险。但目前商业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未完善,仅通过农业保险市场来规避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并不现实。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动成为对保险功能的一种替代,通过劳动力流动将家庭劳动力资源在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使得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有助于分散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缓解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消极影响。这种抗风险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激励农户增加农业生产投资的积极性,提高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收入。

第二,农村劳动力流动通过优化资本配置,促进农业生产投资,有利于提高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收入。一方面,劳动力外流到非农部门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支持留守家庭的农业生产。具体而言,流动的劳动力在非农部门获得更高的收入,并通过汇款的方式向留守家庭进行收入转移,这种汇款流入极大地改善了留守家庭的资源禀赋,使得留守家庭能够突破资本束缚,优化资源配置及农业生产决策,促使留守家庭更新或追加农业生产性投资,进而有助于提高农业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信贷存在着交易成本较高、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约束,导致信贷市场上选择性信贷配给现象严重,农户往往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12)王汉杰,温涛,韩佳丽:《贫困地区政府主导的农贷资源注入能够有效减贫吗?——基于连片特困地区微观农户调查》,载《经济科学》2019年第1期。而劳动力流动为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首先,劳动力流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正规信贷的约束。劳动力流动到非农部门就业,能够使其获得比农业部门更高的非农收入,同时也能缓解农业生产风险对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冲击。在农户家庭收入增加、农业经营风险降低时,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也随之增加,有利于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13)王汉杰,温涛,韩佳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金融能够有效缓解农户内部收入差距吗》,载《金融经济学研究》2018年第5期。其次,劳动力流动能够缓解非正规信贷的约束。这主要是由于劳动力流动到本地或异地的非农部门,通过社会参与互动,突破原有的地缘、血缘和亲缘等社会关系,在流动中构建更为发达的社会网络。复杂的社会网络能够拓宽非正规信贷的来源渠道,缓解农户的非正规信贷约束。因此,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能够缓解农户正规信贷约束,而且有助于非正规信贷资源的获取,这能够有效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提高农户增加农业生产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第三,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高。由于外出的劳动力一般属于剩余劳动力,其流动基本不会影响留守家庭的农业生产。随着家庭中外出劳动力的数量逐渐增多、流动时间的延长,土地的稀缺性开始降低。此时,存余的土地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在当前土地流转制度下,能够促进土地的集中,扩大农业生产的土地经营规模,使得部分农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够改变传统的小农式生产,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生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实现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可见,农村劳动力流动推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打破了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的特点。尤其是劳动力流动到非农部门所获取的各类资本、先进理念和其他现代要素进入留守家庭,使原本分散的农户能够按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进行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3.农村劳动力流动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当留守家庭剩余的劳动力不足以维持原有土地规模的农业生产,部分农户将其委托给亲朋好友耕种或是搁置。目前,在土地流转制度下,部分农户逐渐开始选择将多余的土地通过出租的方式流转给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或职业农民,获得出租土地的财产性收入。根据世界银行在中国部分省份的一项跟踪调查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大约仅有7%-10%的农户存在土地流转交易,直至2000年以后,这种土地流转的比例不断上升。据相关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4.7亿亩,占整个二轮承包面积的35.1%,农村土地的流转必然能够直接提升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综上所述,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通过实现农户的非农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效应,最终有助于提高农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量,缓解家庭的资金约束,改变家庭的收入贫困;同时,增加的收入也用于购置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资,以此达到缓解家庭物质贫困的目的。

(二)培育人力资本,缓解能力贫困

基础教育是影响农户贫困的核心人力资本要素,健康人力资本则能够避免农户陷入“贫困陷阱”。根据中山大学发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显示,我国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28年,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则更低;同时,根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公布,我国农村地区部分健康指标改善趋于平缓,甚至呈现下降趋势。尤其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的健康水平更加不容乐观。而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有助于改善深度贫困人口人力资本低下的现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有利于深度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具体如图2所示:

