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走向“宏大的精微”
2020-07-14潘墨涛
潘墨涛
摘要: 目前本轮行政审批改革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模式——集中审批模式与精益改善模式,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是否设置权责集中的行政审批局。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实际调查研究与实证比较,得出两种模式在改革逻辑、历程、工具、成本、效果以及瓶颈问题方面的具体异同,提出对目前我國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府重点工作的具体建议:留下试错窗口,缓推经验做法,走向“宏大的精微”。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局模式;精益改善模式;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0)03-0052-008
作为2013年起本届政府的“先手棋”“当头炮”,本轮行政审批改革注定要成为十年间中国政府重点政绩指标,成为本届政府改革的关键注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行政审批相关政务的改革变迁,核心在于如何在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如此之大的国家,实现治理的进步,而具体如何逐步推进治理的精细化,是改革的根本意义。
一、文献综述
本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践探索刺激了理论问题的研究,研究关注点大致集中于几个方向: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对本轮改革未来的基本方向所进行的进一步探讨。如李军鹏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①沈荣华认为:“从改革方向看‘放管服改革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② 二是对本轮改革的经验、价值所进行的总结归纳。如范柏乃、陈亦宝以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认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放活了市场、激活了企业、拉近了政府和群众的距离、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体现了浙江省‘放管服改革的全面深化,为中国的政府改革提供了浙江样本和浙江经验,让浙江领跑中国改革。”范柏乃、陈亦宝:《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社会治理》,2017年第6期。三是对本轮改革对相关领域影响的研究。如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影响、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四是对改革本身的问题不足进行思考。如毛寿龙、刘茜从探讨“放管服”改革的秩序维度角度切入,认为“要让‘放管服改革取得成功,并且让企业和民众有‘获得感,须从秩序维度进行治道变革。”“从关注政府的秩序维度进行治道变革的要义看,是从权力的治理转向权利的治理,从单中心的治理转向多元参与的治理,从强制性、等级性、条块分割、心理失衡的治理转向自愿的、平等的、整体的、网格状、心理协调的治理。”毛寿龙、刘茜:《政府“放管服”改革及其“获得感”的秩序维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从目前研究来看,实践的发展引领着研究的推进,因此实证研究并未很好地提供改革方法论的建树,而理论研究也停留在原有理论基础与审批改革本身的“衔接处”,并未有更深入的探讨。所以,从各地改革的探索创新出发,进行审批改革理论的更加深入的探讨,对未来改革实践是有意义的,也是将相关领域研究向前推进一步的尝试。本文从调研中发掘出本轮地方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的两种不同路径,进行案例对比研究,总结出两种改革路径的基本经验与问题,为未来改革推进提供证据和知识积累。
二、问题的提出
目前本轮我国各地推进的行政审批改革,在改革初期“三张清单”等成果基础上,进行了两种模式的探索——即表现为是否建设权责集中的行政审批局以“提质提效”。从本轮改革中第一个权责集中的行政审批局成立2014年5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上一轮行政审批改革中,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于2008年12月24日,为全国首例。,到如今部分范围推开,改革已初显成效。权责集中的机构改革可以迅速降低部门间的沟通交易成本,便于原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环节整合集中以方便流程“简约化”改革,但新机构在法律法规配套以及审批与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对接上还存在挑战,因此是否采取这种改革模式,在几年来的探索试错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改革路径——集中审批模式与精益改善模式。
集中审批,即采取机构调整成立行政审批局的改革模式。“集中审批”的内涵,“其一,……即全部行政许可权集中到某一部门数量上的多寡。其二,指实施集中审批的过程中,集中审批部门与原职能部门的关系。”方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实践探析》,《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2期。所谓“集中审批部门与原职能部门的关系”,即行政审批局在某一审批事项上是否独立完成审批,抑或依赖原部门专业技术基础上部分独立完成。有官员认为,回应国务院本轮行政审批改革,“各地方政府接力进行改革,将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从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中心)到‘两集中、两到位,再到逐步探索成立相对集中审批权的行政审批局。其中,尤以成立相对集中审批权的行政审批局改革力度最大,效果最好。”郭晓光:《成立相对集中审批权的行政审批局之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8期。