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评定制度研究

2020-07-14顾欣欣

乡村科技 2020年14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

顾欣欣

[摘 要] 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人力资源建设,而有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强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本文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探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的积极意义,并就推进该制度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提出建议。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14-30-3

1 东营市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概况

为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及“三农”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通过职业农民个人申报、差额推荐、材料評议审定及面试答辩结合的形式,评选出24名中级职称职业农民和60名初级职称职业农民。这是从全市各县区推荐的109名人选中评定出的,通过率为77%。2019年12月,该市11名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现场模拟授课及答辩的形式获评山东省首批高级职称,开创了山东省农村人力资源创新之先河。

1.1 参评人员年龄及学历结构

东营市首届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学历及年龄结构如表1所示。

1.2 参评门槛低,评定依据注重业绩导向

此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传统意义上的职称评定相比有很多不同。专家评委全部由熟悉农业和农村情况、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考虑大多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理论知识少但实践经验丰富、实操能力较强的客观实际,对学历、论文等一概不作硬性要求,以此推进职称“业内评价”。评定形式上充分贴合农民工作实际,采取业绩陈述、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更加突出考察实践能力,确保评出的人员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对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以上职称。

1.3 建立后续激励考核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合理的激励考核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在此次评选中,东营市对获得职称的农民建立三方面激励机制:一是证书肯定机制,分别颁发中高级农民农艺师和农民助理农艺师证书;二是物质奖励机制,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农民分别给予3 000、5 000、8 000元一次性补助;三是政策倾斜机制,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服务,帮助获评农民持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并且根据他们的银行贷款、产品推介、项目合作等需求开通绿色通道。另外,在财政扶持、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建立考核机制以发挥职业农民示范带动作用。将获评农民全部纳入本地乡土专家库管理,签订《服务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诺书》,明确要求他们必须承担带头应用先进技术、参与组织农民技能培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等五项义务;对不履行职责义务的,规定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积极意义

2.1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制度创新需求

山东省农业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山东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响应习近平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的要求,携手联动,打造专业、权威,有影响力、公信力,扎根全省农村最基层的“三农”服务综合平台——“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示范站”。计划2018—2020年,在全省择优建立1 800家“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示范站”,每年选拔600家,3年遍布全山东,并评选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优秀典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制度创新需求。

2.2 促使新型职业农民高层次需求得以实现的动力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后者是一种被动烙上的“身份”。人们从当初无奈地被选择成为农民,仅将其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到现在时代要求成为农业主体,要求将农业作为新主体的职业,其意义十分不同。获得的职称评定证书对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更是一种肯定,更能激发他们进一步学习技术的热情,使得他们从传统职业农民依靠农业实现生存和安全的需求等较低层次,提高到拥有社会交际的机会、获得社会尊重等较高需求层次,甚至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

2.3 促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以点带面”,提高培育效率

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现了从单向培训到复合式培育功能的转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职称认定与管理和相关政策扶持,培训对象进一步聚焦到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领办人与骨干身上,农民培育工作向定向培训、精准发挥职业农民带动效应。东营市建立土专家库资源,将获得职称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专家库登记备案,签订服务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诺书,明确他们必须承担带头应用先进技术、参与组织农民技能培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等五项义务。这对于周边其他农民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提高了整体培育效率。这些获评的中高级农艺师和助理农艺师无疑成为当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力保障,更是脱贫致富的骨干力量。

3 乡村振兴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的建议

这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参与率较低,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都参加了此次评定活动。对学历无限制虽是此次评定制度的创新,确实适合初期评定,但从长远来看并不适宜,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较为充足后仍应设立学历门槛,进一步引导农民主动提升学历并吸引高学历人才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3.1 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称评定

调研发现,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并未参加此次职称评定报名工作,部分原因在于获得消息时间滞后,主要是因为农民个人对该项政策不够了解。基于此,当地人社部门及农业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深入农民群众身边,尤其是在村居社区设置宣传栏,讲解职称评定政策的详细流程和积极意义,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获得职称评定,激励不符合条件的农民提升学习主动性,从而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技能水平。另外,着力引进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企业主等乡村实用人才,推动优秀人才向“三农”领域会集,持续推进“头雁引领”“乡土人才库”工程。与此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实施乡村人才技能培训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鼓励更多农村青年学农务农,不断提升农民队伍整体素质[1]。

3.2 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学院的平台作用

山东省多地已建立乡村振兴学院,乡村振兴学院作为实现乡村组织振兴的中坚力量,同样担负人才培育重要任务,作为理论研究、培育人才、孵化基地,为农民提供政策及专业咨询,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学院各项活动中。另外,乡村振兴学院可与高校合作開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利用职业院校的相关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尤其可将职业院校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活动同乡村振兴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既给职业院校提供了实践基地,又给乡村振兴带来了智力支撑。只有两者不断密切合作,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频率和质量,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才会迅速壮大。

3.3 党政先行

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选出一个好的村党支部书记十分关键。作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村党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干部等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是否过硬,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质量。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干部等基层干部是服务在乡村振兴一线的决策者、组织者,更是实施者,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和基础力量,提高基层干部能力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至关重要。培训好基层干部这些“领头雁”,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奋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能有效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

3.4 联盟形式助力新型职业农民事业抱团发展

农产品销路不畅、品牌不响,是制约农产品销售和影响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目前,山东省内基本建立了以县镇为单位的涉农电商联盟的统一销售平台,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撑、品牌推广及互联网运营等服务,各成员单位的农产品在平台上进行销售。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吸引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消费者,不但拓宽了消费群体,而且节约了成本。并且各地通过已建立的新型职业农民联谊会、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联盟、同学群等平台,结识了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学员,组成了不同产业的学员交流群,以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总结教训,共谋产业发展;农闲时,学员经常举行小范围聚会,一起学习技术,互相交流各种新思路、新经验,探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邀请专家举办技术讲座、进行现场指导等;农忙时,遇到问题没有时间聚在一起探讨时,将问题发到学员群里寻求帮助,互帮互利让许多学员尝到了甜头,助力他们在致富奔康的路上越走越快。

总之,各地市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坚持按照职业农民的业绩能力为导向,将申报人的经营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示范带动能力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业示范带动能力,以职称评定制度抛砖引玉,鼓励和吸引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切实破解乡村人才瓶颈制约,助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乡村振兴,黄河入海口写新篇_国内新闻[N].农村大众,2019-09-27(A1).

[2]从“跳出农门”到“职业农民”的蜕变[N].东营日报,2019-03-21.

猜你喜欢

职称评定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振兴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破题寻路
民建贵州省委携手中天金融集团推进“乡村振兴”贵州赫章县结构乡“扶志扶心扶智”项目开工
高校管理人员职称评定优化研究
职称评定应革除“三唯”之弊
基于二元Logistic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探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初探
职称评定应正规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