1.教育维度

第一,劳动力流动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缺乏充足的正规教育资源,因此劳动力一般以低知识、低技能或无技能为特点。尽管深度贫困人口难以通过正规教育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以及专业技能,但劳动力流动通过“再培训”与“干中学”的方式为流动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提升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具体而言,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动到本地或异地非农部门就业,新的工作岗位为流动劳动力提供了技能培训的机会,使其通过参加正式培训或学徒项目显著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同时,人力资本是附着于劳动力身上的一种无形资产,伴随着劳动力流动,存在明显的知识溢出效应,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之间在相互协调合作的过程中相互交流学习,通过“干中学”的方式使附着在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实现知识溢出效应,有助于逐步提高流动劳动力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

第二,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利于提升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首先,伴随着“候鸟式”迁徙的循环流动,流动的劳动力不自觉地发挥着载体功能,将城镇先进的生活理念、经济发展的新信息、务工的新经验及新体会传播到深度贫困地区,这必然对留存农村劳动者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知识、技术的正外部性,有助于农村留守劳动力人力资本的提高。其次,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回流也有利于本地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近年来,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正悄然兴起,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以及乡村旅游等新产业迅速发展,成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业增效的新动力。随之而来的是资本的回流,既包括物质资本的回流,也包括人力资本的回流。回流的劳动力经过城镇经济社会生活的洗礼,在非农就业中开阔了视野,积累了资金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相关经验,掌握了一定的知识技能和市场信息,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如部分回流劳动力通过自我创业,为本地其他农村劳动力提供了非农就业机会,带动了本地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第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有助于子女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镇非农部门就业,由于自身知识技能的局限,起初往往只能流动到城市的非正规部门,随后才逐渐进入正规部门。面对城市非农工作的强大竞争与危机感,使流动者逐渐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能够促使其日益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投资。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流动降低了对后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资金约束。流动的劳动力通过进入工资报酬更高的非农部门,可以增加收入,减轻人力资本投资的资金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子女接受教育以及相关培训的支付能力。由此,通过劳动力流动使流动者日益加强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并不断提高支付能力,有利于提高后代劳动力的基本文化素质以及职业技术能力,增加自身家庭的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农户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并最终有助于深度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存量的提高。

2.健康维度

深度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与城镇居民的差距巨大,且长期处于较低水。据《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寿命为75.21岁,而农村地区则仅为69.55岁。此外,从农村地区的生育质量来看,根据2016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农村地区的生育质量远远落后于城镇地区,具体表现为我国农村地区的新生儿死亡率(6.4‰)、婴儿死亡率(9.6‰)、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9‰)均约为城镇地区的两倍。可见,城镇居民的健康状况已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相反,大部分农村地区健康水平尚处于不发达国家类型,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人均健康水平更为落后。究其根源,一是深度贫困人口的健康意识不足,其食物消费仅维持温饱线,谈不上对营养水平的重视。张雪梅研究指出,除主食以外,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其他大部分食物的摄入量均不足,且呈现食物结构不合理、质量低下、营养单一、总量不足等特点;二是深度贫困人口食品支付能力不足,绝大部分农户的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生产,收入水平较低,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外,难以兼顾营养的均衡摄入。

农村劳动力流动带来的不仅是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的提高,也使得农户的生活方式发生一定的改变。具体而言,流动者由深度贫困地区到城镇,受消费“示范效应”的影响,会逐渐意识到食物消费、营养水平的重要性,并且随着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健康意识的驱动下将开始改善营养摄入结构,不断提高家庭的食物消费与营养水平。一方面,食物消费与营养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家庭成员避免因长期营养不良而导致的各种疾病,同时降低致病率;另一方面,通过食物消费与营养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改善人的体魄和身体结构,如平均身高的提高与身高体重比的改善等。在该作用下,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够促进深度贫困人口的健康人力资本的积累与改善。