但也提到了一些集中审批模式衍生出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问题”等。一些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行政审批局改革存在问题:“上下关系不匹配,会降低行政效率”;“审批与监管脱离,易导致审管混乱”;“受审批专业化条件约束,集中审批适用范围有限”;“审批权力过于集中,缺少部门制衡”;“缺乏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改革不彻底,政府职能边界依然不清”等等。沈毅、宿玥:《行政审批局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破解思路》,《行政管理改革》,2017年第5期。对于集中审批模式的评价,“集中审批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将分散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于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更多的是一种广度上的物理集中。”鲁彦平:《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与系统反思》,《领导科学》,2016年1月中期。总之集中审批是目前改革实践的“重头戏”,但未来依然面对较大的不确定性。
精益改善,即在没有选择成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基础上,完全引用企业精益管理的先进工具方法,以“做得更好、花得更少”为理念,抓住细节问题的不断改善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善是精益的源头,“改善的要义简单又直接:改善意味着改进。此外,改善意味着涉及所有人的持续不断的改进,……改善哲学认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包括工作生活、社会生活以及我们的家庭生活——理应得到不断的改进。”[日]今井正明(著):《改善:日本企业成功的奥秘》,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而所谓精益,指通过学习,做得更好,消耗更少精,有数量少而质量高之意;益,有“学习”“变革”之意。,广义上也指“改善+创新”,即在改善的基础上不断追求工作精进,不放过任何变革的机会,精益求精,达成“少而精”的目的。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益改善模式,实际上就是围绕政府行政审批真正价值,寻找降低一切相关“社会痛苦”,不断提高价值供给质量的改革路径,以求“做得更好、花得更少”,为社会降低成本浪费的同时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循着这种路径推进改革的地方政府部门并不多,但改革效果同样惊艳,可谓为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另试出一条可行之路。有学者将此种模式定义为“‘一窗式综合受理的政务中心模式”,并将其与行政审批局“选择性集中”模式进行比较,认为二者存在改革方向、流程侧重、事项范围的不同。丁辉、朱亚鹏:《模式竞争还是竞争模式?——地方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的比较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7年第4期。这种比较有一定意义,但实际上弱化了改革过程中对问题认识、处理等逻辑上的根本区别,定义的内涵缺失而外延过窄,对事实的实证判断略显不足。本文将实践中典型案例抽象为“精益改善模式”,将一种全新企业管理中精益思想并不新,但引入政府公共事务时间尚短,属于全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的理念引入行政审批改革,与集中审批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三、研究方法与框架
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数据搜集,总结Y市行政审批局与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两个经典案例,以案例的质性比较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证明我国本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集中审批和精益改善两种取得不错成果的主要模式,并且得出极为有价值的结论与建议。本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管理学意义上的,与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前提假设不同,管理学价值取向强调“3E”,对于行政审批而言,管理学价值标准可归纳为“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为对的对象提供对的服务”。所以以此为价值基础的案例对比分析,不涉及政府部门利益是否应当存在、行政审批是否应当“越少越好”等经济学、政治学争论的问题。
用于质性比较研究的框架,即在几个维度对两种不同的行政审批改革模式进行表述及比较,即改革逻辑、改革历程、工具方法、改革成本、改革效果、瓶颈制约六大方面及十二个子项,如下表1。
四、集中审批模式与精益改善模式的比较分析:以Y市行政审批局与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为例兩个案例均基于扎根调研,全文所得数据均为截止于2018年底的数据。
通过多次调研和为期一年有余的观察,本文以Y市行政审批局作为集中审批模式的典型案例,以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作为精益改善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基本情况:Y市行政审批局以集中审批为基本改革路径,2014年末成立之时将26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相关职权剥离,100多个科室156项行政审批事项职责划归,由60余名行政审批局的公务人员负责,人员减少90%,实现了“一枚公章管审批”。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于2015年初开启,改革覆盖面由小到大,逐步完成对18个部门涉企审批事项的跨部门融合,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二者在具体案例的“可比较性”上存在“口径”不一致的地方,但单从涉企审批改革的“模式”方面进行比较,可以看到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走向“宏大的精微”的未来趋势。
