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助力农村精准扶贫
2020-07-12蒋俊文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蒋俊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8年1月,PBOC、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支持的意见》,呼吁创新发展,强调要提高贫困地区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强度和保险深度。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全乡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因此,对我国保险扶贫的研究,对我国保险扶贫现状的探索,来提出解决办法,不仅可以使我国的扶贫事业更加稳定,而且对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险业保障农村扶贫的必要性和意义
中国的扶贫计划很早就拉开了序幕。从1986-1993年的《农村专项反贫计划》到2014-2020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都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扶贫工作开展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精准扶贫”计划更是进一步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政府更是不惜牺牲一切代价,都要还中国人民一个美好明天。而在中国扶贫计划开发过程中,保险业作为规避风险的专业机构多次得到国家战略层面上的重视,这为保险扶贫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保险业保障农村扶贫工作的现状
(一)发展农业保险,助力农业保障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最有效工具之一农业保险在支持农业、惠农方面具有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功能。目前,农业扶贫正在随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发生新的改变,为应对这一变化,我们不能故步自封,应该面对挑战,实现农业保险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精准扶贫有效落实,成为农业保险助力扶贫的新战略。
(二)发展大病保险,助力健康保障工作。预防重病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这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短板”。目前我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情况仍然存在,三大医疗保障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三)发展民生保险,助力民生保障工作。为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重要思想,民生问题往往也不可忽略,也是保险业助力扶贫的重要砥柱。民生保险扶贫,就是要抓住与数千万贫困民众利益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抓住脱贫致富仍存在的痛点和盲区。
三、保险业助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困境
(一)农民保险意识不够。一方面,农村居民的风险意识还不够,农村人民对保险的认识还不够全面,保险公司还不足以在农村普及保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投资不足,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二)贫困地区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由于贫困地区保险公司对其投资不足,保险产品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贫困地区保险市场不活跃,保险机构数量不足,覆盖率偏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较低的现象。
(三)保费补贴监管存在漏洞。例如农业补贴款的“跑冒滴漏”问题、寻租行为的产生。以上这些行为会致使财政资金的严重流失,腐败行为的滋生以及违背了政府制定农险的初心,最后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得到破坏。
(四)农村保险的规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对于城镇保险而言,农村保险建设进程缓慢,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发现。
四、保险业助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提议
(一)从政策层面看。保险公司虽然是一个商业组织,但必须有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民族使命并努力的去实践,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二)从研究层面看。保险行业需要把握本质,回归金融本业。服务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是金融本业的本质,保险的本质和起源就是互助和扶危济困,与助力脱贫攻坚有着天然内在的联系。
(三)从经验层面看。要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脱贫政策。将前期宝贵的实践经验和做法要经过深入研究和论证,有的可以上升为国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四)从制度层面看。要积极探索完善经营制度。与保险扶贫相关的制度是金融普惠的重要制度,也是大力推进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五)从技术层面看。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对保险助力脱贫,创新产品的供给、差异化定价、提高风险管控和改善保险扶贫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高度重视新的技术手段,在监管政策上要积极引导金融科技,保险科技发展和应用。
结语:通过本次课题的研究,可以看出保险业在精准扶贫工作上发挥了它天然功能方面的优势,但也存在相应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农产品保险,大灾保险等方面还是空白或者非常不得力,当地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做的工作还是非常多,提升的空间非常大。首先,要把保险业的优势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扶贫工作与保险公司的人才建设结合起来。其次,把扶贫和预防贫困结合起来。要提高扶贫质量,就要防止和减少扶贫后的返贫现象。最后,要把产业扶贫和政府扶贫结合起来。保险机构要分析各地贫困的原因,因地制宜,为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服务,增加农民的稳定收入。