可见,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动不仅能提高流动者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还有助于促进本地剩余劳动力及后代子女素质的改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通过这一形式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够避免农户因能力不足而陷入贫困陷阱,形成缓解“能力贫困”的内生减贫机制,加快培育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动力。这具体表现为能够增加农户的非农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进而克服低收入困境,促进农户脱贫增收并斩断代际贫困。

(三)强化社会参与,缓解权利贫困

深度贫困群体长期处于社会边缘化状态,难以与城镇居民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条件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学校硬件设施陈旧等因素造成了深度贫困群体受教育程度滞后,难以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极易造成代际贫困现象的恶化;二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就医条件落后,深度贫困群体看病难的现象及其普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屡发生;三是深度贫困地区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尚不完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使得深度贫困群体无法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可见,深度贫困群体由于自身的局限,加之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公,逐渐失去发展机会而被边缘化,最终导致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

在这一经济社会背景下,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动为深度贫困群体缓解社会排斥,摆脱权利贫困状态提供了可行路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不仅仅是人口的流动,更是一种社会的流动,它包含了地域流动、职业流动以及阶层流动。初期,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主要依靠以血缘、亲缘和地缘的社会关系为纽带以获取本地或异地的非农就业信息,因此劳动力流动形式通常表现为亲戚关系、老乡关系聚集在同一地方或同一部门务工。随后,根据“强关系”和“弱关系”理论,求职者要想获得一份好的工作,其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是来自那些关系不那么亲密、交往不那么频繁的异质人群(即“弱关系”),而不仅仅是由内部建立起联系的“强关系”,因为在同质人群中彼此获取信息的重复性太高、相对价值也就越低。因此,农村劳动力在进入城市后,社交面不断扩大且增加了社会互动,其社会关系逐渐由血缘、亲缘、地缘关系推开,在经历了学习和再社会化过程中,拓展了“弱关系”,并能够逐渐使用“弱关系”来获取各种资源以及信息。具体而言,其作用路径如图3所示:

农村劳动力通过流动主动融入到经济社会中,增强了社会互动,扩大了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其改善自身及留守家庭的权利贫困状态。其一,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镇非农部门中,较其原有的农民职业身份而言,是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在初次职业流动中,一方面积累了相关的知识以及职业技能,不断加强社会参与,逐渐改变社会边缘化的现状,提高了获取有利信息的能力,诸如了解随迁子女教育、医疗补助、就业指导、学习培训、养老保障等一系列政策福利;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参与过程,不断增强社会保障意识,并积极主动争取属于自身的权利,而不是“自觉”地远离社会保障之外,愿意接受那些无保障或低保障的就业机会。其次,随着与城市人群以及其他外来人群交往的逐渐深入,流动者逐渐突破初期以血缘、地缘、亲缘为纽带建立的同质社交圈,融入新的群体,逐渐与新的异质性群体建立起更加有效的、跨度更大的社会网络。这种社会资源的建立有助于流动者获取各方面社会资源,这成为流动者个人以及留守家庭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本,并对原有的处于劣势的资源分配格局产生积极影响。再者,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的非农部门,能够主动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在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动下,“以人为本”是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核心,政府部门开始不断为这部分群体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在随迁子女教育、劳动就业权利、医疗、保险、公共等各个社会福利方面改进农民工基本权利保障的现状,并不断提高流动者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以帮助农民工阶层在实现在城市中生存和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深度贫困群体能够借助于劳动力流动有效提高自身及家庭的社会参与度,在加强社会互动同时扩大社会网络资源,有利于改善自身及家庭成员的“权利贫困”现状。

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实践路径

前文从农户家庭可支配收入、人力资本培育及社会参与这三个传导路径分析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户的物质贫困、能力贫困以及权利贫困的减贫机理。然而,不可置否的是,要有效实现这一传导路径,是取决于一定的基础性条件的,尤其是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而言,其外部经济环境及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存在着明显的特殊性,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的发挥。因此,本文接下来将结合深度贫困地区的客观发展现实,进一步厘清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实践路径。