(一)改革逻辑
1.思维逻辑。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思维逻辑是:不直接针对行政审批和服务的价值问题,通过审批权与管理权分开,部门监管服务职责更加专业化,来进行集中审批探索。从问题的解决上看,这种思维是“旁敲侧击”式的,即通过机构改革来影响问题发生的制度环境,并非直接去解决问题。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选择精益改善模式,直接针对每一个细节问题逐步改善,“单刀直入”弥补现实缺陷。
2.行为逻辑。对于集中审批模式而言,机构改革是解决问题的机遇,也是改革切入点。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借助两次“机构改革年”的机遇,相对更加直接和急进地推进了政府部门体制架构改革。对于精益改善模式而言,机构改革并不属于“机遇”,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直接针对问题,通过一个一个细节问题的解决来渐进推进改革。
(二)改革历程
1.改革动力。机构改革的动力根本上来自于变化中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中层、基层政府机构的改革动力则直接来源于上级政府的改革意志。Y市行政审批局借机构改革东风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直接动力来源于上级政府的动议和支持,成为上级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形式,而对于机构改革的评价只能从改革后行政审批是否做出成绩来判断,因此集中审批模式改革动力仍来自于上级政府。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未能得到如集中审批模式那般上级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更多出于社会需求而逐个问题进行改善,因此一定程度上更能够得到行政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
2.改革目标。二者均为在国家宏观愿景下推进的具体改革,但具体目标略有不同。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依据上级统一布置的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进行具体目标的设计,更多地以行政审批“耗时降低”“减少环节”等作为关键指标,与其他地方审批相关部门进行“竞赛”,提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等具体目标。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围绕精益管理的理念由细微处做起进行具体目标设计,包括标准化、可视化、流程化、精益改善持续化等,具有明显的现代管理特征。
3.改革路径。Y市行政审批局经历了三轮改革:第一轮改革(2014年12月至2017年7月),以整合审批权为目标,七次“瘦身”后,申请材料减少1508个,表格减少291个,填写内容剔除3384个,审批环节减少265个,办理时限减少731个。第二轮改革(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针对“准入易、准营难”“项目报批难”问题,取得三大成果:“企业开办一日办结,项目报批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准营事项1+N多证联办”。第三轮改革(2018年8月至今)尚未结束,重点任务:“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一窗式集成审批服务”等。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9月),以“流程”和“现场”的改善为手段,推进“三证合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将国税、地税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业务与工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业务合并到工商窗口一窗受理、出证;第二阶段(2015年9月至2016年底),“涉企审批服务一门式”改革,即通过与有涉企审批职责的其他18个部门进行对接,整合审批服务事项,在多部门沟通融合的基础上,推进事项标准化梳理与平台建设,实现审批服务与平台开发的迭代持续发展。具体过程参见图1。
(三)工具方法
1.管理模式。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并未明确提出对于本部门公务员、雇员个人发展的相关责任,关注点更多放在上级部门与社会的认可,体现政治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如,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力,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权进行整合;在审批局自我探索改革中,不断内部调适部门结构,将涉企准入准营审批业务按特征调整到两个部门,将项目招标前、后及建成后审批调整到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勘查验收处三个部门;采取集中式服务模式,即将审批权力部门整合于行政审批局“市民大厅”;等。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更多上级支持,故而将关注点更多放在社会认同与本部门公务员、雇员队伍的自身发展方面,更多体现管理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如,建立几个真正具有从事单件公共服务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技能的问题解决小组、精益团队——2015年12月2日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事项梳理工作组,2016年1月11日组建信息技术小组,前者通过对18个相关部门历时8个月的20次调研、跨部门协调,对法人一门式经办事项流程进行了梳理、改善和平台融合,后者则通过与事项梳理组历时近6个月14次的共同讨论和调研,完成了事项梳理与信息平台的对接融合,如此既解决了问题,又锻炼了团队,开拓了公务员个体对审批工作知识的跨部门理解;采取分散式服务模式,除区一级仅有十余窗口的服务中心站外,还依据行政相对方区位因素,在不同街道设置了9个分中心,每个中心三五个工作人员,可以办理6部门415项业务;为解决排队时间过长问题,从大厅设计到管理均一步到位,采取“一窗式”而非“分功能”受理布局;等。
