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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7-14王雪莲

乡村科技 2020年14期
关键词:改革

王雪莲

[摘 要] 我国林业面积广阔,是名副其实的林业大国。林业经济是我国整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集体林权是国家的发展要求,也是各地区应全面履行的重要任务。自1978开始,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发展至今,面临国家发展的实际要求,一场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斗在全国打响。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黎塘镇为例,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纠纷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14-78-2

自党的十七大召开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迈入了全新阶段[1]。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全国各个地区都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2]。黎塘镇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精神,黎塘镇于2009—2012年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國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及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1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国家林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内容,而且是对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的回应。自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不断更新,各地区响应国家号召,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目标,全面推进建设发展。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是推进农村改革进程的关键环节,现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基于生态保护的基础,应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3]。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是完善农村改革的内容之一,以有效的深化改革措施,促进农村全面解放,提升农村生产力、经济实力,对国家整体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宾阳县黎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黎塘镇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行政村有三和村、凤鸣村、司马村、启明村、欧阳村、新圩村和青山村7个村、186个组,勘界林地面积6 552.64 hm2,商品林面积6 287.22 hm2,公益林面积265.42 hm2。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已勘界面积6 552.64 hm2,到农户面积5 462.986 hm2,到村集体面积1 089.65 hm2,确权到户率83%;发证农户数6 478户,已发放林权证数6 602本,发放面积6 248.646 hm2,未发证面积303.99 hm2,确权发证率95%,错证面积115.62 hm2。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化,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除纠错问题外,还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情形下只有采取有效方法,完善相关的机制,梳理各主体的利益关系,才能促进集体林权制度全面深化改革。

2.2 林权纠纷问题

林权纠纷是制约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实施的重要问题,林改是对农村林业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再分配及调整内部利益的过程,改革中涉及林地面积6 552.64 hm2,且与黎塘镇千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林权改革后,林业利益将进一步让给林农,这一政策让林农更为重视林业利益,林业纠纷也被进一步激化,林权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会产生更多矛盾。由于固有思想或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价值、成效都没有完全的认知,因而在再分配过程中易激化矛盾,难以遵从相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和安排。由此解决林权纠纷是集体林权改革的难点、热点,更是急需解决的关键点。

2.3 改革目标、制度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受各地区自然、社会、经济、科技等各因素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而且应针对实际的改革区域制订科学的改革目标、完善的改革计划[4]。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地区并未注重区域差异性特征,一般都是基于国家和政府的总体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改革经验,照搬其他区域的改革方案,并未考虑地理、环境等差异性因素,导致集体林权改革无法深化进行,缺乏自身的特色和长远的战略眼光。

3 宾阳县黎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策略

3.1 确立系统的深化改革工作目标

从黎塘镇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林权登记发证、纠错问题,应被列入重点工作范畴。要严格遵照“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原则,结合国家、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政策要求,以国家林业相关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制定查缺补漏、林权纠错的系统工作目标。在黎塘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2018—2022年计划在集体林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中完成1 985.97 hm2林地面积。

3.2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组织机构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需各个部门、各个机构、各个成员全面参与,共同组织计划,才能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由此,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组织机构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成立以地方政府领导人(镇长)为组长,以副镇长、镇党镇办主任为副组长,以镇林业站、镇国土资源局、财政所、农业推广站和司法所等各工作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机构的职能,结合已经确立的工作目标,提出重大问题处理解决初步方案,小组共同研究并制订特色、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改革的深化进行。其中,组长、副组长发挥领导、指导检查、监督、协调、问责问效和总结等职能;林业站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梳理实际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林业土地调查数据,建立不动产数据库,为整体工作提供支持;财政所落实工作经费,并全面监督各项资金是否规范使用,用在合理的地方;农业推广站负责宣传新政策、新要求,提升林农配合的积极性;司法所以法律条例为基础,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纠纷、矛盾,为整体工作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组织机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才能逐级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实施。

3.3 加强监督,提升工作质量

首先,要根据整体工作计划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厘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方向。例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核实辖区内林权证发放情况,核对发证数量、面积等数据,针对林权证错漏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要确立工作重点,针对最突出、发生最频繁的问题,适宜调整工作方案,确保能有效解决问题,为整体工作的推进、开展提供支持。其次,要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量。不同的组织机构成员发挥不同的作用,为整体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规范林权證申请、受理、办理、撤销等各项工作的程序,要求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按照标准和要求来开展。最后,在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填证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点工作环节反复核查确认,减少程序错误、发证错漏的发生率。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资料、数据,要及时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4 妥善处理林权纠纷问题

林权确权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的重要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保障林农的权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相关标准为依据,尽可能按权益均等化原则落实确权发证,如此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为后续林业片区的集中管理奠定基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融入生态建设理念,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各项工作都应合理、公正地执行,决不能剥夺农户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所的参与下,以国家相关的法律为基础,妥善处理林权纠纷问题。

4 结语

结合国家、政府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整体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地域差异性特征,坚持为民办实事、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改革的工作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履行标准,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农户的个人意愿,构建完善的深化改革组织机构,合理、规范、合法地处理以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林权各方的实际权益,才能真正实现深化改革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晓燕,于光军.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对策探析[J].林业资源管理,2018(2):8-12,34.

[2]周传正,王哲,周倩.襄阳市襄州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林业产业,2017(2):261.

[3]朱莉华,马奔,温亚利.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43-151.

[4]张澜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甘肃林业,2017(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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