(一)夯实农村劳动力个体的能力基础

理论逻辑分析表明,无论通过何种传导路径实现减贫效应,其作用的基本条件在于农村劳动力个体具备“外流”的能力,即能够满足非农就业市场的劳动力需求,从而进入到非农就业市场中,这是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发挥的先决条件。(14)韩佳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现实困境及政策选择——基于连片特困地区微观农户调查》,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然而,就深度贫困地区的剩余贫困人口而言,受自身人力资本禀赋的制约,其“外流”能力较低。究其根源,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能力主要受到以下三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是基本素质较低导致的“外流”障碍。受教育水平对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诸多研究发现教育水平可直接提高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赵耀辉指出,相比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而言,具有高中、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劳动力,其外出的概率分别高出21%、11%与3.6%;陈玉宇和刑春冰的研究结果表明,劳动力每增加一年教育,可使其在非农部门就业的机会分别增加1.5%-3%。(15)陈玉宇,邢春冰:《农村工业化以及人力资本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中的角色》,载《经济研究》2004年第8期。可见,教育在促进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机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受教育水平低的农村劳动力而言,从事非农工作的概率较低。纵观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素质令人堪忧。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高达73.6%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且接受过非农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仅占30.7%。城市农民工是我国农民中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其基本文化素质尚且如此,可以断言,深度贫困地区留守劳动力的素质更为低下。深度贫困群体受教育水平较低阻碍了其获得进入非农部门的机会。

二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外流”障碍。深度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偏远地区,这些地区大多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边疆地区),远离经济政治发展的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互联网普及率更为低下。大众传媒在该地区的缺位,一方面造成农民可获取信息的媒介资源极少;另一方面,可接触的媒介形式单一,主要以电视、报纸、广播以及手机网络为主,接触率分别为97.3%、28.3%、17.6%、11.9%。(16)彭月萍,刘伙根:《农村受众大众媒介接触与利用研究——以井冈山区域为例》,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由此,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初次“外流”所依靠的并非政府和市场这一类社会资源,而是乡土网络,获取的绝大部分务工信息是通过老乡、亲戚口头传递的。这种原始且单一的信息渠道导致其所获取的信息往往具有重复性、低级性、狭小性以及失真性等特点,难以提供准确、及时、广泛的务工信息,致使许多深度贫困农村劳动力“外流”能力有限或是盲目外出,满怀希望进城却无法在城市求得生存与发展,最终难逃失望而归的结局。可见,环境封闭、信息匮乏,造成深度贫困群体普遍缺乏有效获取、交流以及应用信息的能力,进而严重地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外流”到非农部门的机会。

三是根深蒂固的“贫困文化”导致的“外流”障碍。贫困文化理论认为,处于贫困亚文化的人有自我独特的文化认知以及生活观念,且这种亚文化通过穷人之间的“圈内”交往而得到加强,并维持这种贫困生活,且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下一代也自然而然习得这一文化,贫困文化由此发生代际传递,使得他们难以抓住摆脱贫困的机会。具体而言,深度贫困群体长期生活在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封闭、落后、保守成为其主要的文化特征。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他们安于现状,缺乏向上流动的意识与渴望,由此产生了一种低水平的心理平衡,并把这种状态变为一种习惯;加之长期受到贫困的束缚,也使其在精神与心理上都被牢固地锁在其中,进而形成自身寻求解放与发展的严重障碍。“穷人的思维”难以打破,由此产生的宿命意识以及接受被注定的状态,最终形成一种自我保存的贫困链。这一现象被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称之为对贫困的顺应(Accommodation to Poverty)。可见,深度贫困群体有一套自己的生活逻辑,他们不仅缺乏“起飞”的意识,更是缺乏“起飞”的行动。这种意识的局限使得他们不愿改变、不愿作为,自觉放弃“外流”求生存、谋发展的机会,最终难以形成脱贫的内生动力。