2.技术工具。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最主要的技术工具是传统的政府流程再造,即对于所负责的不同审批政务,进行流程内“串并联”整合,目的在于压缩办事时限。如,按照事项办理特点分别对开网吧、办药店、设立培训机构等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形成69道“便民菜单”;将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并联化再造,分为立项审查(1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7个工作日)、项目验收(16个工作日),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数据截止至2018年10月。。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则打开了“精益工具箱(The Lean Toolbox)”,根据问题选取合适的精益工具进行处理。如,定义法人一门式改革,精益团队将其视作一次精益创业,从2015年3月5日起初步商定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试点改革(可视为改革的“最小可行性产品”),经过论证和系统测试修正,同年7月1日颁发“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执照”,经过“客户”验证反馈后,大胆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将改革由个体工商户延伸到企业,同时“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项目建设工作组升格为“工商登记注册与税登业务整合一窗受理”项目建设工作组,如此便已经完成了精益创业的一次循环,而在此后改革进入“涉企审批服务一门式”的第二阶段,依然可以明显看到精益创业的循环路径。再如,在选择改革问题和路径方面,精益团队选用“影响力—困难度”矩阵与“项目有利条件”矩阵工具沿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价值排序”的理念,选择确定变革项目的“优先级”,在战略上指导改革。在平台开发中,则选用敏捷开发(Agile Development)工程,在“需求→设计→开发→测试→需求……”的循环中从“1.0版本: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20版本:工商与国地税业务整合数据应用平台”到“3.0版本:法人一门式事项管理及业务流转平台”逐步迭代,实现敏捷开发和持续改善。,不断审视法人一门式电子平台在环境变化中的适应力,追求持续改善。
(四)改革成本
1.经济成本。有数据记载的经济成本,可从平台建设投入、服务场地投入等具有可比较性的方面进行对比,而人员成本和行政支出则由于部门级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原因而无法比较。举例而言,由于采用空间集中式服务模式,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在场地方面选择新建集中化办公服务场地,斥巨资兴建“市民大厅”;在平台开发方面,则采取项目外包方式,一期斥资5000万,但效果不佳仍需二期投入。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则专注于降低各种成本,由于采取分布式服务,现有工商部门分散在街道的場地已足够应对需求,没有任何大兴土木的建设成本;由于平台开发工程依靠政府部门内部技术团队,因此基本开发维护成本低于500万元,且无需“返工大修”,采用敏捷开发办法逐步完善。
2.非经济成本。非经济成本主要包括部门沟通成本、权力运行成本等。从沟通成本来看,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沟通成本远低于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花费8个月与18个相关部门进行了20次跨部门协调,整合了一门式平台,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则借机构改革“东风”迅速降低了沟通成本。不过,集中审批模式沟通协调成本在具体政务运行中依然存在,“审批权力集中的效果受到条块体制限制,尤其是由于行政审批局没有职责同构的对应上级部门,协调成本过高。”丁辉、朱亚鹏:《模式竞争还是竞争模式?——地方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的比较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7年第4期。从权力运行成本来看,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权力运行成本同样低于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原因在于上级部门强有力的支持以及审批权力集中所带来的“红利”。而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面对的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量巨大,没有权力集中的“红利”,逐步夹在社会需求与各部门、上级政府“中间”的尴尬区域,导致了过高的权力运行成本。
(五)改革效果
从改革效果来看,两个改革案例均取得了优异的成效,但两种模式评价指标不甚相同,只能做定性描述性比较。集中审批模式的评价指标更多是源于上级政府的任务性指标,如是否达到“最多跑一次”,相关审批事项是否达到“一日办结”;精益改善模式则更关注于与服务对象感受切身相关的更为细节的指标,如排队时长、加班率、行政成本节约、数据沉淀数量等。
1.节约性指标。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重视上级任务性指标,并积极参与全国范围“简政放权”的地方政府改革“锦标赛”。企业设立登记从5.3个工作日降到1.5个工作日,2019年全面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建设项目报批从109个工作日降到44个工作日,2019年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机制,相关需提交的145份申请材料中59份定位为容缺清单;建设工程验收(除水电气外)从104个工作日降到16个工作日;推进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除一些硬性指标外,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则更注重涉及成本细节的指标,充分突出了其“向精细处要效益”的管理思维。如,节约审批材料用纸238万张,节约业务办理时长294万个工作日,平均每一件审批服务节约用时4.3个工作日,节约排队时长从平均40分钟左右降低到15分钟左右,减少前台人员加班时间约1.5个小时,一门式平台系统运行后更大大减轻了后台扫描存档等行政工作负担。