由此可见,要有效发挥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必须注重培育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个体的综合素质、拓宽非农就业信息渠道、打破长期形成的贫困思维,从而真正夯实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个体流动的能力基础,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的发挥创造有效的基础性条件。

(二)实现农村家庭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个体的“外流”能力是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的基础,而家庭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则是实现减贫效应的关键所在。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是复杂、多维的,当农村家庭劳动力要素配置失衡时,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而这直接关系到农村劳动力个体及其家庭留守成员的贫困状态。因此,要有效发挥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必须注重农村家庭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

劳动力要素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投入。农户通常希望能将其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在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在一个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当家庭中“外流”劳动力较少,并不会影响留守家庭的农业生产,从而也不会导致农业经营性收入的降低。这主要是由于该部分劳动力本就属于原有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即使不外流到非农部门,也是闲赋在家,对农业生产也没有任何贡献,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随着一个家庭中“外流”劳动力的增多,逐渐超过剩余劳动力的临界线,此时家庭中留守劳动力数量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农业生产需求,自然对农作物产出有直接的负向影响。但这种负向作用也不是绝对的,在有劳动力外流的农户家庭中,存在着资金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当外流劳动力只是略微超出剩余劳动力的边缘时,尽管有一定负作用,但这种负面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外流”劳动力给留守家庭的汇款行为所带来的资金抵消,这种非农收入增加了农户对农药、化肥与良种的投资,提高了农业产出。然而,当农户家庭中的外流劳动力数量远超剩余劳动力供给时,此时将导致农户家庭劳动力要素配置严重失衡,汇款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已然无法抵消流动对农业产出所造成的负向影响。留守家庭所面临的大量劳动力缺失直接导致农业产出急剧下降,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来源也必然受到一定制约,而农业经营性收入作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势必会降低劳动力流动所带来的减贫效应。

与此同时,随着农户将家庭中主要的劳动力配置到非农部门就业,面对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留守人口问题、“空心村”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转移的劳动力中男性占比为65.5%,女性占比为34.5%;从年龄结构来看,农民工群体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9岁。由此可见,农村留守人员主要由老人与儿童构成。对于留守老人来说,其生活照料情况很大程度受到家庭结构、居住安排以及两代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影响,而家庭中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子女“外流”到城镇将不可避免地引起这些因素的改变,不仅削弱了留守老人的日常照料,反而增加了他们的劳动强度。进一步地,留守老人中,女性老人在生活照料方面存在更多的困难,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形势更不容乐观。一方面,留守老人自身受教育程度偏低极易造成教育观念淡薄、教育方式落后,无法为留守儿童提供科学、合理的学习指导;另一方面,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结构与关系模式也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致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心灵上的隔阂,儿童也因此失去心理归属感以及心理依恋,最终引起留守儿童在安全、卫生保健、学习、心理以及品行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可见,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今天,家庭成员的聚少离多已然使农村家庭生态系统出现不同程度受损,家庭的基本功能诸如关爱孩子的成长、老人的照料等难以完全实现。尽管劳动力“外流”能够改善留守家庭的物质生活,但这种家庭分离也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最终影响劳动力流动在多维层面的减贫效应。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的发挥有赖于农村家庭劳动力要素的合理配置。只有通过合理地配置家庭劳动力,才能够全面改善深度贫困人口的贫困状态,使其摆脱贫困陷阱。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囿于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农村劳动力过度外流,导致了剩余深度贫困人口基本为老弱病残的留守成员,农村家庭劳动力要素配置失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功能,这就需要发挥基层政府的引导作用,使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三)提升深度贫困地区产业的发展程度

在农村个体劳动力具备“外流”能力、农村家庭劳动力要素合理配置的基础上,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自然就取决于地区产业发展程度,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发展。毋庸置疑,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客观条件在于充足的非农就业岗位,而就业岗位的创造则依赖于产业结构的发展。目前,本地非农就业已成为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特征,因此,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必须注重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大城市以及沿海开放城市的经济扩张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推动了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持续、大规模地增加,逐渐成为农户增收、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经济和劳动力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就业形势急转直下,减少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机会,致使大城市及沿海开放城市的大批农民工不得不提前返乡。根据陈锡文的估算,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有约2000多万农民工失去工作或尚未找到工作。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伴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相当一部分的传统产能被逐渐淘汰,致使一大批职工在找到新工作前,不得不面临结构性失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在煤炭和钢铁两个行业中,去产能将分别影响就业总量130万人和50万人。虽然从总量来看,去产能对就业的冲击并不算太突出,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的持续时间主要取决于其受教育水平和年龄特征。相比而言,那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劳动力更容易抓住新的就业机会,实现转岗。然而,对于绝大部分农民工而言,他们受教育水平较低、年龄偏大,在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中极易失去非农就业机会,不得不提前返乡。据统计,在钢铁与煤炭行业中,职工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占比分别为41.4%和48.9%,且受教育水平在初中及以下的占比分别高达55.9%和69.4%。可见,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引起劳动力市场需求疲软,加上自身基本素质的局限,致使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外流”到非农部门就业将不可避免受到冲击。

在城市非农工作机会减少的不利环境下,本地非农就业成为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最后一根稻草”,然而,其形势也不容乐观。这是由于我国剩下的深度贫困人口分布较为分散且自我发展能力低下,致使商业无法发展,制造业与第三产业缺乏发展动力;加上受历史以及地理区位等因素的影响,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基础薄弱,特别是园区发展相对滞后,缺乏大产业的支撑与带动,无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而导致深度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过于单一。(17)王汉杰,温涛,韩佳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减贫的财政政策协同效应研究》,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20年第1期。根据2015年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为8.8%;《2015年中国农村扶贫监测报告》指出,我国连片特困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高达23.8%。由此可见,连片特困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仍处于滞后状态,这具体表现为,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初级化、低级化以及粗放化特征,农业作为主导产业,吸收了贫困地区绝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但产出比重却远低于50%,导致高投入、低产出的局面;第二产业虽有所发展,但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致使多数产品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因此受限;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但新型服务业发展缓慢,行业龙头企业更是稀缺,难以发挥对区域经济的牵引作用,也就无法充分吸收深度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同时,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往往基于地缘、血缘的社会网络,这使得其非农就业具有明显的模仿效应。在单一产业结构发展的条件下,一旦产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冲击,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非农收入势必受到严重的影响,这将可能导致深度贫困人口返贫现象的发生。总而言之,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基础薄弱、结构单一且发展缓慢,难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充足的非农就业机会,这直接抑制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现本地非农就业的可能性。

因此,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必须依托于强大、健全的产业基础,由此展开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才是科学的、可持续的。(18)王汉杰,温涛,韩佳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减贫的产业结构门槛效应》,载《财经科学》2018年第9期。因此,应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科学合理规划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从而为新时期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基础。

四、结论与讨论

深度贫困地区的致贫原因十分复杂,这使得决胜脱贫攻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边际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效益不断下降的现实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决策作为贫困农户的自发经济行为,理应成为贫困农户摆脱贫困状态的重要政策倾向。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有助于现阶段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能够培育深度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避免返贫现象的发生。然而,要有效发挥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减贫效应,首先必须深入厘清其发挥减贫效应的内在理论逻辑,由此展开的政策实施才能够真正具备科学性、可持续性。

本文从理论层面充分揭示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效应发挥的传导机理,并结合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现实,明晰其实践路径,力求为扶贫政策的构建与实施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总体而言,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减贫的基本理论逻辑框架,但目前深度贫困地区的各类扶贫政策错综复杂,如何充分实现各类政策之间的协同发展,发挥扶贫政策的合力效应?如何实现政府、企业、农户等主体的有机结合?这一系列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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