2.提升性指标。由于聚焦硬性指标和对细节指标统计的缺失,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提升性指标”效果仅关注了“客户满意度”,通过网络、现场咨询、办事回访、评价系统等综合考评,办事窗口的服务满意度由改革前的85%提升到改革后的996%。而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除了关注“客户满意度”“一线雇员办公满意度”等指标外,“一线雇员办公满意度”通过改革是否为其增加了包括如职业生涯发展、知识获得等相关福祉来判断。更加关注改革的电子化程度及其数据沉淀,在三年的审批服务统计中,企业主体数据沉淀203661份,档案数据沉淀218179份。
(六)瓶颈制约
从改革所面对的问题困境来看,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与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未来继续推进改革提升效果已遇到瓶颈。从降低浪费来看,集中审批模式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多种浪费,如不同事项服务大厅“使用度”不同导致的空间资源浪费,因未能绝对意义上的“一窗化”导致不同窗口“劳苦不均”带来的人力资源浪费,由于改革体现政治性而非管理性导致平台建设等项目过度资金投入的资源浪费,等。采取精益改善模式的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则集中为公务员即一线雇员减压,降低加班率,尽力分离“政务官”与“事务官”的责任分配,力求专心致志。但从改革整体战略设计来看,拥有上级部门强有力支持的Y市行政审批局改革比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更富战略性,整体布局和阶段性推进更有章法,J市法人一门式改革则未能得到足够的上级支持,太过关注细节,组织文化多了些许“匠气”,管理技术细节问题不多,但团队整体战略思维培育不足。
五、结 论
从比较中发现,集中审批与精益改善两种模式改革目标一致,但实际从改革思维、核心理念、改革路径、改革动力、工具方法、问题困境等多层次来看则多有不同(表4)。
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可以相融合,无论“对上”进一步做成政绩还是“对下”满足细节需求,抑或跨地区政府部门间“改革锦标赛”,无论集中审批模式还是精益改善模式,改革的未来都必然走向“宏大的精微”,“向精细处要成绩”是唯一出路。有研究认为,“集中审批模式目前只适合市县两级”,原因是“市县两级政府面向基层,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绝大多数属于国家和省级政府指定,自行设定的事项很少,在整个行政许可系统中,市县政府主要担负执行的功能,较易实现权限集中。”方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实践探析》,《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12期。但实际上,精益改善模式直面细节问题,无论市县一级政府还是镇街一级与社会需求“面对面”的部门,细节问题无法回避。以压缩办事时限为目标,已经面临改革瓶颈:在行政审批给社会带来的成本过大时,通过压缩时间是可以取得成效、得到社会认同的,但将时间压缩至“临界值”时,则完全带偏了改革的初衷。所谓“一小时办结”甚至“秒办”,已经完全脱离了社会需求,真正消耗社会情绪、降低社会满意度的问题不完全在于审批时间成本,行政相对人因审批而消耗的大量时间成本也并不在政府部门可控的审批流程之内如企业相关审批,大量时间成本实际上产生于企业内部材料准备的流程中,而非政府相关部门可控的实际审批环节中。,必须将问题认识继续推进,向精微之处动刀。
两种模式均面临着棘手问题,对此作为“大脑”的中央政府应做好对“双手”的基层实际改革政府部门的控制管理。首先,延长行政审批改革各地试错的窗口期,不关闭“机会窗”。各地行政审批改革试错依然存在许多尝试的路径,以及未整理搜集的经验教训,无论从改革可选路径的探索来说,还是对整理现有试错经验来看,都仍需要几年时间。对于我国这样地域差异巨大人口民族众多的大国,整合出有普适性的改革方略所需的时间成本、社会智力成本相当巨大,几乎不可能在一两届政府内完成。第二,对于集中审批模式的推广应戒急轻利。虽然有政治任期的束缚,但一个尚未被实证为最节约、最有效的改革路径不应“毕其功于一役”。应适度放缓推广“设立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实乃中国政府行政文化、行政之人的变迁,不仅仅是机构架构的问题。要看到不同试错模式所面临的问题,评价包括法律法规修正成本在内的改革成本,算好国民整体的经济账、政治账,切忌改革为个人服务。第三,鼓励各地行政审批改革面对社会需求解决“真问题”,规范改革政绩“锦标赛”规则,严打“欺下瞒上”搞“虚假繁荣”。改革机构是工具不是问题实质,应鼓励支持改革走向“宏大的精微”,走向细节真问题,鼓励有先进管理技术、管理思维、管理实践经验的人才服务政府,不断改善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综上,留下窗口,缓推经验,走向精微,是对于未来我国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认真考虑的思路。
从实证研究本身而言,本研究仅为阶段性案例比较分析,在得出的初步结论基础之上,未来将对进一步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验证研究。本研究从案例出发,仅比较涉企审批“改革模式”间的特性,总结经验教训,规避了一些所谓“可比较性”问题的探讨,在这个问题上有可能受到诟病,未来将进一步通过田野调查搜集整理更多的案例资料,在同质可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多案例比较分析,以充实实证数据;在两种改革路径总结的基础上,進行改革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从信息、激励和谈判能力出发探讨其改革的不同行为选择的机制问题,以推进理论探讨的深入。
(责任编辑:徐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